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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各类案件归责原则.doc

上传人:buyk185 文档编号:7082660 上传时间:2019-05-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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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的具体侵权案件类型一、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1、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构成要件(1)施工人有过错【施工人不能有效证明尽了法定警示义务,并足以使人以通常注意即可避免的,推定其有过错】(2)在公共场所、道路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的地面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即法定警示义务不作为;(3)损害事实存在;(4)法定警示义务不作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免责事由:施工人举证其已尽到警示义务,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足以使普通人以通常注意就可避免损害发生。2、物件致人损害: 【物件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品,树木及其果实

2、等】 免责事由:(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举证,否则推定有过错。)(1)不可抗力引起损害(2)受害人过错引起损害(3)第三人过错引起损害二、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1、高危作业致人损害 【即“三高、二易、一剧放”:高空高压高速运输工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作业活动】构成要件:(1)行为人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2)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3)高危作业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若受害人一般过失,则仍由侵害人全部赔偿;若受害人重大过失,则减轻侵害人责任】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构成要件【诉讼时效为 3 年】(1)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2)造成损害;(3)环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

3、害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A、完全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B、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C、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由第三人负责赔偿】3、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构成要件:【生产者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是过错推定责任】(1)产品不合格或存在缺陷;(2)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两者负连带责任,可以做共同被告】生产者举证免责事由:A、产品未投入流通;B、投入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C、投入时,科技尚不能发现缺陷;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构成要件:(1)饲养的动物基于动物本能的行为;(2)造

4、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3)饲养动物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免责事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举证A、受害人的过错造成;B、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第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免责,由第三人赔偿】【第三人一般过失,则减轻责任人的赔偿责任】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行为【与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由行为人负责】6、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同上】7、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构成要件:(1)适用无过错责任,由监护人赔偿;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2)单位作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单位不赔偿;(3)父母离婚后,则

5、首先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只有在一方独立承担确有困难时,另一方再承担余额;(4)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期间:仍由监护人承担;但受委托人未尽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受托人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即监护人仍负无过错责任,受托人负过错责任】(5)监护人不明时,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1 父母;2 祖父母、外祖父母;3 兄姐;4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1 配偶;2 父母;3 成年子女;4 其他近亲属;5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6)擅自变更监护人的,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8、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赔偿

6、责任 【属社会保险范畴】【若是第三人侵权,工伤职工仍可获得民事赔偿】【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1)应当依工伤保险条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是: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3)发生工伤事故:1 若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依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不能再通过民诉获得赔偿;2 若是因第三人侵权遭受工伤,该职工可依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可向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4)对工伤保险有异议的,属劳动争议,

7、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9、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受损,雇主应当赔偿【若第三人侵权,雇员可向雇主或第三人要求赔偿】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雇主无过错责任。【即没有纳入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佣关系】【雇佣制适用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雇工、承包经营户】(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2)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请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无相应资质或

8、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10、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当赔偿 【雇佣制适用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雇工、承包经营户】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致使他人损害的,雇主无过错责任。(1)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与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11、无偿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无过错责任。(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帮工的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与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3)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2、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受损的,被帮工人无过错责

9、任。(1)帮工人因帮工活动而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依据公平原则】(2)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赔偿;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无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依据公平原则】三、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情形1、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的:【过错责任】医疗机构举证:a 不存在医疗过错、b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2、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1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 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A)机动车之间发生交

10、通事故的:【过错责任】由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B)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教育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过错责任】【教育机构指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1)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

11、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2)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校学生受伤害的四种情形:A、校内意外事故致损:由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赔偿责任;B、校方致损:校方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C、校内学生致损:由有过错方监护人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校方有过错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D、第三人致损:应由加害人赔偿,校方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校方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4、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责任主体【若是第三人侵权,安保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在其能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1)安全保障义务人:A、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住宿、餐饮、娱乐经营者B、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公益活动、游行等活动的组织者(2)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3)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为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4)第三人致使受害人损害的,应由第三人赔偿;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负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保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受害人起诉安保义务人的,应追加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受害人只起诉第三人的,不列安保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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