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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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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2:出 口 植 物 源 性 食 品 原 料 种 植 基 地 检 验 检 疫 备 案操 作 规 范 (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根据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待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申请、审核、批准、发证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申请受理、考核、批准、发证和日常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备案基地名单的上网公布。第二章 申 请第四条 基 地 的 检 验

2、 检 疫 备 案 由 出 口 植 物 源 性 食 品 生 产 加工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生 产 企 业 ) 向 基 地 所 在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提出 书 面 申 请 。第五条 申请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对可兼作食品用的植物源 2 性中药材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资格。第六条 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时,需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附件 21),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生产企业对基地具有合法管理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二)生产企业对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种植操作规范、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采收

3、运输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三)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四)种植基地有关信息,如地块位置、平面图以及照片。各地块在平面图中的标示应清晰、统一、规范。照片应包括基地标识牌、基地全景、近照、药品存放点等;(五)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六)基地土壤、水源和空气环境监测报告;(七)检 验 检 疫 机 构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要 求 提 交 的其 他 材 料 。上述资料均需生产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第三章 受理和初审第七条 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3

4、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初审包括对企业提交材料的书面审核和对基地的现场考核。初审工作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八条 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收到生产企业提交的基地备案申请材料后,首先应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生产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的,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申请日期;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接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生产企业补正,以收到生产企业补正资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日期。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申请日期。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材料审核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考核;不合格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生产企业,并告知不合格原因。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

5、成立考核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至少应由 3 名有基地考核和监管经验的检验检疫人员组成。第十一条 考核组按照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附件 22)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第十二条 考核组在现场考核前,应当将考核的目的、依据、范围、方法和要求告知生产企业。第十三条 考核组应当采取提问、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考核记录表(附件 23)。第十四条 现 场 考 核 结 束 后 , 考 核 组 应 当 将 考 核 情 况 告 知生 产 企 业 。 对 于 存 在 的 问 题 , 应 书 面 告 知 不 符 合 的 项

6、目 和 限 4 期 改 进 的 意 见 。生产企业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改进,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考核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进的,考核组可视为现场考核不合格。第十五条 考 核 组 在 考 核 工 作 结 束 后 , 应 及 时 形 成 考 核 报告 。 考 核 报 告 经 所 属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审 核 后 , 现 场 考 核 合 格 的 ,与 其 它 申 请 资 料 一 并 提 交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审 批 ; 不 合 格 的 ,应 在 考 核 完 成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生 产 企 业 出 具 书 面 不 合 格 通知 , 并 告 知 不 合 格 原 因 。

7、现场考核不合格的基地,3 个月内不得重新受理其备案申请。第四章 批准和公布第十六条 基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批准。第十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收到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基地备案申请材料核初审结果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做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颁发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证书(附件 24),并对基地进行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省(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 位)+产品代码+顺序编号(5 位);不予备案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并说明不予备案原因。 5 直属检验检疫局不予备案的基地,受理申请的

8、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收到直属检验检疫局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生产企业出具书面不予备案通知,并告知不予备案原因。第十八条 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有效期为 3 年。当备案基地对应的生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基地地点、种植面积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生产企业应在 30 天内书面报告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更改。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应及时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第十九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于每月 28 日前将本辖区已获得检验检疫备案资格的基地名单、基地信息变更或撤销情况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 25)上报总局。第二十条 总局每月在总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获得检验检疫备案

9、资格的基地名单、基地信息变更或撤销情况。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备案基地监督管理档案。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管、年审和换证复查三种形式。第二十二条 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备案基地的日常监管主要包括: (一)备案种植基地的周围环境及状况;(二)备案基地的种植面积及种植品种; 6 (三)备案基地病虫害发生、监测、防治情况及有关记录;(四)备案基地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货台帐和使用台帐;(五)备案基地质量安全自检自控体系情况;(六)备案基地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记录;(七)采收数量、出具供货证明情况和数量核发情况;(八)其它应当检查的内

10、容。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被检查备案基地对应的生产企业。第二十三条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基地年度审核申请,基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于当年 11 月底前组织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辖区内备案基地进行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合格的,检验检疫备案资格继续有效;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检验检疫备案资格。第二十四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备案基地资格有效期满前 3个月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换证复查申请。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规范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换证,其备案资格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11、。 7 第二十五条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暂停受理其相关产品出口报检,直至整改符合要求:(一)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二)不按规定购买施用农用化学品的;(三)原料不在安全间隔期采收,造成农残超标的;(四)原料检出农药与申报农药不符的;(五)抽样检测农用化学品超标的;(六)其它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基地的备案资格:(一)转让、借用、篡改基地备案号的;(二)对重大疫情及质量安全问题隐瞒或谎报的;(三)连续两次抽检,产品中农用化学品残留检测情况与申报农用化学品严重

12、不符的;(四)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或基地安全用药制度,违规存放和使用农药的;(五)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原料和成品在出口前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进口国或我国标准,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六)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因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被进口国通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或因此给 8 我国同类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的;(七)生 产 企 业 因 违 规 被 列 入 总 局 “出 口 食 品 违 规 企 业 名 单 ”的 ;(八)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九)其他类似违规行为。被取消备案资格的备案基地,1 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备案申请。第二十七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3、的 , 视 为 基 地 备 案 资 格 自 动失 效 :(一)备案基地对应加工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基地地点、种植面积等发生变化后,30 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变更的;(二)1 年内没有种植备案范围内出口原料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3 附件 21:出 口 植 物 源 性 食 品 原 料 种 植 基 地 检 验 检 疫 备 案申 请 表生产加工企业名称: 生产加工企业地址: 产 品 类 别: 基 地 名 称: 基 地 地 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出入

14、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14 填 写 说 明1. 种植基地应该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2. 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审查后,应当签署是否同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意见和与备案单位的关系。3. 本表由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申请基地备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 口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信 息 15 企业名称(中英文)企业地址(中英文)卫生注册/登记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申请企业e-mail 地址 自有基地(需有基地所有权证明材料,共 份) 。 合同基地 (需提供与土地种植户的基地管理合同,共 份;种植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共 份)

15、 。企业基地管理权限类别 其他:基地管理组织(部门)情况组织管理制度(基地方面)基地管理人员状况姓 名企业基地管理能力植保员培训机构 植保员 证 号农用化学品种类及控制措施培训计划(含种植及管理、农用化学品安全使用等内容)基地监管(农用化学品使用、原料安全采收等措施)农业化学品残留控制措施 基地异常情况监控及应急措施异常情况报告措施原料验收、溯源管理措施残留检测自控措施疫病疫情发生与防治的报告制度农业化学品残留控制措施其它方面提供的文 16 件清单(基地管理制度方面)申请企业承诺:1. 本企业所提供的出口种植基地备案申请材料属实,否则责任自负。2. 加强备案种植基地的日常监管,确保备案种植基地

16、符合相关要求。3. 认真执行和落实农残检测自控措施。4. 不收购、加工非备案种植基地或非本企业自控基地原料冒充备案种植基地原料。5. 严格执行全过程溯源管理。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出 口 植 物 源 性 食 品 原 料 种 植 基 地 信 息 17 基地名称(中英文)基地地址(中英文)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土地总面积 亩 预 计年种植面积 亩基 地 形 式土 地 面 积 自 有 基 地 合 同 基 地 其 它 形 式(亩)概况基地总地块数量及详细信息(地块代号、种类、责任人、联系方式、地块面积、预计鲜品产量)周围环境状况基地栽培介质或土壤状况环境状况 基地灌溉水来源及水质状况企业对基地地

17、块的指导、管理方式基地地块自行管理情况各地块植保人员状况农业化学品采购控制程序及措施是否专人保管农业化学品保管保管人员姓名是否专库农业化学品存放仓库仓库标识农业化学品施放程序(领用、稀释、施用等)管理能力施药安全程序(安全培训、急救等) 18 安全处理措施(含空瓶/剩药等)农业化学品控制溯源程序基地本年度种植计划(产品名称、计划种植时间、计划种植面积、预计产量、分布地块)采收/装运控制措施(采收期、原料标识、溯源、卫生控制等)提供的文件清单(基地控制管理方面)基地承诺:1. 保证备案种植基地内不使用规定禁止使用的农业化学品。2. 保证所使用的农业化学品来源合法,并保存采购票据备查。3. 保证种

18、植期间实行农业化学品使用、核销登记,并遵守安全使用有关规定。4. 保证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基地负责人(申请企业)签字:年 月 日 19 附件 22:出 口 植 物 源 性 食 品 原 料 种 植 基 地 检 验 检 疫 备 案 要 求1. 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对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权限,其备案种植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1.1 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 100 亩(食用菌每个基地菌棒/袋数一般应不少于 15 万棒/袋;对采用平面栽培的食用菌品种,如蘑菇等,每个基地面积应不少于 10 亩)。1.2 基地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有效隔离带。1.3 基地周围无污

19、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1.4 栽培介质(或土壤)和灌溉水源应进行农残和重金属含量检测,并符合相关规定。1.5 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场所。2. 备案种植基地管理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并制定备案种植基地有关管理制度。(一)制订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并按基地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地块的组成清单、面积及地块图等。 20 (二)建立良好种植规范,并详细记录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包括播种、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三)

20、建立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农用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制、施用和残留监控措施等内容,并有农用化学品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四)建立可选用农用化学品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农用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登记号、安全间隔期、作用及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五)建立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新鲜原料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新鲜原料采收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新鲜原料的采收日期、采收方式、采收地块、数量等。(六)建立种植基地新鲜原料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七)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确保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可追溯性。(八)基地的各项

21、记录至少保存 2 年。3. 备案种植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出口企业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备案种植基地使用的原材料、辅料、设施、农用化学品等的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使用。3.1 种植基地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必须符合我国和进口国的 21 要求,严禁存放、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明令禁止的农用化学品。3.2 出 口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应 有 专 门 部 门 和 专 人 负 责 农 用 化 学 品的 采 购 、 保 管 、 发 放 、 回 收 , 并 有 相 应 的 记 录 。 相 关 记 录 至 少保 存 2 年 。3.3 有详细的农用化学品作业指导书和农用化学品成分说明书和检测合格证。 3.4 有农用化学品

22、采购、领用、配制、使用等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农用化学品配制器具齐全并能够准确应用。3.5 农用化学品、植保器械应有专用仓库储存。4. 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出口生产企业需配置与备案种植基地规模、数量相适应的植保员。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4.1 具备一定的栽培和植物保护等专业知识,经过管理部门培训并有上岗资格证或植保员证。4.2 负责对栽培过程中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用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具有可追溯性的记录。4.3 负责对基地的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的监察。4.4 负责对栽培的原材料、辅料和农用化学品进行检查监督。 22 附件 23: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

23、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考 核 记 录 表(样表)用 途 初次考核 重新申请 换证复查 定期监督检查企业名称:基地名称:种植品种: 23 考核组长:考核组成员:企业或基地人员:考核日期: 年 月 日体系文件审核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判 断 备 注1 企业关于基地备案书面申请 有无2 企业合法管理基地权限的证明或合同 有无不适用3 企业种植、收购合同样本或清单 有无不适用4 基地植保员的档案材料 有无5 基地平面图及基地编号 有无6 栽培和田间管理技术 有无7 主要病虫害和防治方法 有无8基地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8.1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种植基地加工企业情况表8.2 基地管理组织机构图8.3 机构职能、

24、权限8.4 农用化学品采购管理程序8.5 农用化学品保管程序8.6 农用化学品施用及施用后的安全处理管理程序8.7 出境植物源性食品的农用化学品残留检验管理程序8.8 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有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 24 文件审查结论: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需改进的方面:审核人员: 审查日期:文 件 审 核 附 页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描述1 企业关于基地备案书面申请 2企业合法管理基地权限证明或合同(证明材料名称、证明材料发放机构)3 查阅企业种植、收购合同清单 (合同数量、种类、期限等,种植面积等)4 植保员档案材料 (档案材料名称及发证机构等)5 基地平面图及

25、基地编号 (基地名称和面积等)6 栽培和田间管理技术 (栽培体系、管理体系等文件名称、对象、适用性)7 主要病虫害和防治方法 (主要病虫害的种类、防治方法是否适当、适用,是否违背农用化学品管理体系)8 基地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 (体系是否完整、可行、是否设计有相应的表格) 25 现 场 考 核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判 断1 基地生产和出口情况1.1 上年总出口量、实际种植面积1.2 出口食品原料采收记录1.3 抽查3-4份采收记录,是否有详细的采收时间、品种、农户名称(基地编号) 、地块编号、采收数量、装运箱号记录1.4 原料进厂验收记录,是否有品种、农户名(基地编号)、装运箱号、检验结果1.5

26、 是否有加工记录,加工品是否能追随到基地编号和采收时期 考核记录: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 26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判 断2 农用化学品采购控制 2.1 是否有确定的农用化学品使用名单和固定的销售单位2.2 检查农药采购一览表,对照检查是否有国家进出口禁止使用的农用化学品2.3 抽查一览表中2-3种农用化学品的采购申请、发票、使用说明书、2.4 采购发票上的销售单位是否与公司规定的一致考核记录:有 无有 无有 无是 否3 农用化学品残留检测情况3.1 企业是否有农用化学品残留检测能力3.2 委托农用化学品残留检测的机构 3.3 抽查2-3份检测抽样(送样)单3.4 企业农用化学品残留检测结

27、果登记表3.5 抽查1-3份农用化学品残留检测结果报告3.6 农用化学品残留不合格的批次是否可以追溯到生产基地及农户3.7 农用化学品残留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考核记录: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能 否有 无4基地环境5.1 基地周边是否有污染源5.2 专门的采收场地是否清洁5.3 专用的采收场地是否存放其他各类植物源性食品原料考核记录:有 无有 无有 无 27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判 断5种植基地基本情况6.1 现场地块是否有明确标识(标识是公司对农户的统一编号)6.2 基地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6.3 间种主要作物品种6.4 间种作物农用化学品施用受控情况考核记录: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

28、6农用化学品保存发放情况7.1 是否有专用农用化学品保管库,基本条件如何7.2 是否有农用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记录7.3 是否有领用记录7.4 农用化学品是否专人管理7.5 相关记录是否有专人保管考核记录: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7农用化学品的施放管理程序8.1 是否确定了专门的施药人8.2 检查2-4次病虫害发生及防治记录具体内容8.4 施药人现场操作情况考核(抽查1-2种施用农用化学品的浓度、稀释方法等)8.5 施药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考核记录: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现场考核结论: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通过考核的基地情况:名称 品种 面积(袋数) 28 需改进的事项及纠正措施:基地意见

29、:以上情况属实: 是 否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间:基地代表(签字):基地盖章:年 月 日考核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直属检验检疫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基地备案号附件 24: 2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证书(正面)备案基地名称:基 地 地 址 : 备案基地编号: 公司:经审查,你公司上述出口种植基地符合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予以备案。本证有效期: 年xxx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 年 月 日 出 口 植 物 源 性 食 品 原 料 种 植 基 地 检 验 检 疫 备 案 明 细 30 (背面)种 植 品 种 种 植 所 在 地 面 积(袋 数) 备 注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年审年 度 年 审 结 论 31 附件 25:出 口 植 物 源 性 食 品 原 料 种 植 基 地 检 验 检 疫 备 案 情 况 统 计 表序号 直 属 局 备 案 种 植 基 地 对 应 生 产 企 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 备案号基地面积(亩)种植品种所在分支局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卫生注册登记号/ 注册登记号最终产品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在直属局所在分支局备注:食用菌备案基地 1000 个菌棒(袋)折合为 1 亩面积。 32 本文来自: bet365 百姓网 bet365 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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