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机关学习制度(试行)为不断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机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文化修养,提升局机关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机关人员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局机关将每周一上午定为学习日,其中:每月第一周的学习日为集中学习;第二、三周为分组或科室安排日;第四周为情况通报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学习时间,由局办公室另行通知。二、学习内容安排:局将适时根据市上及有关部门安排组织学习,除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外,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三、学习方
2、式:学习采取以局统一集中学习与部门、科室学习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不同形式和不同方法的学习,使全局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四、学习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安排好各自工作,凡学习时间均要准时到会,精力集中,认真做好笔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学习时间一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局将根据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安排考试,并根据考试情况进行考核。五、考核和考勤:局办公室将对全局参加学习人员实行统一考勤,凡无故缺席和迟到人员将定期予以公布,无故迟到一次扣发本人 50 元,第二次扣100 元,第三次扣 200 元;凡无故缺席一次将扣发本人 100 元,第二次扣 200 元,第三次扣 400 元;以此类推。同时局将其情况纳入年终本人的年度考核和考评。若学习超过三次以上迟到和缺席的,均不得评定为先进和优秀公务员。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