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节 拍卖理论,1、概述 拍卖(招标),作为一种有趣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机制,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旺盛的生命力 据统计美国GDP中45来自于拍卖方式的交易 近年来拍卖(招标)已成为政府采购和企业外包的主要手段。,如: 美国财政部和加拿大中央银行经常采用拍卖的方式销售政府债券,内务部也定期拍卖石油开采权,中国香港每年要公开拍卖大批量的土地给地产开发商 经常拍卖的除了古董、珠宝等艺术品、住房、旧车、农产品、生产原料,还包括无形资产,比如上地使用权、油田开采权、排污权等,甚至一些特殊的电话号码和车牌号码等的使用权,最突出的例子是,美国通讯部采用几位理论经济学家设计的拍卖机制,分配提供个人通讯服务的执照,取
2、得了前所未有的效益,为美国财政部带来了二百多亿美元的收入。此后,欧洲各国也相继采用类似的拍卖机制。,2、四种基本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英国式),减价拍卖(荷兰式),第一价格密封拍卖,第二价格密封拍卖。 前两种为公开叫价方式,后两种为密封方式。 在增价拍卖机制下,价格不断上升,直到只剩下一个竞标者为止。这是用得最多的一种拍卖机制,专业拍卖行均采用这种方式。世界上最古老,最大的两家专业拍卖行,索士比Sothebys和克里斯蒂Christies都起源于英国伦敦,因此,这种增价拍卖方式常被称为英国式拍卖,减价拍卖刚好相反,拍卖人先从高价开始叫卖,如没有人愿买,就由此价格按事先规定的速度连续减价,直到有人
3、愿意买为止。 虽为减价拍卖,仍然是价高者得。 在荷兰,人们常用这种机制来拍卖鲜花,因此称为荷兰式拍卖。,在密封第一价格拍卖机制下,每个竞标者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地向拍卖人提交标书,标明自己愿出的价格,再由拍卖人在约定的时间,邀请所有竞标者到场当众开标,出价最高者赢得物品,并付他自己的报价 因此第一价格拍卖也被称为高价拍卖,亦称招标拍卖或邮递拍卖,在密封第二价格拍卖机制下,物品归报价最高者,但成交价等于第二高报价 此方式在实际中少见,但有很好的理论性质 最先由经济学家维克瑞(William Vickrey)提出,问题:上述拍卖方式能否有效地配置资源;对卖方能否取得最大收益? 直观的理解: 1、拍卖的
4、最大特点是,价格不是由卖方说了算,也不是由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来确定 2、具有非对称信息:卖方不完全知道潜在买方愿意出的真实价格,只有买方自己知道 3、每一潜在买方也不知道其他买方可能的意愿出价 4、拍卖的竞价过程可以帮助卖方收集这些信息,从而把物品卖给愿意付最高价的买方,这不仅达到资源有效配置,也为卖方取得最高收益 这种直观解释是否完全准确,需作进一步分析,3、基本模型,私有价值模型IPV 假设一个卖方要卖一件物品,物品对他来说值v0,假定这是公开信息。 有 n 个买方感兴趣,vi 表示第 i 个买方对物品的评价 1、私有价值假设:对买方 i 来说,只有他自己知道 vi 的大小,卖方及其他买方都
5、不知道,但他们认为 vi是分布在 a, z区间上的一 个随机变量,并知道其概率分布函数 Fi(vi )和密度函数 fi(vi ) 如vi可能服从0, 1000区间上的均匀分布,2、独立性假设:总体说来,这些随机变量 v1, v2, ,vn 是独立的或不相关的,换言之,v1,v2,vn 的联合分布函数: F(v1, v2, , vn ) = F1(v1) F2(v2)Fn(vn)这意味着,每个买方的私人价值不受其他买方估价的影响;即使第 i 个人知道 vj,j i,他也不会改变自己对物品的评价。,3、对称性假设:这些概率分布函数完全相同,换言之,对所有i, j = 1, 2, , n,和所有 v
6、a, z, Fi(v) = Fj(v) = F(v) SIPV4、风险中性假设:每个买方的目标是最大化他的平均(或期望)收益 5、非合作行为假设:所有买方独立决定自己的竞价策略,不存在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作性协议,这些假定描述的知识对买卖各方均属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 比如说,第 i个人知道,其他人猜测 vi 是分布在 a, z 区间上的随 机变量,并服从概率分布 Fi(vi) 假定卖方是风险中性,有能力挑选具体的拍卖方式,并且按拍卖规则行事,决不反悔,当(3、对称性假设)不满足,即为IPV模型 描述了一种极端的情况:每个人对所拍卖的物品有较特别的偏好,而且不受别人偏好的影
7、响,另一种极端情况:共同价值模型CV 对每个人来说,拍卖物品有一个共同的价值 v,但他们都不知道v的大小 每个人有自己的估价 xi,只有自己知道 假定:大家都认为 v是一个随机变量,有概率分布 G(v) 和密度函 数 g(v),其中 v vl, v h 每个人的私人估价 xi服从 a, z 上的条件分布 Hi(xi | v) 和密度函数 hi(xi | v) 当 v高时, xi高的可能性大,进一步假定 这些条件分布是独立的:在 v 的条件下各私人估价独立 即:随机向量 (x1, x2, , xn, v)有联合密度函数f(x1, x2, , xn, v) = h1(x1 | v) h2(x2 |
8、 v) hn(xn | v) g(v),虽然在 v 的条件下各私人估价是独立的,它们的无条件分布却并不独立。通过共同变量v,它们变得相关,这是CV 模型和 IPV 模型最大区别 有时着重讨论对称的CV 模型,即xi 和 xj 的条件分布是对称的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可把估价xi表示成: xi = v + i,其中i 代表第 i 个人估价过程中的误差,假定其平均误差为零,当买方事后对物品的评价完全相同,但事前有不同的估价时,CV模型比较合适 如石油开采权,4. SIPV模型中的收益等价定理,增价拍卖(英国式)和密封第二价格拍卖(同构?) 在增价拍卖中,每个人的占优策略是:必要时一直出价,直到现价等
9、于他的真实私人价值为止。 在第二价格拍卖机制下,报真价(讲真话)也是占优策略(?),假定一个买方认为拍卖物品值800,不管其他买方怎样出价,他只关心其他买方出价的最高值 Y 但对他来说Y是未知数或随机变量。 假如他出价b1 0; 2、当 Y低于b1或高于800,出价b1和800没有区别 总之,出价低于800不如直接出价800,同样,假如他出价b2800,也只有两种可能性 1、当Y介于800与b2之间,这位买方赢得物品,付价等于Y,可是对他来说物只值800,因此,他输掉 Y-800 0; 2、当Y低于800或高于b2,出价b2和800没有区别 总之, 出价b2不如出价800 因买方不知道其他买方
10、的报价,最保险或最优的策略是报出自己真实愿意付出的价钱(同构),结论1:和增价拍卖一样,密封第二价格拍卖的结果是对物品评价最高的买方赢得物品 结论2:这意味着帕累托最优分配。即在所有这些买方当中,不会有再分配的现象,因为拍卖品在评价最高的买方手中,不再有改善的余地,结论3:卖方所得的收益或价格等于所有买方对物品真实评价的第二高值 用ER表示平均或期望收益,如果卖方知道每个买方的私人价值的概率分布,这个数值(期望收益)是可以计算或估计的 增价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产生同样的结果。卖方的平均收益为ER=E(v(2),至此已经清楚: 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是让人讲真话的制度,理性的参与人会按照对拍卖
11、标的物的私人评价出价。讲真话总是参与人在的优势策略,减价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在荷兰式拍卖减价拍卖机制下,每一个买方或竞标者必须选定一个价格,譬如说500元,如果拍卖价格降至500元且还没有其他买方举手的话,这个买方应该举手 总是选择出价最高的买方赢得拍卖,且付价等于其出价。因此,这种拍卖规则在策略上,和第一价格拍卖是等价的 故有时减价拍卖也被称之为公开第一价格拍卖,以此为例展开讨论:,对每个买方,若他对物品的真实评价是800,他绝对不会出价800,因这样做的盈利是零。他更不会出价高于800,赢了还赔本。因此,他最好出价低于800问题:低多少呢?,关于利弊的基本分析: 出价越高,赢的机会越大,但
12、一旦赢得,所获利润越少;反之,出价越低,赢的机会越小,但一旦赢得,所获利润就大。因此,必须在赢的可能性大小和赢之后获利大小之间进行权衡,从而找到一个最优竞价策略 但是赢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他自己的出价,也取决于所有其他买方的出价策略。与第二价格拍卖不同,这里每个买方并没有占优策略可选,因此 可用博奕论的基本方法来确定每个买方的均衡策略。因为每个买方拥有私人信息,第一价格拍卖机制隐含着一个典型的静态贝叶斯博奕,即接下来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参与人在荷兰式拍卖或第一价格拍卖中如何决策 他必须对赢得交易的可能性和从交易中获得的收益进行权衡,从而找到一个最优的出价 在这样的条件下,并不存在绝对的优势策略。因
13、为一个参与人的出价是否最优,取决于其他与人的出价,暗标拍卖典型的静态贝叶斯博弈的简单模型分析,先做几个简单的假设: 只有两个风险中性的参与人,1和2 他们对拍卖品的价值的估计符合0和1之间的均匀分布(当然也可以假设符合从0到100的均匀分布,这无所谓) 每个参与人知道他自己的评价,知道其他买主的评价也出自同样的这个均匀分布,只是不知道他们的具体评价是多少 每个人的评价独立地取自这个分布,模型描述:假定只有两个投标人,称其为博弈方1和博弈方2。设他们对拍品的的估价分别为V1和V2,则博弈方i用价格P拍得拍品的得益为Vi-P,两博弈方的估价V1,V2相互独立,都是0,1上的标准均匀分布,各博弈方知
14、道自己的估价和另一方估价的概率分布 两博弈方都是风险中性的 以上情况各博弈方都清楚 当报价相同,随机决定,1.博弈方i的行为就是他的标价bi(非负) 2.博弈方i的类型即他的估价Vi,类型空间为Ti=0,1,博弈方i的实际类型只有自己知道,另一方只知道他的类型Vi是0,1上的标准分布. 3.两博弈方对对方类型的判断就是0,1上的均匀分布,即对方的估价取0,1中任何数值的机会都是均等的.,标准贝叶斯形式:,当,当,当,当i=1时,j=2;当i=2时,j=1.,则, 博弈方i的得益函数,求解: 1.构建两博弈方的策略空间:博弈方i的策略空间为所有可能函数关系bi(vi)的集合 2.贝叶斯纳什均衡:
15、如果策略组合b1(v1),b2(v2)是一个贝叶斯纳什均衡,则必对每个博弈方i的每个类型 , bi(vi)都满足:,线性策略均衡,i对j策略bj的最佳反应:,均衡策略,此例中为按照估价的一半报价,一般地,竞标人数为N,则随着 竞争人数增加,每个竞标者几乎报出自己的真实价值。均衡竞价和竞争人数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可以在实证分析中得到检验,基本结论,只要N有限,都是谎言 但最高的出价总是从评价最高的参与人那里出现。所以荷式拍卖和密封第一价格拍卖的结果产生的配置是帕累托最优的 这一点与英式拍卖和密封第二价格拍卖的结论一样最后成交的价格是最高的出价,即(N1)N*VH。N表示参与拍卖的买主的个数
16、,VH表示他们的最高评价,这样的结果是实施最优反应的结果,而不是优势策略所产生的结果,是由相对优势策略组成的纳什均衡,而不是由绝对优势策略组成的纳什均衡,事实上现在没有优势策略均衡 值得注意的是,最优反应原则上需要精明的计算,但人是会犯错误的,有可能对竟争对手的策略选择估计错误,而同时计算出自己的最优反应也有一定的难度 所以有理由推测,上述理论结论与英国式拍卖和密封第二价格拍卖的理论结果相比更加脆弱 例如,如果有人不小心出价过高,交易就有可能在更高的价上进行,从而对拍卖品评价最高的买主反而可能无法获得拍卖品,目前所有的参与人都被假设成是风险中性,但如果参与人风险厌恶的话,那么他将偏向于保怔在有
17、利可图的范围内尽早赢得交易。所以,他的出价必然高于他是风险中性时的出价。 这样一来,就很难说最终谁将获得拍卖品。即如果参与人对侍风险的态度不同。将可能导致荷式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出现低效率的结果,卖主角度:期望收益等价,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会导致实现一个等于第二高评价(SHV)的实际价格,而荷兰式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导致实现的价格是最高评价VH乘以(Nl)N,卖主通常不可能在事前知道上述评价的高低,因此他必须比较从这两类不同的拍卖制度中可以获得的期望价格的大小 能否断定平均来说SHV总是大于(N 1)N*VH,或者相反?,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是拍卖理沦的最重要的成果。事实上,维克瑞证明了,两者
18、在下述意义下是相等的: 对于卖主来说,两类拍卖都将为他导致相等的预期收益。 使用在买主对拍卖品的评价是独立并均匀分布的例子说明这一点:,为了计算卖主的期望收益,我们需要知道参与拍卖的买主可能的评价是多少。仍然先考虑只有两个买主的情况。两个独立随机分布于均匀分布的值的期望值应该是多少? 记具有较高评价的买主对拍卖品价值的评价值为VH,另一个较低评价值就应该分布于其左边。所以任何处于0和VH之间的值,都可能等于VL的值。因符合均匀分布,所以任何一个取值出现的概率都相等,其均值应处于0和VH的中点,同样道理,虽不知VH的确切位置,但知它在VL的右边,并且均匀分布到1为止,听以VH的平均值就应该处于V
19、L和1的中点。 因此,在只有两个人参与并旦两人的评价都符合均匀分布的条件下荷兰式拍卖和密封第一价格拍卖中最高和最低评价的期望值,将把0-1的水平距离分为相等的三份,所以 E(VL)=13, E(VH)=2/3 在英国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中,已知期望价格等于第二高评价的期望值,现在即VL=1/3。而在荷兰式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中,期望价格是等于最高评价的一半的,现在即0.5VH1/3。 所以在上述条件下,两类拍卖的期望收益相等,在很多的买主参与拍卖的情况,同样的推论仍然适用,只是0-1的水平距离被平分为N1份。而最高评价的期望值变成为E(VH)=N/(N+1) 根据荷兰式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的出价策略
20、,期望价格是(N-1)/N*E(VH)= (N-1)/N* N/(N+1)=(N-1)/(N+1),而在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中,期望价格是第二高评价的期望值,即 E(SHV)=(N-1)/(N+1) 可见,在买主人数为N的更一般的例子中,两种不同类型的拍卖制度为卖生产生的期望收益仍然是一样的,而且,随着参与拍卖的买主的增加,期望价格会不断的上升;在N趋于无穷大时,两种拍卖制度的期望价格都趋近于可能的最大值,在上例中,即趋向于1,即使在买主们对拍卖品的评价的分布不符合均匀分布的情况,等价结果也依然成立,虽然这种情形的证明要困难得多 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的理论预测结果是建立在优势策略均衡的
21、基础上,稳定性比较好,而荷兰式拍卖和第一价格拍卖的理论结果并不是优势策略均衡的结果,稳定性比校差,运用显示原理可以证明,在很一般的条件下,迄今讨论过的拍卖制度从卖主的角度来看也是最优的有关这个问题的推导和证明比较困难,略。,暗标拍卖典型的静态贝叶斯博弈的一般模型分析,有 n 个买方,买方 i 的 私人价值是vi,他的策略是出价 bi,策略范围在 0, + )区间上。他的 收益取决于他自己的出价bi,也取决于其他人的出价 bj,j i, j =1, 2, , n。买方 i 的期望收益函数:其中 pr(.) 为 bi 在所有出价中最高的概率,每个买方会把对方的出价策略视为一个函数bj = Bj(v
22、j) ,其中 vj a, z。贝叶斯纳什均衡是指有这样一组策略 B1*(v1), B2*(v2), , Bn*(vn) 每个买方i认为其他人采用均衡策略 Bj*(vj), j i, j =1, 2, , n 时,他也采用均衡策略 Bi*(vi) 在 SIPV 模型中,第一价格拍卖博奕存在一个对称的贝叶斯纳什均衡策略,即对所有v a, z,Bi(v) = Bj(v) =B(v)。那么,贝叶斯纳什均衡条件等价于如下条件:如 果一位竞标者的私人价值是 v,他选 wa, z 最大化其解应该是w* = v,因此,对称贝叶斯均衡策略B(v)满足一阶线性常微分方程。 注意到当竞标者的私人价值是最低时,或 v
23、 = a,他不可能出价低于 a,因为如果 n - 1 个竞标者出价低于 a,第 n个人总可以出价高一点点而获利。因此 B(a) =a,这是上述常微分方程的初始条件。运用简单的常微分方程公式 ,微分方程的解可以表示成:,很容易验证,B(v)是一个单调上升函数。均衡竞价与私人价值有正相关关系 即私人价值高者,其均衡竞价也高,但出价总是小于私人价值 按照第一价格拍卖规则,出价最高者赢得拍卖品,这也是私人价值最高的买方 因此,第一价格和减价拍卖都达到帕累托最优分配 当 n 增加时,其均衡报价 B(v) 也增加。但 B(v) 上升的速率不断递减,当 n 趋近于无穷大时,B(v) 趋 近于v,基于上述模型
24、,(分步积分法)可以证明 收益等价定理: 在SIPV模型中,四种基本拍卖机制产生同等的平均收益(或价格)I(v) = v - 1 - F(v) / f(v)是由于信息非对称性而调整后买方所愿意付的最高价。相当于卖方(或拍卖人)的边际收益 卖方设定保留价,结论相同,拍卖规则的设计问题:保留价,前面讨论的拍卖问题实际上拍卖活动中最最基础的模式,在这种最简单的拍卖规则下,标价最高者中标,而不中标者没有任何损失。这种方式虽能保证成交,却隐含着许多对卖方不利的危险因素。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卖主可以对拍卖的规则进一步改进,例如预先设置一个底价,还可以要求投标人交付一定的投标费等,使拍卖更有效率。具体的分析
25、:,考虑简单的两买主竞拍 1、如两个出价者对拍卖品的评价都低于保留价格,拍卖品将不会被卖出去,导致原本对卖主而言有利可图的交易告吹而带来损失 因为保留价在经济学分析的意义上一定是高于卖主对拍卖品的真实的评价的,不然他为什么要把东西拿出来拍卖呢?,2、如果一个买主对拍卖品的出价高于保留价,而另一个买主对拍卖品的出价低于保留价,那么因为设立了保留价,它比第二高出价高,拍卖品将会以高于第二高评价的保留价格出售。这时候,保留价格对卖主而言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它提高了拍卖品的最终售价,那么这两种相反的趋势对拍卖的期望价格的净影响是什么样的? 萨缪尔森和莱雷两位学者证明,后者的作用大于前者,所以期望价格会在
26、某个比拍卖人的真实评价高的保留价格上得以最大化,从而对于卖主来说有好处,最优保留价 r,考虑到卖方的私人价值或成本v0,他的平均净利润可以表示成:假定 I(r) 总是单调上升的,或者是在 I(r) 0的情况下单调上升,那 么,卖方的最优保留价满足:I(r*) = v0,由此可见,最优保留价高于卖方的真实价值 v0。这相当于垄断定价,其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卖方能决定最优保留价,那么四种拍卖并没有达到整体的帕累托效率,因为当最高买方的私人价值在 v0 和 r*之间时 ,卖方不会把物品转卖给这位买方 这一结果不难理解。考虑只有一个买方的情况,如果卖方定一个保留价 r,那么只有在买方的
27、私人价值 v 高于或等于 r时,他才购买。这一事件发生的概率是1-F(r)。因此,卖方的平均净利润为 (r) = (r - v0) 1 - F(r) ,垄断最优定价策略是让边际收益 I(r) 等于边际成本 v0,5. 最优机制问题 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拍卖可在准备出价方面为参与人节省不少成本。在荷式拍卖和第一价拍卖中,每个买主的最佳策略部分取决于其他买主的出价,所以人们可能会愿意花费一些资源收集其他买主的策略的信息。 相反,在英国式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中,买主遵循的是一个只取决于自己的评价的优势策略。因此在这种拍卖中,出价准备成本方面可以少花一些钱,而密封第二价格拍卖必须在有效公证的情况开标,否则
28、就留下了拍卖方作弊的机会、特别是在参与人出价不合拍卖人理想的情况下,拍卖人可以通过一个代理人替自己把标的物买下来 历史上,还有过许多对参与人密封的出价栽赃的故事,前已论述,上述拍卖制度对卖主而言都是等价的,而且它们相对于其他可能的拍卖制度来说也是“最优”的。 但是,参与人对风险的不同态度,勾结共谋,保留价格,等等、所有这些都可能影响拍卖的进行和结果。 有人还考虑了其他一些可能的制度设计,如收入场费或参与费,或者反过来给予参与者补贴,需说明的是,寻找“最优”拍卖的努力,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非常复杂和古怪的设计的出现,它们常常相当勉强,缺乏说服力和适用性,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运作得不错,但条件稍变就
29、可能变得一团糟 在这个意义上,四大拍卖制度的吸引力,在于它们有很强的“鲁棒性”,就是说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它们可能并不总是最优的,但它们运作的结果很少或几乎从来不会令人失望,6. 串通出价行为,在许多拍卖实例中,竞标者常常联合起来出价,以减少竞争,降低向卖方所付的价钱。这种串通出价行为表现在多个方面,取决于拍卖规则和信息环境 比如,全体或部分竞标者先在一起举行小拍卖,选取最佳竞标者参加正式的拍卖;有些情况下,虽然所有竞标者都参加拍卖,但他们事先约好,都出价很低,让一个竞标者赢 事后(或事前)分成,串通出价的道理简单,但其策略或方式很复杂 在有些情况下,串通出价是非法的,因此参加者要想办法避免被政
30、府查出来 如果串通行为很明显,卖方会调整相应的拍卖机制,卖方可以提高保留价(或底价),或者采用隐蔽保留价制度,以使竞标者难以串通,串通出价的最大困难在于,参与者可能会改变他的策略。 比如,在第一价格拍卖中,所有竞标者约定好,每个人标价等于卖方的保留价,那么其中任何一个人赢得拍卖品,然后付给其他竞标者一些补偿。但是,每人都有可能标价比保留价高一点点,从而自己赢得拍卖品,不给其他人任何补偿,在第二价格拍卖和增价拍卖中,对串通出价的参与者,情况要好得多 让私人价值最高的竞标者标出他的真实价值或很高一个数字,所有其他人标出卖方的保留价,显然,没有人会容易改变自己策略而受益,一般说来,串通小团体是否能够
31、设计一种机制,用以选择最佳人选,并且瓜分总剩余? 为避免参与者改变他们的策略,串通出价机制必须满足激励相容条件。为了让更多的人串通起来,但不具有强制性,这一机制必须满足自由参与条件。更进一步,串通出价机制最好是有效的,即让愿意出价最高的竞标者得到拍卖品,在 SIPV模型中,Preston McAfee 和 John McMillan 在 1992年证明了,可以找到一种包括所有竞标者的直接显示串通机制,它具有有效性和激励相容性,其程序如下:假定卖方保留价已知,在参加正式拍卖前,所有参与者在一起举行自己的拍卖会,选取出席正式拍卖的唯一竞标者,其规则是,每个人独立标价,标价最高者被选上,他必须付出自
32、己的标价,这些钱在所有其他人中平分,被选上的是唯一个竞标者参加正式拍卖,他的最优出价等于卖方的保留价,因此赢得拍卖品,付出保留价。这一程序被称为第一价格串通机制,这种串通出价机制相当于,每个人都想贿赂其他人退出竞争,愿意付最高贿赂的人赢,其他人分享贿赂的钱,在纯共同价值模型中,串通出价问题似乎比较简单,因为选谁出席正式拍卖都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者常采用平均分法来瓜分拍卖中得到的战利品(或剩余) 给定平均分法,每个人首先汇报自己对拍卖品的估价,根据这些信息,他们决定是否值得派人参加拍卖,因此每个人的信息都有用,每个人都不会假报自己的信息 平分法的另一个好处:参与者不需要现场交换,只需要在事后
33、观察到共同价值后再平分。这种简单串通机制在拍卖石油开采权中常被石油公司采用,平均分法的缺点: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竞标者较多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参加这种串通机制 假如一个竞标者有很好的信息或估价,他在正式拍卖中赢的机会很大,赢后的利润也相对高,如果他参加平分串通机制,虽然总剩余较高,他必须与其他具有较差信息的竞标者平等瓜分剩余,所得利润可能比竞争拍卖机制下的利润还要低。因此具有较好信息的竞标者可能不愿意参加平分法的串通机制,有什么其它串通机制可以用来解决自愿参与问题呢?其答案是否定的。 Ken Hendricks,Robert Porter 和 Guo fu Tan(1999)证明了,在比纯共同
34、价值更一般的模型中,满足有效性、激励相容条件和自愿参与条件的串通机制可能不存在。尽管串通出价给竞标者团体带来较大的总剩余,由于信息较差的竞标者需要得到补偿,以促使他们报出真实的信息,任何串通机制都带有大锅饭平均化的色彩。相反,第一价格拍卖机制更加会奖赏信息较好的竞标者。因此,有能力的人更喜欢竞争机制,其他人喜欢具有合作性的串通机制,更进一步,在共同价值模型中,还有一个道德风险问题。任何串通出价机制需要参与者交换他们的私人信息,并共同使用这些信息。如果需要做一定的投资才能获取这些私人信息,那么在串通机制中,大家都不会花气力去获取信息,因此,具有合作性的串通出价机制有传统的大锅饭问题。 如上两种原
35、因,解释了为什么在共同价值环境下串通出价并没有在私人独立价值环境下普遍,7. 专家与非专家的竞标策略,在拍卖理论中,一般假设所有的竞标者都拥有私人信息(知情),并且每位竞标者都知道其他竞标者是否知情。但是在许多的拍卖实践中,竞标者获得私人信息的方式可能各自不同,并且互不了解。因此,竞标者可能并不知道其他竞标者是否掌握私人信息。,例如,在石油开采权拍卖中,竞标者可以在拍卖前进行相关的地质勘探。但由于高昂的勘探费用,有些竞标者可能不去查验地质信息,而只是估计油田的平均价值。另外,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过程也贯穿着各个竞标者的私人知识。所以,尽管每个竞标者可能都知道潜在竞标者的人数和拍卖品的平均价值,却不
36、了解哪些对手掌握了私人信息。在二手车和古董的拍卖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参加拍卖的竞标者有专家(知情者)和非专家之分。在这之中,专家竞标者所占的比率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如获得信息的初始成本,宣布和实施拍卖的时间间隔等。 卖方可以通过操纵这些因素来改变竞标者的构成,进而对竞价行为和拍卖收入施加重要影响,Ken Hendricks,Robert Porter 和 Guofu Tan (1993) 探讨了美国内务部怎样设计拍卖机制来分配离岸石油与天然气开发权。在他们所考虑的环境里,有两类投标公司:一类公司在附近已经开采过石油,因此有较多的私有信息;另一类公司没有在附近开采过,只有一些公开的信息,Hen
37、dricks, Porter 和Tan首先确定政府收益最大化的最优机制,并讨论怎样实现这一最优机制,和在实施最优机制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什么样的困难。因此,在实践中,政府通常采用第一价格拍卖机制加上最低保留价和“政府提成比率”。提成可以帮助政府增加收益,同时也不降低公司开发的激励,8. 招标与拍卖的关系,拍卖机制也常用于定向购买(procure)物品或服务。比如说,数间公司竞投承包一项工程或提供某项服务。 汉语习惯把这种竞投方式称为招标 在西方国家,招标和拍卖都用auction 在招标机制中,通常是出价最低的公司赢得承包合同,这家公司所得到的收益或价格则取决于具体的招标机制和相应的合同,招标和拍
38、卖的最大区别在于物品或项目的不确定性。在物品拍卖中,通常物品已经存在,其质量和价值不会在拍卖过程中发生很大变化 而在工程招标中,其相应的工程项目或提供的服务还未开始进入生产,因此,还有许多潜在的、涉及未来的不确定因素,比如说,由于未来的生产过程中的某些随机因素,赢得合同的公司可能不能按预定的时间完成这一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这取决于最初设计的合同 另外,公司是否愿意在生产过程中继续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也取决于合同的类型,在这里,设计一个有激励的合同就很重要,比如,在典型的定向购买一项固定工程的合同中,政府通常会按照公司成本C的一定比率付给公司一笔款项,设这个比率为。我们
39、可以用下列方式来表示政府的付款情况。假设政府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为: T = + (1- )C 其中是固定付费,是公司承担的成本的比例。也就是说,在公司承担所有的成本后,政府偿付给公司所承担成本的 1-,另外加上一笔固定付费 不难看出,是整个激励机制的精髓所在,根据的取值情况的不同,有下列几种常见的线性激励机制 1. 成本加固定付费合同(cost-plus-fixed-fee 或 cost-plus contract, = 0),在这种合同下,公司不承担任何成本。这种合同是激励程度最低的机制。 2. 固定付费合同(fixed-fee contract, = 1)。在这种合同下,公司将享受所有节省成
40、本的好处。政府除了付一笔固定费用外,不承担任何成本。这种合同是激励程度最高的机制,3. 激励合同(incentive contract)。除上述两种极端情况外,如果线性合同 的斜率 处于 0 和1之间,称之为激励合同。 越大,激励程度 越高,在美国,激励合同和固定付费合同的实施必须服从议会和国防部制定的利润上限。1960年,在美国军事购买合同中,40.9% 使用的是成本 加固定付费合同,31.4%使用的是固定付费合同,13.6% 使用的是激励合同。在近二十年中,激励合同的使用在不断增加 在实践中,合同通常是线性的,但是有些合同具有某些非线性特征:例如,政府的支付常有一定的上限,或者政府要保证公
41、司不亏本 总之,招标有别于拍卖。招标的合同可能会更复杂,取决于招标的环境,9. 招标采购制度,在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中,政府采购和规制策略的关键,是如何选择最有效的承包商以设定承包合同。比如说,大多数西方国家将市内公交系统、有线电视网、垃圾回收处理等服务承包给私人企业运营;美国国防部利用拍卖方式选择军火商研制新型战斗机;大公司选择长途电话公司提供商务电话服务 Harold Demsetz (1968) 等人最早提出,如果存在多家企业可以承揽某项目或服务,则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最有效率的企业,在这里,招标常用于三大类情况: (i)政府部门采购某些物品;(ii)私有公司采购某些商用产品;(ii
42、i)政府规制或监管私有公司 在第三类情况下,通常是政府帮助消费者间接采购某些物品,比如私人用电、电话、公交汽车等等。这三种情况下的招标问题非常类似,我们只讨论政府定向购买问题,在典型的购买合同中,政府常根据总生产成本支付给承包公司一笔款项 由于生产成本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政府可能只支付公司成本的一定比率 那么,政府的最优合同该怎样确定呢?,首先,考虑一个固定的工程项目,其总的社会价值为V。假如只有一家公司能够提供这一项目,它的生产成本C取决于它的效率水平(),它为减低成本所作的努力(e),和一些随机因素()。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我 们可以把这一关系表示成:C = - e + 由于政府无法观察到
43、e的大小,因此这里面存在着一个激励的问题。 代表公司的私有信息,因此也有一个非对称信息所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这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政府设计一个合同给代理人公司。 Laffont 和 Tirole 证明了,委托人的最优合同通常是一系列线性激励合同。代理人从中挑选一个合同来履行,当有多家公司能够提供这一项目时,假定它们的成本函数也是如上所表达的,只是每家公司有自己的效率水平i,这是它的私有信息 进一步假定这些公司的私人信息服从独立对称分布,这相当于独立私有价值模型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最优采购机制和承包合同应该挑选最有效的公司(最低的i),同时也要给这家公司最高的激励去减低成本,这个问
44、题在Laffont 和Tirole (1987) 中有详细的分析 他们发现,最优采购机制应该是招标方式(第一价格或第二价格),最优合同是如上所讨论的激励合同,该文中最重要的结论是一种分离性质separation property 承包商(赢者)的生产成本和减低成本的努力程度不取决于竞标公司数目,与只有一家公司的情况相同;但政府支付给承包公司的款项则取决于竞标公司数目。也就是说,政府可以用招标方式来挑选最有效的公司作为承包商,而给这位承包商的激励合同则与只有一家公司时的激励合同一样 两件事情可以分开考虑,10.知情采购人的最优采购机制,竞价招标是政府部门购买私人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 潜在
45、的供货商提交密闭的标书,报价最低者赢得采购合同 此种采购机制有助于政府(采购者)了解供货商的私人信息,从而增加政府的净收入,多数情况下,政府比供货商更了解即将采购的货物的需求状况 在政府的信息优势前提下,Guofu Tan (1996)讨论政府的最优采购机制:分析政府如何策略性地制定采购合约,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考察标准的竞争性招标方式是否是最优采购机制;以及如何使用简单的方案实现最优机制,通常,潜在供货商无法全面了解政府所掌握的采购信息 例如在国防物资的采购中,政府清楚知道自己的采购预算以及武器的战略价值,但是潜在供货商却不能确切掌握这些信息 私人企业之间的交易中也存在此类信息不对称情况,譬
46、如下游公司通常比原料供应商更了解原材料的盈利能力,标准的采购理论认为,在一般的采购环境中,买方对自身私人价值信息的控制非常重要。在提出某种采购机制前,买方常常需要权衡是否应该通过这一机制将私人信息透露给供货商 低需求量的买方愿意表明自己的需求信息,以区别于高需求量的买方,从而争取较低的价格;而高需求量的买方则力求“扮作”低需求买主,压低采购价格 另一方面,低需求信息也会降低采购合同对潜在供货商的吸引力,造成部分卖方退出竞争 因此,在一般交易环境中,买主是否愿意透露信息因人而异,其在选择采购机制时也进退维谷。如何利用信息优势解决这些矛盾,最大化自身收益,对于买方来说意义重大,最优采购合同的研究可
47、以采用机制设计的理论框架。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有效的合同,可能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达成 买方和卖方都倾向于掩饰己方真实的私人信息,从而争取更有利的价格 可应用机制设计理论框架,分析这些掩饰行为的动机,该理论的重要结论之一就是所谓“显示原理” 简而言之,在采购行为分析中,无论何种谈判形式及过程,总可以通过直接显示机制得到买卖双方的谈判结果 该直接显示机制根据所有参与人共同掌握的信息,确定最终的交易条款。在这一机制下,卖方和买方同时公布各自的私人信息,然后依照机制规定的条款,双方交换商品,“显示原理”要求直接显示机制必须是激励相容的(即买卖双方都有动机公布各自的真实信息),和个体理性的
48、(即各方均愿意参加交易)。这样,买方的最优采购机制选择问题就转化为在激励约束条件下直接显示机制的选择问题。通常情况下,满足上述激励约束的直接显示机制有比较简单的结构,买方的优化问题也就易于解决。,11. 拍卖的几大实例,11.1 拍卖石油开采权 在美国,离海岸线三英哩以外,两百英哩以内的海底土地均属联邦政府拥有,离海岸线三英哩以内的海底土地属附近的州政府所有 从1954年开始,联邦政府就用招标方式把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权转让或租赁给私有公司 约80%的离岸石油和天然气位于墨西哥湾(德州和路易斯安那州),产量占美国石油总产量的12%,天然气产量25%。从54年到90年,联邦政府从拍卖中获得直接的收
49、入价值558亿美元,从最终产量的提成获得403亿美元,招标过程如下:通常由政府先提出来,准备把某个地区进行勘探,并把这个地区划分成不同的方块,每块大约五千多英亩,然后由私人公司推荐,哪些块应该转让或租借。被推荐的方块,同时用第一价格机制拍卖。从1954到1990年间,共有98次拍卖,每次拍卖有平均125个方块。投价最高的赢,除非政府觉得最高价太低,不打算转让。竞标者赢后立即付他们的投标价,尽管政府事先会公布最低价,通常为每块15到25美元左右,有时最高价仍然会被拒绝。在同一次拍卖中,不同的块用同样的底价,但不同的拍卖中的底价可能不一样。政府之所以拒绝最高价,可能是自己有一定的估价,或者从投标价中分析得出结论:最高价太低 从54到90年间,大约8%的最高标价被拒绝,这些块以后再被拍卖,赢得一块之后,公司有五年的时间勘探,如果公司五年之间没有进行勘探,政府收回这些块,以后再拍卖。公司也需付每英亩3到10美元的租金。如果发现大量的石油或天然气,可以再续约 政府会对最终的石油和天然气产品提成,通常是产品市场价值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