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城改造政策开发商向回迁户收取的回迁房价款,如远低于市场公允价,其差额能否进入拆迁成本?按双方约定价还是市场公允价确认销售收入?国税函2010220 号规定:(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
2、7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依据以上规定判断,纳税人以低于市场公允价的价格收取回迁房价款,其差额是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拆迁成本,在税前抵扣。赔偿有何标准?超标准补偿给钉子户的部分,能否计入拆迁成本?如何合理合法加大拆迁成本?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
3、产权调换的差价。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如: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
4、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钉子户问题:对于开发单位来说,在企业动迁过程中有很多超计划的支出,这里面包括钉子户动迁支出,税法上如何认定合理支出,尚无明确规定之前,应参照市场价格和成本计税法,计算支出费用。实务中,各地税理解也不同。深圳地税局支付给钉子户超标部分有以上证据也认可。但未见相应文件。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1 号)规定:1、凡在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40 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第 40 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第 40 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2、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