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二百 三千 四万四千 五十万 六百万 七千七百万 八亿 五百四十三 下降,减少 ,() 四千四百零二 五万六千七百八十九 二百一十三万四千六百五十四 下降百分之十(或十分之一) 10 十亿八千万 下降百分之二十(或五分之一) 20 二百亿 下降百分之二十五(或四分之一) 25 三千亿 下降百分之五十(一半) 50 ; 四万亿 一又二分之一 ; ; 分数 五又六分之五 二分之一 ; 百分比 三分之一 () 百分之百 五分之一 百分之零点五 十分之一 百分之零点二五 五十分之一 小数 百分之一 ; 三点零七 千分之一 五点零零二 万分之一 三十五
2、点一二 是去年的五倍 , 双倍,加倍 ; 像一样多 . 是去年的二倍(即加倍) , 是的三倍 ()1.数词概述数词是表示数目,事物的数量和事物的顺序的词类。数词按其意义和表示数量的方式可以分为数量数词和顺序数词。1.数量数词()表示数目和事物的数量。例如:, 等。数量数词分为定量数词(-),不定量数词(-),集合数词() 和分数词()。2.顺序数词()表示事物的顺序。例如:, 等。2.定量数词的构成定量数词按其结构可分为三类1简单数词:,.2复合数词:,.3.合成数词: , , , , 等。3. 的变格格单数阳性中性阴性复数1 2 3 4 同 1 或 2 同 1 同 1 或 25 6 4.,
3、的变格格 (阳,中)(阴)1, 2 3 4 同 1 或 2 同 1 或 2 同 1 或 25 6 5., 的变格格 1 2 3 4 同 15 6 -, 变格时,重音均在词尾,-变格时,重音不变化。6, 以上的复合数词变格 以上的复合数词变格时,两部分都要变。格 1 2 3 4 同 15 6 7, 等特殊形势变格1, 变格时,除第一格和第四格不变外,其他各格词尾均加- 或改成-。例如:-,-,2., 按名词变格法变格,有复数形势。合成数词变格时,各组成部分均按自己的规则变化。8 的用法 以及以 为个位数的合成数词,与被说明的名词在性,数,格上要保持一致。例如: . .名词单数形式可以表示“一个”
4、的意义,因此当不强调数量时, 通常省略。例如: . .个位数为 的合成数词和名词一起做主语时,谓语一般用单数,过去时和名词保持一致的性。例如: . . 的复数为 ,通常和只用复数的名词连用: , , , , . 还可以用作其他词类:用作不定代词,意思是“有一个”, “某一个”。例如: . , .用作语气词,意思是“仅仅”, “只是”。例如: : . .iii 用作名词。例如: . , . , .iv 用作形容词,意为“ 同一个”。例如: . .v 用作副词,意思是“独自” , “单独”。例如: . .9(), 的用法1, 用于第一格或与之相同的第四格时,要求与他连用的名词用单数第二格。例如:
5、. . .2, 用于其它间接格时,名词用相应的复数各格形势。例如: . . .3当 , 是第一格或与之相同的第四格时,其后面的名词若是阳性或中性,与之连接的形容词用复数第二格形式,如果是阴性名词,则形容词既可用复数第一格,也可用复数第二格形式。例如: () . .4, 与名词一起做主语时,动词谓语既可以用单数第三人称(过去时用中性),也可以用复数形式。例如: . . .如果 , 前有复数的限定语时,谓语只能用复数。例如: . .10 以上数词的用法1 以上的数词(个位数字为 , 的除外) ,用于第一格或第四格时,与其连用的名词用复数第二格,而数词本身的第一,四格形式相同。例如: . (,) .
6、 . .2 以上的数词用于其它间接格时 ,数词与名词在格上应保持一致。例如 : . .11 合成数词的用法1个位数为 的合成数词个位数为 的合成数词的用法与简单数词 相同,在性数格上与所连接的名词保持一致。例如:. . .2个位数为 , 的合成数词i 个位数为 , 的合成数词与名词,形容词连用的规则除第四格外 ,均和简单数词 , 相同。例如: . .ii 个位数为 , 的合成数词用于第四格时,无论与其连接的是动物名词还是非动物名词,合成数词永远同第一格。例如: . . .12 顺序数词的构成1顺序数词大多由相应的定量数词构成,由形容词词尾。例如:-但是,, 不是由定量数词构成的,而 , 与 ,
7、 也不尽相同。2合成顺序数词由合成定量数词构成,但是只有最后一个数字是顺序数词的形式,前面的仍是定量数词形式。例如: 13 顺序数词的变格1顺序形容词变格与形容词硬变化相同,只是, 变化有些特殊:格单数阳性中性阴性复数1 2 3 4 同 1 或 2 同 1 或 25 6 2合成顺序数词只有最后一个有性,数,格的变化,前面的定量数词永远不变化。例如: . .14 顺序数词的用法1顺序数词通常说明名词,表示事物的顺序,编号等,与所说明的名词在性,数,格上保持一致。 . .2顺序数词 , 可以表示特征。例如: (一级), (二等), (首席小提琴)等。15 年月日表示法1世纪表示法“第世纪”用顺序数
8、词加 的第一格形式表示, “在世纪”用前置词 加顺序数词加 的第六格形式表示。例如: - - 2年代“第年代”用顺序数词加 的第一格形式表示;“在 年代”用前置词 加顺序数词和 的第六格形式表示。例如: - - “在年代”也可以用 ()(或 )表示。例如: , , 等。3年“年”用顺序数词加 表示, “在年”用前置词 加顺序数词和 的第六格形式表示。例如: 4.月份一年十二个月的俄文名称为:,“在月”用前置词 加上上述各月的第六格形式表示。例如:,.5某号(日)“某号(日) ”用顺序数词中性第一格表示,回答 的问题。例如:- ?- .- ?- .6年月连用俄语中“年月”连用时,月在前,年在后,
9、月份用第一格形式,年用第二格形式, “在年月”月份用第六格形式,年用第二格形式。例如: 1963 - 1963 1994 - 1994 7年月日连用“年月日” 的俄语排列顺序是日,月,年,日期(号)用第一格形式,月份和年份用第二格形式。 “在年月日”俄语都用第二格形式。例如: 1994 1995 .16 钟点表示法俄语中常用定量数词,顺序数词和 , 等名词的组合来表示钟点时刻。1点钟i 用定量数词加 表示,回答 的问题。例如:- ?- .- ?- .ii 用顺序数词加 表示。十二点到一点这段时间为 ,一点到二点这段时间为 ,以此类推。例如: .(5 点多 ) .(我的表 3 点多)iii“在
10、点钟” 可以用前置词 加定量数词的第四格形式和 表示,或用前置词 加顺序顺次和 的第六格形式表示,都回答 或 的问题。例如:- ?- .- ?- .- .(五点多钟). .(六点多钟).2点分i 用定量数词加 , 表示。例如: . ii 用顺序数词加 , 表示。顺序数词表示小时,用第二格形式放在分钟后。例如: .(一点十分) .(三点十五分)iii“在 点分” 用前置词 加定量数词第四格形式和 , 表示,如果用顺序数词加 , 的组成形式表示,则通常省略前置词 。例如 : . . () .3差分点“差分”用前置词 加定量数词第二格形式表示, “点”用定量数词第一格表示。例如: . . .4点半i
11、“点半”用定量数词加 或 加顺序数词第二格表示。例如: . .()ii“在 点半”用前置词 加第四格的数量数词或 加第二格的顺序数词表示。例如: . . .(不用前置词 )17 不定量数词不定量数词表示不确定,不具体的数量,其中包括:, 等。18 , 的变格1 2 3 4 同 1 或 2(与动物名词连用时,第四格可同第二格,也可同第一格)5 6 19, 的变格, 通常用于第一格或与第一格相同的第四格, 没有其他间接格形式。1 2 3 4 同 15 6 20 不定量数词的用法i 不定量数词用于第一格或第四格时,要求与其连用的名词,形容词或代词用复数二格(物质名词,抽象名词或集合名词用单数第二格形
12、式) 。例如: . . . . . , .ii 不定量数词与名词连用时,第四格可同第一格或第二格。例如 : () . ().iii 不定量数词用于其它间接格时,要与名词保持格的一致。例如: . .iv 不定量数词和名词词组作主语时,谓语通常用单数,过去时用中性,也可以用复数形式。例如: . . ? .v, 有比较级形式 : - 或 ,- 或 ,与其连用的名词用复数第二格形式。例如: , . , .21 集合数词集合数词有:,.,()等。22 集合数词 - 的变格, 的间接格形式与形容词软变化的复数词尾相同, - 的间接格形式与形容词硬变化的复数词尾相同。1 2 3 4 同一或二5 6 23 集
13、合数词 - 的用法1集合数词 - 与名词,形容词的连用规则与 相同,即当用于第一格或相当于第一格的第四格时,后面的名词和形容词用复数第二格形式,其他格时,则与名词一致。例如:a .b .c .d .2与集合数词通常连用的名词或代词主要是:A表示男人的阳性名词及 , 等词。例如 :a .b .c .如果是间接格,则通常用定量数词,少用集合数词.例如:B只有复数形式的名词,如 , 等词。当数量是 1,2,3,4 并且处于第一格或第四格时,上述名词必须与集合数词连用,若处于其他间接格时,则常用定量数词;数量是 5 以上时,则可以和集合数词或定量数词连用。a .b .c .d ().e .C表示成对事
14、物的名词,如 , 等。集合数词必须是第一格或同第一格的第四格。如果是其他各格,则用“定量数词+”的组合表示。例如:a .(=)b .D与人称代词 , 连用时,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作句子成分,人称代词可用第一格或第二格形式,用第一格时,谓语通常用复数形式,用第二格时,谓语通常用单数(过去时用中性) 。这种情况下,集合数词不能用定量数词来代替。例如:a .b .c , .3集合数词可单独作名词用,表示一定数量的人。例如:a : .b .4集合数词单独作主语或与名词共同作主语时,谓语用单数或复数,若谓语在前,则多用单数形式。例如:a .b .24 集合数词 ()的变格()通常也看作是集合数词,但他们并不表示数量,而表示所述两个事物都进行某一动作或具有某种特征。例如:a , .b , .()的变格 是阳性和中性, 是阴性,其表格如下:1 2 3 4 同 1 或 25 6 25 ()的用法()是第一格或与第一格相近的第四格时,与其连用的名次要用单数二格,当名词是其他间接格或动物名词第四格时,()要与名词保持格的一致,并且名词用相应的复数形式。例如:A .B .与人称代词 , 连用,二者的格相同。例如:a .b .()与名词或代词作主语时,位于用复数形式。例如:A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