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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法规考试重点.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6978701 上传时间:2019-04-2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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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无障碍设施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建筑控制线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容积率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日照标准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 1OOm 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

2、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坡道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变形缝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建筑幕墙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管道井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采光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通风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

3、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 24m 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 1OO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记上面这个表格的、点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

4、;2 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3 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的卫生条件;4 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确保卫生安全的环境;5 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处理,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应引起公害;6 建筑整体造型与色彩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7 建筑基地应做绿化、美化环境设计,完善室外环境设施。8 建筑布局不赢妨碍自身及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要求。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3000m2时,基地道路

5、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 16;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

6、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在有人行道等有人行走的路面上空:1)2.50m 以上允许

7、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 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的宽度不应大于 3m;3)3m 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以及有防坠物设计的阳台,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 2m;4)5m 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 3m。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居室超过 4 个时,应有 2 个居室获得日照。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 1h 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 3h 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

8、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准。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 7m;2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1.50m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 0.2,地面坡度大于 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 0.2,亦不应大于 8,其坡长不应大于 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 11,其坡长不应大于 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 5,其坡长不应大于 600m;横坡应为 12;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 0.2,亦不应大于 3,其坡长不应大于 50

9、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 2,其坡长不应大于 1OOm;横坡应为 12;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 0.2,亦不应大于 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 4,横坡应为 12;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平面布置 1 平面布置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要求,合理布局。2 平面布置的柱网、开间、进深等定位轴线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3 根据使用功能,应使大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通风和景观的部位。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干扰。4 平面布置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5 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

10、。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2 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3 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4 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5 楼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

11、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6 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7 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8 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9 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 652 的规定。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当高差不足 2 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

12、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30m 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墙身防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体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侧面加设防潮层;2 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或内墙内侧应设防潮层;3 室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防碰等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设置墙裙。注:地震区防潮层应满足墙体抗震整体连接的要求。变形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

13、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2 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需要分别采取防排水、防火、保温、防老化、防腐蚀、防虫害和防脱落等措施。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 2m;4 临空的窗台低于 0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注:1 住宅窗台低于

14、 09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3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4 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6 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7 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建筑幕墙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幕墙所采用的型材、板材、密封材料、金属附

15、件、零配件等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幕墙的物理性能: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保温、隔声、耐撞击、平面内变形、防火、防雷、抗震及光学性能等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幕墙适用于抗震地区和建筑高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2 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具有抗撞击的性能;3 玻璃幕墙分隔应与楼板、梁、内隔墙处连接牢固,并满足防火分隔要求;4 玻璃窗扇开启面积应按幕墙材料规格和通风口要求确定,并确保安全。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2 室内如需要重新装修时,不得随

16、意改变原有设施、设备管线系统。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装修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2 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和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应防开裂、防水、防冻、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3 外墙装修应防止污染环境的强烈反光。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 O80m 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面积;2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 1m 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 70计算;3 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 250 倍计算。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

17、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2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10,并不得小于 060m 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夏季防热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绿化环境、组织有效自然通风、外围护结构隔热和设置建筑遮阳等综合措施;2 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通风;3 建筑物的东、西向窗户,外墙和屋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和隔热措施;4 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应进行夏季隔热设计,并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18、,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湿层的面积。标准层: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单元式高层住宅:有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以公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 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厨房门洞最小 0.8m,卧室最小 0.9m,卫生间最小 0.7m,阳台门(单扇)最小 0.7m。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

19、栏板。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20、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防火分区间耐火 等级 最多允 许层数 最大 允许 长度 (m)每层 最大 允许 建筑 面积 (m 2)备 注一、二级按本规范第05.1.0.3 条的规定150 25001.体育馆、剧院等长度和面积 可以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 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 5 层 100 1200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2.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不应 超过二层 3.医院、疗养院不应超过三层四级 2 层 60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 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一层注: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

21、、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划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 采用较大值。 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 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0m,紧靠门口 1.40m 内不应设置踏步。双面有房间的走廊,最小宽度为 1.8m。单面有房间最小宽度为 1.4m。注意:这是尹影老师上课讲的设计法规考试重点,因为老师讲得比较快,所以会有少部分内容由于疏忽没有归纳到里面。但绝大部分内容都总结到了这里。仅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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