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王伟,目录,一、兽药GMP的概念 二、兽药GMP实施的目的 三、兽药GMP 四、其他概念,一、兽药GMP的概念,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的缩写,直译为“优良药品的生产实践”。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含兽药。 兽药GMP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兽药生产的优良标准,是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护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的体系。,二、兽药GMP实施的目的,对兽药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生产的兽药质量是合格优良的,做到“安全、有效、均一、稳定、方便、经济”。,三、兽药GMP,兽药G
2、MP对兽药生产、销售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 兽药GMP的实施应以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为根本,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厂房、设施、设备等硬件为“舞台”,各项管理软件、法规为“剧本”,围绕“生产处处要防止污染”、“事物件件需要验证”、“工作 一律遵守制度”展开一系列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11 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02年3月19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6月19日起施行。部 长 杜青林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三、兽药GMP,三、兽药GMP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现行兽药GMP分为正文和附录两部分,其中正文共十四章、九十五条,附录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3、。 第一章 总则 说明制定兽药GMP的法规依据是兽药管理条例,同时明确兽药GMP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 规定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机构,并规定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上岗资格及培训的要求。 第三章 厂房和设施 规定企业生产环境、厂区布局、一般生产区、洁净厂房、仓储、质量检验及生产设施的要求。 第四章 设备 规定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并规定设备管理和计量检定等方面的要求。,第五章 物料 对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的质量与使用、以及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与成品的储存等方面的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六章 卫生 规定企业的厂区
4、、厂房、设备、原辅包装材料及人员卫生要求。 第七章 验证 规定厂房、设施、设备以及生产工艺等需经验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章 文件 规定企业应有各类文件及其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刷及管理的要求。 第九章 生产管理 规定了生产文件的制订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要求。,三、兽药GMP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第十章 质量管理 规定了质量管理部门在兽药生产企业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部门的各项主要职责。规定了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文件的制订、质量检验及质量控制工作的要求。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 规定了有关销售的各项管理要求,重点是对售出的产品应有可追溯性,并及时回收有缺陷的产品。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
5、告 规定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对兽药出现不良反应、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应及时收集并上报有关部门。,三、兽药GMP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第十三章 自检 规定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自检工作程序及自检周期,并定期组织自检。 第十四章 附则 对兽药GMP设计有关专业术语进行注解。 附录 列入不同类别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三、兽药GMP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在生产要素中,人的因素第一,一切工作离不开人,人员素质水平的高低,对实施兽药GMP将起决定性的作用。 第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类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
6、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八条 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省级兽药监察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质量检验负责人的任命和变更应报省级兽药监察所备案。,三、兽药GMP机构与人员,三、兽药GMP机构与人员,三、兽药GMP机构与人员,三、兽药GMP机构与人员,1、厂外环境:厂区周围不得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污染源。空气、水源、交通、能源、三废处理等。 2、厂内环境:场地、道路不对药品造成污染,各区域布局合理,不相互妨碍。 3、厂房布局合理,设计符合要求。人流、物流分开,便于清洁工作,能防止其他动物进入,便于清洁。 4、根据工艺要求设立洁净区域并定期监测。,三、兽药GMP厂房与设施,5、不同洁净区之间人员及物料出入
7、应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6、与兽药直接接触的气体等应经净化处理。 7、仓储区适用于物料的分类存放,取样应能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 8、各共用系统应能确保生产工艺要求。 9、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立各功能室并符合要求。,三、兽药GMP厂房与设施,三、兽药GMP厂房与设施,1、设备要求:便于生产和使用,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污染和混药,利于维修和清洁。 2、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设备档案,状态标识,定期维修、保养、验证,计量器具校正。,三、兽药GMP设备,1、物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物料的购入、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应符合要求,防止污染、混淆。 3、兽用特殊药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特别强调标
8、签、说明书的管理。,三、兽药GMP物料,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安、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上述全部内容,可适当减少项目,但至少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 第六条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引自农业部令第2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三、
9、兽药GMP物料之标签,第十二条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型、株及活疫苗的最低活菌数或病毒滴度)、性状、接种对象、用法与用量(冻干疫苗须标明稀释方法)、注意事项(包括不良反应与急救措施)、有效期、规格(容量和头份)、包装、贮藏、废弃包装处理措施、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引自农业部令第2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三、兽药GMP物料之说明书,1、环境卫生:无污染源 2、生产区卫生:按工艺要求设计各洁净功能区并定期监测。按清洁消毒规程进行清洁,消毒剂定期更换,无卫生死角。卫生用具易清洗消毒,存放地点对产品不造成污染。严格控制洁净区人员数量(每人
10、2m2-4m2)。生产区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三、兽药GMP卫生,3、原辅材料卫生:无尘泥污染、无虫叮鼠咬、密封完整,进入生产区应经相应清洁消毒处理。 4、设备卫生:按清洁消毒规程清洁、无卫生死角。 5、人员卫生:进行卫生教育,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6、洁净区工作服卫生:不脱落纤维颗粒、不产生静电、能最大阻留人体脱落物。不同洁净级别工作服分别清洗、整理、消毒和灭菌。,三、兽药GMP卫生,生产污染来源,及所占比例,建筑污染,通气换气,人员污染,5%,15%,80%,人!, 洁净区六步洗手法 - (搓手心、搓手背、搓指缝、搓姆指、搓手腕、揉指尖),定期手消毒,带帽要求:帽子必须穿戴整齐,头发
11、、耳朵应全部遮盖,关门要求,第五十四条 生产区内不得吸烟及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兽药。 第六十条 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兽药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兽药的生产。,三、兽药GMP卫生,验证:能证实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能导致与其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兽药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清洁验证、生产工艺验证、产品检验方法验证及仪器仪表的校验。,三、兽药GMP验证,1、文件类
12、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标准操作规程、记录(凭证)。 2、文件要求:A标题能说明文件性质。B有能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编码和日期。C数据填写真实、清晰、不得任意涂改,若确需修改,需签名和标明日期,并应使原数据仍可辨认。D文件不得使用手抄件,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三、兽药GMP文件,1、生产管理文件:工艺规程、SOP、生产记录。 2、生产过程管理A生产指令的下达B生产前的准备C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批号、包装、物料平衡、偏差、不合格品、清场、记录等的管理,三、兽药GMP生产管理,3、防止生产中污染和混淆的措施。A生产前后认真检查和做好清场工作。B严格按工艺规程生产,采取措施
13、防止气体、灰尘等的交叉污染。C不同品种、规格产品不在同一操作间进行,以防污染或混淆。D生产中各状态标识明确,批记录填写及时准确。E严格按工艺要求、控制点进行检查并记录。,三、兽药GMP生产管理,4、空气净化系统管理:定期按质量标准进行监测,保证其符合要求。 5、工艺用水管理:定期按质量标准进行监测、储存和分配符合要求,输送管道定期清洗消毒。 6、灭菌管理:灭菌前产品微生物污染应控制,灭菌前后产品应能可靠区分,以防混淆。,三、兽药GMP生产管理,第八十一条 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兽药
14、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三、兽药GMP质量管理,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 2、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3、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的管理。 4、产品出厂后的质量监控。 5、产品质量档案管理。 6、质量事故管理。 7、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三、兽药GMP质量管理,1、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兽药方能销售。 2、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3、建立售后服务制度。,三、兽药GMP产品销售与收回,1、产品收回包括退货和企业主动召回。 2、对收回的产品需了解原因,及
15、时改进,及时处理。 3、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三、兽药GMP产品销售与收回,兽药不良反应:包括所有危及动物健康或生命及导致饲料报酬明显下降的不良反应;疑为兽药所致的致畸、致癌、致突变反应;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疑为兽药间相互作用所致的不良反应;因兽药质量或稳定性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兽药不良反应监测:是指在按使用说明书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意外或有害反应的监察,不包括因用药不当引起的有害反应。,三、兽药GMP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部门或
16、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七条 对用户的产品质量投诉和产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并连同原投诉材料存档备查。对兽药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十八条 兽药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三、兽药GMP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八十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自检工作程序和自检周期,设立自检工作组,并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工作组应由质量、生产、销售等管理部门中熟悉专业及本规范的人员组成。自检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第九十条 自检工作应按自检工作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兽药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
17、等项目和记录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九十一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自检报告和记录应归档。,三、兽药GMP自检,四、其他概念,批lot生产条件相对稳定时所生产的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的某种产品确定的数量 批号lot number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据此可追溯和审查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 生产批production lot指在一段时间内,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出的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的产品确定的数量。,空态as-built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 静态at-rest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状态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动态operational设备以规定的状态运行,有规定的人员在场,并在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四、其他概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