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9章 财政管理体制,第一节 财政管理,一、财政管理体制的含义财政管理体制又称预算管理体制,是指在一国中央(联邦) 政府与地方(州)政府之间,以及在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 权、财力的各项制度、法规的总称。 涵义: 财政管理体制所管理和规范的是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以及同级政府财政职能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税费征收权,财政支出安排权,税利上缴,资金缴拨,财政,税收,1.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 2.预算收支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3.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4.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二、政府间职责的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中央(联邦)政府应承担提供
2、全国性公共产品的职责,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则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2地方娱乐 设施,3 消防,4 司法,5 教育,6国防,1,价格,数量,结论: 实行分权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比集权提供更加有效; 需求的差异越大,福利损失越大; 需求曲线的斜率越大,即需求的价格弹性越小,则福利损失越小。,2. 具有效益外溢的公共产品可由中央(联邦)政府提供,或 者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提供。,(1)正外部性,正外溢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供给不足,负外溢性公共产品供给过多; 外溢性强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提供,或者中央给予补贴。,是指公共产品可以使本地 区以外的居民也可以从中 受益。,3. 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责只能由中央(联
3、邦)政府来承担,地方政府不能从事对经济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地方政府不具备实施货币政策的条件;财政政策:要素和商品市场的流动性会限制地方性财政政策的效果。,地方政府不具备逆经济周期调节的能力。,经济衰退,减税,扩大政府支出,地方政府赤字,地方政府无外部融资渠道,4. 收入公平分配和提供社会福利的职责主要应由中央(联邦) 政府来负责。(1)地方性的再分配政策仅可能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收入 的再分配,而不会把全国的收入转移支付考虑进去,因而应由 中央政府承担收入分配的职能。(2) 要素的充分流动会产生地区间的竞争。,收入分配调节,高收入者税负增加,低收入者转移支付增加,富人流出该地区,穷人流入该地区,
4、地方性收入再分配政策无法实现,三、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政府间税种的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税源广大的税种应划给中央(联邦)政府。增值税应为中央税。 税基流动性大的税种应划给中央(联邦)政府。(1)地区间税收差异会使流动性税基从高税地区流向低税地区,而不是根据经济效率的要求,从边际产出低的地区流向边际产出较高的地区,因而会引起资源配置的扭曲,影响经济效率的实现;(2)地方性政府对流动性税基征税容易引起地区间的税收竞争,从而压低所有地区的税率。增值税、所得税应为中央税非流动性税基的税收,如土地税、房产税等,而可以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3. 有助于宏观调控的税种应划给中央(联邦)政府。 4. 具
5、有再分配性质、以支付能力为基础的税种应为中央政府所掌握;地方性政府则适用于征收受益型税,即依受益原则征收的税;所得税应为中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 5. 税基在全国范围内分布不平衡的税种应为中央税,否则会引起各地财政收入的极大差异,影响地方政府间财政能力的平衡,加大地区间净财政收益的差距。 6. 收入易发生周期性波动应为的税种应由中央政府征收; 7. 产地型产品税不适用于地方政府,应为中央税;而终点型产品不易转嫁,可以由地方政府征收。资源税应为中央税消费税可以由地方政府征收,也可由中央征收,第二节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沿革,一、经济改革前
6、的财政管理体制集中度很高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经济改革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1. 1980-1984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2. 1988-1993实行多种包干体制 不是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许多地方收大于支,出现地方向中央上解财政收入,三、1994年分税制改革1. 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1)中央政府支出范围: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与外援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国债的还本付息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教科卫等事业费支出,(2)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一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
7、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城市维护建设费用地方安排的科教文卫事业费,2. 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1)中央固定收入: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2)地方固定收入: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筵席税、农牧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财政。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中 央财政,其他一般营业税收入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国有银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归中央财政外)、外商投资企业和
8、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归中央财政)从2002,年起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共享办法是:以2001年的实际收入为基数, 基数以内的收入按原来的制度进行划分(中央企业缴纳的部分,铁道部、 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以及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他地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地方财政;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除了外资银行缴纳的部分以外,其余都属于 地方财政的收入;个人所得税100%归地方),超基数部分2002年中央分享 50%,地方分享50%;2003年以后超基数部分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资源税。除了海洋、石油企
9、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外,其他资源税收入都归地方财政。 城市维护建设税。除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归中央财政,其他都归地方财政。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从2002年起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其他印花税收入都归地方财政。,车辆购置税从2001年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 烟叶税2006年开征的烟叶税花费地方固定收入。,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中央固定收入以及共享收入的税种,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3.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中央要按照各地1993年的实际收入以及1994年税改后中央 地方收入划分的情况核定1993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 (
10、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该净上划收入 全部返还给地方,并以此数额为以后年度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 还基数。从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数额按各地“两税”的平均 增长率的1:0.3的系数确定。 现有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 转移支付制度正在向科学、有效、公正的方向发展,2006年施行的新政府转移制度 (1)目标,(2)转移支付额的确定,该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该地区标准 财政支出,该地区转移 支付系数,该地区标准 财政收入,(3)标准财政收入的确定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 (4)标准财政支出的确定该地区行政公检法支出+教育部门支出+农林水部门支出+其 他部门支出等经常性支出,(5)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转移支付系数参照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各地区标准支 出大于标准收入的收支差额总额以及各地区财政困难等因素确 定。 (6)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