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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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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 改 状 态 : 0 页 码 :1/4Xxxxx 公司内 部 审 核 程 序xxxx-xx-xxx1 目 的验 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是 否 按 策 划 的 要 求 得 到 有 效 的 实 施 和 保 持 , 促 进 质 量改 进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 对 供 方 的 审 核 可 参 照 本 程 序 执 行 。3 职 责 和 权 限3.1 管 理 者 代 表 负 责 任 命 审 核 组 成 员 , 审 批 审 核 计 划 , 主 持 审 核 活 动 。3.2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审 核 组 成 员 的 提 名 ,

2、 拟 订 审 核 计 划 , 组 织 审 核 、验 证 , 督 促 不 符 合 项 的 整 改 。3.3 审 核 组 长 负 责 审 核 组 成 员 的 分 工 、 联 络 , 报 告 审 核 、 验 证 、 整 改结 果 等 分 工 审 核 、 验 证 活 动 。3.4 审 核 员 应 客 观 、 公 正 , 不 审 核 自 己 的 工 作 ; 负 责 判 定 所 审 核 过 程是 否 合 格 等 分 工 审 核 、 验 证 活 动 。3.5 各 子 公 司 负 责 各 自 单 位 的 审 核 活 动 。4 工 作 程 序4.1 审 核 策 划4.1.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应

3、以 GB/T 19001-2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标 准 为 准 则 , 同 时 以 集 团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为 依 据 , 每 年 对 集 团公 司 各 相 关 部 门 /分 公 司 /指 挥 部 ( 项 目 部 ) 审 核 一 次 ; 必 要 时 , 可 增 加 对 有关 部 门 /单 位 的 审 核 。4.1.2 制 订 年 度 审 核 工 作 计 划 , 对 本 年 度 审 核 的 部 门 /单 位 、 日 期 作出 安 排 。4.1.3 审 核 前 由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提 出 具 备 资 格 的 审 核 员 , 组 建 审 核 组 ,

4、确 定 审 核 组 长 , 在 实 施 审 核 前 2 周 , 拟 订 审 核 实 施 计 划 报 管 理 者 代 表批 准 。修 改 状 态 : 0 P/MBEC-18-2002 页 码 :2/44.1.4 审 核 实 施 计 划 内 容 :1) 审 核 目 的 ;2) 审 核 准 则 /依 据 ;3) 审 核 范 围 ;4) 审 核 日 期 ;5) 审 核 组 成 员 及 分 工 ;6) 审 核 日 程 安 排 。4.2 在 实 施 审 核 前 5 天 将 审 核 实 施 计 划 通 知 被 审 核 方 , 被 审 核 方对 审 核 实 施 计 划 如 有 异 议 , 应 及 时 提 出

5、, 如 情 况 允 许 可 作 适 当 调 整 。4.3 审 核 准 备4.3.1 审 核 前 准 备 审 核 所 用 的 相 关 文 件 , 召 集 审 核 准 备 会 议 , 说 明 审 核有 关 事 项 , 分 发 审 核 所 用 的 相 关 文 件 并 作 登 记 。4.3.2 审 核 员 宜 事 先 编 制 审 核 检 查 表 , 拟 定 审 核 检 查 的 内 容 、 方 法 /方 式 。4.3.3 审 核 组 应 在 审 核 检 查 前 与 被 审 核 方 取 得 联 系 , 以 利 于 开 展 审 核 检查 。4.3.4 被 审 核 方 应 安 排 陪 同 人 员 , 如 审

6、核 点 远 离 集 团 公 司 机 关 以 外 , 则被 审 核 方 应 协 助 提 供 办 公 、 通 讯 、 食 宿 、 交 通 等 工 作 便 利 。4.4 审 核 实 施4.4.1 管 理 者 代 表 主 持 首 次 会 议 , 被 审 核 部 门 主 管 、 审 核 组 成 员 及 有 关人 员 参 加 。 首 次 会 议 内 容 和 程 序 如 下 :1) 会 议 签 到 ;2) 确 认 并 重 申 审 核 实 施 计 划 ;3) 介 绍 审 核 方 法 及 程 序 ;4) 说 明 审 核 抽 样 的 局 限 性 、 代 表 性 ;5) 说 明 不 符 合 项 的 记 录 与 确

7、认 ;6) 确 定 被 审 核 方 陪 同 人 员 ;7) 末 次 会 议 的 安 排 。4.4.2 审 核 组 与 被 审 核 方 负 责 人 指 定 的 陪 同 人 员 取 得 联 系 , 由 陪 同 人 员引 领 进 行 审 核 , 被 审 核 方 应 积 极 配 合 。4.4.3 审 核 员 通 过 交 谈 、 查 阅 文 件 和 记 录 、 检 查 现 场 等 方 式 收 集 证 据 ,检 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 及 时 填 写 审 核 检 查 记 录 。修 改 状 态 : 0 P/MBEC-18-2002 页 码 :3/44.4.4 审 核 员 对 在 审

8、核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指 出 , 并 得 到 被 审 核 方 的 确认 , 以 利 于 问 题 能 完 全 理 解 , 有 利 纠 正 。4.4.5 判 定 不 符 合 项 及 其 轻 重 程 度 ( 严 重 、 轻 微 ) , 对 被 审 核 方 提 供证 据 欠 充 实 和 需 要 注 意 或 要 提 醒 的 事 项 , 可 作 为 观 察 项 提 出 。1) 严 重 不 符 合 项 : 属 必 然 的 、 整 体 的 、 系 统 的 不 符 合 项 ;2) 轻 微 不 符 合 项 : 属 偶 然 的 、 个 别 的 、 孤 立 的 不 符 合 项 。注 : 不 符 合

9、项 系 指 不 符 合 GB/T19001 标 准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质 量 管 理体 系 的 要 求 。4.4.6 审 核 检 查 完 毕 后 , 审 核 员 应 与 被 审 核 方 负 责 人 取 得 联 系 , 并 偕 同陪 同 人 员 向 被 审 核 方 负 责 人 通 报 ( 口 头 和 书 面 ) 审 核 情 况 /结 果 , 出 示 不符 合 项 报 告 或 观 察 项 报 告 ; 对 存 在 的 不 合 格 督 促 被 审 核 方 及 时 制 定 纠 正 措 施 ,限 期 整 改 。4.4.7 本 次 分 工 审 核 任 务 完 成 后 , 审 核 组 应 及 时

10、 将 本 次 分 工 的 审 核 报 告 、不 符 合 项 报 告 /观 察 项 报 告 、 审 核 检 查 记 录 , 以 及 借 用 的 相 关 文 件 呈 交 工 程管 理 中 心 。4.4.8 本 次 审 核 检 查 完 毕 后 , 审 核 组 长 及 时 召 集 审 核 组 成 员 内 部 会 议 ,了 解 、 掌 握 审 核 情 况 /结 果 , 起 草 审 核 报 告 。4.4.9 审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1) 审 核 目 的 和 范 围 ;2) 审 核 准 则 /依 据 ;3) 审 核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 审 核 过 程 综 述 ;4) 观 察 结 果 和 不

11、 符 合 报 告 , 不 符 合 项 统 计 ;5) 审 核 结 论 。4.4.10 管 理 者 代 表 主 持 末 次 会 议 , 被 审 核 部 门 主 管 、 审 核 组 成 员 及 有关 人 员 参 加 。 末 次 会 议 内 容 和 程 序 如 下 :1) 会 议 签 到 ;2) 重 申 审 核 目 的 和 范 围 、 抽 样 的 局 限 性 、 代 表 性 ;3) 说 明 审 核 情 况 , 报 告 审 核 结 果 , 包 括 不 符 合 项 ;4) 宣 布 审 核 结 论 ;5) 提 出 纠 正 措 施 及 跟 踪 验 证 的 要 求 ;6) 管 理 层 总 结 。4.5 争 议

12、 的 处 理修 改 状 态 : 0 P/MBEC-18-2002 页 码 :4/44.5.1 被 审 核 方 若 对 不 符 合 项 及 其 轻 重 程 度 的 判 定 有 异 议 时 , 应 及 时 提出 ( 说 明 理 由 ) ,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裁 定 ; 必 要 时 , 进 行 复 审 。4.5.2 被 审 核 方 不 得 无 理 拒 绝 在 不 符 合 项 报 告 上 签 字 确 认 , 一 经 发 现 将严 肃 处 理 。4.6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符 合 项 责 任 方 应 在 3 天 内 落 实 对 不 符 合 项 的 纠 正 措施 , 对 短 期

13、内 无 法 纠 正 的 , 应 提 出 期 限 , 确 定 执 行 责 任 人 , 并 在 不 符 合 项 报告 上 注 明 , 交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备 案 。4.7 跟 踪 验 证4.7.1 不 符 合 项 的 整 改 原 则 上 由 原 分 工 审 核 员 负 责 验 证 , 必 要 时 由 工 程管 理 中 心 或 授 权 人 验 证 ; 验 证 应 有 记 录 。4.7.2 不 符 合 项 整 改 后 , 不 合 格 项 责 任 方 应 将 整 改 的 相 关 证 据 呈 交 工 程管 理 中 心 或 由 负 责 验 证 的 审 核 员 /授 权 人 呈 交 工 程 管 理 中

14、 心 。4.8 审 核 组 长 及 时 编 写 本 次 审 核 的 审 核 报 告 呈 报 管 理 者 代 表 , 管 理 者 代表 签 署 意 见 后 呈 报 总 经 理 阅 示 , 并 分 送 集 团 公 司 各 相 关 领 导 阅 。4.9 审 核 相 关 文 件 /记 录 由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按 文 件 和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保 管 。5 支 持 性 文 件 /记 录1)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程 序 2) 文 件 和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3) 年 度 审 核 工 作 计 划 4) 审 核 实 施 计 划 5) 审 核 检 查 表 6) 不 符 合 项 报 告 7) 观 察 项 报 告 8) 审 核 报 告 9) 签 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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