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计量供热收费方法的探讨来源:互联网 上传时间:2006-04-12 内容介绍 作者:jianqiaotju 关键词:计量供热,收费 关于计量供热收费方法的探讨天津大学 涂光备 田雨辰从西欧城市集中供热几十年的运行管理经验和东欧近十几年来为适应新机制,推行计量供热改造旧系统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近年来进行计量供热工程试点所积累的经验,都有力地证明了供热计量是保障城市集中供热运营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为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推动集中供热发展,并使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一项紧迫任务。通过研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建立大量的工程试点
2、,目前我国热计量技术已趋于成熟。但由于热价的制定和热费的修正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还不能真正实现计量收费。一、热计量的收费与水、电、煤气等的计量收费不同,热计量收费有其特殊性,单靠热表读值确定各户的热费本身就欠合理。其原因是:相同户型和相同建筑面积的单元,由于在住宅楼内所处的楼层与位置不同时,其外围护结构情况及其面积不同,耗热量将有明显差异。那些处于顶层、底层、建筑物端头或朝向差的采暖不利户,较其他外围护结构较少、朝向好、阳光足的采暖有利户,要消耗更多的热量室内才能维持相同的采暖设计温度。单就热计量仪表读值来决定费用,那些处于采暖不利条件的住户比处于采暖有利条件的某住户的采暖费用可能要高出
3、一倍左右。以天津典型多层住宅(平面如图 1 所示)为例,计算面积相同的各种单元在设计工况下采暖热负荷与平均热负荷的比值 N,见表 1。也就是说与以往按建筑面积均摊费用的方法相对照,同一幢楼、相同建筑面积的不同住户,在室温相同条件下,以往采暖费用相同,若简单地按户表计费则相差很多。例如,以上述三门洞楼房的采暖有利户 202502与最不利户 601、606 做比较,如果 202502 住户 1000 元,601、606 户的采暖费将高达 2104 元如无合理补偿办法或合理分摊方法予以处理,公布帐单后,住户将很难接受。图 1 标准楼层平面图(不计阳台面积 76.32m2)二、热计量收费的思路无论是分
4、户热计量表还是热分配表的读值,它们仅是反映用户室内用热量的多少,但还有其他许多与各户建筑面积相关联的耗热量和费用也需要由用户承担,计入各户的热费 Cti中,各户的热费应该由两部分构成,即C Ti=Cbi+Cmi (3)C Ti-某户的年度采暖费,元/年C Bi-与该户建筑面积相关的基本费,元/年C mi-按热表读值确定的用热费,元/年表 1 设计工况下,采暖不利户、采暖有利户的热负荷与平均值之比二门洞 三门洞 四门洞住户房号 N 住户房号 N 住户房号 N101、104 1.096 101、106 1.279 101、108 1.314201501 、204504 0.924201501、20
5、6506 1.079 201501、208 508 1.108601、604 1.446 601、606 1.687 601、608 1.773102、103 0.816 102、103、104、105 0.953 102、103、104、105、106、107 0.979202502 、203503 0.687202502、203503、204504、2055050.802202502、203503、204504、205505 、206506 、2075070.824602、603 1.028 602、603、604、605 1.2 602、603、604、605、606、607 1.233
6、从理论上讲,供热站全部用户所交纳的费用 C Ti能补偿供热站所有运营成本并能获得相当于净资产利润率 8-10%的合理盈利。也就是 C Ti应与供热站总 CT持平。当然供热价在现阶段是由当地政府宏观调控来统一决定的,各供热站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盈亏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欧洲各国的经验,按供热站所服务总建筑面积收取的费用为 C Bi,约相当于供热单位年度总费用的 1/3-1/2。按各用户建筑面积收取费用 C Bi的根据是:1.为所服务小区兴建的锅炉房、供热管风等固定资产的年折旧费和年固定资产投资利息以及锅炉房管网维修费用等,应由各用户按建筑面积分摊,此项费用不因为某户当年用热与否或用热量多少而变化
7、。2.建筑物公用面积的耗热量未包括在各户热表的读值内,此部分热量应由各户按面积分摊。3.由于存在邻室传热。如果某户关小或关闭散热器以调低室温,与其相邻各户将通过楼板和隔墙向其传热,而在该户的热计量表上未包括这部分热量,需另收取。三、热费的计算公式根据式供热站所收缴的全部费 C Ti应为:C Ti=xC Ti+C mi (4)按面积收取的费用相当于总费用的比例为 xx=C Bi/C Ti (5)C mi=C Ti(1-x) (6)依据欧洲的经验 x 值的合理范围在 0.3-0.5 之间,一般不宜高于 50%,以利于鼓励用户自主节能。由于沿程热损耗等因素,供热站所供给的总热量 QT与小区各户热表的
8、用热量读值总和 C Qi存在一定的差额,在计算每 Kwh 的热价时,应考虑予以补偿,通常Q i=y.QT (7)根据不同情况,y 值在 0.90-0.97 范围之间按各用户热计量表读数值的计费热价 H(元/千瓦时)(8)按各户建筑面积收取的供热基本费用价 P(元/米 2) (9) ai 为供热范围内各户供热面积的总和,也可以用供热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 A 乘以系数 z=0.8-0.85 米替换,即 (10) 以上诸式中,C T为供热站含利润在内的年度总费用或年度总预算额;QT为供热站总热表的供热量(kwh)有关主管部门如市供热办公室等可会同市物价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各供热站提供的年度报表、年度预算
9、等资料,经综合、测算后,根据平均水平制订出本地区的合理收费 x 、H 及 P 值。四、热计量收费的补偿方案如前所述,各户处于建筑物的不同位置,其冬季采暖热耗量不同,有采暖有利户与不利户之分。作为多户共有的建筑物整体来说,屋顶、地面和端墙是缺一不可的。之所以有采暖有利户, 就是因存在采暖不利户。因此,合理分担采暖费用,以抵消因各户所处建筑位置不同而存在不公平性。对于几种不同的典型情况,可采取以下相应的补偿办法。1 新建待售一户一表住宅楼最简便的方法是一次性从售房价格中予以补偿。售后供热收费按式的规定,按面积交纳基本费。按户用热计量表本月或本年度的读值差交纳用热费。房价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见 11
10、式:式中:R B-因采暖与否的房差价(元/米 2),R B为正值时,附加于每平方米平均房价,R B为负值时,附减于每平方米平均房价。i-年折现率; f-年通货膨胀率; n-建筑物的拿下使用年限(年)以天津某住宅楼例为例,每采暖季单位面积热费现价按 15.4 元/米 2计,年折现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按 4%计,x 按 50%取值,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按 40 年,则表 1 的三个门洞采暖最不利用户(No.601,606)的供热房价补偿额为 104.7 元/米 2。按每户建筑面积 76.32 米 2计,“采暖不利“补偿房价差额为 7991 元。采暖最有利户(No.202-502 等)的房价附加额为 3
11、0.2 元/米 2,每户“采暖有利“附加房价总额为 2305 元。式中的 CT(1-x)/ ai 项为供热站年度总费用,按户用热表计量收费的那部分,按单位采暖面积的平均值。C T/ai 目前也可参考当地无计量供热,按采暖面积收取供热费的单位值确定。例如,上述计算例中,就是以目前天津的热价为标准来计算的。采取了购房时一次性补偿措施后,就已经从经济方面根本上抵消了住户在采暖方面有利或不利的因素。在今后各年供热收费中,式按户用热量表计费的部分(Cmi)完全根据各户热计量表的抄表数值计费不再需要任何其他的修正或补偿。这一点在售房时,需向客户讲清以便客户在权衡初投资和今后的采暖费后,作出自己的判断与决定
12、。2.旧有单采暖系统,改造为带跨越管、恒温控制阀并热分配表的采暖热计量系统。户热表反映的用热量的收费方面,如前所述,应予合理调整,调整的办法如下。某户的按表计费的费用为:Cmi=QiH/N (12)对于表 1 所列的天津地区某住宅建筑的各户来说,采暖最不利户(No.601,606),其按表交费部分将乘以系数 1/N=1/1.687-0.59,而采暖最有利户的 1/N=-1/0.802=1.25。更具体地说如果上述最不利户与采暖最有利户,在整个采暖期室始终维持相同的设计温度,按现行热价 15.4 元/米 2推算,如不作修正,采暖最不利所需按热表交纳的费用约为 991.4 元,采暖季总热费为 15
13、79.1 元,而采暖最有户(No.202-502 等)按热表交纳的费用约为 471.3 元,采暖总热费为 1059.0 元。如果按式(12)进行修正,则采暖有利户与采暖不利户在维持同等室温的条件下所支付的费用是相同的。再出现差别,那恰是反映了用户自主调节室温,或是适应户主更高室温的要求,或是户主节约热能的结果。3.旧有已售出住宅楼增建采暖系统,采用一户一表单户分环方式,或是其他热计量方式都宜按上述方法确定,各户在设计工况下的热耗量及其与全楼平均热耗量的比值,并对热计量结果按比值修正后再计费,这样做虽较麻烦,但对用户比较公平。五、结论与建议1由于客观上存在着采暖有利户与采暖不利户,在计量收费体制
14、或售房价格的确定中,按客观实际确定修正值 N 予以补偿是完全必要的,即使修正值粗略些,但不修正肯定是不合理的。特别是采暖不利户,其户主在社会地位中属于弱势群体的较大,根据科学方法给予应得的补偿,对他们来说很需要,尽管计量收费会在计算时麻烦一些,但对计量供热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肯定是有益的。2不断研究改进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保温性能,特别是屋顶和端墙的保温性能,不仅进一步节约能耗,同时使得同一建筑物的各户,其热耗量相对接近,使热计量收费的修正工作可相对简化。计量供热在我国仍属新生事物,方方面面仍待不断完善,本文所提供的方法,思路仍有许多疏漏,希望能在以后不断得到修正和改进。六、参考文献1肖兰生住宅
15、供热计量收费方法的探讨暖通空调2001 年 4 期2徐伟 邹瑜 供暖系统控制与热计量技术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11长治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长治市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保证供热质量,加强收费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和谐供热,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治地区从事集中供热生产和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
16、个人(以下简称热用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长治市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具备:(一)有国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偿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四)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五)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六)有完善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金。第五条 供热单位应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热用户每年应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力合同(
17、或认证手续),明确采暖地点、当年采暖面积、采暖期、温度标准、采暖费计费方式、缴费标准、交费时间等;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设施的维修范围等。第六条我市每年供热期为 4 个月,从当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热用户对供热期限与供热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供热期间,在房屋(不含无暖气设施的阳台或与之打通的厅室)保温达标,室内采暖设施不受遮挡,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况下,住宅室温必须达到 16(含 16)以上,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 24 小时应当提前告知热用户,因突发性事件停止
18、供热的除外。第八条供热建筑物面积计算方法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2011)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按以下方式执行:居民建筑层高超 3.3 米(净高 3.1 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高 4.5 米(净高 4.3 米),每超过 0.1 米加收总热费的 3%,不足 0.1米的按 0.1 米计收;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 100%为止。第九条城市供热实行先交费再用热,热价执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核定的热价标准。第十条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经供热单位验收合格后可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方式收费;暂不具备
19、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仍实行按面积计价方式收费,经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后,可逐步过渡到按用热量计价方式收费。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条件,经供热部门验收合格的用户应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实行分户计量,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一)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12)。(二)公共建筑设计应符合山西省公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BJ04-241-2006);(三)供热计量系统设计应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四)供热管网系统冲洗达标、各项设施完好,系统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功能。第十二条经供热部门验收合格,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
20、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第一年因需要进行供热运行调试、管道冲洗、数据采集与分析、工程验收等工作,计费方式仍按面积计价方式收费。具备条件后,按用热量计价方式收费。第十三条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办法:(一)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其中基本热价占总热费的 30%,计量热价按总热费的 70%计算。(二)热用户应在每年 11 月 1 日前,按面积计费的标准向供热单位一次性预交热费,供热单位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未交费的用户不予供热。(三)供热单位要按月公布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量热费、基本热费等有关数据,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四)次年 4 月 30 日前,供热单位将每户所用热量
21、数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公布,热用户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 10 日内,与供热单位共同对热量表读数及所用热量进行复核,否则,供热单位认为无异议。(五)供热单位应于供暖结束后 6 月 30 日前,依据用户结算单与用户结算,多退少补,并开据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六)结算方式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四条由供热单位(企业)选型、购置、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建筑,必须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第十五条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时,故障之前的计量热费按热表数收取,发生故障期间的热费暂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计量表修复后继续按计量读数计费。系用户人为损坏热表的,损坏人照价赔偿,热费按面积计费
22、方式进行结算。用于热费结算的热量表因采暖系统冲洗不干净造成热表堵塞或自身质量问题损坏不能准确计量的,热费按面积计费方式进行结算。第十六条供热单位与用户对热量表的准确性产生异议时可申请检定,检定费用由提出方垫付。经检定计量器具质量合格,则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若热量表的质量不合格,则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热费按面积计费的方式收取。第十七条用户安装的热计量表须按质监部门要求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到期未检定的热计量表不能再使用,用户按面积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下列情况对用户停止供热(一)申请停止供热的用户,每年 10 月10 日前必须向供热单位递交停热书面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
23、,供热单位批准,交纳 30%基本热费后,可停止供热。(二)未递交停热申请,且 11 月 15 日前未交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停止供热。申请停热或不交费的用户,自行做好室内保温、防冻工作,因停热造成的室内各种设施冻坏等损失由用户负责。第十九条停热后又申请用热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具备条件并缴纳规定费用后,可恢复供热。第二十条下列情况用户不能停热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部分未售出或部分未入住的房屋,第一个采暖期不能停热,房屋建设单位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第二个采暖期开始,整栋、整单元未售出或未入住的房屋,经房屋建设单位申请,可以办理停热,按两部制计费办法缴纳基本热费。第二十一条供热温度应达到第
24、七条规定的标准。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若供热温度不达标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不合格天数的费用退还用户。第二十二条因用户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它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一)庭院及室内管道老化、腐烂、漏水,保温不达标的;(二)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三)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四)门窗、围护结构不保温或保温不达标的;(五)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热交换器、散热器、取水装置的;(六)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七)其它由热
25、用户原因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第二十三条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或者向供热管理机构投诉。如有异议,用户可向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测温。对测温的具体要求:(一)测温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的测温表;(二)接到住户测温申请后,供、用热双方约定入户测温时间;(三)测温应在住户门窗关闭 1 小时后进行,测温表须放置在房间中央,距地面 11.5 米处,测温表的稳定度数为实际有效温度;(四)测温时出现住户个别居室温度不达标的,按各居室平均温度计算测温结果;(五)测温人员如实填写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双方签字有效。第二十四条退费标准和程序(一)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按
26、期供热,对已实行供热计量的,供热单位应按实际未供天数减收或退还用户的基本热费;对未实行供热计量的,供热单位应按实际未供天数退还用户热费。(二)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住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依据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记录天数,按记录不达标天数退还用户热费。(三)供热期结束后至 6 月 30 日前,住户持双方签字的供热室温检测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第二十五条对拖欠采暖费的用户,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对逾期未交清费用的,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 5 日内仍未交清的,对实行分户供热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暂停供热;对未实行分户供热的热用户,从
27、限期缴费之日起每天加收所欠费用 3的滞纳金。(二)对具有支付热费能力,而多次催缴费未交、恶意欠费的住户,在不影响其它用户的情况下,供热单位可切断热源,停止供热。(三)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权限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住户擅自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水有确凿证据的,按每吨热水成本价的 2 倍收取热水费,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放水装置。住户暖气系统上擅自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稳定供热的设备,限期自行拆除,供热公司协助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治市物价局 2012 年 10 月 12 日一个采暖日需要多
28、少焦耳热量 2010-08-12 20:02 fengliutang | 分类:物理学 | 浏览 932 次北京地区一个采暖日需要多少瓦,等于多少焦耳热量扫描二维码下载下载知道 APP10 分钟有问必答!建议:可使用微信的“扫一扫 ”功能扫描下载分享到: 2010-08-18 21:20 网友采纳 北京地区,如果是住宅的话,每平方每小时需要 65 千卡的热量,1 卡=4.18 焦耳,1 焦耳=1 瓦秒,剩下的自己算吧。评论 | 0法官解读“热计量收费”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0-11-24 07:37:30 本报记者 曾祥素今年,北京市试行新的供暖收费方式,即在部分有条件的小区中实行热计量收费。
29、所谓热计量收费,顾名思义就是使用了多少热力,支付多少价款。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曾竞介绍,在该院曾经审理的供暖纠纷中,有的拒交供暖费用户理由为室内温度过高,还得开窗散热,所以自己的供暖费中含有不必要支出。现在试行的热计量收费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类纠纷发生,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控制温度交纳费用。与此同时,曾竞法官也提示消费者,为适应新的计费方式,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详细了解热计量收费的相关规定,在享受更加广泛的权利的同时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应谨慎供用热力合同是供热人向使用人供用热力、使用人支付价款的民事合同。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30、,热计量收费方式中供热单位与用户要签订供热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的内容包括基本热费、计量热费计算方法、供热质量等内容。因为用户可以自行调节温度控制热使用量,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具体的供暖温度。但是供热单位仍然得保证室内温度不能低于用户设定的温度,否则供热单位没有良好履行供热义务,用户可要求供热单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用户 方要谨慎留心合同条款内容,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双方进行良好沟通后以期能够妥善解决。避免 纠纷发生时 ,因 为条款理解不清等原因无法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在过去海淀法院 审理的供暖费纠纷中,曾出现多起因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用户拒交供暖费的案件。但是 虽然未签订书面的
31、合同,而双方进行了事实上的供暖关系,一方提供热量,另外一方享受温暖,所以还是应该支付供暖费的。在新的热计量收费方式情况下,因为计算方法的更加细致化,更需要双方规范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项权利义务,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产生。预交费有无风险办法提出,供热单位对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现行供热方式(按住宅面积)一次性收费。采暖期结束后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住宅面积收费时,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或在下一个采暖期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法官提示由于热计量收费的具体费用得供暖季完了之后才能明确计算出来,所以目前办法的
32、规定采取了预交费的方式。这时 可能用户会产生不解,担心所交纳费用远高于所发生费用。一旦此类担心确实成为现实纠纷时,用 户可依据供暖合同予以主 张返还多余费用或者抵下一季费用。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 则,供 热单位应当予以返 还多余费用或者预付下一季费用。温度不达标怎么办实践中,供暖纠纷最常见的一些不缴纳供暖费的用户的抗辩理由是供热温度不达标。但是其实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法院很难采信这一抗辩。那么,热计量收费中如果温度不达标怎么办?根据今年的计量收费的新规定,24 小时之后按规定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如果温度达不到最低温度的 18,按照相关办法减免供暖费。关于检测费用的规定,
33、不达标时由供热单位交纳,达标时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因为供热不达标而造成用户生活不便的,还可主张供热公司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赔偿,同时要求退还相应天数的供暖费。法官提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应该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予以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的举证后果。所以,用户如果发现出现了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进行室温检测,在第一时间固定温度数据等相关 证据。 这样不 仅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利于让供暖单位提高供暖质量,通 过及时对 供热设施进行检修,从根本上保障用户的“热权” 。热计量装置故障时是否收费根据规定,当热计量装置产生故障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供热单位要及时维
34、修更换。在维修期间用户按照房屋面积缴纳费用。当采用新的供暖费收取方式后,对于热计量装置本身的质量需要更多的关注。供热单位、开发商应该保障安装质量优良的热计量装置,避免因热计量装置故障而造成此类矛盾增多。法官提示一旦热计量装置发生问题时,会出 现计量的空缺。但是在供暖继续进行的情况下,装置故障并不能成为用户用作免除交纳供暖费用的抗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时根据规定,在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期间,用户依照房屋的面积来交费。不采暖是否交纳供暖费在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集中供暖小区,闲置房屋是需要交纳全额的与其他同样面积的有人居住房屋一样的供暖费用的。而在热计量收费下,如果不采暖,那么
35、只需交纳六成供暖费。供热是具有特殊性的活动,房屋的墙壁以及地板、天花板之间都具有热传导性,每一用户的温度会影响周边用户的温度,单户温度高低会受到整体温度的影响。所以,根据办法规定,即使整个冬季都不采暖的业主,也须交纳至少六成的基础采暖费。空置房屋的居民也要交纳基础采暖费用。法官提示由于供暖性质的特殊性, 热计量化收费并非真的完全是不使用不交 钱。因 为热并非如水、电般完全独立,热还存在相邻户间 互相影响的情况。如果一人购买多套房屋后有房屋闲置,那么除去全年负担的物业费外,在冬天即使要求不予采暖 还需要交纳基础采暖费用。购房审查计量装置据北京市市容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 年开始,安装热计量
36、装置将成为新建建筑的强制性条款,未安装的新建建筑一律不予竣工验收。有了热计量装置,但供热单位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新建居住建筑,一律不予发放供热补助。法官提示以后在购买商品房时,尤其是新建小区的商品房,业主务必要留意房屋是否安装热计量装置,避免因为小区的供热设 施不达标导致竣工验收备案 时间拖延,造成 购房人入住时间迟延或者入住后发生此类供暖纠纷频发。居民在 签订物业合同、供热合同时,更加谨慎地审查其中有关于供热的条款,在热计 量收费的大趋势中,保 护好自身的合法 权益。中国质量报用热量高试点供热质量差 居民不认可用热计量2013 年 06 月 01 日 10:22 作者: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
37、论顺祥新区作为热计量试点小区之一,日前,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对小区热计量起止码进行了公示。记者在现场注意到,顺祥小区 2 号楼单元门前,供热企业都将楼内每家每户的热计量起止码在单元门上张贴出来进行公示。点击查看原图顺祥新区作为热计量试点小区之一,日前,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对小区热计量起止码进行了公示。遵循着“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在热计量试点小区内即便是热计量超标,但也无需多缴纳费用。然而这个原则并未获得试点小区居民的认同,在计算之后感觉热计量收费比按平米收费多,不少居民纷纷表示, “还不如按面积收费合算。 ”居民用热量差距不小 少至两三千多则过万 5 月 30 日,记者来到位于经一纬九路附近的顺祥新区
38、。顺祥新区作为济南市 2012-2013 采暖季热计量试点小区之一,目前,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对小区热计量起止码进行了公示。记者在现场注意到,顺祥小区 2 号楼单元门前,供热企业都将楼内每家每户的热计量起止码在单元门上张贴出来进行公示。从公示出来的每家每户用热量上可以看出,居民 2012-2013 采暖季用热量最少的在两三千千瓦时,多的达到八九千千瓦时,最高的甚至一个采暖季达到一万多千瓦时,这期间每个段上的几乎都有。而记者注意到整个 2 号楼 2 单元的一户家中户表起码从 2012 年 11 月 15 日 0 时算起为 11376.5 千瓦时,户表止码 2013 年 3 月 16 日 0 时为 2
39、1105 千瓦时,其用热量为 9728.5 千瓦时。2 单元 101 室的房主介绍,用热量数值相对较高倒是认可, “毕竟我们一个冬天一直在开着暖气,并没有停热,但对于用热质量则非常不满意,即便是 24 小时开着暖气,暖气片都不是很热,跟 2010-2012 采暖季的用热质量根本没法比,当年的暖气质量非常高。 ”多数居民热计量缴费 比按面积缴费多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和济南市市政公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集中供热热计量价格的通知 ,对于热计量试点小区采取两部制热价,其计算公式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m2)计费面积(m2)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 千瓦时)用热量(千瓦
40、时)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 10.68 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 0.17 元;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核算。在顺祥新区一居民与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热合同上,上面写着热计量试行版,其中合同中的热计量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与济南市物价局和市政局联合下文的收费方式一样。对此,记者对部分居民家中的用热量进行了核算。其中,2 号楼 2 单元 101 室2012-2013 采暖季用热量 9728.5 千瓦时。按照其套内建筑面积 83 平方米计算,其供热企业 2012-2013 采暖季按面积收取的费用为 83 平方米27.6 元/平方米等于
41、 2216.1元。但是按照热计量两部制收费方式来计算。基本热费=83 平方米10.68 元/平方米=886.44 元。而计量热费=0.17 元/千瓦 时9728.5 千 瓦 时=1653.845 元。总热费=886.44+1653.845=2540.285 元。这样算下来,用按照热计量收费的总热费 2540.285元-按照面积收费的 2216.1 元 =324.185 元。2 号楼 3 单元 601 室,2012-2013 采暖季用热量为 8445.5 千瓦时。其户型面积与101 户型面积一样。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下来,按照热计量收费的总热费为 2322.175 元-按照面积收费的 2216.1
42、元=106.075 元。 “这样算下来,根本不合适,比按照面积收费还要多。 ”在 2 号楼前的单元门前,一些居民围着记者说道。有的居民热计量虽省点钱 但抱怨供热效果不如往年根据供热企业公示的顺祥新区 2012-2013 年热计量用户起止码明细表,并不是所有的用户用热量都超标,也有不少居民的用热量核算下来确实比按照供热面积收费要少。2 号楼 2 单元 1601 室 2012-2013 年采暖季用热量为 6534.9 千瓦时。其收费面积为 83 平方米,依据按照面积收费需要缴纳 2199.5 元。根据热计量两部制收费则需要缴纳 1997.373 元。这样看来,按照面积收费 2199.5 元-按照热
43、计量收费 1997.373 元=201.627 元。核算下来省 200 元左右。而 2 号楼 3 单元 1001 室用热量为 7128.7 千瓦时。其收费面积为 83 平方米,依据按照面积收费需要缴纳 2199.5 元。根据热计量两部制收费需要缴纳 2098.319 元,这样看来,按照面积收费 2199.5 元-按照热计量收费 2098.319 元=101.181 元。核算下来省下 100 元钱左右。“尽管核算下来确实比按照面积收费省,但整个采暖季我们仅仅开了一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厕所的暖气片,而且供热效果比较差,就是这样才省了一二百元钱,根本不合适”在单元楼前,一位居民这样说道,即便是花钱
44、少下一采暖季也不想成为热计量试点单位了。 记者 孙晓伟楼上楼下面积一样一冬未停暖,流量咋不一样对于 2 号楼 3 单元 501 室和 2 号楼 3 单元 601 室而言,根据现场两户居民的介绍,他们的供热面积一样,由于都是老年人,整个采暖季都未关停过任何一片暖气片,但是让他们感到疑惑的是, “为啥用热量却出现不一样?而且相差非常大。 ”而记者注意到,其中 501 室的是 9349.1 千瓦时,而 601 室则是 8445.5 千瓦时。对此,在供热企业发放的热计量收费宣传册做出解释。针对各居民用户起居,生活方式不同,自身体质对室内温度要求不同,对热的使用量也存在不同,室温升高一度,虽然感觉上差不多,但热量要多消耗 20%-30%以上,所以热费也有较大差异。要充分利用家中的一切热源,减少开门、窗次数,在外界气温较高时再适量通风,通风时间较长时建议关闭阀门。面对宣传册这样的解释,现场不少居民纷纷反映道, “响应国家号召推广热计量试点,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我们也非常理解,但是不能因为节能减排,就让我们居民多拿钱,这个还不如以前按照面积收费”现场居民认为,按照面积收费,全天候的享受暖气,而且有可能比热计量收费还要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