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通用阀门、法兰、管件及其他受压的球墨铸铁件(以下简称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ISO 6892:1998)GB/T 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
2、2291994,eqv ISO 148:1983)GB/T 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GB/T 231.12002,eqv ISO 6506-1:1999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GB/T 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GB/T 6060.11997,eqv ISO 2632-3:1979)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64141999,eqv ISO 8062:1994)GB/T 9441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GB/T 13927 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GB/T 139271992,
3、neq ISO 5208:1982)3 技术要求3.1 铸造工艺3.1.1 一般情况下,铸件的铸造工艺由铸件生产厂(车间)确定。3.1.2 铸件生产厂(车间)也可以按需方的要求,使用由需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装备或图样铸造,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3.2 化学成分3.2.1 一般情况下,铸件的化学成分由铸件生产厂(车间)确定。3.2.2 如果需方有特殊要求,其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3.3 力学性能3.3.1 单铸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单铸缺口试样的冲击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3.3.2 附铸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附铸缺口试样的冲击值应符合表
4、4 的规定。3.4 质量要求3.4.1 铸件的尺寸和偏差应符合 GB/T 6414 的规定,也可按需方订货时图样、模样所要求尺寸和偏差。2005-07-11 发布 2006-01-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通用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General purpose industrial valvesSpecifiaction of spheroidal graphite iron castingsGB/T 122272005代替 GB/T 12227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GB/T 12227
5、-20052表 1 单铸试样的力学性能抗拉强度 b/MPa屈服强度 0.2/MPa延伸率 /%参 考 值牌 号 硬度 HB 主要金相组织 球化等级QT400-18 400 250 18 130180 铁素体QT400-15 400 250 15 130180 铁素体QT450-10 450 310 10 160210 铁素体QT500-7 500 320 7 170230 铁素体+珠光体不低于 4 级表 2 单铸缺口试样的冲击值最小冲击值 k/(J/cm 2)室温 235 低温202牌 号3 个试样平均值 最小值 3 个试样平均值 最小值QT400-18 14 11 QT400-18L 12
6、9注:字母“L”表示该牌号在低温时应具有表 2 所列的冲击值。表 3 附铸试样的力学性能抗拉强度 b/MPa屈服强度 0.2/MPa延伸率 /% 参考值牌 号 铸件壁厚 /mm 硬度 HB 主要金相组织3060 390 250 18QT400-18A60200 370 240 12130180 铁素体3060 390 250 15QT400-15A60200 370 240 12130180 铁素体3060 450 300 7QT500-7A60200 420 290 5170240 铁素体珠光体注:字母“A”表示该牌号在附铸试样上测定的力学性能,以区别单铸试样上测定的力学性能。表 4 附铸缺
7、口试样的冲击值最小冲击值 k/(J/cm 2)室温 235 低温202牌 号 铸件壁厚/mm三个试样平均值 最小值 三个试样平均值 最小值3060 14 11 QT400-18A60200 12 9 3060 12 9QT400-18AL60200 10 7注:字母“L”表示该牌号在低温时应具有表 4 所列的冲击值。3.4.2 按照 GB/T 6414 的规定或需方铸造图样、模样的规定,在铸件的必要部位应留出切削加工余量。3.4.3 铸件的质量偏差应符合 GB/T 11351 的规定。3.4.4 铸件表面的粘砂、浇口、冒口、夹砂、结疤、毛刺等均应清除干净。3.4.5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夹砂
8、、冷隔等有害缺陷。GB/T 12227-200533.4.6 铸件不得用锤击、堵塞或浸渍等方法消除渗漏。3.4.7 铸件应硬度适中,易于切削加工。如果供需双方有争议,可按 GB/T 1348 中的有关硬度牌号,测定铸件的布氏硬度。3.4.8 允许修补的缺陷及修补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在合同中注明。3.4.9 铸件生产厂(车间)应对铸件进行消除应力处理。3.5 金相检验如果供需双方对球化级别和(或)基体组织有争议时,可用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取样位置和检验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按照 GB/T 9441 的规定进行裁决。4 试验方法4.1 力学性能试验4.1.1 试样的制备按 GB/T
9、1348 的规定。4.1.2 抗拉试验按 GB/T 228 的规定。4.1.3 冲击试验按 GB/T 229 的规定。4.1.4 布氏硬度试验按 GB/T 231.1 的规定。4.2 壳体试验4.2.1 铸件的壳体试验按 GB/T 13927 的规定。4.2.2 铸件的壳体试验可在铸件生产厂(车间)交货前或需方切削加工后进行,但铸件生产厂(车间)应对壳体试验铸件的质量负责。5 检验规则5.1 铸件生产厂(车间)检验5.1.1 铸件试样的力学性能达到 3.3.1 或 3.3.2 的规定。5.1.2 铸件的外观质量评定应按 GB/T 6060.1 的规定或图样、订货合同的要求,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R
10、a25。5.1.3 铸件的尺寸公差应按 GB/T 6414 的规定,不得低于图样、订货合同要求的公差等级。5.2 需方检验5.2.1 根据需方与铸件生产厂(车间)的协议,需方随时可按照合同对铸件生产厂(车间)的铸件进行检验,观察所要求的试验,有权拒收不符合本标准或协议要求的任何铸件。5.2.2 铸件生产厂(车间)应提供需方检验人员必要的条件,以利于检验或试验工作的进行,但不应影响铸件生产厂(车间)的正常生产。5.2.3 铸件生产厂(车间)应向需方提供每批铸件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及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证明。6 标志、包装与贮存6.1 铸件应有牌号和炉号的标志。6.2 质量小于 20 kg 的铸件,标注牌号和炉号有困难时,允许打钢印标出。6.3 铸件包装按需方的要求。6.4 铸件搬运过程中应避免磕碰,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