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程序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 二、责任人 湖南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委员会主任由湖南省旅游局局长担任。湖南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开展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认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规划财务处处长担任。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认定责任人为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承办人。 三、权利行使依据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2005 年 7 月 6 日? 国家旅游局令第 24 号) 四、核准范围 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湖南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
2、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全省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和复核;负责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湖南省符合条件的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并协助全国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对湖南省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进行成果评价。 五、办理条件 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独立法人,均可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是指: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包括旅游景区规划、景观设计、活动策划、营销策划、资源开发方案等;提供与旅游规划设计相关的
3、其他服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六、申报材料 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游规划编制设计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编制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 (三)有关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及办公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须向湖南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申报。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由湖南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直接认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
4、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分别满足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通过的,换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未通过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等级认定机构作出撤销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决定。被撤销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八、监督检查 (一)取得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等级认定机构撤销其资质等级: 1、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违反旅游行业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4、旅游规划设计单
5、位变更名称,未报原认定单位备案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 1、违反旅游行业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项目委托方评价普遍较差的; 3、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原等级要求的。 九、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停职、调离岗位、责令引咎辞职及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条件,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擅自改变认定条件、对象或者范围的; (三)对符合条件,应予认定而不予认定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不应认定而予以认定的; (五)越权认定的。 十、廉政风险点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干扰或收受申请对象的贿赂,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推荐,不客观公正进行评定,造成等级评定标准不一、水平参差不齐,旅游规划失去指导和统领作用。 十一、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自查自纠。 附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