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关于保护历史地段的原则方法文件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工作必须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各层次计划的组成部分。2 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3 要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并要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保证规划的实施。4 要精心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5 要控制汽车交通,在城市规划中拓宽汽车干道时, 不得穿越历史地段。要有计划地建设停车场,并注意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和它的环境。6 在历史地段安排新的功能要符合传统的特色,不否定建造现代建筑,但新的建筑要考虑其在地段中的空间布局、体量、尺度和与传统特色的协调。二、历史地段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
2、制地带”的概念是不同的:第一,两个区域划定的目的不同。划定历史地段是为了保护它自身的价值,即自身存在着的反映历史的整体风貌; 而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不是为了地带的自身,不在于它自身有何文物价值 ,而是使保护的文物周围有一个好的环境,保护其文物的历史信息不受干扰第二,对地区的内容要求不同。确定一个地区为历史地段, 必须要求该地区有历史遗存的原物,这些原物保存着历史的风貌,尽管它的价值还不足以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而对 “建设控制地带”,并不要求这地带中有任何文物或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之所以要求对其保护、控制,只是因为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 ,它的面貌对文物保护单位会产生影响。第三,保护
3、的作法不同。对历史地段的保护要求是保护历史原貌, 对外貌只修不改,不搞大拆大建,用逐步整治的办法保存整体风貌;而对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则不一定保护原貌,可以加建 ,也可以拆改,甚至可以全面拆掉搞绿化,它要控制的只是新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等,使之与保护的文物建筑相协调。三、我国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和方法参照国外保护历史地段的一般作法,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我们对历史地段的保护应该考虑以下原则第一,要维持并发扬使用功能 ,保持活力,促进繁荣。历史地段和文物保护单位不同,这里的人们要继续居住和生活,不能使之凝固起来当成博物馆。第二,在保存历史风貌的前提下, 积极改善基础设施。要提高历史地段内
4、居民生活的质量,唯其如此,才能得到居民的支持,才能使这些地区得到真正的保护。第三,注意 保存历史遗存的原物, 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保护文物、保护历史地段,其宗旨都是要保存历史的信息,(ps:可以添加一些历史特征的标识加强历史气息?)历史遗留的原物是包括着大量历史信息的,它的特别珍贵之处在于它可以不断地被研究、被解译,不断有所发现。今天的人有今天的认识,后人还可以有新的认识,可以长久地、不断地发挥作用。如果我们改动了它,对历史信息的认识也就到此为止了 ,也就停留在我们今天认识的水平上,后人再无法利用原物进行研究 ,有新的发现了。现在,有许多地方从旅游需要出发,搞仿古一条街,有时甚至很有经济效
5、益,但这决不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地段的方法,千万不要把仿造当成保护的手段。有的地方为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搞一些传统风格的建筑 ,这或许也是必要的,但也决不能以此取代保护历史地段的真实历史遗存四、关于历史地段的保护方法:第一,要强调的是保护整体的风貌。重点在保护外观,保护构成街区外观形象的各个因素,包括房屋建筑,也包括路面、河道、小桥,甚至包括古树。凡是历史上存在的,能反映当时的历史特色的,都应仔细研究鉴别,予以保护, 从而使历史的风貌得以延续。第二,在行政措施方面要做好规划 ,划定保护区域,规定保护的措施。通常作法是制定这个地区的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在实施上要采取逐步整治的方法 ,这不
6、只是便于从容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在设计施工上可以精工细做,保留更多的历史信息。现在旧城改造的通常作法是大拆大建,推倒重来,这对于历史街区是绝对不可取的,要做好细致的调查与规划,对街区内的建筑按其历史信息的保存状况来分类 ,不只是按建筑的完好程度来分类。因为大多数历史性建筑因年代久远,一般都遭到自然的风化损害,质量不一定较好,而经过后人改动丢失了历史风貌的建筑质量倒可能较好。因此,在这里保留什么、改造什么是另有标准的 ,不可和一般的旧城改造等同对待。对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其中经过后人不恰当改动的部分可以恢复其原貌, 对构件已遭损害的,即使落架重修, 也要维护原来外观风貌; 对已遭改动的 ,有悖于历史风貌的建筑,应予适当改造, 恢复历史原貌或原来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