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691607 上传时间:2019-04-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严禁乱订教辅资料,是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重要途径,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是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关键所在。因此,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教学用书,坚决禁止订购教辅资料等乱收费行为。一、各校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用书、各种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及各种学习用品等。二、任何学校或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书、学生用品等。三、各中小学要严禁各种营销机构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等活动。四、教育局各科室及有关人员不得

2、以任何名义向基层学校或教师推荐、推销各类与教学有关的资料或学习用品。五、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擅立项目、擅提标准、擅扩范围收费。不得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校中校” 、 “校中班”和“一校两制”等名义招生及收费。七、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活动。八、严禁公办高中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九、严禁强迫学生在学校就餐。十、不准向学生摊派报刊、杂志等。十一、不准跨学期、跨年度收费和提前收费, 十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期进行收费。十三、对于财政安排的学校公用经费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