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知识点补充:国际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主流观点:基本一致,研究侧重有所不同区别:所属范畴不同:私法;包含公法和私法的内容。(二)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非国家及国际组织;主要为国家 2、效力范围不同:效力范围有限;国际法的效力及于国际社会 3、调整对象不同:国际商事关系;国家间的政治等关系。,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一)联系 1、二者均含有涉外因素:国际一词,皆指“跨越国界”,而非“国家间”; 2、法律渊源均有三种:国际条约(公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二)区别: 1、调整的法律对
2、象不同。国际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私法则是调整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则的总称。(一种广义民事关系,如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2、法律体系的分类不同:国际商法主要为实体法(规定法律主体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国际私法属于冲突法(准据法指出应当适用哪一国的实体法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身并不直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一)联系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均为调整国际商事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二)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国际商法限于商人及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级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范围更广,商事组织之间、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
3、等经济关系; 2、法律渊源不同:国际商法渊源的国际立法部分主要包括国际商事公约(条约)以及国际商事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国际立法广义上还包括重要的国际组织的决议。 3、基本原则不同:诚信、公平、公正;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全球合作与发展原则。 4、内容不同:传统国际商法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代理法等;而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等。,国际商法课程体系,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第二讲 商事组织法 第三讲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四讲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五讲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六讲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七讲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八讲 国际货物保险法 第九讲 国际贸易支付法 第十讲 国际商事仲裁法
4、,第一讲 导论,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 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三、 国际商法的渊源 四、 西方两大法系的结构及特点,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渊源;掌握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建立法律观念。,一、国际商法概念:,(一)法的一般理论:1. 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 法、法律、法学的区别.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广义:同“法”狭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各种行 为规范总和 。.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3.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 关系
5、。一般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二)国际商法的含义和内容:1.商法-Business Law / Commercial Law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市场经济 中的商法 体系,市场行为法,市场主体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合同法等,公司企业法等,产品责任法等,劳动法等,2.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International” 政治意义国家与国家之间 地理意义跨越国界,*跨越国界 的商事关系,3.国
6、际商法的内容: 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商事组织法、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等 有关国际商事交易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国际技术贸易法、工业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租赁法等 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投资仲裁法和各国商事诉讼法等。Notice:本课程侧重介绍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制度,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商法:(重农抑商的传统) 夏朝 出现保护商品交换的法律 西周 市场、价格、税收、外来商人和商业奴隶等 秦朝秦律 商业规定 汉朝汉律 得到进一步发展 明朝大明律“致臻完备”,(二)国际商法历史沿革主线图
7、,(三)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1.法国:路易十四 1673 商事条例1681 海事条例拿破伦一世 1807 法国商法典A、法典内容: 通则海商破产商业裁判B、法典模式:采用客观主义立法模式,以商行 为观念为立法基础,只要行为的性质属于商行为,就适用商法。C、法典贡献:首先,它是近现代商法典的开端。其次,它开创了民商分立的立法先例。最后,改商人法为商事行为法,开创了商事行为主义即客观主义立法例。 首次打破了中世纪商人法只适用商人阶层的特权而使商法具有普遍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D、法典局限性:公法私法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重海商轻陆商。,(三)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8、,(一)法的渊源:法律产生的根据、来源及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渊源有三个:国际商事条约(公约)、国际商事 惯例、各国关于商事的国内立法。 (二)国际商事条约:1. 定义:国家间缔结的国际商事协定,一般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对非缔约国无约束力,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2. 分类: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公约3.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条约:*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公约: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维斯比规则、 1978年汉堡规则,* 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国际条约: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
9、、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调整国际铁路运输关系的国际条约:1890年国际货约、1951年国际货协* 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合运输的国际条约:1980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1930年、1931年日内瓦公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1883年巴黎公约、1891年马德里协定等*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三)国际商事惯例:1、定义:在国际交往中经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已被各国商事主体普遍接受与采纳的习惯性做法。2、 国际商会(ICC)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
10、6003、 国际私法协会: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4、 国际海事协会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NOTICE: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的约束力,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项惯例,该惯例就对其有确定的约束力。 (四)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国际商法的重要的补充,法系(Legal Family):凡属同一历史传统且具有相同特点的法律即构成一个法系。,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四、西方两大法系的结构、特点及区别:,四、西方两大法系的结构、特点及区别:,(一)大陆法的结构:1.起源:13世纪西欧 源于罗马法2.标志: 1804年 法国民法典
11、1900年 德国民法典3.范围:法德为主、拉丁语系(比、西、葡等)、日耳曼语系(瑞士、荷兰等)、斯堪的那维亚法系(北欧诸国)。4.渊源:法律、习惯、判例、学理(一般非渊源)。5.特点:成文法( Written Law ) OR 制定法(Statute ) 结构上强调逻辑性、条文性、法典化、系统化; 法律分为公法( Public Law )和私法( Private Law );公法与罗马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私法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NOTICE:注意区分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主张编纂法典( Code )。,(二)英美法的结构:1.起源:中世纪 日耳曼 习惯法 诺曼王朝国王 法院的判例2.范围: 3
12、.渊源:判例4.特点: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美国-联邦法与州法,A、Common Law B、Equity 救济方法:A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B 同上 + 依约履行 审理方式:A 必设陪审团,口头答辩询问B 不设陪审团,书面诉讼程序禁令制度:A 不法违约行为之虞,不可禁令B 可发禁令防止内容上A 刑法、合同法、民事责任法等B 公司法、继承法、破产法等法律术语:各自不同的法律术语,律师和法官也分两类,一类适用A,另一类适用B。,1 . 大陆法系的判例法的地位不断提高 2 . 英美 法系的成文法的数量日益增多,(三)两大法系的区别及发展趋势:A 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法律结构上: A Code 总则、分则 实体法、程序法之分B Case Judge Law 2. 诉讼程序上: A 审讯式 职权主义 法官主导 B 对质式 当事人主义 中立地位 3. 技术风格上: A 判决书只写结论,不写理由(德、意例外) 以法院名义署名 B 法官的论文和意见书 ,法官个人名义署名,区 别,趋 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