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 际 商 法,姜 南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规则,上课要求,准时 认真听讲 手机关机或振动请假:正当理由&证明材料,成绩,40 20平时考勤20 作业完成情况60 期末考试,国际商法课程体系,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三章 商事组织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五章 代理法 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 第七章 票据法 第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作用,对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方面有所了解初步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国 际 商 法,第一章 导 论,学习目标,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的发展国际商法的渊源世界两大主要法系的含义与特征,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
2、tional commercial law ),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事交易,国际商事组织,1、从事国际商事活动主体主要是商事组织,如公司、合伙等。,2、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国际 是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营业地标准。,传统的商法,商行为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国际技术转让,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许可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合作生产,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租赁,新型国际商事交易,国际商事交易,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1、“商人习惯法”阶段第一阶段(11-15世纪)典型特征
3、是: 国际性,即它不限于一国适用,而是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 自治性,即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执掌,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执掌; 简易性,即不拘泥于形式,纯粹为商人之间的习惯约束规则,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2、国际商法本国化阶段第二阶段(16-19世纪)3、现代国际商法的迅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二战后- ) 国际商会(ICC):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三、国际商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表
4、现形式。,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法规范(1)国家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A属于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商事条约B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条约(2)国际贸易惯例三个条件:具有确定的内容,具体包含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它已成为国际长期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它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 2、国内法规范,国际商事惯例的效力,一般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具体的国际商事惯例规则,一旦被当事人选中,即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予以遵守,四、世界两大主要的法系,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对各国法律影响最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common
5、 law family 普通法系),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法系是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某种共性对法律所做的一种划分。,(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分布,1、大陆法系的概念 (continental law family 法典法系、民法法系 罗马法系)2、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3、大陆法系的渊源,宪法法 律 法典法律、条例成文法是 大陆法的重要渊源习 惯 渊源之一判 例 不构成大陆法系的渊源,但是判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学 理 不是法的渊源,3、大陆法系的特征,受罗马法影响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的法律结构是系统化、条理化、法 典化、逻辑性将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 都主张编纂法典 法官没有立法权 纠问式的诉讼
6、方式(职权主义) 演绎法,4、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大陆法各国的法院共同之处,是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 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并存普通法院专门法院,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common law family 普通法系)英国中世纪形成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西方国家法律的总称。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1、普通法,Common Law 普通法系是英美法的精髓罗马人统治英伦岛四百年,但罗马法的影响甚微央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法典编纂奠定了英国法的发展基础1066年诺曼征服成为英国法发展的转折点普通法是英国12世纪开始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7、2、衡平法,equity law 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臂膀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司法实践发展起来的,旨在普通法的不足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拾遗、注释、补充衡平法的产生和发展促成了英国法律体系独特的分类与结构,3、普通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 英国法 英国法 大陆法 普通法、衡平法 公法 私法,4、英美法系的范围,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中国香港,南非 、斯里兰卡 、菲律宾混合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属于大陆法系。,5、英美法的渊源,(1)判例法(case l
8、aw) 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 “先例约束力”(rule of precedent),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成先例。,(2)成文法(statute),(3)习惯(custom),一种是由国会制定,一种是由行政机关制定,习惯所起的作用很小,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大陆法国家,大部分私法具有法典化、成文化的特点;而在英美法国家中则主要实行判例法,“法官造法”。 (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普通法国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及大陆法国家。 (3)大陆法分为公法与私法;英美法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4)对抗
9、式的诉讼方式(当事人主义)。 (5)归纳法。,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调理、系统、法典宪法、法典是主要法律渊源(判例原则上不是)法、德、日、荷、意、卢、葡、西等,英美法系,判例是主要法律渊源,“先例约束力”成文法也是法律渊源之一英、美、加、澳、新加坡、巴基斯坦等,(1)大陆法系“判例法”的出现及其地位的不断提高(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在日益增多两大法系的正在逐步靠近,两大法系的差别还将长期存在,(三)两大法系的演变,“米兰达规则” (Miranda Warnings),如果犯罪嫌犯的供词纯粹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这种供词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证据引用的。(第五修正案)一九六六年,美国最高法院对
10、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Arizona)一案做出了一项影响深远的裁决,这一裁决已成为美国本世纪内最重要的刑事裁决之一。,一九六三年,一个二十三岁的无业青年,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连续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一九六六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理由是警官在审问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法则”(Miranda Warnings)。,作 业,同步练习 (下周四 5月5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