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合 同甲方:石家庄经济学院化信学院乙方:鹿泉市寺家庄镇金双利家具厂工程名称: GRC 轻质隔墙板制作与安装 ;工程地点: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院内 ;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GRC轻质隔墙板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愿以 RMB95元平米的单价承包该工程的制作安装,总面积为:15548.858平米,工程总价为:RMB 壹佰肆拾柒万柒仟壹佰肆壹元伍角壹分(以单价为准,结算价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期 天(因天气影响、甲方付款等因素、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包括在约定工期内),自材料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为: (
2、 年 月 日) 算起。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 乙方对所用工程材料的数量、质量和安全负责。2. 乙方负责安排工人的饮食、住宿问题。3.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4. 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5. 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因甲方、天气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工程施工,工期顺延。6.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保护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其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共财物等造成伤害或妨碍。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 30%,随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项,工程进度一半时,再支付工程总款的 30%,安装验收完毕后,再付工程总款的 35%,留 5%的质保金,满一年付清剩余工程款项;四、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质量验收: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完毕提出验收申请 2日内进行验收,如在 2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六、违约罚则1甲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对乙方进行支付,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追加支付应付款项的 1%作为滞纳金,并对因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和工期延误负责。2乙方应对工期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 1%,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甲方: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