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质押合同示范文本.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632827 上传时间:2019-04-1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押合同示范文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质押合同示范文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质押合同示范文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质押合同示范文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质押合同示范文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质 押 合 同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监制 1/7质 押 合 同合同编号:XX 小贷( )年质字第 号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和 (以下称“债务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质押物作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乙方与甲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2/7第一条 出质标的

2、1. 乙方提供的质押财产是: (以下称“质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质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2. 质押财产的详细内容以本合同所附质物清单或债权确认及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为准。3.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或出质的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担保范围、担保期间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总计¥ (大写:人民币 );利率为 ;借款期限共 月/天,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以划款凭证记载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2. 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3、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它一切费用。3.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的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止;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的期间为到最后一期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

4、方应承担连带3/7责任。6. 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本担保合同自动顺延,担保的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7. 在担保的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1. 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将质物(或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质物有权利凭证的,乙方应将权利凭证一并交与甲方保管。2. 甲方应妥善保管质物(或权利凭证),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人保管。甲方对质物(或权利凭证)的遗失

5、、毁损有过错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 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第四条 保险1.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为质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项下债权本息,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3. 乙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

6、证1.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3.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4/74. 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处于正常状态,乙方对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5. 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

7、等情况。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 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价值)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2.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或质押的权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3. 乙方应当在下列任一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配合甲方采取有关措施,并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1)乙方或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2)乙方或应收账款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3)乙方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贸易纠纷) 、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

8、的;(4)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5)质物(或质押的权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有关措施。4. 在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5. 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6. 甲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乙方仍应承担责任;但是,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的,乙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承担责任。7. 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本质押合同自动顺延。5/78. 乙方

9、须积极履行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质物(或质押的权利)的价值。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质押的权利)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1. 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出质的权利) ,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 乙方未按第六条相关约定另行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出质的权利) ,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乙方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甲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甲方可以就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第八条 保证条款1. 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不

10、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乙方未按上诉第三条约定办理质押登记、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2)乙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乙方方面的其他原因。2.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八条第一款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1. 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 未如实告知出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

11、挂失、止付等情况;3. 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应收账款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权利;5.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6.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行为。第十条 争议解决与费用承担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并按其解释。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6/7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因实现债权解决争议产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案件

12、受理费、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仲裁机构及法院审定承担方。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1. 关于本合同书项下任何通知或各种联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仲裁文书的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合同开头列明的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开头列明的联系地址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变动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乙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自收到邮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一致。第十二条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1. 为确保按

13、时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同意就本合同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接受人民法院执行强制公证;保证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保证人自愿放弃诉讼并接受法院执行;2. 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公证费用由 承担;3. 如果双方未就本合同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本条约定不适用。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1. 乙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且确认了主合同所有条款。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 乙方已通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5.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质物评估、登记、合同公证等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7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执 份,其他相关机构( )各执 份。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共有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教育范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