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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民诉笔记.docx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7003188 上传时间:2019-04-3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88.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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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001.民诉法的特特别程序适用范围:(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3)认定公民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4)实现担保物权、(5)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002.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003.诉的标的: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004.诉的分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财务、行为)、形成之诉005.反诉:主体 被告向原告提出时间 在本诉过程中提出管辖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但反诉专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除外。程序 本、反诉用同一程序006.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2、处分自己的权利,(1)处分的范围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2)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3)调解不受处分原则限制,可以超出原告诉讼请求。007.检察监督原则:(1)监督的对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2)监督的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008.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009.人民陪审员适用范围:适用一审审理的诉讼案件010.上审委会:合议庭院长审委会011.回避:回避对象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回避方式 自

3、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申请方式 口头、书面申请时间 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效力 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回避决定 台上院长决定,台下审判长决定救济 可以复议一次,服役不停止执行特例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人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012.不公开审理的范围:(1)法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2)申请:离婚诉讼;涉

4、及商业秘密的案件。013.调解书起诉:只能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而不能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014.中院管辖范围:(1)海事、海商案件、(2)公益诉讼案件、(3)专利纠纷案件、(1)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证据保全)、(5)重大涉外、(6)港澳台案件015.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含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含继承(2)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3)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016.协议管辖:适用范围 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案件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的管辖协议

5、无效申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017.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1)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 1 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为该公民所在地,户藉所在埤即为公民住所地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住所地的(即户籍迁出还未落户)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018.一般地域管辖:被告应当就原告(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

6、)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019.一般地域管辖:被告可以就原告(1)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1 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020.侵权纠纷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地法院管辖(1)产品、服务侵权: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2)信息网络侵权: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2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021.保险合同纠纷管辖:一般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特例(1)如果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

7、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022.合同争议管辖:原则上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1)合同实际履行了,但约定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约定履行地管辖(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合同约定履行地有权管辖(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管辖,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023.合同纠纷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1)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

8、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024.其他特别争议管辖票据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 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运输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管辖海难救助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公司诉讼 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诉讼,

9、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025.移送管辖: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受理案件的法院将根据应诉管辖的规定取得管辖权,无需再行移送管辖。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的,不得将案件再行移送,也不得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026.指定管辖:(1)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移送管辖中,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从而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3)关于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层报共同的

10、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4)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027.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根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转移,其实质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个别调整。028.案件上收的情况:(1)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经上级法院同意后,转移给上级法院审理)029.案件下放: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自己管辖的

11、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前报请自己的上级法皖批准后,下达裁定,将案件转移给下级法院审理。(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030.管辖权异议:主体 本案当事人,实践中常为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客体 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时间 交答辩状期间处理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考点提示: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査,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救济 当事人对管

12、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 10 日内上诉应诉管辖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夕卜031.非法人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1)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2)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3)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032.当事人适格的判断:3(1)原则上,本案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2)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是确认

13、之诉的适格当事人。(3)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虽然不是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却是适格的当事人033.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经作者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034.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自然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具有诉讼权利能力。035.常考的适格当事人:(1)个人合伙:未依法登记领

14、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2)个体工商户:如果有字号,直接以字号为当事人,列明经营者信息即可;如果没有字号,則以经营者为当事人,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列为共同被告。(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情形 拒绝协助法院调査取证、拒绝协助执行措施 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56.送达: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15、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法院直接送达文书可以在当事人的住所以及住所外的其他地方,也可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直接送达考点提示:离婚诉讼中不能将诉讼文书交由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1)邀请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代表在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记明理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视为送达(2)拍照.摄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留置送达考点提示: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的规定,但是支付令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方式送达,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

16、日期为送达日期,如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记载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记载日期为送达日期转交送达 对军人、被监禁、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可以转交军队政治部门、监狱以及强制性教育机构送达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涉外诉讼为 3 个月公告送达注意:(1)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2)简易程序不能公告送达057.诉中调解原则 自愿、合法积极范围(1)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2)对于离婚案件

17、,应当先行调解。(3)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消极范围(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调解。(2)婚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能调解。阶段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可以调解,执行程序不能调解是否公开(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2)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

18、除外调解协议(1)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的,可以准许(2)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9(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4)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案外人利益;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058.调解书制作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059.不制作调解书:情形(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的情形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当事人

19、、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结案方式根据情形(4)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060.可以制作判决书的调解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2)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061.关于调解

20、中的担保: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愿意提供担保的,应当准许,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担保人拒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担保的效力在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062.调解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1)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当经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同意,调解书应送达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及时判决(2)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063.诉讼中的和解: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结案:(1)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一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可以强制执行(2)申

21、请撤诉,撤诉后视为从未起诉,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064.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065.法院的处理(1)符合起诉条件:7 日内登记立案并通知当事人;(2)不符合起诉条件: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该裁定可上诉)(3)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可上诉)066.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区别:(1)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

22、诉适用的情形是原告的起诉在程序上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根本就不进入实体审理;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起诉在程序上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实体审理,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等原因而在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2)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情形是一样的,其区别在于适用的时间不同,裁定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在受理前就发现了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而裁定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受理前没有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在受理后、诉宋过程中才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3)法律后果不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而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并未对案

23、件进行实体处理,之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067.起诉状:形式 书面为原则,但允许口头起诉(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4)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内容考点提示:“案由”不是起诉状的法定内容068.一事不再理:案件已经经过法院的实体处理,原告再次起诉,不予受理。069.一事不再理例外:(1)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2)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3)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

24、,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6 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5)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6 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10070.撤诉:撤诉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宣告前,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行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071.申请撤诉主体原告,注意此处的原告指“诉”的原告,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的原告,有权撤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

25、,反诉原告作为反诉的原告,有权撤回反诉。时间 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决定权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072.按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法定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经通知后仍不缴纳或申请缓交减免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的,按撤诉处理。(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073.撤诉后果:(1)诉讼程序终结,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起诉后,诉讼时效中断,而自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3)撤诉,则案件未经实体处理,原告可以再次起诉。

26、当然,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6 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074.对原告的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075.对被告(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的缺席判决:(1)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当然此处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和反诉的被告,不再赘述。(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非必须到庭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076.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即可以对其缺席判决)077.妨害

27、诉讼障碍状态 文书 条件延期审理 决定(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诉讼中止 裁定(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终结 裁定(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

28、权利。(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义务继承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078.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079.判决错误的纠正(1)如果是瑕疵,如笔误、文字错误、计算错误等,则下达裁定书补正。(2)如果是实质内容错误如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则视苗事人是否上诉而定。当事人上诉的一一原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通过二审程序予以纠正。当事人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080.简易程序的适用:适

29、用前提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消极条件以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2)当事人人一方人数众多(3)发回重审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5)第三人撤销之诉、(6)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职权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程序启动 依照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且不得违反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禁止性规定081.简易程序传唤.送达方式简单:(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0、案件,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2)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082.简易程序庭审方式灵活(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简便方式进行审理前的准备(2)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11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083.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1)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 15 日。(2)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

31、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3)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083.简易程序审限较短:3 个月。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6个月。084.裁判文书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

32、认为理由正当的,(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085.程序转换:繁转简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1)下列情形,法院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法院认为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2)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3)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普通程序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简转繁(1)文书:裁定书,不能公告送达(2)审限的计算:自立案之日起计算086.小额诉讼:适用情形(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2)标的额为各省年度就业人员年均

33、工资 30%以下的,一审终审特例 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能用小额诉讼案件(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許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2)涉外民事纠纷;(3)知识产权纠纷(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举证与答辩(1)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空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 7 日。(2)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 6 得超过 15 日

34、(3)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程序转换(1)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栽定转为普通程序。(2)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再审程序(1)向原审法院申请,组成合议庭(2)当事人对用小额诉讼有异议,再审可以上诉(3)当事人对用小额诉讼没有异议,再审不可以上诉086.一审终审的案件:(1)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2)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3)

35、一般的裁定书(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因管辖权异议)一审终审(4)特别程序所作判决一审终审,且不得申请再审,(5)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6)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即不得上诉,一审终审。087.公益诉讼:起诉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管辖(1)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除外(2)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3)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

36、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告知程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 10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12序 管部门其他机关、组织参诉(1)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其他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清参加诉讼。法院准许的,列为共同原告(2)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生效后,其他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再次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解、调解(1)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2)和解、调解协议应当公告不少于 30 日,公告期满经审查:第 1、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

37、书第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了-出具调解书,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其他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88.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前提(1)(有独三、无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2)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审查(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 5 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原审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

38、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起诉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受理(1)符合起诉条件,收到起诉状之日起 30 日内立案(2)不符合起诉条件,收到起诉状之日起 30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3)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4)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不予受理(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开庭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应当

39、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不允许适用简易程序中止执行 想中止,可以提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或提供担保救济 对撤销之诉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089.与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再审的关系:原则: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诉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人再审程序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判决可以上诉(2)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例外: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

40、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090.上诉:上诉期 判决 15 天,裁定 10 天;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形式 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091.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原则:谁上诉谁是上诉人,对谁提,谁是被上诉人,都上诉,都是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难点:必要共同诉讼如何确定上诉人、被上诉人(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共同诉讼人,以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按原审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与事人依原审地位列明(3)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都有意见的

41、,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为被上诉人092.二审程序:审判组织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范围(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2)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1)原则:开庭审理审理形式 (2)例外:经过阅卷、调査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亊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径行判决、裁定093.二审裁判:情况 处理方法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用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1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误用判决、裁定方式改判、撤销、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

42、事实不清 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094.二审结案:调解 二审中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撤回起诉考点提示: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撤回上诉(1)二审判决宣告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2)自二审法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裁定起,一审判决生效095

43、.二审审 限判决 3 个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裁定 30 日,自二审立案之日起计算096.两审终审的贯彻情况 措施当事人在一审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 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三在一审中没有参加诉讼 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原审原告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不成,告知另诉此两种情形中,如果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可以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097.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再审的对象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

44、得申请再审注意: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1)如果涉及判决中巳经分割的财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再审(2)如果涉及判决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裁定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再审调解书(1)法院启动再审一调解书确有错误(2)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调解书违背自愿或者合法原则(3)检察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一调解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098.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1)本院启动再审: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上级法院启动再审:最高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

45、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启动再审。099.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原则: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管辖 例外:可以找上级或原审法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案件时间 判决生效后 6 月不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申请结果(1)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2)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100.检察院启动的再审方式 抗诉和检察建议启动程序(1)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脘已经

46、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2)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提清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抗诉的法律效果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 30 日内裁定再审101.司法机关启动再审本院启动 本院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上级法院启动 上级法院提审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理;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因证据问题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审理,但是经该下一级法院再审的除外10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原审法院 受理再审申 重新审理14请中级法院 该中院基层法院 *该基

47、层法院 该基层法院高级法皖 该髙院、该中院(原审法院)或者其他中院中级法院*该中级法院 该中级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院、该高院(原审法院)或者其他高院高级法院*该高院 该高院(1)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2)最高院、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由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再审。(3)提审用二审程序103.再审范围(1)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再审范围有限原则(2)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巳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

48、外104.再审的结案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者提审的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撤回起诉考点提示:在再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105.特别程序特点:(1)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一审终审,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如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

49、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对确认调解协议和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 15 曰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3)审判组织: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106.选民资格案件起诉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 5 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注意:选民资格案件申诉前置审理(1)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2)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3)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107.宣 告 失 踪 、 宣 告 死 亡 案 件情形 起算 公告期间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 2年 3 月公民下落不明满 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 2 年1 年宣告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1)通常从失踪人下落不明次日起算(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次日起算(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次日起算 3 月管辖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处理 判决宣告失踪、死亡,或者判决驳回申请亡者归来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108.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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