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融期货非业务部门人员开发客户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华融期货业务发展,加大业务推广的营销力度,规范营销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非业务部门人员开发的客户或居间人,实现公司收益的个人。第三条 非业务部门人员开发客户或居间人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管规定,遵循公司内部岗位分离制衡与利益冲突管理的有关要求。第四条 非业务部门人员开发的客户或居间人签约要事前书面预约,无预约客户、居间人签约后不计入营销奖励。(附:客户、居间人签约预约表)第二章 奖励办法第五条 非业务部门人员开发的客户或居间人手续费净收入奖励按月结算。供奖励的手续费净收入
2、来源为非业务部门人员所开发客户期货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净收入或销售其它金融产品所产生的认购费、申购费等手续费净收入。第六条 无居间人返佣的期货交易手续费奖励比例统一按手续费净收入15%执行。奖励=(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15%2第七条 有居间返佣的期货交易手续费奖励比例统一按手续费净收入5%执行,奖励=(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居间人返佣)5%第八条:开发费用按期货交易手续费净收入5%执行,开发费用用于客户招待费。开发费用=(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居间返佣)5%第三章附则第九条:非业务部门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其本人或其他人均不得对其开发的客户继续奖励。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