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带薪休假的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均享受带薪休假。 2、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待遇。二、员工带薪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带薪休假日 5 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带薪休假日 10 天;满二十年以上的,带薪休假日 15 天。 2、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 3 天以上(
2、含 3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含 10 天)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 3、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含 2 个月)以上的; 4、员工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的; 5、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病假累计 4 个月(含 4 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日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假必须以“天”为单位,可以分段安排,
3、禁止休小时假; 3、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自然年度)内休完,不可跨年度休假,也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员工可用年休假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年休假待遇执行; 5、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三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五、休假天数的计算 1、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 按照当年度在集团工作 12 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 1 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年休假的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 12 个月剩余的日历天数/365 天)5 天 例如:某员工 2010 年 9 月 16 日入职,2011 年 9 月 15
4、日在集团工作满 12 个月,2011 年可享受休假天数=107 天(9 月 16 日至 12月 31 日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5 天=1 天;2011 年度可享受 1 天;2012 年度可享受 5 天,以此类推。 2、员工离职休假的计算; 员工离职申请时,在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不足1 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员工在离职前,已申请休假且多休的部分按事假扣回; 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年休假天数=(当年在集团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例如:某员工 2009 年 1 月 1 日入职,2011 年 6 月 1 日离职,那么该员工 2011 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51 天(1 月 1 日至 5 月30 日已工作的日历天数)/365 天5 天=2 天;即该员工在离职前可享受 2 天的带薪休假;如该员工在离职前已休完 4 天,其中多休的2 天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六、其它 1、本规定其它未尽事宜将按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3、本规定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