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把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社会服务,给予政策扶持,搞好这项利国利民利军的重大改革。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江泽民主席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 通知围绕“把应该而且能够由社会来办的事情交给社会,把担负非军事职能的保障机构交给地方,把担负军事职能的机构真正搞精干、搞充实,形成与我军质量建设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 ”的
2、总体改革目标,从营房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军队职工分流安置和组织领导五个方面,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中的责任,制定出 43 项具体政策。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将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包括:把军队单位的水电气暖供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把军队人员购房需求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把军队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纳入地方用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体系;把军地通用专业的军队职工培训、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纳入地方管理体系。 通知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这项改革提供社会服务的内容作出规定:对远离军队油库(站)的部队,各地石油公司要确定油
3、料供应点;对远离军队医疗机构的军人等,由地方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对远离公交站点的驻军,有条件的城镇要把公交线路延伸至营区边界;对军队分流职工,地方劳动、人事部门提供职业介绍、转岗培训、安排就业等服务。 通知对地方各级政府给予改革具体政策扶持的范围提出要求:各地要免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有关行政性收费、基金;分流职工本人和军队原单位,不再补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对军队家属住房水电价格、军交运价、军人等就地就医费用、军队职工兴办经济实体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作为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和“双拥共建”工
4、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推进改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要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马朝阳、江宛柳) 军报评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化为推进改革的动力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中的军地政策协调配套、人员分流安置、税费减免优惠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办法。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于解决当前我军在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遇到的困
5、难和问题,提高我军后勤保障能力和保障效益,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全军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化为推进改革的动力,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实现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江主席着眼当今世界军队发展的大趋势和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作出的重要决策,对加快我军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具有重要意义。3 年多来,全军认真贯彻江主席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取得了喜人成绩,有了良好的开端。但随着改革的发展和深化,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要靠军队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帮助。对此,通知在深入调研,广泛听
6、取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措施,这对正处在攻坚阶段的改革无疑是强有力的推动和支持。 各级领导和机关要认真学习江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军队后勤保障特别是生活保障必须社会化的指示精神,按照通知的要求,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更加积极地推进社会化改革。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同地方政府一道对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进行整体设计,统筹安排,把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去;要充分运用国家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当前社会化保障遇到的难题,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特点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地方经济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各项政策,提高新形势下依托社会组织保障的能力;要以通知为依据,尽快完善与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相配套的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法规制度。对一些已经过时的、或与通知精神不相符的政策、制度,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清理和修订。对原先没有规范的,要抓紧建立完善。从而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推动我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健康顺利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