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偿由肇事者承担.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6978456 上传时间:2019-04-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偿由肇事者承担.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偿由肇事者承担.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交通事故赔偿 http:/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偿由肇事者承担摘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由肇事机动车方自己承担。【案情简介】 2008 年 9 月 4 日,熊某驾驶粤 BXXXXX 号车辆行驶至坂田 XX大道时,因倒车与行走在路旁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认定熊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被立即送往 XX 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33 天。出院后医嘱吩咐休息两个月,且需加强营养。黄某事后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对其 伤残等级进行检验鉴定,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事后查明,熊某系 XX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员

2、工,其驾驶行为属职务行为,且 XX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XX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为该肇事车辆向 XX 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XX 保险公司已向黄某支付了 10000 元医药费。就其他赔偿,受害人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 XX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 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其误工费 62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650 元、护理费 4650 元、残疾赔偿金 99480 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 元、营养费 3000 元、鉴定费 500元、交通费 1000 元,合计 13648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以下事实:原告黄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遭受到 132880

3、元。粤 BXXXXX 号车登记所有人为 XX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该车由被告 xx 保险公司承保了交强险,被保险人为被告 XX交通事故赔偿 http:/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保险期限为 2008 年 6 月 26 日至 2009 年 6 月 25日。因此,XX 保险公司应在其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 112000 元的赔偿。超过 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则由肇事机动车方承担责任。法院最后作出判决: 一、确 认 原告黄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 应 得赔偿总额为 132880 元。二、被告 XX 保险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 112000 元。三、被告 XX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

4、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 20880 元。【案例评析】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熊某系 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其驾驶肇事属职务行为,故 XX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方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了保险 事故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有责任限额为 122000 元,无责任限额为12100 元)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话,则由机动车方自己承担不足部分。本案中,XX 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了受害人黄某 112000 元,XX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黄某超过交强险部分的 20880 元。本文原地址转载于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