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国际商法.ppt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4566705 上传时间:2019-01-02 格式:PPT 页数:481 大小:3.3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商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81页
国际商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81页
国际商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81页
国际商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81页
国际商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 际 商 法,参考书目,徐康平主编:国际商法,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冯大同:国际商法,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沈四宝: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法律出版社,2007 张玉卿: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英汉对照),中国商务出版社,2005 李慧妮编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译,北京大学出版,2006,考核方式,难啊!,平时作业 10%,课堂讨论和提问 10%,考勤 10%,笔试 70%,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本章要点及学习要求:一、国际商法的产生二、西方两大法系概述三、国际贸易统一法与中国涉外经贸法,1.1 国际商法的产生,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一、国际商

2、法的概念,1、商法(Business Law / Commercial Law)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事关系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2、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国际商事交易 二是国际商事组织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和公司这三种企业的组织形式。 三是法律规范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标准或

3、范围。,国际商法课程体系,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 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四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七章 国际商事支付法 第八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九章 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国际商法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 2、强调个别利益的保护,国际经济法 1、规范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调整政府及政府管理部门对经济事务的管理 2、注重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国际经济法,国 际 货 物 买 卖 法,国 际 货 物 运 输

4、 法,国 际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法,国 际 知 识 产 权 法,国 际 投 资 法,国 际 货 币 金 融 法,国际税法,世 界 贸 易 组 织,国 际 经 济 争 议 解 决,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 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贸易法,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国 际 货 物 运 输,国 际 运 输 货 物 保 险,政 府 管 理 贸 易 的 法 律 与 制 度,我 国 对 外 贸 易 管 理 制 度,反 倾 销 法,世 界 贸 易 组 织,国 际 贸 易 支 付,

5、国 际 贸 易 争 议 解 决,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从历史上看,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在中世纪:国际商法以商人习惯法的形式出现;第二阶段,17世纪后:商人习惯法逐步成为各国的国内法制度;第三阶段,20世纪60年代后:国际贸易统一法逐渐形成和发展。,三、国际商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产生的依据、来源与其表现形式。国际商法有两个主要渊源:(1)国际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双边条约 多边条约(国际公约),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一览表1.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公约1964年关于国际货

6、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64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调整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1979年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3.调整代理的国际公约1983年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4.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公约1930年关于本票和汇票统一法的日内瓦公约1930年关于统一票据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1931年关于支票的日内瓦公约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日内瓦公约1987年联合国关于汇票和本票公约,5.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

7、约6.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二)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商法的另一个主要渊源是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ICC)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其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已被广泛采用,对于便利和促进国际贸易起了重要作用。,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1992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修正本)1994年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 199

8、5年托收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1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提示补充规制eUCP 2002年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2007年UCP600,1.2 西方两大法系概述,一、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 Continental Law System,普通法系 Case Law SystemCommon Law System Anglo-American Law Sys,二、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在13世纪形成于西欧。除法国 和德国以外,许多西欧国家也都属

9、于大陆法 系,包括意大利、瑞士、奥地利、比利时、 荷兰、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等。 整个 拉丁美洲、非洲的部分国家都属于大陆法系。 亚洲,日本、土耳其、印尼、泰国、伊朗等 国家也属于大陆法系。中国的台湾地区也属 于大陆法系。 此外,在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中,某些 国家的个别地区,例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 州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也属 于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的结构大陆法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与逻辑性。大陆法所采取的方法是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地归纳、总结在一起。这种结构分类的特点在法学与立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1

10、.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公法与私法两个部分。 2.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 。,(二)大陆法系的渊源,1.法律 2.习惯(custom) 3.判例(case) 4.学理,三、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 到美国及其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 的国家与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 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 还有中国香港地区。,(一)英国法 1、英国法的结构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二元性的法律结构。即英国法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普通法来源于习惯法,积累了13世纪以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和13世纪以

11、后皇家法院的判决。程序较复杂。,衡平法是判例法,体现在判例汇编中。程序较简单、灵活。,2、英国法的渊源第一,判例法。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 第二,成文法。也称为制定法(statute law),是英国法的另一重要渊源。 第三,习惯。,(二)美国法 1.美国法的结构 美国的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分,这是美国法律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美国联邦宪法对联邦与各州的立法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1条的规定,凡是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属于各州。这就是说,各州的立法权是原则,联邦的立法权属于例外。各州保留了相当大一部分立法权。但是联邦的法律高于各州的法律,如

12、果州法与联邦法相抵触时,则应适用联邦法。,2.美国法的渊源美国与英国一样,都属于判例法国家,判例是美国法的主要渊源。但是自19世纪末以来,成文法的数量大大地增加,成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1)判例法。美国法主要来源于判例法,尤其是在私法方面,主要是由判例法组成的。(2)成文法。美国有两种成文法,即联邦的成文法与各州的成文法。,四、两大法系的差异及其发展趋势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的渊源是成文法,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 2、法律体系不同。大陆法国家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国家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 3、法律程序不同。大陆法国家重视实体法,英美法系国家

13、强调程序法。 4、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其系统法大多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1.3 国际贸易统一法与中国涉外经贸法,国际贸易统一法的主要成就 中国的涉外经贸法律体系,一、国际贸易统一法的主要成就(一)非政府国际组织1、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2、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简称ILA )3、国际海事委员会(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mmittee,简称IM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

14、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国际销售示范合同调解与仲裁规则,华沙牛津规则,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二)政府间国际组织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简称UNCTRAL)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1981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2005,2、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1964关于旅游合同国际公约1970*

15、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1983国际保付代理公约1988*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The Hag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关于有体动产国际买卖的准据法的公约1955关于民事或商事司法及非司法文书在国外的送达和通知的公约19564、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简称ECE)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1961,二、中国的涉外经贸法律体系我国调整涉外商品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是民商法。,(一)民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16、民法通则,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外,在涉外民事诉讼方面,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了特别的规定。,(二)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986 中华人民共

17、和国技术合同法 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8、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年12月25日,(三)中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目前,我国的货物买卖法律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从法律性质上看,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是普通法和特殊法的关系,即民法通则是普通法,合同法是特殊法。从法理看,适用时,依照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凡合同法有规定的,要优先适用于合同法,合同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民

19、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8年对我国生效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由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当天公布,同年10月日起施行。此前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实现了合同法的三法归一。合同法有总则、分则和附则,共23章,其中总则8章,分则15章。总则规定了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问题;分则具体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位于第九章。,习 题,判断题: 1、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 2、大陆法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法律是大陆法的

20、主要渊源。 3、英美法系从法的结构上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两部分。 4、国际商法的唯一表现形式是国际贸易惯例。 5、英美法系所称的普通法,也称作习惯法或判例法,适用“先例约束力原则”。,选择题: 1、( )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A. 成文法 B. 普通法 C. 判例法 D. 衡平法2、不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A. 马来西亚 B. 新加坡 C. 日本 D. 巴基斯坦3、不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是( )。A. 法国 B. 英国 C. 德国 D. 意大利,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本章要点及学习要求: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二、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内容与国际商事合同的

21、履行五、国际商事合同的不履行与救济方法六、电子合同,2.1 国际商事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的种类 合同法的体系及其编制体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德国民法典运用“法律行为”这个抽象的概念,把合同纳入法律行为的范畴内,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法国民法典中没有“法律行为”这个抽象的概念,而是运用“合意”(con-sensus)这个比较具体的概念。英美法国家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的一种“许诺”或“允诺”(promise),而不仅仅是达成协议的事实。,合同,是指有关当事人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22、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中国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合同是有关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不是单方面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三、合同的种类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 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诺 成 合 同 与 实

23、 践 合 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 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许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要 式 合 同 与 不 要 式 合 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主 合 同 与 从 合 同,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

24、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单务 合 同 与 双 务 合 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 偿合 同 与 无 偿 合 同,根据合同必要条款是否有法律直接规定来划分。,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格 式合 同 与 非 格 式 合 同,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

25、同。,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于射幸合同。 如:保险合同、彩票购买合同。,确 定 合 同 与 射 幸 合 同,四、合同法的体系及其编制体例 两大法律体系在合同法的形式、编制体例以及一些具体的法律原则方面也各不相同。在大陆法国家,合同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的,一般包含在民法典或者债务法典中。在英美法国家,关于合同的法律原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中,这是几个世纪以来由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而成的判例法。,五、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PICC)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4年编撰的,2004

26、年做了大的修订。它是一部具有现代性、广泛代表性、权威性与实用性的商事合同统一法。,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当事人未作排除的情况下,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为了达成公约,公约对许多重要的问题未作规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放弃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则的计划,设计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通则不是国际公约,对当事人无强制适用的效力,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而适用。 通则的特点: 与1980年公约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不同 其适用范围比1980年公约广泛 在一定程度上对1980年公约起着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六、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27、,以及其他有关合同的单行法规。,2.2 合同的成立,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要约 承诺 中国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一、西方国家关于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一)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最基本的条件。我国合同法规定,所谓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客观上意思表示一致。,(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自然人的缔约能力:各国法律基本都规定,未成年人、酗酒者、吸毒者、精神病患者受一定限制。法人的缔约能力:各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通过它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三)存在对价关系或约因有些西方国家的法律要求,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了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具备另一项要件。对于这项要件,英

28、美法称之为“对价”,法国法称之为“约因”。,具体地说,对价包含三层意思: (1)从对价与诺言的关系看,对价是受诺人为使诺言人的诺言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向诺言人提供的一种与诺言相对应的报偿。(2)从交易条件看,所谓对价,是指合同标的物是互为有偿的,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例如,商品或服务就可以用价格计算或衡量。(3)从法律意义看,所谓对价,是指一种相互关系,即买卖双方在法定范围内互有权利与义务,都必须受法律规定的约束。,(四)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从订立合同的形式的角度看,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当代西方国际在合同形式问题上,都采用“不要式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29、约有关合同形式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1条明确地规定:“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买卖合同可以用包括证言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中国在核准该公约时,对第11条提出了保留,声明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五)具备合法性,英美法下列三类协议是非法的, 不构成合同: (1)违反成文法的协议 (2)违反公共政策的协协议 (3)不道德的协议,大陆法构成非法合同主要有两种 情形: (1)交易的标的物不合法 (2)合同的约因不合法,(六)合意必须真实此要件强调,双方当事人是在正常情形下达成合意的,此合意是他们意思的真实表示。依据各国法律规定,

30、若存在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主张撤销合同。,二、要约(offer)1.要约的定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2条对要约的定义:“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要约的确定性。(2)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

31、人发出。(2)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接受要约的约束。(4)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1、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要约邀请(询盘)。2、要约内容应至少包含三个:A、货物的名称;B、货物的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C、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有些合同还要求其他条款,如支付方式,交货时间等。,2.要约的约束力商事合同通则第2.1.3条(1)款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之后,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将其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指将生效的要约收回的行为。允许撤销但有限制。,英美法

32、:英美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其内容。德国法:德国法认为,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了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必须受其要约的约束。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或修改其要约;如果在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则根据通常情况在可望得到答复以前,不得撤销或修改其要约。法国法:法国法原则上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是可以撤销要约的。,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要约的撤销)()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

33、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案情介绍香港A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香港A商行。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香港A商行于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电发盘撤销。”A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问题1A公司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10月20日的发盘,为

34、什么?2A、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案情介绍1991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公司发盘如下:J型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4000美元FOB汉堡,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在向香港B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C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B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于是A公司在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并与巴黎C公司签约。但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中国B公司的承诺,接受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约,

35、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日的承诺没有效力,此合同没有成立。问题本案要约能否被撤销?,3.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要约消灭或失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2)要约因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4)要约因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或无行为能力而失效。,三、承诺1.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根据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

36、加以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2. 承诺的方式商事合同通则第2.5条(承诺的方式)()受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即是承诺。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接受要约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如果根据要约或者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约人可做出某种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则承诺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3. 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商事合

37、同通则第2.6条 (承诺的时间)要约必须在要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承诺;如果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应适当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要约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要约必须立即承诺,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商事合同通则第2.7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诺)()要约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承诺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要约人以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承诺期间,从要约送达受约人时起算。()在计算承诺期间时,承诺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承诺通知在承诺期间的最后一天未能送到要约人地址,因为该日在要约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

38、业日,则承诺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2006年11月4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应瑞典CELL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500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400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1月24日。CELL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报盘后,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降低价格。2、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将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200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CELL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增加数量。2、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数量增至800吨,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瑞典于12月6日来

39、电接受该盘。,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CELL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顺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CELL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1、执行合同。2、或者赔偿CELL有限责任公司差价损失5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起诉与法院。试问: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CELL有限责任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商事合同通则第2.10条(更改要约的承诺)()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

40、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要约,并构成反要约。()但是,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没有不当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有出入之处表示异议外,仍构成承诺。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异议,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的条件以及承诺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案情简介利而顿有限责任公司发盘给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称:“供应PC机1000台,奔4,每台CIF北京800美圆,合同成立后50天内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复电。”虹荔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复电:“接受你方发盘,合同成立后立即装船。”试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案情介绍我某出口公司于

41、2月1日向美国商人报出发盘,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用坚固包装”。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用新包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产品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纠纷。问题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 承诺的撤回商事合同通则第2.9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其生效之前才能撤回,其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人就不得撤回其承诺。,5. 逾期承诺商事合同通则第2.8条(逾期承诺、传递迟延)()逾期承诺仍有承诺的效力,如果

42、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约人,()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时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案情介绍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 送达A。要约人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1.该合同是否成立?2.如成立,其成立的时间是何时?,案情介绍2001年10月1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3、的缔约国)发出一封信函,上称:“我公司欲向你公司出售安哥拉一级羊毛3000吨,单价980美元吨FOB (xx港),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要约有效期为15日”,该信函以平信的方式寄出,于10月15日到达乙国B公司。B公司在考虑两天之后,10月17日回复:“完全同意”,该回复信件以快件的方式当日寄交。由于邮局的传递失误,B公司答复信件于2001年11月5日才到达甲国A公司。而A公司因迟迟末收到B公司回复,已于10月31日将该批羊毛售予本国C公司。因此,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信件没做任何答复。2002年1月,乙国B公司根据A公司信件中的FOB条件租船,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A公

44、司,此时,A公司否认双方之间有任何货物买卖合同存在。B公司遂向甲国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后判决认定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A公司赔偿B公司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于。问题1A公司和B公司之间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有效期截止于哪一日?,四、中国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关于合同订立的方式,中国合同法规定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具体规定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基本一致。,关于合同订立的形式,中国合同法规定,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45、但以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租赁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不动产转让合同等。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2.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有效性,指合同可约束当事人,可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效果。 从效力的角度分析,可把合同分为以下四类:(1)有效合同(2)无效合同(3)可撤销的合同(4)不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46、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形式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一、错误法国法:法国民法典第1110条规定,错误只有在涉及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时,才构成无效的原因。根据法国法,以下两种错误都可以构成合同无效的原因: (1)关于标的物的性质方面的错误。 (2)关于涉及与其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错误。但法国法认为,动机上的错误原则上不能构

47、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德国法 :德国法认为下列两种错误都可以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1)关于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即表意人在订约时是在错误的影响下作出意思表示的。 (2)关于意思表示形式上的错误,例如,把美元误写作英镑。英国法:英国普通法认为,订约当事人一方的错误,原则上不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只有当该项错误导致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真正的协议,或者虽然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某些重大问题上(vital matters)都存在同样的错误时,才能使合同无效。,美国法:美国法同样认为,单方面的错误原则上不能要求撤销合同,至于双方当事人彼此都有错误时,亦仅在该项错误涉及合同的重要条款、认定合同

48、当事人或合同标的物的存在、性质、数量或有关交易的其他重大事项时,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合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4条对错误下了定义:“错误是指对合同订立时已经存在的事实或法律所做的不正确的假设。”第3.5条规定,必须是订立合同时相关的严重错误,才可宣告合同无效。,中国法: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重大误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4)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除此之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履行地点或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发生误解,足以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可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商法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