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锡太湖国际博览中心停车管理制度1. 车场管理1.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1.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 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1.3 停车场实行 24 小时封闭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1.4 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1.5 车主/ 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1.6.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
2、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1.7 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1.8 车主/ 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办公秩序;1.9 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 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1.10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2.
3、 车位的使用2.1 车位只限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2.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 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2.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2.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3. 地下停车场收费规定3.1 地下停车场小型车每辆车每次缴纳停车费用人民币五元,中大型车每辆车每次缴纳停车费用人民币十元;3.2 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 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其他4.1 本地下停车场限高 2.5m 。4.2 地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证(卡)车辆不得入内。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无锡太湖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20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