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一一 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一一 接待原则(一)坚持热情礼貌,勤俭节约原则。(二)严格制度,遵守接待标准原则。(三)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原则。一一一 接待部门接待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各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管理。一一一 接待规定按照相关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一一一 接待标准(一)宴请标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宴请要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办公室根据客人的职务级别灵活掌握安排。(二) 具体标准:依来人的规格、数量、工作范围有所不同,省级( 含省 级) 以上领导标准由理事长议定,原则每人不超过100 元标准(酒水在外,下同);处级领导标准每人不超过 50元;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每人不超过超过 40 元。其他需要接待的标准和事项由理事长决定,灵活安排。(三)陪餐人数: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主要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来客人员的 1/3 比例。一一一 报销程序和审批接待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将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报主要领导审批,由报账会计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支付业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