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税CT,消费税,基本原理,1.消费税概念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消费税特点 征收范围选择性 征税环节单一性 税率水平差别性 征收方法灵活性,3.消费税的征收意义 调整消费结构 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及时、足额保证财政收入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征收制度,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 (1)征收大类 过度消费会对健康、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高能耗品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2)税目(14个)3.税率 (1)比例税率 (2) 定额税率 酒类(
2、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生产环节);白酒,应纳税额的计算,1.基本计税方法 (1)从价计征CT = 销售额 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 =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销售额 = 含增值税销售额 (1 + 税率), 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连同包装物销售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包装物押金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酒类包装物押金,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2)从量计征CT =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CT =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4)特殊规定 卷烟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按照实际售价与调拨(核定)价高者征 自设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
3、销售额或销售量征 关联交易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 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计征2.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对外销售 (2)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于移送时纳税, 有同类消费品售价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 无同类售价按组成计税价计算公式一:(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公式二:(成本+利润+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委托加工应税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品的确定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2)代收代缴税款的确定 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
4、代缴 按受托方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计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组成计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例:A酒厂从农业生产者购入粮食支付收购价款30万元,委托B酒厂生产加工成白酒,酒厂收取加工费11.4万元。加工的白酒30吨,当地无同类市场价格。计算A和B酒厂应纳VAT和CT。,B酒厂:代收代缴的CT=30(1-13%)+11.4+300.1(1-20%)20%+300.1VAT=11.417% A酒厂:VAT进项税=3013%+11.417%,4.进口应税品应纳税额的计算CT = 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从国外
5、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货价120万元,运杂费和保费18万元。进口关税4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进口环节应交CT_万元。,5.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基本规定 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其已纳消费税扣除。 (2)已纳税额的扣除 外购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品已纳税额=外购应税品买价适用税率准予扣除外购应税品买价 = 期初库存的买价+当期购进的买价-期末库存的买价, 委托加工收回 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品已纳税额,例:某卷烟生产企业,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2
6、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烟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10万元,其他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CT_万元。,6.出口应税品退(免)税的计算,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应税品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发货并办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分期付款合同约定时间,若无约定则为发货当天 预收货款发货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凭证的当天,(2)自产自用移送当天 (3)委托加工提货当天 (4)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2.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3.纳税地点 (1)销售、自产自用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2)委托加工受托方所在地代收代缴委托个人加工,向委托方机构所在地纳税 (3)进口业务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