1、第三部分采煤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章 基础资料管理第四百七十三条 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矿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1、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2、矿井井上下对照图;3、采区井上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4、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5、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6、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7、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 ;8、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9、工作面开切眼、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支护示意图(平面、部面图) ;10、 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氮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示意图、避灾路线示意图;11、
2、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12、工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所有图纸内容必须按照矿图的基本要求进行绘制,图纸均要求折叠成19cm27cm 标准图纸,且图标栏在外,原则上每年年初更新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第四百七十四条 技术业务部门要实现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化和微机化,做到一面一档案,一面一总结。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图纸;工作面设计及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等专项设计及批复;隐蔽工程记录;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地质预报;复查记录;初放及收作卡片;回采大事记,技术总结报告等。第四百七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编制“技术总结报告” ,在工作面收作后一个月内提
3、交,经技术科长审核签字后,交技术管理部门归档。技术总结报告主要内容:1、工作面基本概况。2、巷道布置方式、支护设计的适应性分析。 3、采煤方法选择的优缺点分析。4、矿压显现与顶板管理。5、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分析。6、安全专项(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及实施效果。第四百七十六条 其它必备资料:采煤工作面月度地质预报,矿压记录及分析图表总结等。第四百七十七条 矿技术部门每月初向公司上报报表及有关交换图纸。上报报表主要有:矿井生产动态月度分析总结表、采煤队工作月报、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生产接替表、采煤机械化工作面情况表等。交换图纸主要有: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采煤工作面平面图等。
4、报表的规范化管理要求:1、矿井生产动态月度分析总结表。其内容包括:矿井当月原煤计划、完成情况、累计计划、累计完成、机械化情况;本月内各面支护方式、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对应措施;下月生产情况预计;各回采线接替情况等。2、采煤队工作月报。上报矿井回采产量、掘进煤量和其它煤量。3、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生产接替表。初放表内要填写本月初放结束工作面以及下月预计初放工作面情况;生产接替表中各种累计产量均从本年度开始累计;凡是本年度出现的工作面以及各工作面产量都要在该表中体现;接替工作面要与生产工作面保持对应,并填清接替时间、剩余工程量等。4、采煤机械化工作面情况表。工作面初期参数按该面最初的参数填写,当月
5、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与采煤队工作月报相一致;累计情况从本年度开始累计。第十六章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 第四百七十八条 采煤方法的选择。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须经公司审批。第四百七十九条 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1、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开采为辅。2、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3、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工效,减轻职工劳动强度。4、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第四百八十条 “三下”采煤。井田内铁路、水体、建筑物下的可采煤炭资源,都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设计,经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后,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
6、严格按设计及有关批复实施。第四百八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须编制专门的工作面设计,并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采煤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生产过程中回收切眼里侧或工作面两侧煤柱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执行。第四百八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第四百八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 2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腰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
7、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20m;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第四百八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分段集中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第四百
8、八十五条 矿山压力测定。矿井必须掌握各开采煤层矿压显现规律,对新投产矿区、矿井的首采煤层,应开展矿压显现规律研究工作,对首次采用薄煤层、大采高、沿空留巷、充填开采、注浆减沉等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矿压观测设计,为设备选型和顶板管理提供依据。第四百八十六条 矿压观测:1、新采区、新煤层投产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报告。2、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提出监测分析报告,各矿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百八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顶底板分类:1、采煤工作面直接顶类别按其在开采过程中表现的稳定程度进行划分,共分为4 类。其中,1
9、类又分为 2 个亚类。类别代一号及名称见表 16-1。表 16-1 直接顶类别代号及名称1 类1a 1b2 类 3 类 4 类不稳定 中等稳定 稳定 非常稳定2、直接顶分类指标及参考要素(表 16-2)。表 16-2 直接顶分类指标及参考要素类类别a 1b 类 类 类基本指标 r4 454.6厚层砂质页岩、粉砂岩、砂岩6、公司各矿必须按照MT554-1996缓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分类、MT553-1996缓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底板分类标准进行顶、底板分类,并提出顶、底板分类报告。第四百八十八条 采煤生产过程中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出现地质构造等,采区技术人员要及时向矿技术业务部门汇报处理。第十
10、七章 工作面投产第四百八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对各大生产系统的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准投产。第四百九十条 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巷道施工单位、地测部门须将巷道系统隐蔽工程及相关地质资料等移交技术业务部门,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材料。第四百九十一条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前,由矿长(或矿长委托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井巷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质量、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拟文上报公司,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未经验收或没有验收合格证的采区,其工作面不准投产。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压水上、含水层下采煤
11、,应根据隔水层厚度、水压及隔水层结构和强度,遵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相关要求,编制防治水措施。公司验收批准后,方可进行开采。 第四百九十三条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编制专门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采。第四百九十四条 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灌浆系统;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工作面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否则不准生产。第十八章 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第四百九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监控,由生产矿长负责实施,技术业务部门主管,矿设矿压监测机构,
12、负责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工作,不定期抽查指导、总结分析,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技术部门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观测人员业务素质。第四百九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新投产矿井首采工作面、新采煤层采煤工作面或地质条件有异常变化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规律研究,由矿总工程师牵头,技术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与科研部门合作,掌握矿压显现规律,有效指导安全生产。第四百九十七条 矿压监测要纳入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预报制度。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矿压监测设计,采煤区队班班设观测人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监控工作;区长全面负责,技术人员具体落实,切实做到面面实施监控,使监控工
13、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四百九十八条 坚持“初撑力第一”观点,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技术上、装备上重视矿压监控,严格按规定执行。矿压监控资料将作为顶板事故追查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百九十九条 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体系,确保监控工作落到实处。管理人员必须带表进面,亲自抽测、组织现场整改、严把质量关。第五百条 单体支柱工作面,严格按照“装面收作棵棵监控,初放期间强化监控,正常生产选测监控,重点区、异常段、特殊点重点监控”的原则,实施科学、合理布点,针对性监控。装面、收作期间支柱测定率达 100。初放期间是顶板事故的多发期,要求支柱初撑力测定率达 100,工作阻力测定率
14、不低于 30。正常回采期间要求初撑力抽测率在 30以上,工作阻力抽测率 10以上。装面、初放、收作期间支柱初撑力合格率达到 100%,正常回采期间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不低于 90%。第五百零一条 监测人员切实抓好“检测、补改、验测、填报、处理”五个过程。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区队监测人员验测后填写原始记录表,上报技术业务部门,每天由技术业务部门汇总向生产矿长汇报,图表报生产矿长阅示,区值班人员将领导阅示意见和采取的措施及时向职工贯彻落实。技术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区队矿压监测工作。第五百零二条 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由生产矿长负责安排购置、维修和更新。第五百零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
15、须坚持开展工程质量班评估工作。第五百零四条 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仪表原则上每 10 架配齐一组,且不少于10 条线。上下端头不少于 1 条线,其它监控线均匀布置。第十九章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五百零五条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适应范围:1、不宜采用综采工艺的矿井。2、综采矿井开采的剩余边角块段。3、受地质情况制约不能采用综采工艺或采用综采工艺不经济、不合理的。第五百零六条 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分层开采有关要求1、煤层厚度大于 3m,不具备一次采全高及放顶煤开采条件的工作面,可考虑采用分层开采。2、采用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其分层厚度要根据全煤厚统一设计,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3、再生顶板的
16、形成可采用铺网、洒水、灌浆等方式,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4、开采上分层时,要定距探测下分层或底煤的剩余厚度并上图。5、要及时支护新暴露出来的顶网,缩小顶网暴露面积,以防发生坠网、撕网漏顶事故。6、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保联网质量,金属网必须覆盖机、风巷。网下割煤,采煤机滚筒周边距顶网不得小于 200mm,以防割网。7、应备有小规格的网片,当遇有撕网时能及时缝补。第一节 支护材料及使用要求第五百零七条 支柱的检修和验收严格按标准执行,下井前棵棵试压并有记录,支柱工作阻力不小于额定工阻的 80%,安全阀启闭正常,否则严禁入井。工作面回采结束或存放、使用超过 8 个月未升井检修试压及超过服
17、务年限的支柱,严禁使用。第五百零八条 支柱的使用要求1、使用支柱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使职工熟知所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使用注意事项。2、支柱活柱升出量不得小于 150mm,且严禁超高,活柱至少留 100 mm 行程。3、支柱注液口方向要朝向采空区侧,以保证回柱安全。4、支柱顶盖的四爪要顶在梁花边的凹槽内,严禁将顶盖的四爪顶在梁花上或铰接梁接头处。5、支柱注液阀上有煤尘时,要先用注液枪冲洗干净后再进行注液,防止粉尘进入支柱缸体。6、支柱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活柱密封面,防止炮崩或受到硬、锐物的撞击。7、采用支柱推移刮板输送机,要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五百零九条 支柱运输要求。1、支柱上下
18、井要使用专用车运输,活柱要全部缩入油缸,搬运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支柱。2、回收、备用及损坏支柱应堆放整齐,严禁随意抛置。第五百一十条 工作面拉线补柱,柱、梁编号管理,牌号清晰。班班检查,确保支柱、顶梁完好,失修、失效的柱、梁严禁使用。第五百一十一条 新投入或新更换的支柱要连续升降多次或按最大行程升降一次,排除缸内空气后方准使用。第五百一十二条 过顶塘材长度不小于 800 mm,直径不小于 30mm,其它材料规格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每棚过顶塘材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塘材间距不大于 200mm,要求过匀、过肩、过正;背顶小笆一般不少于 2 块,搭茬长度不少于 100mm,严禁使用腐朽变质的
19、材料。第二节 装面第五百一十三条 工作面切眼严格按设计施工,切眼断面符合要求,掘进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底板(底煤)完整性。第五百一十四条 装面前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装面顺序、支护形式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五百一十五条 装面期间要坚持先支后回原则,回出支护材料及时运出切眼。第五百一十六条 工作面装面顶梁垂直煤壁,支柱要求正规有劲,初撑力不得低于 70KN,过顶严实,防倒设施齐全有效,出现顶板不平整地点必须用木料接实接平。第五百一十七条 两(三)巷超前管理段与工作面装面一并施工,超前管理距离、支柱初撑力与正常回采期间要求一致。第五百一十八条 工作面正规棚与两巷接茬处棚档间距不得超过 50
20、0mm,过顶材料搭接牢固。第三节 初次放顶第五百一十九条 初次放顶前,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深入现场,针对具体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初放会议纪要内容归档备查。第五百二十条 初次放顶期间的要求:1、建立初次放顶安全管理责任制,对责任人包干管理范围要切实落实,各司其职。2、建立各级干部查面制度。矿长、总工程师应亲自下井查面,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科长、矿安监科长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放顶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干部查面登记簿 。每班要有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3、按本规定第六章
21、的要求,开展矿压监控和班评估工作。4、仰采角度大于 8,俯采角度大于 12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5、合理确定采高。煤层厚度在 1.22.8m,采高原则上跟顶跟底回采;煤层厚度在 2.8m 以上的,原则上跟顶留底回采。6、回柱拉茬距离:倾角大于 25的工作面,不得小于 40m;倾角小于 25的工作面,不得小于 30m;坚硬顶板工作面,拉茬距不得小于 40m;中等稳定顶板或复合顶板工作面,不得小于 30m;破碎顶板或再生顶板工作面,可根据顶板具体状况在初放措施中明确规定。7、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不超过 6m,放顶步距不超过 2m,最小控顶距必须有材料道、人行道和机道,且
22、不得兼用(使用梁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不受此限) 。8、采空区顶板不冒落或冒落不充分(冒落高度小于采高的 1.5 倍) ,悬顶面积沿走向超过 5m 或倾斜超过 20m,总面积超过 50m2时,必须加强支护;悬顶面积超过100m2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强制放顶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瓦斯管理、煤尘管理、顶板管理、炮眼布置、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项,放炮管理等。第五百二十一条 初次放顶结束必须经初次放顶领导小组鉴定确认。第四节 回采期间顶板管理一、一般规定第五百二十二条 生产矿长对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管理责任,安全矿长负监督检查责任。安监员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本规定检查各项措施的
23、执行情况,严把安全关。第五百二十三条 倾角30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百二十四条 工作面落煤、支架、回柱放顶等工序必须两人协同作业,严禁单人单镐作业。第五百二十五条 支架架设牢固,正规有劲,严禁支设在浮煤、浮矸上,迎山角控制在 35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柱径为 100mm 的不得小于 90kN,柱径为 90mm 的不得小于 75kN,柱径为 80mm 的不得小于 60kN,作为全承载支护、倾斜架棚支护的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 5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报公司审批。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支柱比例不得小于
24、 70,严禁出现连续三棵及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最低不得小于 50kN,并有专职补液工二次补液,其泵站压力不得小于 18MPa。综采工作面泵压不得小于 30MPa,初撑力不小于规定值的 80。测压时无压力显示的单体液压支柱视为失效支柱,必须立即更换。软底工作面支柱必须穿鞋, “三软”煤层、破碎顶板工作面初撑力不小于 50KN,中等稳定顶板工作面初撑力不小于 70KN,由生产矿长负责实施。第五百二十六条 坚持拉线作业,支柱打成直线,柱、排距偏差不得超过100mm。正常情况下,每排小棚档(柱距小于 500mm)不得超过三棚。特殊情况下,需缩小柱距,必须补充措施经矿总
25、工程师批准,但最小柱距不得小于 400mm。第五百二十七条 顶梁铰接完整,铰接率大于 90,连续不铰接不得超过两棚,顶梁垂直煤壁,调斜不超过三棚。支柱与顶梁呈面接触。不得缺梁少柱,严禁使用单撅棚、倒挂棚。第五百二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面内切顶线处提前摘柱。二、煤壁及机道顶板管理第五百二十九条 采煤应自上而下进行,开茬前首先检查各自范围内的煤壁、顶板、支架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第五百三十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顶板,严禁空顶作业。连续挂梁达到3 棚,必须支设临时支柱。第五百三十一条 采高大于 1.8m 的工作面,所有支柱应采取防倒措施,煤壁采取防片帮措施。第五百三十二条 煤壁采成直线,不随意
26、留伞檐,伞檐大小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第五百三十三条 打眼、装药、放炮等工序要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 “三人联锁放炮” 、 “三汇报”等制度。第五百三十四条 移车时必须坚持先打后撤的原则,一次替柱长度不得大于20m,严禁大面积同时替柱,斜茬处顶梁下方支设临时支柱。第五百三十五条 移车顺序坚持由上向下、由下向上或由中间向两头,严禁从两头向中间移车。移车必须选择正规有劲的支架生根,并正确使用生根梁,严格控制移车速度和相邻两溜槽角度,停车时严禁移车,移车后必须及时补柱。第五百三十六条 移机头、机尾时,必须停车。严禁抵坏设备和电缆,移到位后,及时打上压车柱。三、放顶线的顶
27、板管理第五百三十七条 控顶距离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控顶距时,必须进行回柱放顶。其分段拉茬间距不得少于 15m,分段拉茬处应选择在控顶区内支架正规顶板完整处,避开断层、老巷、破碎带、悬顶等异常地段。第五百三十八条 回柱前,对不合格支架进行整改加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先处理后回柱:1、基本支柱未补齐。2、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3、铺网工作面,撕网未补、联网不好时。4、后路不畅或附近有其他人员时。5、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6、有失修、失效柱梁或缺梁少柱时。7、特殊支架未架设到位时。8、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管路不完好时。9、单体支柱未进行二次补液时。第五百三十九条 回柱时,回柱器应挂
28、在斜上侧顶板完好、正规有劲的支架上,回柱人员严禁面对回柱器牵引方向操作。第五百四十条 回柱前必须打好拉茬柱、挂好拉茬笆。需挂大笆挡矸的,要上到顶、下到底,严禁窜矸,压茬长度不得小于 200mm。辅塑料钢或金属钢护顶,工作面网必须无破口。第五百四十一条 回柱与打眼、装药等其它工序平行作业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严禁与放炮平行作业。第五百四十二条 回柱时每茬必须备用不少于 34 块水平销,回柱顺序:自下而上,由里及外。第五百四十三条 采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 1.5倍采高,局部悬顶(25m 2)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的,要增加密集或挑棚等加强支护,必要时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
29、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并强化矿压监控。第五百四十四条 回掉的支柱必须带压支设在放顶线位置,做到支柱全承载。四、安全出口及两巷顶板管理第五百四十五条 工作面运输机机头采取超前两峒管理,倾斜长度不少于 3m。机尾带电机的,至少超前一峒管理。机头(尾)车窝必须使用限位梁、打齐水平销,掉板变形的限位梁必须及时更换。第五百四十六条 机风巷支架与工作面基本支架的间距不大于 0.5m,并接实背严。第五百四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必须加强支护,长度不得小于20m,打双排支柱;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低于 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 0.7m。超前管理要设专人负责。第五百四十八条 超前管理以外的巷道,
30、支护质量符合要求,满足行人、运料及通风需要,巷道净高不低于 1.8m。第五百四十九条 两巷及超前管理段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 70,保证满足通风要求,且最小断面不得小于 3.5m2。第五节 工作面收作第五百五十条 工作面收作位置由技术部门确定,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批准位置停采。第五百五十一条 收作要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收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收作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应跟班到现场指挥。第五百五十二条 收作顺序原则上自下而上,由里向外回收。倾角小于 12时,可从工作面中间向两头回收,但一茬滞后另一茬不得小于 15m;倾角大于 12时必须自下而上回收。第五百五十三条 工作面收作措施必
31、须对通风、瓦斯防治、防火等有具体要求。第五百五十四条 工作面收作时,必须保持液压泵站、管路完好。从中间向两出口回料时,液压管路通到两侧,确保两侧都能随时支柱补液。第五百五十五条 回收的物料及时运出工作面,存放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确保后路畅通。第五百五十六条 收作结束后 45 天内封闭,封闭墙具体位置由矿生产技术部门和通风科确定,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六节 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第五百五十七条 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料(其中单体支柱、顶梁10%,木料不少于 30 根,并明确标记) ,分类码放整齐,标注规格、数量,不得随意挪用,数量不足必须及时补齐。第五百五十八条 图牌板清晰齐全,具体规格、内容符
32、合标准化要求。第五百五十九条 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必须按通风部门要求安装,齐全有效。第五百六十条 工作面必须保持三道分明、畅通,且不得兼用、混用(采用型钢梁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不受此限) 。第五百六十一条 水平销按规定配备并正常使用。工作面配齐一峒,车窝、两巷超前管理配齐,每茬备用不少于 34 块。第五百六十二条 大倾角工作面,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管理,用好“三板一绳”(挡煤板、闸煤板、护身板、防倒绳) 。第五百六十三条 开工前,班队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确认,无隐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第五百六十四条 加强异常地段管理。对异常地段的安全责任实行分工重点把关、各负其责,包干管理,包干人员由区干部
33、、小班安监员组成(详见附表)第五百六十五条 采区煤仓、区段溜煤眼上口周围必须采取全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标志,悬挂醒目警示牌。第五百六十六条 刮板输送机机尾盖板、压车柱齐全、牢固、可靠;运煤通道与行人道交叉处须设置过桥。第五百六十七条 绞车的生根牢固可靠,提升能力、绳径与提升重量相匹配,符合绞车技术参数要求,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第五百六十八条 绞车窝支护状况良好、空间大小符合安全操作、检修要求,环境整洁、责任制齐全。第七节 机电设备管理第五百六十九条 工作面设备选型合理,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第五百七十条 工作面供电设计合理,电缆直径与载荷匹配,设备启动正常。第五百七十一条 电器设备严禁失爆。电气(
34、机械)保护、闭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第五百七十二条 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应符合完好标准,电气设备完好率 90以上,机械设备完好率 80以上,待修率 5以下,事故率 1以下。1、电动机螺栓、接线盒、吊环、风叶、护罩、散热片等应齐全、完整、坚固,运转无异响,要保持清洁,严禁煤矸等杂物围堵电机或堵塞风叶罩。40KW 及以上电动机须使用真空开关控制。2、液力偶合器使用水介质、易熔塞、防爆片,齐全可靠,严禁使用代用品,不漏液,液量适当。3、减速器运行声音正常,油质符合要求,清洁,油量适当,不漏油。4、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运转平稳,链轮无损,紧链器动作灵活,托链器完整、坚固。5、刮板、螺丝齐全,
35、刮板间距符合要求,无弯曲和倾斜刮板;刮板链磨损不超限、张紧合适;挡煤板完整齐全,无严重变形,与溜槽连接牢固,搭接良好;溜槽铺设平、直、稳,不得单向弯曲,无严重变形,搭接良好、运行正常。6、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装设防跑偏、防滑、煤位、超温洒水、烟雾报警装置。7、信号清晰、可靠,设备整洁、周围无杂物、无积水、无积煤。8、设备编号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号,管理责任牌版齐全。9、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各须安设不少于 2 根的压车柱,位置合理,安全有效。10、胶带输送机机尾生根牢固可靠。第五百七十三条 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熟练掌握其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第五百七
36、十四条 原则上不准利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物料。确需运送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大块矸石掉落刮板输送机内,必须停车按措施要求进行处理,严禁在未采取措施前,强行运出工作面。第五百七十五条 检修输送机前,必须将磁力启动器的手把放在零位,并用螺杆锁好,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开机”的牌子,确保停机,避免误开机造成人员伤亡。第五百七十六条 工作面所用电器设备,如开关、综合保护、移动变电站等必须放在超前管理以外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且必须上架,挂牌管理。第五百七十七条 工作面打眼结束后,煤电钻必须停电放在超前管理以外安全地点,电缆按规定盘放整齐。第五百七十八条 采煤
37、工作面应保持“两泵一箱” ,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泵站压力18MPa,管路系统完好不漏液,乳化液浓度 23。泵站工必须携带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次,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第五百七十九条 液压泵站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介质、水质符合要求,并有配比检测手段;乳化液泵站水源保持清洁,避免煤滓及其它杂质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体,以防杂质注入缸体,降低支柱性能。 第五百八十条 液压泵站周围应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泥、无积水、无杂物,要有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要求牌板。第五百八十一条 工作面所有管线必须吊挂整齐,严禁信号线与动力线混一起。第八节 通信设施管理第五百八
38、十二条 工作面从装面到收作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并且要求通讯设施完好。第五百八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的电话应安装在机巷最后一部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特殊情况、地段或事故处理时,在适当位置另设临时通讯设施,要求便于使用。放电话处顶板及支架完好,电话及接线盒必须使用防爆或本安型产品,并有“MA”标志,电话线应吊挂整齐,严禁出现明接头。第五百八十四条 刮板输送机转载点、放煤眼上下口都必须有电话或信号联系。第二十章 综采(放)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注:综采(放)工作面以下简称综采工作面)第五百八十五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发展采煤机械化,开展各种复杂条件下机械化开采技术研究,坚持机械化开采优先的原则。第五百
39、八十六条 生产矿井应通过发展采煤机械化,促进采煤工作面综合单产提高,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实现集约化生产。第五百八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设备按照“支护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选型要求合理配套,实现安全高效开采。第五百八十八条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要依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程度编制开采设计和措施,报公司审批。第五百八十九条 一次采全高适应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 4m 的。2、采放比大于 1:3 的。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40、。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第一节 综采工作面设计第五百九十条 采用综采工艺的工作面必须按公司要求编制综采工作面设计。综采工作面设计以采区设计为依据,由矿技术业务部门编制,经矿初审后报公司审批,没有批准的设计不准施工。第五百九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内容(一)设计的依据1、批准的工作面地质报告及相关地质资料。2 经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及补充资料。3、邻近工作面或邻近采区类似工作面地质、矿压等技术资料及
41、生产情况。4、相邻采区或邻近工作面实见瓦斯、自然发火、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矿压资料及生产情况。(二)设计说明书基本条件:工作面参数选择合理;工艺先进,设备选型与配套科学;生产系统正规、可靠,有利于高产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统筹考虑。具体内容如下:1、工作面地质概况:(1)工作面位置、范围、标高及周边采动情况。(2)井上下对照关系及回采影响。(3)煤层赋存情况,包括煤层产状、煤厚、煤的硬度、煤层结构、煤层稳定性、煤种、煤质等。(4)顶底板情况:岩性、厚度等。(5)地质构造与水文地质情况。(6)其它开采技术条件说明,主要包括:预计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煤尘爆炸危险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42、性、地温等。(7)储量。2、回采工艺的选择:依据开采技术条件、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合理选择回采工艺,并确定支架型号。3、巷道布置说明巷道设计的主要依据、巷道开窝位置(座标) 、施工方位、巷道层位、巷道设计长度(平距)等,并将有关参数在工作面设计图纸上标注。 (综放工作面两巷及切眼严格跟底设计施工)4、巷道断面及支护设计(1)综合考虑通风、运输、行人及设备安装、巷道变形,以及煤层顶底板条件等因素,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定巷道及峒室断面、支护方式、支护参数。(2)切眼设计。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层位)应考虑资源回收及回采工艺的要求;切眼方位应根据煤层倾角合理确定,设计坡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及运行需要
43、;巷道断面根据综采设备参数合理确定。切眼支护方式须做专项设计,支护强度满足顶板管理的要求。5、主要设备选型与配备说明设备选型的依据,并列表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需要着重介绍的设备列出其主要技术特征。6、生产系统说明与分析:说明构成运煤、通风、辅动运输(运料、进出支架) 、供(排)水等系统的巷道顺序。供电系统在供电设计中详细说明。根据各系统巷道、设备等情况,进行系统能力分析,对于进架路线沿途巷道进行校验,满足解体或整架运输要求。7、 “一通三防”工程在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煤层条件下采用综采、综放开采工艺,按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为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另外,采用放顶煤采
44、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 、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8、防治水工程根据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9、避灾路线说明避水灾、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等灾害的路线。10、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巷道施工顺序、施工队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备安装条件的时间。“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程要纳入施工组织统筹考虑。11、其它要说明的问题对上述各项之外,有必要说
45、明的问题(如:设备列车的存放位置、空间尺寸、支护形式、移动方式等)进行进一步阐述。(三)供电设计说明书1、供电系统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细则 、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国家煤炭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2、供电系统力求简单、负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维护,满足生产、通风、排水等安全生产需要。3、编制照明设计,包括照明灯的型号、数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综保的选择等内容。根据工作面供电系统及机电设备要求进行,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转。(四)图纸1、井上下对照图(1:2000) ,图纸要能反映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情况。2、工作面设计平面图(
46、1:1000)图幅要能反映生产系统的构成情况。要标明有关巷道(峒室)名称及设计巷道的有关参数,设计巷道与已有巷道要有区别。绘齐地质内容,煤层底板等高线清晰。3、工作面设计剖面图剖面图可与平面图绘制在同一图纸上。回采范围沿走向(分里、中、外段)倾斜剖面不少于 3 个,在剖面图上标明构造情况、工作面斜长及巷道空间关系,比例1:1000。4、巷道断面图巷道(峒室)断面图要标明巷道规格、支护参数。比例 1:50。本图可与设计平(剖)面图绘制在同一图上。5、工作面生产系统及避灾路线图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按规定的图例,对运煤、运料(进出支架) 、通风、防尘供水、灌浆、安全监测等系统及避灾路线进行
47、标注。6、机电设备配置图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根据设备选择及设备安设位置,按规定的图例,标注主要设备布置情况(输送机符号标注在机头位置) ,并在符号旁标明型号、数量、输送机铺设长度等。7、供电系统图按供电设计要求绘制。第二节 综采工作面施工与验收第五百九十二条 所有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才能生产。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期间的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批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未执行报批和验收的单位,一律不准采用放顶煤开采。第五百九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变更设计应经公司同
48、意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第五百九十四条 综采(一次采全高)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现场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试生产。第五百九十五条 综放工作面由矿组织初验,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第三节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管理要求一、一般规定第五百九十六条 加强放顶煤开采技术管理。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充实和加强技术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强化全过程放顶煤开采管理;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编制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的“一通三防” 、防治水、预裂爆破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
49、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第五百九十七条 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对放煤步距、放煤顺序、端头支护、初采、收尾等生产工艺作出明确规定,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五百九十八条 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第五百九十九条 落实放顶煤现场安全管理责任。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区队管理人员要跟班作业,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禁瓦斯超限和煤尘超标作业,禁止违章打眼、违章放炮行为;矿级干部要把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作为带班、跟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在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时,必须有矿级干部和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第六百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矿井采区回采率和工作面回采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第六百零一条 放顶煤开采除遵守安监总煤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