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宋体三号,加粗)(格式)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宋体小四号,加粗)产品名称(宋体小二号,加粗,居中)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宋体小四号,加粗)1.1 (宋体小四号)1.1.1 2. 性能指标(宋体小四号,加粗)2.1 (宋体小四号)2.1.1 3. 检验方法(宋体小四号,加粗)3.1 (宋体小四号)3.1.1 4. 术语(宋体小四号,加粗)4.1 (宋体小四号)4.2 (分页)附录 A(宋体小四号,加粗)1. (宋体小四号)1.1 附录 B(宋体小四号,加粗)1. (宋体小四号)1.1 (分页)附件 1 产品引用标准及说明(宋体小四号,加粗)(宋体小四号)(
2、分页)附件 2 出厂检验规则(宋体小四号,加粗)(宋体小四号)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包括:正文、附录(如有)和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14 年第 9号通告)编写。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同产品注册证编号,首次申请时可留空。产品技术要求应打印。一、正文(一)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命名规则使用通用名称。与申请注册(备案)资料中的产品名称一致,用中文书写。(二)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1.产品型号和/或规格应明确。2.如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
3、/或规格时,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并对划分原则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如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3.某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其组成结构等应具有唯一性,不得有多种配置或其它区别。(三)性能指标1.性能指标是指对成品可进行客观判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它指标(如外观、尺寸、性状等)。2.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得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得出现“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内容。(四)检验方法1.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2
4、.检验方法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3.检验方法需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时应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如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4.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5.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和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五)术语产品技术要求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二.附录(一)产品型号和/或规格划分说明和检验方法描述时如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二)附录以文本出现的顺序分别编为附录 A、附录 B三.附件附件 1 产品引用标准及说明一.产品引用标准目录:按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编号排序,并注明标准年号以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二.产品技术要求如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国药典的,应保证其有效性。三.产品有适用的国/行标,其性能指标未引用推荐性标准内容的,应对其进行说明。四.未引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的,应进行说明并提交其检验方法的验证资料。附件 2 出厂检验规则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项目、抽样方案及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