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指南之“备考思路”篇文:蔺 毅政法干警考试的民法考试主要针对广大的专科生以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对于很多完全没有法学基础的考生而言,这次民法的备考所展现特点是:专业性强、系统庞杂、理解困难、知识点散而多、记忆量太大、主观题不会表达、既要求理论又要求运用等等。这使得诸多考生一时间感觉无从下手,下面笔者就根据此次政法干警民法考试的要求,从法律思维的形成、法言法语的运用和法律知识的内化三个方面帮助大家理清备考思路一、法律思维的形成。政法干警的民法考试不仅包括理论知识的考察,也包括了法律实践性的案例分析,这样一来,对于很多零基础的学生来说,民法试题仿佛从天而降,有种隔行隔
2、山,摸不着头脑的感觉。这是因为考生欠缺的是一种法律思维,而这也是政法干警民法考试所要考察的一项基本素质。思维方式一般来说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形成的,法律思维通常也是常年累月地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培养起来的,但这并不是说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形成足以应试的法律思维框架是不可能的。考生们大致可以从如下几个层面注重培养这种思维模式:第一,以理性的法律视角看待案例和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如你在大街上看到一个 70 多岁的老太太和一个 7 岁的小女孩,在一个法律人眼里他们首先都是公民,都是自然人,平等的民事主体,小女孩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老太太应该得到成年子女赡养等等;第二,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分析事件和案例,法律通
3、过权利义务的方式将众多的关系调整成为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就是权利义务,因而在进行案例或者日常事务分析时,多以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将千头万绪的事件进行调理,这也是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第三,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评价各种事件,能够将所学法律知识与具体案件对接,如你拾到钱包,你应当意识到这是拾得遗失物,拾荒者捡垃圾是一种对物权的先占取得,买东西时对方多找钱,则属于不当得利等等。二、法言法语的运用。在政法干警考试的民法试卷中,主观题的分数比例超过一半,这种题型不仅考察大家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更要求大家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表达,也就是学会使用法言法语。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都属于这样
4、的题型。掌握一种语言体系也许很难,但掌握一种术语的表达方式则是可以短时间训练的。法学主观题应试表达的语言特点是:1.法律范畴使用的规范性,也就是正确的运用法律概念,如平常所说人们“办事”在这里就是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不同的情境下还要精确到具体的如代理行为、合同行为、身份行为等等,又如一方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 “诉求是合理的”不能表述为“某人是占理的” 、 “是对的” 、 “有道理”等等;2.法律语言组织的逻辑性,在具体表达过程中,答题语言有其严密的逻辑链条。 在论述题中体现为立法本意、价值取向、法律实践同论证结论之间的关联性和可印证性 ,如2010 年真题 “论述债的法律特征”中,除了将法
5、律特征进行列举之外,还要结合具体特征的意思、原因、司法实践的意义等进行分析。答题语言的逻辑性在 案例分析题中体现的尤为重要,一般案例分析题的解答需要先给出一个结论,然后进行解释,解释的依据无外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是典型的三段论模式,即列出法律规定,对应案例事实,得出最终结论 。 如 2009 年真题案例分析第一题第二问,先回答结论“银行可向法院提起代位之诉以保全其债权” ,然后再回答为什么,即第一步,先列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 73 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第二步,对应案件事实, “因为先达公司对
6、某装修公司享有到期债权 50 万元货款,先达公司没有行使此权利而损害道银行对其的到期债权;如先达公司不行使其 50 万元到期请求权,则银行具备了合同法规定的提起代位诉讼的条件。”第三步,得出结论即可。三、法律知识的内化法学本身不单纯是知识的体系,更是思想的体系,它根源于社会生活,每一个知识点都有着深刻的社会实践历程、文化原因和哲学思考。对于政法干警考试中的民法而言,我一直考生们所强调的是理解和记忆的结合,并且理解为主、记忆为辅。原因有三:一是民法试卷中的案例题要求考生必须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也就是必须对民法知识内化理解;二是如果不理解或者不求甚解而只是单纯记忆的话,鉴于民法的知识体系巨大而庞杂,
7、记忆负担过重,学起来费力而且效果不理想,是事倍功半之举;三是只有理解后的记忆才能够建立起法律认同感和法律思维,法言法语的运用和表达能力,以及案例理解能力也才能真正提高。民法不同板块的知识体例大概都遵循这样一个脉络,即概念特征分类原则要件情形与易混概念的区别特殊规定等。这当中需要硬性记忆的内容并不多,并且即便是需要背记的原则和特殊规定等部分,也都要建立在理解内化的基础上。下面从几个方面给各位考生推荐具体的学习方法:第一,纵向上,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上述体例中很多内容都是相关联的,如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拆分,基本上就得出了特征;从主体、客体、内容、主管、客观方面考察概念,基本上就得出了要件。如代
8、理的概念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那么它的特征就是:授权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法律行为和效果归于被代理人,而这也成为有权代理行为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同时,具体的特征、要件、和相关特殊规定之间都是互通的,这些也构成了与相邻概念的区别。因而考生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多注意联系,增加理解,减少背记负担。第二,横向上,系统而非割裂的学习,加强融会贯通。民法是各个部分有机结合而成的体系,因而看似分散零碎的知识点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民事责任部分充斥在民法的几乎所有版块,民法总论当中的原则和民事权利等规定也渗透和体现在其他部分
9、各项具体规定中,又如买卖合同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为一体以及婚姻继承部分都涉及财产问题,这又与物权债权规则密不可分等等。因而各位考生切不可将民法分而割裂的去复习,须得统筹联系的将各个部分和具体知识点串联起来,成体系的学习。第三,将课堂学习、课后温习与习题演练相结合。课堂的系统学习是夯实基础,完成理解的第一步,尤其是老师课堂进行的立法原意、实践案例和知识体系本身的讲解,都是为了把晦涩的知识形象化的同时,提高大家理解和记忆的效率。课后的温习一般无需再铺展开来进行大规模深入的学习,而是跟着讲义简单的再现知识点,同时对重点难点进行专项突破。习题演练的目的在于将学习的效果目的化,只有把学习的内容转化成卷面的分数才能达到目的。但是在平常的练习中不要太过于关注对错,更不要让它干扰到学习的情绪和效率。这时的习题演练主要是为了适应题型,锻炼表达,查漏补缺,检验纠正学习方法和提高熟练度,每一道题只要能达到这样的效果,那么无论对与错都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