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报废量不断增加,由于相关政策的不衔接,这一环节带来的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个方面。一、现行政策不利于报废汽车回收专业化分工协作原国家经贸委【2001】773 号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规定,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置 1 家回收拆解企业,直辖市 2-4 家,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 1-2 家。而根据 2006 年实施的汽车产品利用回收政策第六、七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逐步将汽车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为加强汽车生产者责任的管理,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
2、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2010 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生产、销售的汽车及其包装物品。2009 年 1 月 1 日实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五条也规定: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目前,国内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往往要承担办证、回收、拆解、销毁、破碎等全套程序。报废汽车回收行业不仅专业化分工程度较低,同时按区域布局规划,导致
3、拆解企业生产规模小、效益低,而且由于一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承担整个报废过程中的全部职责,容易在管理上产生盲区,导致报废汽车重新上路或拆解下的零部件控制不严,流入拼装车市场。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汽车报废行业有着明确的分工。根据各国情况不同,在汽车报废回收的整个产业链条中,回收、有害物质处理、拆解、破碎等各环节,由不同的企业分别承担各自的职责。吸收国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发展的经验,应允许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从事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业务,或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总代理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化协作,利用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拆解技术和零部件再制造能力,共同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水平,有利于再生
4、资源综合利用,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制造、破碎、有害物处理的分级管理体系。二、根据现有政策,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缺少旧件来源报废汽车零部件回收难的问题严重制约再制造的产业化,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零部件再制造的相关政策、制度。国务院 2001 年 6 月第 307 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拆解的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等“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这让再制造企业感觉再制造旧件来源不足,要实现再制造产业化,必须完善、修改国家相关政策,使更多的报废车、报废件能够进入再制造循环。三、现行税收政策导致报废汽车回收及再制造企业税负高2008 年 12 月 9 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1.是取消了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2.是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其中,2009 年按 70%的比例退税给纳税人;2010 年按 50%的比例退税给纳税人。国家财税部门对再生资源(含报废机动车)取消免税政策,恢复征收增值税,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原本很高的运营
6、成本更加扩大,企业盈利空间大幅度压缩甚至丧失。因为企业在汽车报废回收过程中很难取得进项税加以抵扣,需要全额交纳增值税,这就是行业的特殊性和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必将使企业经营困难增加、难以为继。四、相关政策建议第一,积极完善相应的法规。一方面尽快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弱化以前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指标,取消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的限制,加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落实出台的报废汽车拆解规范,规范回收拆解行为,防止车辆流向社会,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回收利用率,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加强报废汽车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主要从这几个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加强报废汽车管理:1、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7、企业的管理,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健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2、加大对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汽车零部件非法拼装组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3、加大载运车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加大路面查处报废汽车的力度。4、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管理办法,要充分发挥补贴资金在引导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当中的作用。5、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交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部门监管报废汽车的合力。第三,积极发挥汽车制造商的作用,推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对汽车制造商提出要求,出厂的汽车必须要有车辆拆解的指南
8、。其次利用经济手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引导制造商参与并且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回收利用工作,鼓励他们与拆解企业加强合作,进行技术信息交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先进、具备环保要求的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工厂,利用自身销售服务网络和委托现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汽车。允许异地报废车辆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将报废车辆交售给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集中拆解、破碎,提高回收再利用率。第四,加快结构调整,提高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整体实力。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我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调整和优化结构,向专业化、分层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结构的方向发展。我国应该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企业业务进行明确划分,各类企业严格按照业务范围经营;国家对回收、拆解、破碎企业实行许可制度,对氟里昂处理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并对氟利昂以及车辆破碎后的废渣进行统一处理。第五,出台有关报废汽车拆解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拆解和再制造设备进口时免征增值税,将再制造企业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拆解的旧件和再制造产品免增值稅或减半征收、再制造产品在计算企业所得稅时,取得的再制造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