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矿安200935 号城郊煤矿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三违”管理规定各单位、科室:为进一步加 强 人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管 理 ,规 范 副 科 级 及 以 上 管 理人 员 (包 括 特 聘 工 程 师 、享 受 副 科 级 待 遇 及 以 上 人 员 )的 安 全 管 理行 为 ,狠 反 “三 违 、三 松 ”,现 对 副 科 级 及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查 “三 违 ”的要 求 规 定 如 下 ,望认 真遵照执行。1、全矿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查“三违” 不少于 1人次;因工作性质或身体原因不下井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地面单位不下井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地面查“三
2、违”为主。2、副科级 及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查 “三 违 ”以 书 面 报 安 检 科 为 准 ,并写 明 “三 违 ”人 员 的 姓 名 、单 位 ,发 生 “三 违 ”的 时 间 、地 点 及 “三 违 ”内 容 等 。23、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三个月必须完成一个严重“ 三 违” (以 进安全 “双规”学校培训为 准)任务,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下浮 50,连续五个月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奖;多查一名严重“三违” 奖 500 元/人次。4、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及调度室每两个月必须查到一个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 ,大政工、企管科、 劳资
3、科每三个月必须查到一个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 ,技术中心、煤质科、供应科、行办每六个月必须查到一个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 三违 ”(以进安全 “双规”学校培训为 准),未按规定完成指标任务的责任科室所有科级人员(包括特聘工程师、享受副科级待遇及以上人员)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下浮 50;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及调度室连续四个月未查到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 违 ”的,大政工、企管科、劳资科连续 六个月未查到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 ”的,技术中心、煤 质科、供应科、行办连续九个月未查到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 违” 的,取消责任科室所有人员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奖;多查一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
4、重“三违” 奖 1000 元/人次。5、基 层 单 位 副 科 级 及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查 “三 违 ”,以 报 安 检 科 台账 为 准 ,查 到 的 “三 违 ”人 员 矿 对 基 层 单 位 不 进 行 考 核 。6、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正确判断“三违” 。37、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查出的“三违”,要实事求是,及时制止并如实报告各类“ 三违” 现象,严禁大事化小、虚 报、瞒报,必须在 24 小时以内(夜班于当日 10 点前,中班于次日 8 点 30 分前,早班于当日 19 点前)书面报安检科,否则不计;多名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同时查住一个“三违” 人员时 只记一人
5、。凡出现不如实报告“ 三违 ”的,一经查实 停发责任人当月安全目 标管理奖并罚款2000 元。8、当月被查出一名严重“三违” 的单位, 责任单位所有人员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下浮 30/人次;当月被查出两名以上人员严重“ 三 违” 的 单位,责 任单位所有人员当月安全目 标管理奖下浮50/ 人次;主动上交安 检科严重“ 三违” 人员的单位对其不进行考核。9、安检科牵头,纪委监察配合,每月对各科室及单位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 三违” 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中 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停发责任人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并罚款 2000元。10、凡当 月 没 有 查 到 “三 违 ”的 副 科 级 及 以
6、 上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目标 管 理 奖 下 浮 50 ,一 年 内 连 续 2 个 月 或 累 计 4 个 月 没 有 查 到 “三违 ”的 副 科 级 及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取 消 本 年 度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奖 。11、矿一般员工查到严重“三违” 与科级 人员同等奖励。12、以上奖励及处罚均随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兑现。41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附:科级非入井人员名单二九年二月十六日5科级非入井人员名单姚桂枝 杨 蕾 韩素贞 孙冬红 郭兰波 郑天寿岳小保 祖 森 张林生 刘建华 邵富祥 陈祥君 程 辉 郝绍德 申自兴 刘铁楼 张卫国主 题 词 :矿 井 管 理 人 员 查 “三 违 ” 规 定 主办:城郊煤矿安检科 2009 年 2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