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外企如何合理避税2007-07-03 12:00中国外企避税招数n中国经营报 n中国在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每年光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 300 亿元。换句话说,跨国企业避税在我国一年便高达 300 亿元,这约相当于去年中央财政收入的三十分之一。这还仅仅是跨国企业避税,若加上内资企业的避税,数字将会十分惊人。n300 亿元如何算出?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进一步解释说,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 40 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 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 1200 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
2、,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 300 亿元。n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三分之一的亏损外企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赢。照此推算,我国每年光外企所得税流失便达 200 亿元左右。 nn招数一:外企的转让定价直接侵犯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利益n外企的主要避税手段是转让定价,这要占到避税金额的 60%以上。n专家指出,所谓的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地控制定价,这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等。 n跨国公司在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方面有便
3、利的条件。国际贸易总额中约有 60%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所形成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地采用转让定价办法,达到减少税负从而增加利润的目的。n转让定价在中国主要表现为“高进低出”,即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价格要高于国际市场,而出口产品的价格却低于国际市场。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是一举两得:增加利润,减少汇率风险。n对中国来说,外企的转让定价无疑会损害国家的利益。而对与外商进行合资或合作的中方来说,转让定价将直接侵犯自己的利益n招数二: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也是一种避税办法n目前,许多外企到中国投资前后,向境内外的银行借大量的资金,其中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著
4、名国际公司。促使这些企业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这也是一种避税的办法。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而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n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并不高。这种资本弱化避税的手法实质是降低了资本最低回报率,为企业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增加利润。n招数三:在国际避税港建立公司也是避税的一种方法。n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n国际避税地,也称为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为吸引外国资本
5、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款的地区。n世界上 30 多个被称为“避税天堂” 的国家和地区:中美洲的巴拿马和伯利兹;非洲的利比里亚;印度洋地区的马尔代夫;太平洋地区的马绍尔群岛,汤加、库克群岛、瓦鲁阿图、西萨摩亚、塔仑、塔埃岛;中东地区的巴林;欧洲的列支敦士登、泽西岛、直布罗陀、费道尔、摩纳哥;加勒比海地区的巴哈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安圭拉、安捷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圣卢西亚、特克斯和凯科斯、格林纳达、多米尼加共和国、蒙塞拉特
6、、阿鲁巴。 n招数四:钻税法漏洞是外企避税的另一个途径。n中国的税法并不完善,税法难免有许多漏洞,为企业的避税提供了空间。如现在,中国对消费税是按照出厂价进行征收。因此,一些厂家便成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用较低的出厂价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这样便可避税以增加利润。n招数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n招数六:增加工资发放的次数外企“长亏不倒”的避税疑团2007 年 04 月 13 日 星期五 12:43防范避税工作是各国税务当局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打击避税行为,维护税收主权,已成为各国共识日前瞭望新闻周刊就外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时发现,在华外资企业中一直存在着许多“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情况。这种
7、看起来完全不合常理的现象,其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奥秘呢?大连某机电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1997 年与新加坡一家公司合资。近年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一直在亿元以上,但是长期亏损。因为亏损,2000 年中方股份退出,该企业由合资变成独资企业。调查显示,这家机电公司有技术、有市场,但是税务机关对其长期亏损感到很头痛。对他们进行的常规检查发现不了问题,看起来企业形象好,销售正规,内部管理严格,收入真实,账面清楚,但是税务人员也清楚地感到,这家企业的亏损值得怀疑。于是,税务部门在 2004 年6 月,开始着手对该企业进行特别调查。在调查中,税务人员从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发现,2001 年至 2003 年企业的毛
8、利率均为3,“像刀切的一样齐”。另外,企业产品目前 90外销,10内销。内销部分是赚钱的,外销部分亏损。为什么企业放着赚钱的内销生意不做,却非要去做赔钱买卖?显然这里面大有文章。经过一年多艰苦的取证,秘密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外方将大连这家机电公司的外销产品表面上以低价销售给香港的关联公司,但实质上,香港公司仅仅是个“影子公司”。新加坡母公司派人在大连这家机电公司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与世界各地的客户签订合同,产品由大连直接发往世界各地,资金结算则由新加坡母公司来完成。外方利用了这种在地域和管辖权上的盲点,通过关联交易把本应属于大连这家机电公司的利润暗度陈仓,放在了香港,实施了避税。调查结束后,大连市
9、国税局已向这家机电公司发出了转让定价调整应纳税收入通知书。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企业对结果表示了认可。这一例子在国内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外国资本大量涌入我国,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一些外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我国税收,使其本来在我国就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在采用了种种避税手段之后,支付的税收成本就更少。专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我国政府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本意是为了坚持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引进技术方针,但外资企业为了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运用各种避税手段,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了资本的外流,影响了再投资的效率,也使短期投资行为增加,这显
10、然偏离了我国采用税收激励政策的意图。因为外资企业的避税反映在会计上的利润不高甚至常常为负,客观上给其他潜在的外国投资者造成了投资环境不良的印象,动摇了这些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投资的决心。外资避税花样多反避税中所指的“税”,主要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另外也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记者采访了解到,外资企业的避税手法可谓花样翻新、名目繁多:制造亏损假象,延迟政策避税。目前按照有关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企业在成立之初,往往利润微薄,为了达到税收优惠最大化,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前几年经营中通过制造账面亏损来达到延迟减、免税年度的目的。转移商品定价避税。转
11、移定价是跨国企业转移利润的主要手法。南方某市一家中外合作企业成立于 1998 年,外方以设备投资进行合作,并附加产品外销专营条款,不求利润回报,长期以来,使得该企业产品外销一直控制在外方手中,将利润转移到低价出口商品中获得。缩减利润避税。“两免三减”的税收政策优惠只适用于生产型企业,房地产企业不在优惠政策范畴。但是大量外商投资的房地产企业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采取真假售房合同方式减少营业额,与购房者以真实价格签订的合同进行交易,然后再做一份售价较低的假合同应付税务部门检查,以此达到避税目的。虚报成本避税。金融管理部门调查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欺诈性地逃避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江西某地
12、一家外资企业 2004 年将评估价较高的网站等无形资产投入公司,造成业务成本加大,该年亏损额达到 240 多万元,形成重大避税嫌疑。我国反避税经验欠缺由于避税冲击国家的税收权益,直接减少国家税收收入,许多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来自多方的信息表明,防范避税工作是各国税务当局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打击避税行为,维护税收主权,已成为各国共识。为此,不少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进行双边及多边反避税的国际合作,来阻止跨国投资者的避税行为。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反避税法律体系。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 500 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
13、以 2040的罚款。此外,美国税务部门还总结出三类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比较价格法,即从审查具体交易项目的价格入手,把不合理的价格调整到合理的市场正常价格,从而调整应税所得;比较利润法,即从利润比较入手,从而推断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把不正常的应税所得调整到正常的应税所得上;预约定价制法,即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与财务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定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依据。我国的反避税工作,基本上是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过反复论证、摸索、立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但由于我国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与国际上的差距还是存在的。据记
14、者查阅,至今为止,还未见有正式公布过一家因避税而被查处的跨国公司的名字。苏州日本电波工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小林敏夫对记者表示,对于外资企业出现“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中国政府不应该坐视这种现象的出现,应该追查到底,因为在日本也绝不允许发生这样的事。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做出判断,一家正常的企业不可能几年一直亏损却累加投资。浙江大学欧洲研究中心主任李金珊博士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特别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优惠政策,容易被外商加以利用,通过亏损来达到推迟获利年度等等;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的税收管理能力与效力问题,税源难以有效监控。当前我国打击外资逃避税款的主要做法
15、是补交税款,重罚不多。这导致很多外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能逃税就逃税,被发现后大不了把税款补交上。由于违规成本低,所以不少外资企业明目张胆地把逃税作为盈利的重要手段,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一位从事反避税工作的税务干部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在某些地方政府看来,招商引资重于税收流失,外企越多政绩越大。有的地方政府官员认为,税务部门反避税会搞得企业人心惶惶,破坏投资的软环境。有的被调查企业则充分利用了地方政府的这种心理,到地方政府告税务部门的状;有的甚至扬言如果不停止调查,就要到其它地区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会作出让步,税务部门对此有时也是无能为力。国家税收利益不容侵蚀一些专家学者告诉瞭望新闻周
16、刊:“相对于补缴的各项税款,外商在中国获取的利益实在太高了。且不说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使合资公司陷入亏损泥潭,迫使中方将股份出卖,也不说企业隐瞒利润,按照中方所占股份应得的税后利润也被外方侵吞,他们光靠出让原中方投入的厂房、土地,就取得了中国政府相当可观的城市改造动迁补偿费。”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说,在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还以“制造亏损”的方式蚕食中方股份。由于利润被转移到境外,中方投资人不但无法获利,而且还需要赔钱弥补亏损。在无力出钱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中方只能出售公司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外汇、国税部门分析认为,外商投资企业亏损是假,
17、避税是真。避税的原因既有外商的“精打细算”,也有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同时与部分外商钻我国政策法规“空子”也有一定关系。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张经认为,现阶段,引资业绩已成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招商引资,加大任内政绩。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规范的投资政策会对当地的招商引资产生某些负面影响。尤其是临近的两地之间,优惠政策以及对其管理力度更是成为政府间吸引外资的重要筹码。张经说:“各种优惠政策为不守法的外资企业逃避税收推波助澜。”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丽霞等专家建议:一个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决不能寄希望于跨国公司的自律。要在我国真正建立起符
18、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的税收政策,要加强税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外部人才加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强化税收监管的重要保证。其次是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更多知情的专业人士举报,对其进行重奖,并对被举报的企业一旦查实就予以公开曝光,让其为之付出经济和声誉的双重代价。税务、海关、工商、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应建立互通的信息网络,开展部门协作。同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行情,积极推进国际间反避税合作。从根本上,则要进一步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真正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
19、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转让定价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转让定价是现代
20、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
21、”。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张小姐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记者还从一位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过的陈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
22、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 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
23、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骗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