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接待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中央勤俭节约、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接待要求公务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对口接待”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批手续。要坚持“三不”、“三减”,即不用名酒、不上名贵菜肴、不包桌和减量、减人、减次。严禁铺张浪费,提倡工作餐、自助餐,突出地方特色。二、接待程序接待工作由分管财务的所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各科室对有外来客人接待须告知综合科或报告分管业务的所领导,综合科或分管业务所领导向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后,由综合科按规定统一安排。三、接待规格和接待标准接待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对需要接待的来宾,综合科应根
2、据来宾职级、人数、日程等提出接待方案,经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即谁分管的业务工作由谁陪同。1、接待工作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科学安排,热情接待,宴请时提倡饮用本地的酒水。不得使用高档酒,一般接待标准上限为早餐15元/人、午餐50元/人、晚餐50元/人;中央、省、市级领导及重大招商活动、重要节日庆典活动、重要来访外宾的接待,可酌情安排。各类接待活动须遵循热情、大方、节俭的原则,不得超范围安排接待,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营利性娱乐和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等。2、省农牧厅(省兽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和考察调研,由所主要领导负
3、责安排接待,并协调是否由市局领导参加。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800元以内。3、省农牧厅(省兽医所)各处室及站所领导和干部来检查指导工作和考察学习,由所主要领导或分管所领导负责,对口业务科室参加接待。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600元以内。4、市级其他部门领导来我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安排,标准应控制在每桌600元以内。5、各县区所领导来市所汇报协调工作,确实需要接待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接待,标准应控制在每桌500元以内。各县区所干部来市所和办事,一般不安排接待,确需接待的,由分管业务领导安排工资餐。6、市外其它地、州市畜牧兽医部门领导来我所联系工作或考察学习,根据情况由市所安排接待,标准应控制在每桌500元以内。7、接待中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要控制在客人的三分之一以内。 8、外来客人住宿费全部由客人自理,特殊情况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审批后,适当给予补贴。9、领导公务宴请时,随员需单独就餐的,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10、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既热情、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安排接待或随意提高接待标准的,谁接待谁负责,单位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