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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的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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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的浅析经济学院 2007 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一)杨宇至 251406108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的浅析【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状,特别是法律制度、组织框架、运行机制方面的特点和内部走向一体化、外部更趋开放性的特点;继而在评述其成就和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设想与建议。【关 键 词】区域经济法、东盟自由贸易区、 发展模式、建议与启示一、从东盟到东盟自由贸易区(一)东盟的发展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于 1967 年。最初的成 员国为印度尼西亚、泰国、 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文莱 1984 年加入。 尔后,越南 1995 年、老挝和缅甸 19

2、97 年、柬埔寨1999 年相继加入。至此,山水相连、互为邻邦的东南 亚十国均已成为东盟正式成员。东盟所做的第一个方面的努力,是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从 1976 年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东盟协调一致宣言到 1976 年签订、1987 年和 1998 年两次修改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都旨在“ 促进该地区各国人民间的永久和平、友好和合作,以加强他们的实力、团结和密切关系”。经过 不断努力,形成了以求同存异、循序渐进为原则的、被国际社会广泛称道的“ 东盟方式”。“东盟方式 ”所体 现的不干涉内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又使东盟各国之间增加了理解与互信,解决了成员国之间的某些矛盾。近年来,东盟更是不断加 强

3、政治与安全合作,包括非 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9.11”之后, 东盟各国在反 对霸权主义、恐怖主义方面更加紧密联手。因而,大大提高了本地区的国际地位。东盟所做的第二个方面的努力,是发展经济合作。特别是 1992 年通过了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建立东 南亚自由贸易区(AFTA)。 这是对东盟成立以来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合作方式的综合提升。其后 10 几年来, 东盟的经济合作 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 经济上东盟各国适当分工,加强互补,防止本地区内的恶性竞争,避免给本地区外的发达国家以分割利用之机。东盟所做的第三个方面的努力,是加速地区一体化。2003 年 10 月,东盟十国领导人签署了一

4、份旨在 2020 年成立类似于欧盟的“东盟共同体 ”宣言,包括 “东盟安全共同体” 、“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 ”三个部分。确立上述三大支柱,成 为东盟走向一体化发展的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东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合作将进入历史新时期。东盟所做的第四个方面的努力,是积极推动东亚合作。东盟作为“ 10+3”(指东盟十国加中、日、韩)会 议的组织者和协调 者,迄今 为止在东亚合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30 多年的发展表明,东盟已成为“南南合作”的范例,小国联合的范例。(二)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启动和加速必须了解,东盟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两个相关的但并非等同的概念。东盟为国家之间的联盟,

5、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实行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区域,然而这一特定经济区域的组成、运行和发展均依赖于东盟国家之间的关系状况。本文研究的重点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调整,即一种区域经济法,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会联系到东盟整个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调整。 (注:东盟内部关系的法律调整,已形成两个里程碑:一是,1976 年在印尼巴厘岛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此即“巴厘第一 协约宣言”;二是,2003 年在印尼巴厘岛签署的巴厘第二协约宣言,包括“建立东盟安全共同体 ”、“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 、“建立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 三个部分的内容。 )1992 年 1 月,东盟六国政府首脑会议正式

6、决定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增强东盟作为单一生产单位的竞争优势;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期待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生产 率和竞争力;加强东 盟区域一体化和促进东盟区内贸易与投资。当时对该自由贸易区确定的目标是,从 1993 年 1 月 1 日起,在 15 年之内即 2008 年之前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最 终降至 05%. 由于东 盟六个原创始国之间经济合作的发展,也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贸易自由化的时间框架缩短,东盟于 1994 年决定,将自由 贸易的实现时间从原定的 2008 年提前到2003 年, 这是第一次加速

7、。1998 年东盟又决定,六个老成员国落实 AFTA 的时间提前到 2002年,这是第二次加速。鉴于六个老成员国与四个新成员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 1999 年 11 月, 东盟确定了 AFTA 的最终建成计划:六个老成员国实现零关税的目标提前到 2010 年,四个新成 员国实现零关税的目标提前到 2015 年(但允许部分敏感产品的零关税仍到 2018 年之前实行)。东盟自由贸易区 10 多年来的建设,呈现出四大特点,即:务实的制度措施;松散的组织架构;灵活的运行机制;内部的一体化走向与对外的开放性态势。二、务实的制度措施(一)基础性的法律文件在自由贸易区内,维系各方经济关系需要具有一定法律约束

8、力的、可执行的协议之类的文件。只要各方在协议上正式 签字,就 应当履行自己承 诺的义务。作 为区域经济法的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条约性文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础性的,另一类是更具体一些的。1992 年 1 月的东盟首脑会议,通 过了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加坡宣言和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与此同 时, 还通过了作为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要措施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CEFT)。上述文件,加上 1994 年的建立 东南亚十国共同体设想声明,构成 AFTA的纲领性或称基础性文件。按照 CEPT,各成员国对列入其范围的产品分别实行快速减税、常速减税,以便实现 2008年之前的减税计划目标。经过 10 年

9、的努力,特 别是随着两次减税进度提速, AFTA 于 2003 年在东盟六个老成员国之间基本建成。到目前为止,AFTA 在削减关税方面 进展顺利,正在朝着零关税的最终目标努力。至于对非东盟成员国的关税,则仍由 东盟各成员国自行决定。(二)若干具体性的法律文件贸易与投资始终是东盟国家之间经济交往的重头戏。东盟国家向来重视利用外资。1987年 12 月,东盟六国 签署了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适用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直接投资。 1998年 10 月,东盟九国 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以促进东盟成员国之间和非东盟国家向东盟投资区的直接投资。根据该协议, 东盟将在 2010 年建成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东盟投资

10、区,通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透明度措施,到 2010 年对东盟投资者、到 2020 年对所有投资者开放所有行业,到 2010 年对东盟投资者、到 2020 年对所有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但一些敏感部门和暂时排除部门例外。为加快该投资区建设, 2001 年东盟十国修改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扩大了适用范围,提前了暂时排除部门的开放时间。 总之,力 图在东盟成员国之间营造一种自由、便利和透明的投资环境,推进有关到 2020 年实现东盟地区投资自由化的目标。除了东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和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这两个基本的贸易、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外,为了使区内成 员国较非成员国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在 1

11、977 年的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协定的基础上,1992 年订立了原产地规则;为了开放服务贸易,1995 年签署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为了加强工业合作,1996 年签署了东盟工业合作计划协定;为了建立高速的、一体化的运输体系, 1998 年签署了 东盟促进货物运输便捷化框架协议;为了统一标准以检查认证区域内的产品,1998 年签署了关于东盟标准术语和相互认证安排框架协定;为了跟上时代信息化步伐,促进电子商务等, 2000 年签订了电子东盟框架协定。由此可见,东盟在制度化方面是逐步完善的。以制度连结关系、以 协调解决问题,体现出区域经济法的重要特色。(三)“东盟法 ”与东盟各国法的关系假如将东盟及东盟

12、自由贸易区制定的各种条约、协定、协议统称之为“ 东盟法”的话, “东盟法”与东盟各国法呈 现出以下几种关系状况:一是东盟法优先适用。即,东盟法优先于东盟各成员国的国内法,而且可以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无需经过成员国国内法转化),这是国际法原则的表现。但东盟某国尚未签字的东盟法,对该国暂不发生约束力,这又是国家主权原则的表现。二是东盟法保留适用。即,东盟法不妨碍单个的东盟成员国采取或实施保护其国家安全,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 值的文物,或 维护公共道德,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采取的必需的措施。三是东盟法适用排除。即,东盟法不妨碍单个的东盟成员国与其他东盟成员国、非 东盟成员国在货

13、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其他经济合作领 域达成的双边或多边的协议;东盟法的统一规定不适用于此类双边或多边协议的特别规定。三、松散的组织架构(一)决策性的机构基于国家利益、民族特点和历史原因, 东盟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超国家的决策机构。 现行组织架构中,起着决策性作用的有四种:一是政府首脑会议,就东盟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二是外长会议,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负责 制定东盟基本政策;并且,由当年轮值主席国外长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别的高级官员)任委员,该常务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 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主席声明。三

14、是经济部长会议, 负责东 盟经济合作的决策。在区域 经济一体化合作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四是其他部长会议,如 劳 工、社会福利、科教文 卫、环保等。(二)执行性的机构东盟设有秘书处,为其行政总部;根据工作需要,另设有若干专门委员会。为确保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1992 年 9 月设立了部长级的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AFTA Council),协助东盟经济部 长会议负责推进和协调与 AFTA 有关的事务。在它之下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高官会。东盟投资区 还设立了一个理事会。由此形成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组织领导体系:首脑会议东盟经济部长会议AFTA理事会经济高官会。甚至可以认为, 东盟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实际上

15、是同一套机构。四、内部的一体化走向与对外的开放性态势(一)东盟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从 1967 年到 1992 年之前 20 多年中,东盟内部的经济合作虽有发展,但进展甚慢,适应不了现实需要,以至引起东盟有 识之士的很大不满, 这 才引发了 1992 年决定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强东 盟经济合作的新 计划。此后,经过近 10 多年来的努力,东盟的经济合作有了较快的发展。面 对经济全球化的巨大挑战, 东盟决心“更上一层楼”,于 2003 年 10 月宣布了关于“ 东盟经济共同体” 的文件,强调到 2020 年把东盟地区建成 为以商品、服 务与投资自由流动和资本更为自由流通为特点的单一市场与生产基

16、地,实现东盟 2020 年设想所确定的达到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标,并使东盟成为 全球供应链最有活力和强劲的组成部分。东盟国家不仅有宣言,而且早已付诸行动。 为缩小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距, 东盟一体化首批工程共 54 项,自 2002 年启动以来正稳步推进。东盟内部正在越来越快地进行经济整合。东盟拟设立专门机构研究目前世界不公正的贸易条件对东盟国家农业和农产品的影响,以寻求东盟的共同解决办法。(二)“东盟法 ”与 WTO 规则的关系自由贸易区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设立的。经过 1994 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确认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47)第 24 条第 5 款指出:“本协定的规定不得阻止

17、在缔约方领土之间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阻止通过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所必需的临时协定” ;同时,也 规定了限制条件。WTO 秘书处 1995 年的一份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是:“ 区域一体化进程和多边一体化进程在追求更加开放的贸易方面是互补的,而不是相互替代。 ”WTO 秘书处指出:一般来说,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违反 WTO 平等对待所有贸易伙伴的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例外, GATT 第 24 条允许建立区域贸易安排,但必须符合某些严格的标准。尤其重要的是,这些安排应该帮助贸 易在集团内国家间自由流动,不增加 对集团外国家的贸易壁垒。换言之,区域一体化应该是多边

18、贸易体制的补充,而不 应对其造成威胁。WTO 秘书处还对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作了专门区分,指出: “关税同盟:所有成员对来自非成员的进口产品征收相同的关税,如欧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是免税的,但每一成员对来自非成员的进口产品,可自行设定关税税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 东盟自由贸易区等。 ” (三)东盟与东盟之外的国家(地区)的关系东南亚国家注重对外开放,东盟 30 多年走过的道路也就是对外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合作不断发展的历程。东盟的 对外开放,可分 为两大类 情况,一是 东盟单个国家的对外开放;二是东盟作为一个整体的对外开放。在这两大类对外开放中产生的条约、协定,又引出 东盟法、东盟各国法与

19、外国法、国际法的种种关系。特别要指出的是,东南亚十国与东北亚三国(中、日、 韩)正在携手合作,朝着组建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方向努力。这就是更加引人注目的“10+3” 合作机制。然而, 实现“10+3” 的难度颇大,现实可行性存在一定问题。但如果将“10+3” 分解为三个“ 10+1”而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直到最终实现“10+ 3”,才是务实可行的方针。中国与东盟“ 10+1”则起到了积极带头的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可望到 2010 年走到一起,并推进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国表示继续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同时也主张尽可能发挥中、日、 韩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认为,

20、中国采取这一策略是积极的、明智的和可行的。五、思考和启示由于东盟内部成员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国对内、对外经济政策取向的不尽一致,目前东盟采取的较为实际的经济合作措施、较为松散和灵活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对内逐步提高经济一体化程度和对外逐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这样一种发展模式,基本上适应了东盟各国经济发展和增强东盟整体经济竞争力的要求,而且在实际上已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六个创始成员国的 经济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有些已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其他四个新成员国的经济建设也不同程度地有了进步。然而,东盟自由贸易区观行发展模式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妨碍了自由贸易区经济整合优越性的发挥,以至于东 盟的经济竞争力和吸引力未能尽如预期。【参考文献】孔雀东南飞,风景这边好, 经济法制论坛2004 年 3 月号(总第 4 期)。全球化进程中的亚洲区域合作,王毅: 2004 年 4 月 30 日人民日报第三版贸易走向未来,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人民日报,第三版报导 2003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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