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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纳税申报流程.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715796 上传时间:2018-04-1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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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网上纳税申报流程+流程图(很具体、细)申报网上纳税的流程: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5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6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

2、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8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的报税流程:月末结帐后,开始网上电子申报,然后去税务局交手工财务报表即可。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专管员。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或开具普通发票. 【windows 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操作 每月初 2 号前进行抄税-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相关发票清单报表-进行报税 )1) 平时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包括有以下几类 正数发票 负数发票 带有发票清单的发票 带有销售折扣的发票 .2) 领购发票读入开票系统3) 当月发

3、票的作废. 4) 数据的备份 等 二. 本月如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 ,将进项发票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发票管理】中每月 20 号至月末前一天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网上认证工作. 具体流程: 增值税发票(进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录入-导出-网上认证-下载认证结果-导入纳税申报系统-有错的查询修改-再导出-网上认证-认证通知书下载-认证结果查询-直至认证全部 OK p8+H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销(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时间为二个月),到期没有用完,要去税局核销.核销要带以下资料去: 一、普通发票缴销需提供以下资料: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_2、普通

4、发票核销明细表3、发票统一领购簿 二、专用发票核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2、发票统一领购簿 3、税控 IC 卡四. 月初,一般 2 号之前进行抄税-报税-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局 2H 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抄有申报所属月份销项发票信息的 IC 卡;2、使用小容量 IC 卡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软盘两张(使用大容量 IC 卡的企业不须报送); 3、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的【销项发票明细表】(具体来说,Windows 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DOS 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存根联明细表,若由于客观原因(例如系统故障或者被盗等)不能够从

5、开票系统生成,可由企业根据实际开票情况、参照格式如实填报),开票日期从数据所属当月的一号至月终; 4、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下简称领用存月报表); c5、发票购领簿; 6、抄报税所属期月份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 A)、抄报税所属期的下月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 B),若企业还没有开具发票,则取第一张空白发票原件或复印件;7、对于作废的专用发票,要将全部联次一同提供;8、由于故障维修导致发票数据丢失的,需提供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意见书,并携带发生数据丢失的发票原件;9、若有空白核销的发票(切角作废),企业还应带空白发票的原件

6、; FtP10、若企业有主、分开票机的,每台开票机都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每台开票机的资料只是反映本机的开票数据情况,要在资料上注明主、分机号) 注:相关表格请到就近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索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资料统一使用 A4 纸规格。 -五. 抄完税后就要准备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J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中增值税发票销项数据的导出-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具体流程如下: 登陆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点击“发票查询”按钮,如下图: #C:BX92、选择当前需要导入发票的对应月份,假如当前需要导入 12 月份的发票数据,则选择“本年 12 月份”,

7、按下“确定”按钮,3、按下“确定”按钮后出现当前月份对应发票的记录查询窗口: 请用户注意,上图“发票查询窗口”中对应发票字段的排列顺序是系统安装时的缺省排列,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默认是以以上的字段排列规则进行发票数据的读取。 4.登陆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通过“销项发票管理中”中的“从界面读发票数据(一机多票)”菜单读取发票数据。5、点击“读发票查询界面”,系统自动进入对发票数据的读取操作,并自动切换到发票查询界面 1:用户这时可以看到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数据在进行连续的跳闪和刷新,请用户务必注意,数据读取过程中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发票数据的正常读取。数据读取完毕,系统自动切换

8、操作窗口。6、这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对当前读取的发票记录进行校验和保存处理。请用户注意,如果在发票记录读取后出现“发票税目不正确”的提示,请用户在“系统税目初始化”中进行发票税目的修改和更新后再执行“读发票查询界面”的操作。 7、主要注意事项: :1) 执行发票读入时”发票查询窗口”不能处于“最小化状态”。否则系统会提示“读取不到任何发票数据” 2) 为了保证发票数据采集的正确性,系统执行读取“发票查询界面”数据过程中请用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 3) 如果用户在发票读取过程中出现如“ 应该设置购方名称栏目显示”的错误提示,原因可能是“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字段的显示排列缺少对应的必读字段

9、,用户必须修改并保证发票查询界面中至少有下面 9 个字段的内容(与排列顺没有关系)。注意,用户设置好对应的字段内容后记得按下“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4) 9 个必读的字段内容分别是: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5) 必读字段的设置操作:首先在发票查询窗口点击左上角的黄色小按钮(红色小圆圈),图示如下: 点击后出现如下的对话框,用户这时可以通过“项目选择”框的内容对必读字段进行选择。通过“项目选择”框中的 “ ” 和 “ ”对字段进行汰选。确保“结果项目”中显示的字段内容至少有如下 9 项必读字段: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

10、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图示如下: 设置好字段的显示内容后请点击菜单栏目上的“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如下图 v;六. 将开票系统中的销项导入开票系后,就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做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的几个附表和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生成申报文件存入 U 盘-在国税局网站上传申报文件,进行网上纳税申报-跟踪纳税申报结果-网上申报成功后于月初 10 号前打印申报报表-到国税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财务报表亦称对外会计报表,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

11、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对外报表即指财务报表。对内报表的对称,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使用者披露的会计报表。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 1979 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 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 13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 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

12、收收入中 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简单的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可以抵扣税金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特点: (1)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

13、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2)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普通发票中则没有关于增值税方面的内容。 (3)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基本联次,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

14、票联( 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 用作购买方的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如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一、购票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 发票领购簿 。 3、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购票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与发票领购簿上身份证复印件相同,对因特殊情况,发票领购簿上的购票人不能亲自购票而需他人代理购票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发票领购簿上的购票人身份证原件,

15、并由企业开具有法人签字的书面证明,注明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加盖公章(财务章不行)经主管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 5、如果购票人忘记原密码,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提出原密码作废,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批准购票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票审核所更改设定。 6、凡购领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必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 ;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的,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7、凡购领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需提供防伪税控 IC 卡以及购票当日止的本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金税卡统计表和增

16、值税专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表,同时提供本期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后一份记帐联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售卖。 二、购票要求: 1、每月初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先到申报窗口办理抄报税手续,申报窗口税务人员在发票领购簿签字后方能购买。 2、企业购领发票时应填写购领发票清单 ,清单项目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3、经发票售卖窗口初审合格后,方可办理购票手续。 4、企业接到 “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第二、三联后在“ 交款单位(人) ”处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在“收款” 窗口交款后,到“ 实物发放”窗口交回“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第二、三联和发票号牌,领取发票。 6

17、、企业领取发票后,应将“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内容与发票实物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7、一次购领发票 10 本以上或购买防伪税控发票 500 份以上的企业,应提前一周打电话预约购票,并按我局指定时间购领发票。 8、企业更换新的发票领购簿时,应将旧发票领购簿上已批准领购的发票内容如实抄写在新的发票领购簿上,重新办理发票审批手续。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和企业核对帐务的联系单,也是证实企业业务往来的纪录,也可以作为企业资金流动的依据,还有最重要的是可以认定企业某一时段的资金规模,很多地方需要对账单,例如:验资,投资等等。编 辑 本 段 特 征银 行 对 账 单 是 指 银 行 客 观 记 录 企 业 资

18、 金 流 转 情 况 的 记 录 单 。 就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概 念 来 说 , 银 行 对 账 单 反 映 的 主 体 是 银 行 和 企 业 , 反 映 的 内 容 是 企 业 的 资 金 , 反 映 的 形 式是 对 企 业 资 金 流 转 的 记 录 。 就 其 用 途 来 说 , 银 行 对 账 单 是 银 行 和 企 业 之 间 对 资 金 流 转 情 况 进 行 核 对 和 确 认 的 凭 单 。 就 其 特 征 来 说 , 银 行 对 账 单 具 有 客 观 性 、 真 实 性 、 全 面性 等 基 本 特 征 。 客 观 性根 据 国 家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的

19、规 定 , 任 何 企 业 和 单 位 自 成 立 起 要 在 银 行 开 设 银 行 账 户 , 企 业 的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收 付 结 转 。 银 行 作 为 国 家 金 融 机 构 , 其 最 重 要 的 一 项 职 责就 会 计 电 算 化 软 件 所 显 示 的 输 入 银 行 对 账 单 窗 口是 保 证 企 业 资 金 的 正 常 流 转 , 同 时 , 客 观 地 记 录 下 企 业 发 生 的 每 笔 资 金 流 转 情 况 , 并 定 期 将 企 业 在 银 行 的 资 金 流 转 情 况 打 印 出 来 , 即银 行 对 账 单 , 以 此 为 依 据 和

20、 企 业 的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进 行 核 对 。 因 此 , 银 行 对 账 单 是 银 行 和 企 业 两 个 完 全 独 立 经 济 实 体 对 同 一 事 项 进 行 核对 的 直 接 凭 单 , 从 其 客 观 的 存 在 和 发 生 来 说 , 银 行 对 账 单 具 有 普 遍 的 客 观 性 。 真 实 性企 业 发 生 的 业 务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结 转 , 银 行 客 观 地 逐 笔 记 录 下 来 , 因 此 , 银 行 出 具 的 银 行 对 账 单 反 映 企 业 的 业 务 资 金 流 转 情 况 都 是 真 实 的 , 从 其 法 律 的

21、 角 度 来 说 ,银 行 对 账 单 是 反 映 银 行 存 款 实 存 数 的 一 个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证 明 ,具 有 真 实 可 靠 性 。 全 面 性银 行 对 账 单 客 观 记 录 了 企 业 发 生 的 每 一 笔 业 务 资 金 收 付 结 转 情 况 , 能 够 全 面 详 细 地 反 映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所 有 资 金 运 转 情 况 , 从 其 反 映 的 内 容 来 说 , 银 行 对 账 单 具 有 内容 的 全 面 性 。 编 辑 本 段 常 见 问 题在 税 务 审 查 中 , 如 果 发 现 没 有 入 账 的 资 金 收 付 , 要

22、认 真 查 找 原 因 , 可 能 存 在 被 查 单 位 以 现 金 支 付 交 易 款 、 出 借 银 行 账 户 、 收 入 不 入 账 、 挪 用 资 金 、 伪 造 变 造 银 行对 账 单 等 问 题 。 ( 一 ) 以 现 金 支 付 交 易 款 , 偷 逃 税 款 根 据 国 家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和 结 算 制 度 的 规 定 , 企 业 收 支 的 各 种 款 项 必 须 按 照 国 务 院 颁 发 的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办 理 , 在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使 用 现 金 , 不 属 于 现金 结 算 范 围 的 款 项 支 付 一 律

23、通 过 银 行 进 行 转 账 结 算 。 所 以 企 业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业 务 都 必 须 通 过 企 业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进 行 转 账 结 算 。 而 企 业 为 了 逃 避缴 纳 税 款 , 在 日 常 交 易 中 通 过 大 量 使 用 现 金 交 易 达 到 隐 瞒 收 入 偷 逃 税 款 的 目 的 。 ( 二 ) 出 借 银 行 账 户 , 帮 助 其 他 企 业 和 个 人 偷 逃 税 款 目 前 一 些 企 业 和 个 人 在 取 得 银 行 转 账 支 票 后 , 为 了 隐 瞒 收 入 和 套 取 现 金 , 躲

24、 避 正 常 缴 纳 的 税 款 , 将 银 行 转 账 支 票 通 过 第 三 方 的 银 行 账 户 转 存 和 套 取 现 金 , 达 到 隐 瞒收 入 偷 逃 税 款 的 目 的 。 这 种 情 况 一 般 是 在 第 三 方 的 银 行 对 账 单 上 先 有 一 笔 资 金 收 入 , 在 相 近 的 日 期 又 有 一 笔 资 金 支 出 , 金 额 相 等 , 常 以 整 数 出 现 。 对 于 这 种 情 况 , 要 进 一步 追 查 资 金 的 来 源 和 去 向 , 核 对 相 关 合 同 , 必 要 时 , 可 以 要 求 银 行 进 行 协 助 , 查 明 是 否 属

25、 于 出 借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 笔 者 在 对 某 设 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税 务 审 查 中 , 发 现该 企 业 近 两 年 内 通 过 出 借 银 行 账 户 为 其 他 企 业 和 个 人 转 存 收 入 和 套 取 现 金 有 100 余 万 元 , 不 仅 严 重 违 反 了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而 且 造 成 税 款 的 严 重 流 失 。 ( 三 ) 收 入 不 入 账 , 偷 逃 税 款 企 业 通 过 收 入 不 入 账 的 手 段 来 达 到 偷 逃 税 款 的 目 的 , 主 要 表 现 为 两 种 方 式 : 第 一 , 企

26、业 在 收 到 资 金 后 , 财 务 核 算 上 不 作 任 何 账 务 处 理 , 直 接 将 资 金 一 次 或 分 次 转 出 。 第 二 , 企 业 在 收 到 资 金 后 , 财 务 核 算 上 不 作 营 业 收 入 账 务 处 理 , 而 以 借 款 或 往 来 款 的 名 义 入 账 , 然 后 一 次 或 分 次 核 销 。 例 如 2004 年 在 对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的 税 收 专 项 稽 查 中 , 通 过 对 某 机 械 施 工 公 司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税 务 审 查 , 发 现 企 业 有 多 笔 资 金 存 在 第 一 种 、 第 二 种 的 现

27、 象 , 经 进 一 步 核 实隐 瞒 业 务 收 入 1000 余 万 元 , 涉 及 偷 逃 税 款 50 余 万 元 。 以 上 两 种 偷 逃 税 手 段 , 在 银 行 对 账 单 上 一 般 表 现 为 银 行 对 账 单 上 先 出 现 一 笔 资 金 流 入 , 然 后 一 次 或 分 次 转 出 。 我 们 在 对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审 查 中 , 对 于 第 一 种 情 况 只 需要 认 真 核 对 企 业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贷 方 金 额 , 找 出 企 业 未 入 账 的 资 金 流 入 。 对 于 第 二 种 情 况 , 还 要 进 一 步 追 查 资 金

28、 的 来 源 和 去 向 , 必 要 时 , 可 以 要 求 银 行 进 行 协 助 。 同 时 要 核对 相 关 合 同 , 查 明 是 否 属 于 收 入 不 入 账 的 情 况 。 ( 四 ) 挪 用 资 金 , 用 于 私 人 利 益 挪 用 资 金 的 情 况 多 见 于 资 金 存 量 和 流 量 都 比 较 大 , 内 部 控 制 不 完 善 的 企 业 。 这 种 情 况 一 般 是 在 银 行 对 账 单 上 先 出 现 一 笔 资 金 支 付 , 然 后 一 次 或 分 次 转 回 , 资 金 的 支付 可 能 以 现 金 的 方 式 进 行 , 也 可 能 流 向 证 券

29、 营 业 部 等 其 他 单 位 。 如 发 现 这 种 情 况 , 除 进 一 步 采 取 追 查 措 施 外 , 要 根 据 情 况 , 必 要 时 向 企 业 主 管 人 员 反 映 情 况 , 以 进 一 步证 实 是 否 为 私 设 小 金 库 、 公 款 私 存 、 挪 用 公 款 炒 股 票 等 , 并 设 立 账 外 账 , 用 于 私 人 利 益 , 偷 逃 税 款 。 ( 五 ) 通 过 伪 造 银 行 对 账 单 , 隐 瞒 收 入 偷 逃 税 款 伪 造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情 况 多 见 于 内 部 控 制 不 完 善 的 企 业 。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30、管 理 和 控 制 应 遵 循 职 责 分 工 、 交 易 分 开 、 内 部 稽 核 、 定 期 轮 岗 制 度 的 原 则 。 近 几 年 出 现 的几 起 大 的 经 济 犯 罪 案 件 就 是 因 为 对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失 控 造 成 的 , 并 涉 及 国 家 税 款 的 严 重 流 失 。 在 2004 年 “某 基 金 委 员 会 资 金 管 理 处 ”某 会 计 贪 污 挪 用 2.2 亿 元 公 款 一案 , 其 会 计 既 管 记 账 又 管 拨 款 、 既 是 会 计 又 是 出 纳 , 在 长 达 8 年 实 际 工 作 过 程 中 , 通 过 伪 造

31、 变 造 了 几 十 张 银 行 对 账 单 , 使 账 面 保 持 平 衡 , 达 到 非 法 挪 用 资 金 的 目 的 , 这样 不 仅 给 国 家 造 成 严 重 的 损 失 , 同 时 , 也 使 国 家 的 税 款 遭 受 严 重 的 流 失 。 编 辑 本 段 技 巧 和 方 法银 行 对 账 单 存 在 的 客 观 性 和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全 面 性 , 在 税 务 审 查 中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它 不 仅 是 税 务 审 查 的 要 点 和 切 入 点 , 同 时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法 律 证 据 。 因 此 , 在 税务 审 查 中 ,

32、对 企 业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审 查 , 需 要 采 取 合 适 的 方 式 方 法 , 达 到 税 务 审 查 的 目 的 。 对 此 , 笔 者 提 出 以 下 几 点 技 巧 和 方 法 : ( 一 ) 以 逻 辑 关 系 审 查 为 基 础 取 得 本 期 全 部 银 行 对 账 单 , 根 据 重 要 性 程 度 , 结 合 专 业 判 断 , 对 与 企 业 银 行 对 账 单 相 关 联 的 银 行 日 记 账 、 银 行 存 款 未 达 账 项 调 节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等 资 料 进 行 核 对 ,发 现 疑 点 , 找 出 问 题 , 把 握 企 业 资 金

33、 整 体 运 转 情 况 , 判 断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真 伪 , 并 对 企 业 的 重 要 疑 点 和 问 题 做 好 重 点 审 查 的 准 备 。 ( 二 ) 以 对 侧 重 点 的 审 查 为 方 向 由 于 银 行 对 账 单 全 面 反 映 了 企 业 所 有 业 务 资 金 流 转 情 况 , 要 对 每 一 笔 资 金 流 转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 不 仅 工 作 量 大 , 而 且 产 生 的 效 果 也 不 会 理 想 。 因 此 , 为 了 减 少 核 对 工 作量 , 提 高 审 核 效 率 , 一 方 面 在 税 务 审 查 中 可 以 确 定 核 对

34、金 额 的 下 限 , 将 限 额 以 上 的 资 金 和 有 关 资 料 进 行 核 对 ;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只 核 对 银 行 对 账 单 贷 方 发 生 数 , 把 握 住 重 点 问题 。 ( 三 ) 以 企 业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的 审 查 为 重 要 审 核 内 容 因 为 银 行 对 账 单 与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的 余 额 在 月 末 、 季 末 、 年 末 时 很 少 有 一 致 的 情 况 , 所 以 企 业 在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时 会 产 生 差 异 , 从 而 形 成 未 达 账 项 事 项 ,并 容 易

35、影 响 到 正 常 的 税 款 缴 纳 。 其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第 一 , 银 收 企 未 收 。 要 查 明 款 项 来 源 和 性 质 , 必 要 时 与 合 同 相 核 对 , 以 确 认 是 否 属 于 应 转 未 转 的 收 入 , 特 别 是 企 业 有 避 税 要 求 和 在 各 会 计 期 间 之 间 平 衡 利 润 要 求的 企 业 , 对 于 大 额 银 收 企 未 收 款 项 , 要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审 查 。 第 二 , 银 付 企 未 付 。 要 查 明 款 项 去 向 和 性 质 , 确 认 是 否 属 于 应 计 未 计 的 费 用

36、 , 对 于 这 种 情 况 的 长 期 未 达 账 项 要 保 持 足 够 的 敏 感 性 , 确 认 是 否 属 于 挪 用 资 金 或 相 关 违 规行 为 。 必 要 时 , 可 以 向 款 项 的 去 向 单 位 证 实 交 易 的 性 质 。 此 种 情 况 多 出 现 于 上 市 公 司 。 第 三 , 企 付 银 未 付 。 要 查 明 款 项 的 去 向 和 性 质 , 确 认 是 否 属 于 虚 转 成 本 , 减 少 企 业 的 利 润 。 必 要 时 , 可 以 向 对 方 单 位 证 实 交 易 的 性 质 。 第 四 , 企 收 银 未 收 。 要 查 明 款 项

37、来 源 和 性 质 , 特 别 关 注 款 项 的 真 实 性 。 必 要 时 , 可 以 向 对 方 单 位 证 实 交 易 的 性 质 以 确 认 是 否 属 于 虚 构 收 入 。 此 种 情 况 多 出 现 于 上 市 公司 。 ( 四 ) 以 确 认 资 金 性 质 审 查 为 目 的 对 企 业 银 行 对 账 单 税 务 审 查 的 疑 点 , 不 仅 需 要 结 合 企 业 账 簿 、 凭 证 和 合 同 进 行 核 对 , 同 时 , 还 需 要 对 涉 及 的 资 金 流 向 进 行 跟 踪 和 核 查 , 把 握 了 企 业 疑 点 资 金 的 来 源和 去 向 , 就

38、是 把 握 住 了 问 题 的 要 点 , 即 证 据 。 因 为 , 税 务 审 查 的 结 论 需 要 证 据 予 以 支 持 。 编 辑 本 段 作 用首 先 , 银 行 对 账 单 有 助 于 企 业 防 范 风 险 。 企 业 将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核 对 时 往 往 出 现 两 者 余 额 不 同 的 情 况 。 企 业 应 该 先 分 析 未 达 账 项 , 排 除 未 达 账 项 的 影响 后 , 两 者 的 余 额 仍 不 符 时 , 再 分 析 是 否 是 由 操 作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或 外 部 风 险 导 致 的 。 未 达

39、账 项 是 指 银 行 和 企 业 对 同 一 笔 款 项 收 付 业 务 , 因 记 账 时 间 不 同 , 而 发 生 的 一 方 已 经 入 账 , 另 一 方 未 入 账 的 款 项 。 企 业 在 编 制 银 行 余 额 调 节 表 后 , 就 可 以 排 除 未 达账 项 的 影 响 。 1.有 助 于 企 业 防 范 操 作 风 险 。 操 作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企 业 会 计 人 员 计 算 记 账 金 额 时 出 现 的 运 算 错 误 , 登 记 账 户 的 错 误 , 以 及 银 行 操 作 人 员 记 账 错 误 等 。 例 如 : 本 月 购 入 A 材 料

40、 一 批 , 开 给 供 货 方 支 票 计 937 万 元 , 记 账 时 误 记 为 973 万 元 。 本 月 购 入 B 材 料 一 批 , 入 账 金 额 为 56 万 元 , 开 给 供 货 方 支 票 误 记 为 65 万 元 。 企 业 转 账 支 票 金 额 为 3 万 元 , 银 行 操 作 人 员 误 转 为 30 万 元 。 举 例 的 三 种 情 况 , 通 过 认 真 的 对 账 , 都 能 查 出 来 。 中 , 企 业 资 金 没 有 损 失 , 但 是 另 两 种 情 况 造 成 了 企 业 资 金 损 失 。 企 业 若 想 知 道 有 没 有 付 错 钱

41、, 通 过 认 真 核 对 银行 对 账 单 就 可 以 知 道 。 2.有 助 于 企 业 防 范 管 理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是 指 由 于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设 计 有 缺 陷 或 者 是 缺 乏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使 得 企 业 的 内 部 工 作 人 员 有 机 会 侵 占 企 业 的 资 金 。 内 部 人 员 侵 占 企 业 资 金 可 能 会通 过 两 种 方 式 : 现 金 或 转 账 。 (1)通 过 现 金 方 式 侵 占 企 业 资 金 。 企 业 财 务 人 员 用 现 金 支 票 取 现 , 若 取 现 之 后 不 记 账

42、 , 虽 然 企 业 实 际 的 现 金 减 少 了 , 但 是 不 与 银 行 对 账 是 不 会 发 现 的 。 取 现 时 , 需 要 做 的 会 计 分 录 : 借 : 现 金 贷 : 银 行 存 款 (2)通 过 转 账 的 方 式 挪 用 企 业 资 金 。 企 业 转 账 时 , 银 行 存 款 的 减 少 一 般 要 换 来 另 一 项 资 产 (如 存 货 )的 增 加 , 或 者 是 一 项 负 债 的 减 少 。 记 账 的 分 录 是 : 借 : 一 项 资 产 (或 是 一 项 负 债 ) 贷 : 银 行 存 款 通 过 转 账 方 式 侵 占 企 业 资 金 , 同

43、 样 不 会 记 账 。 无 论 用 哪 种 方 式 侵 占 企 业 资 金 , 都 不 会 记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 因 此 , 与 银 行 对 账 是 极 为 重 要 的 。 目 前 , 众 多 的 小 企 业 、 私 营 企 业 中 大 部 分 内 部 控 制 都 比 较 薄 弱 , 这 时 企 业 老 总 每 个 月 亲 自 对 账 一 次 就 非 常 必 要 。 3.有 助 于 企 业 防 范 外 部 风 险 。 企 业 外 部 人 员 侵 占 企 业 资 金 的 案 件 时 有 发 生 。 通 常 的 手 段 是 仿 造 单 位 的 印 鉴 和 银 行 票 据 , 甚 至

44、 有 “克 隆 票 ”的 出 现 , 银 行 并 不 能 100%识 别 出 这 些 问 题 票 据 。 因 此 ,银 行 耗 费 了 大 量 的 人 、 财 、 物 进 行 对 账 工 作 ,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证 客 户 资 金 的 安 全 , 若 企 业 短 期 内 发 现 资 金 被 盗 用 等 问 题 , 就 会 减 少 甚 至 挽 回 损 失 ; 同 时 银 行 也 可 以 免 责 “我 已 经 把 有 关 你 企 业 的 账 务 信 息 以 对 账 单 的 形 式 发 给 你 了 , 你 应 该 发 现 不 符 而 没 有 发 现 , 即 你 没 能 认 真 对 账 , 出

45、 了 问 题 是 你 的 责 任 。 ” 其 次 , 银 行 对 账 单 有 助 于 企 业 理 财 。 银 行 对 账 单 有 助 于 企 业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 同 时 , 以 对 账 单 为 基 础 , 企 业 可 以 编 制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收 支 计 划 、 可 以 检 查 财 务 制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1.银 行 对 账 单 有 助 于 企 业 编 制 现 金 收 支 计 划 。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就 是 “量 入 为 出 ”, 由 于 应 收 账 款 等 应 收 债 权 , 现 实 的 收 入 未 必 能 为 将 来

46、的 支 出 提 供 100%保 证 , 因 此 , 企 业 要 充 分 关 注 银 行 存 款 。 企业 有 多 少 银 行 存 款 , 只 有 与 银 行 核 对 之 后 , 才 能 准 确 的 确 定 ,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编 制 现 金 收 支 计 划 , 避 免 签 发 空 头 支 票 (将 会 被 罚 款 , 以 及 引 发 该 企 业 信 用 危 机 )以 及 陷 入支 付 危 机 。 如 果 企 业 净 现 金 流 量 为 流 出 , 那 么 企 业 就 应 该 调 整 支 出 规 则 , 或 者 是 采 用 一 些 放 大 企 业 资 金 的 方 法 , 比 如 : 加

47、强 催 收 账 款 力 度 、 采 用 差 额 承 兑 汇 票 方 式 支 付 货 款 、与 进 货 商 进 行 协 商 采 用 部 分 赊 购 方 式 购 入 原 材 料 、 短 期 借 款 等 。 但 是 运 用 这 些 方 法 一 定 要 慎 重 , 要 考 虑 未 来 的 实 际 偿 还 能 力 。 2.有 助 于 企 业 检 查 其 财 务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 银 企 对 账 有 助 于 企 业 检 查 其 财 务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 防 范 管 理 风 险 。 通 过 分 析 银 企 对 账 中 查 出 的 问 题 , 判 断 相 关 的 财 务 制 度 是 否 有

48、 效 的 执 行 。 财 务 制 度 包 括 大 额 资 金 支 出 审 批 制 度 。 例 如 甲 企 业 规 定 : “现 金 支 取 超 过 5 万 元 , 转 账 支 付 超 过 10 万 元 必 须 由 老 总 签 字 后 方 能 支 付 。 ”那 么 , 该 企 业 的 老 总 如 何 知道 财 务 人 员 是 否 遵 守 了 这 一 财 务 制 度 呢 ?只 有 通 过 对 账 的 方 式 , 他 才 能 知 道 。 大 额 支 取 是 相 对 于 零 星 支 取 而 言 的 , 有 的 大 额 支 取 甚 至 关 系 到 企 业 的 生 死 存 亡 , 比 如 战 略 性投 资

49、 。 企 业 对 大 额 支 取 都 是 非 常 关 注 , 一 般 都 会 制 定 与 甲 企 业 类 似 的 财 务 制 度 。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需 要 企 业 的 老 总 亲 自 查 看 对 账 单 才 能 知 道 。 如 果 是 非 经 过 授 权 人 审批 的 大 额 支 出 , 就 必 须 对 该 支 出 做 出 专 项 审 计 , 审 计 其 支 出 的 合 理 性 , 甚 至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 再 次 , 现 代 科 技 能 为 企 业 对 账 提 供 更 为 方 便 、 及 时 的 方 式 。 有 的 企 业 老 总 想 随 时 了 解 银 行 存 款 账 上 有 多 少 钱 , 那 么 , 利 用 现 代 科 技 就 能 提 供 方 便 、 及 时 的 服 务 , 如果 您 愿 意 , 您 可 以 天 天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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