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良医生手术失败放弃治疗 丧尽天良黑心医院篡改病历逃避责任 令人发指患者因较严重的牙周病,部分牙齿松动,于2012年4月起在十堰市东风总医院口腔医院治疗,前期治疗拔了好几颗牙,想做烤瓷牙却做不了,所以决定做种植牙。经大夫检查,认为患者牙槽骨有吸收,如果想做种植牙,必须先做植骨手术,再等半年后才能种植牙。2012年8月15日,患者在该院五官科住院做了植骨手术,但半年后经反复检查,院方主治大夫告知患者不能做固定种植牙,只能做活动种植牙,而目还要请武汉的专家来十堰做手术。患者不能接受什么活动种植牙,经与主治大夫商量,专程去武汉咨询了种植牙专家,诊断结论是可以做固定种植牙,并初步拿出了一个方案。于是,
2、患者将该情况及时反馈给主治大夫,希望对方尽快联系武汉专家来十堰做手术,谁知院方一再无故拖延。后来,主治大夫以做种植牙要引导板为由,要患者到修复科配备了一副活动假牙。此后,即对患者不闻不问,拖延至今,己有一年多的时间,事实上已放弃对患者的治疗。患者被逼无奈,只好向十堰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在审核院方提交的资料时,发现患者的住院病历有被院方恶意篡改之处。青天白日,朗朗乾坤,堂堂东风汽车公司总医院的工作人员居然做出如此不堪之事,对院方而言,不知道天理良知何在?2013年11月12日十堰市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有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即院方没有任何过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患者早
3、就预料到鉴定结果不会有任何公正性,只是仍然心存幻想。如此鉴定结果,对患者而言,不知道公平正义何在?一、治疗过程:本人于 2012 年 8 月 15 号在东风总医院口腔科做完牙槽骨植骨手术后,一直在等待做种植牙手术,但是该院口腔科却一直拖延时间,不能做手术,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1.本人因较严重的牙周病,于 2011 年 4 月 10 号到东风口腔医院口腔内科就诊。经口腔检查和拍片诊断,周静大夫要求对所有已松动的牙齿尽量做拔除处理,再做牙周病治疗。因此,本人在该院口腔科前后共做了 4 次牙齿拔除手术,边拔牙,边做牙周病治疗。2.做完牙周病治疗后,经反复检查和诊断,周静大夫认为本人被拔除牙齿太多,
4、口腔内无足够固定牙做支撑,因此不能做烤瓷牙,只能做活动假牙,或者做种植牙。2012 年 7 月 2 号,在该院口腔修复科,由陆俊大夫负责取模,设计、制造活动假牙,并于 2012 年 7 月 26 号,试戴活动假牙。因本人经过几次试戴,对活动假牙严重不适应,心理压力非常大,无法承受、难以接受戴活动假牙的事实,事后没有再佩戴活动假牙。3.经该院颌面外科李守宏主任检查和诊断,他认为本人的牙槽骨萎缩比较严重,必须先做植骨手术,才能种植牙。因此,为了做种植牙手术,本人于 2012 年 8 月 15 号在该院住院部五官科住院进行治疗,并由颌面外科李守宏主任主刀,做了牙槽骨植骨和上颌窦提升术。在做植骨手术时
5、,又拔除了本人 5 颗有轻微松动的磨牙。本次手术后,本人几乎完全丧失了咀嚼的功能,进食很困难,几乎只能吃流食度日。此外,因门牙缺失,发音不清楚,说话也受很大影响,完全不敢开口说话。最糟糕的是,右下颌有 3 颗牙,本来还算基本正常,手术后却严重倾斜、变形走样,无法挽救被拔除的命运。总之,本人从此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都极不方便,在心理上也造成了更加巨大的压力。4.经李守宏主任介绍,正常情况下,一般做完植骨手术 6 个月后即可做种植牙手术。因此,2013年春节后,本人于 2 月 25 号去该院口腔科颌面外科找李守宏主任就诊,想尽快做种植牙手术。经李守宏主任反复检查和诊断,按其要求又到十堰市
6、人民医院拍片做了锥状束 CT 检查,他认为做种植牙有难度,很麻烦。经本人反复咨询和沟通,李守宏主任说如果要做种植牙,必须做引导板,此外还有其它一些比较专业的说法,本人不是很明白。他要求我必须到修复科做一副活动假牙,以备做种植牙手术用。5.本人于 2013 年 3 月 18 号,在该院口腔修复科由梁学进大夫取模,设计、制造活动假牙,并于5 月 8 号试戴活动假牙。经咨询李守宏主任,必须戴活动假牙 2 个月后,才可做种植牙手术。6.本人于 2013 年 7 月 1 号,再次找该院口腔科颌面外科李守宏主任就诊。经李守宏主任反复检查和诊断,他认为只能做活动种植牙,不能做固定种植牙,且费用估计要十几万。
7、本人认为花十几万,做活动种植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事情。经与李守宏主任反复咨询和沟通,他表示自己的技术和经验都很有限,没有把握给本人做种植牙手术。即使是做活动种植牙手术,也要另外花钱从武汉请专家到十堰来做才行,并建议我去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找施斌教授会诊。7.通过电话与网络,本人与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施斌教授反复进行联系、沟通,并于 2013 年 7 月21 号,去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找施斌教授就诊。经施教授会诊,他认为可以做固定种牙手术,并初步考虑了一个方案:本人口腔左上磨牙处所植入的骨粉,堆积在一起,未成条状排列,若要种植牙,必须补充若干骨粉。口腔右下犬牙和磨牙处现有 3 颗牙,已经严重倾斜,变形走样,
8、建议拔除。总体方案是上颌种植 6 颗牙,下颌种植 6-8 颗牙。8.本人已及时将施教授的诊断结果反馈给该院口腔科颌面外科李守宏主任,并反复拜托李守宏主任与施教授联系,请施教授或其它专家到十堰帮我做种植牙手术,李守宏主任也在积极地帮我协调、推动,但是至今无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在以上治疗期间,本人也反复去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做过检查和诊断,结论都是大同小异,即左上颌磨牙处所植入骨粉堆积在一起,未成条状排列,不适合做种植牙,必须重新补充骨粉才行。据此本人初步判定,前期所做植骨手术不是很理想,或者说有较大失败之处,所以导致后面的种植牙手术具有较大的难度和风险。至此,本人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为了
9、治病,不得不四处奔波,检查、诊断、咨询,疲于奔命,但是种植牙手术治疗的事情却进展缓慢,陷入停滞。据此可判断院方已彻底放弃对患者的治疗。二、治疗过程存在的问题及理由:1.植骨手术有重大失误:植骨后经检查发现左上颌磨牙处所植入的骨粉,堆积在一起,未沿牙床成条状排列(注:院方认为本说法非常不专业),导致本人至今不能顺利完成种植牙手术,说明植骨手术有重大失误。本人做植骨手术就是为了种牙,植骨后不能种牙,患者认为完全是院方的责任。2.植骨手术拔牙后未采取任何适当的保护措施,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做植骨手术时,拔除本人 5 颗仅有轻微松动的牙齿。做完植骨手术后,未采取任何临时固定保护措施,导致右下颌 3
10、颗牙严重倾斜。同时也导致上颌 3 颗门牙严重错位,倾斜。这 6 颗牙,今后都只能做拔除处理。3.给患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植骨手术后,患者说话、进食都很困难,在工作和生活上都极其不便,给患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东风口腔医院一再无限拖延植骨手术的时间,更加剧了患者的痛苦。患者一直都在积极配合院方进行治疗,因植骨手术失败,导致患者不能顺利完成种植牙手术。又因拔牙前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拔牙后未采取任何纠正措施,对患者牙齿进行固定和保护,直接导致其它 6 颗牙齿严重倾斜,必须拔除,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再因院方一再无限期拖延时间,不给患者做种植牙手术,完全无视患者的痛苦,给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
11、伤害。以上后果,患者认为完全是院方的责任。三、医院为逃避责任,恶意篡改患者住院病历:2013年10月29日上午患者去十堰市医学会核对院方提供的资料,发现知情同意书内的“手术不良后果及医疗风险告知内容”已被院方恶意修改,不是原始状态:1.原始告知内容各项没有打勾,全部勾都是后来补加上去的。2.原始告知内容序号为1-11共11项,第12-13共2项是后来添加的。3.现告知内容第12项内容为:本次手术修复牙槽嵴之外形与最终修复需求尚有差距。此项告知内容严重违背常识,风险告知内容应该是告知患者要做的手术可能潜在的风险,而不是告知患者手术的结果,患者签定知情同意书的时候手术还没有做,院方也根本不可能知道手术的结果。但是,从该项内容看,患者的手术还没有做,院方就已经知道手术的结果了,简直是荒谬之极,连神话都不敢这么写。这只能是院方恶意篡改告知内容的结果,也是院方恶意篡改告知内容的确凿证据。四、十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本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