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导论1.出口业务的基本程序?磋商签合同催审证备货报检保险租船订舱装运报关出运确认订单缮制结汇单据银行交单结汇核销出口退税2.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贸易的特点:国际贸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一项涉外活动的一个方面。环节复杂,风险大。第二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1.贸易术语的作用。答:简化交易手续,节约费用开支。有利于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 ) 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1928 年由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制定,1930 年、1931 年、1932 年在牛津作了修订后使用至今,故称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 。 该规则共有 21 条,专门
2、对 CIF 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卖方将货运单据(提单)交给买方 )。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合同双方可自愿选择是否采用。(2 )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19 至 1941 年美国商会、进口商协会、外贸协会修订并采用现名,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 ,它在美洲国家有较大影响,合同双方可以自愿采用。该惯例共包括 6 种贸易术语(3 )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由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产生于 1936 年,后于 1953年、1967 年、1976 年、1980 年、199
3、0 年、2000 年进行六次修改沿用至今。2000 通则包括 E、F、C、D 四组共 13 种贸易术语。合同双方可自愿采用。 (4 ) Incoterms 2010Incoterms 2010 共包括两组 11 种贸易术语。3.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答:贸易惯例的性质: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贸易惯例的作用:合同双方若同意采用惯例来约束交易,则惯例对双方具有强制性,包括下列情况:A
4、.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B.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无论双方有无规定是否采用惯例(未明确排除) ,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与仲裁机构往往采用某一惯例进行仲裁。第三章 2000 通则和2010 通则中的贸易术语1.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象征性交货的核心特点: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2.FOB、CFR、CIF 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3.CPT 与 CFR 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类别 CPT CFR运输方式 各种运输方式 水运交货地点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风险划分界限 货交承运人 船舷4.CIF 与
5、 CIP 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类别 CIF CIP适用运输方式 水运 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装运港 双方约定风险划分界限 船舷 承运人控货时运费 装运港目的港(水运) 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全程)保险费 水上运输险 各种运输险5.CIP 术语下的价格确定。单价=成本 +运费+保险费Ex:一个 40冷藏集装箱从上海运到韩国釜山的运费为 1900US$,每一个 40冷藏集装箱满载可装 24 吨田螺(Mudsnail),保险费为合同总价格 110%乘保险费率 0.8%,田螺的成本价为 1000 US$/吨。现有韩国客户在 CIP 术语下订购田螺 20 吨。问:我方最低报价(单价)应为多少才能保证不亏损
6、?解:很显然,单价由三部分构成:成本、运费、保险费,设单价为 X , 则有:X = 1000+190020+20X110%0.8%206.FOB、CFR、CIF 术语的变形。7.DES 与 CIF 的区别。8.Incoterms2010 的变化。(一)术语结构的变化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按照开头字母 划分为 E,F,C 和 D 组,共 13 种,且卖方对买方的 责任大小依次排列。Incoterms 2010 整合为 11 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使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组,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 FCA, CPT, CIP, DAT, DAP, DDP)以及适用于水上
7、运输方式的四种(FAS, FOB, CFR, CIF) 。(二)术语义务项目的变化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 10 个项目,但与 INCOTERMS 2000 不同之处,卖方的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个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三)新增 DAT 和 DAP 两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DAP(Delivered at 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DAT 和 DAP
8、 的主要差别DAT 下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在目的地或目的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 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此次增加是通过 DAP 取代了先前的 DAF、DES 和 DDU 三个术语,而 DAT 取代了先前的 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四)被删除的术语Incoterms rules 2010 删除了 DAF,DES,DEQ 和 DDU 四种术语,增加了 DAT 和 DAP两个新术语。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 INCOTERMS 2000。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 DAF 等)补充: 13 种贸易术
9、语中,E 组和 D 组术语属于实际交货, F 组和 C 组术语均属象征性交货。第四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1.良好的平均品质(FAQ)所谓良好的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2.品质公差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3.公量棉花、羊毛、生丝等商品有比较强的吸湿性,重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公量=商
10、品干净重 *(1+共定回潮率)公量=商品净重 *(1+共定回潮率)/(1+ 实际回潮率)4.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或品牌。后者 ,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定牌=定牌中性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无牌=无牌中性5.定牌生产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6.表示品质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表示品质的
11、方法:1.看货买卖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则买方或代理人通常现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该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看货成交的有限,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Bulk)的品质,必须与提供的样品相同。
1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买方有时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正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 或“回样 ”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注意事项: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
13、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买方对与样品不符的货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赔偿要求。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3.采用凭样品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出灵活的规定。如 :“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 。4.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商品,要标明“参考样品”,未标明参考样品,对方就可认为是标准样品。7.标准运输标志标准运输标志包括: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 。8.条形码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是上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这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
14、的代码语言。第五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1.三种支付工具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本票(Promissory Note)支票2.汇付(M/T、T/T 、D/D)1.信汇(M/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2.电汇(T/T) 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 SWIFT 给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3.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可以转让流通) 3.托收(D/P、 D/P .T/R、D/A)(一)
15、托收的含义(Collection) 1.定义: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2.基本做法: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二)托收的各关系方1.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通常是出口人。2.托收银行。接受出口人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一般为出口地银行)3.代收银行。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进口地银行,大都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4.提示银行。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一般由代
16、收银行兼任)5. 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三)托收的种类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1.付款交单(简称 D/P)(1)即期付款交单(简称 D/P at sight)(2)远期付款交单(简称 D/P after sight)即期付款交单图解委 托 人(出 口 人)托 收 行付 款 人(进 口 人)代 收 行(提 示 行)即期付款交单程序说明: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支付。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出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
17、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即代收行(提示行) 。提示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向进口人作出付款提示。进口人付清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款已收妥转帐。托收行将货款转帐至出口人的账户上。远期付款交单图解 委 托 人(出 口 人 )付 款 人(进 口 人 )托 收 行代 收 行(提 示 行 ) 远期付款交单程序说明: 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支付。 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 声明“付款交单” ,开出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
18、即代收行(提示行) 。提示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向进口人作出承兑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提示行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在到期日提示行做出付款提示。进口人付清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款已收妥转帐。托收行将货款转帐至出口人的账户上。4.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5.电报索偿条款电报索偿条款:指开证行允许通知行或议付行用电报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银行,说明各种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证行或
19、指定银行接到电报通知后,有义务立即用电汇将信用证下的款项、拨交给通知行或议付行。6.假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是指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出口人却可以即期十足收款,因而习惯上称之为假远期信用证。又叫“买方远期信用证” (buyers usance L/C) 。7.信用证的运作模式 受 益 人(出 口 人 )通 知 行(议 付 行 )开 证 申 请 人(进 口 人 )付 款 行(开 证 行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 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 开证行开证,并寄交通知行。 通知行鉴定 L/C 表面真实
20、性后通知受益人。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交给通知行。 通知行将各种单据及汇票寄交开证行索要货款。 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将货款拨付给通知行。通知行将货款转帐至出口人(收益人) 的账户上。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8.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软条款诈骗假进口真骗汇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1.班轮运输2.运费的计算基本运费计收标准按货物毛重计算,以“W”表示,也称重量吨。一般以每公吨作为运费计算单位,吨以下取两位小数!按货物容积或体积计算,以“M”表示,也称尺码吨。1 尺码吨以 1m3或 40 立方尺作为 1 个计费单位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
21、算运费,以“W/M” 表示。货物的重量吨或尺码吨都统称为运费吨(Freight ton) 按货物 FOB 价收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运费,称从价运费,以“AD VALOREM”或“ad.val.” 表示。这原是拉丁文,按英文是按照价值的意思(即 according to value)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或价值,选择其中一种收费较高者计算运费,用“W/M or ad.val.“表示。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以“W/M plus ad.val.“表示。 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如活牲畜和活动物,按“每头“(per head)计收;车辆有时按“每辆“ (per unit)计收;起码运
22、费按“每提单“(per B/L)计收。 临时议定的价格(open rate) 。由承、托运双方临时议定的价格收取运费。一般多用于低价货物。附加运费计收标准:超重附加费 超长附加费 选卸附加费 直航附加费 转船附加费 港口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 货币附加费 绕航附加费3.装运时间1)装运时间:又叫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2)交货时间:货物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的时间。3)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Ex: a. 规定一段时间Shipment during July.b. 规定最迟期限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 31, 200
23、4.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Ex: 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4.滞期速遣费5.OCP 条款1)OCP 是 Overland Common Points 的缩写,意为“内陆地区”或“ 陆上公共点”,一般称之为“美国陆桥运输 ”,即以美国西部 9 个州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 OCP 地区范围。2.)凡从太平洋彼岸经美国西岸各港运往 OCP 地区的铁路运费率较本地费率低 3%5%。 3)OCP 条款注意事项a 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为 OCP 地区范围。b 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c 提单上必须注明 OCP 字样。6.B/L海运
24、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B/L) ,简称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性质和作用1)货物收据2)物权凭证3)运输契约的证明7.班轮运输的特点特点:“四固定”:航线、港口、航期、运费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船、货双方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8.提单各项内容的填写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单位,也就是信用证中的受益人。2)收货人(Consignee )(1)记名式:直接写明收货人(即进口人)名称,如 CONSIGNED TO ,这种
25、做法的提单称为称为直接提单(STRAIGHT B/L),不得转让。多用于 T/T 付款方式。(2)指示式:a.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Shipper/Applicant(记名指示) b. Order(无记名指示)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一般为货物的进口人或其代理。需填上详细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 E-MAIL。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与装货单、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号码一致。 5)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Voyage)填列货物所装船舶的船名及航次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填具体的港口,如
26、:SHANGHAI CHINA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具体的港口,如:INCHON KOREA8)唛头 (Shipping Mark)有规定的,按规定填写;若没有规定,填写 N/M。9)件数和包装种类(No. of Package) 按实际包装情况填列,如木箱(Wooden Case) 、纸箱( Carton) 、麻袋装(Gunny Bag) 、板条箱( Crate)10)毛重及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以公吨为重量单位,以立方米(CBM)为体积单位,小数要保留三位。 11)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
27、oods)与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致,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3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5 )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 )抛货。(C)险的除外责任与(B)险完全相同。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确定一、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指保险人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insurable value)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保险金额一般以 CIF
28、或 CIP 价格为基础再加上保险加成确定的。保险金额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比,即 “保险加成” 。 如合同对“保险加成”未作规定,按2000 通则和UCP600规定,卖方有义务按CIF 或 CIP 价格的总值另加 10%作为保险金额。增加的 10%保险金额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保险金额=CIF( 或 CIP)(1+投保加成率 ) 由于保险金额是以 CIF/CIP 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在 CFR/CPT 或 FOB/FCA 价格的情况下,则需要将 CFR/CPT 或 FOB/FCA 转化为 CIF/CIP 价,然后计算保险金额。 我国进口货物的
29、保险金额原则上也按进口货物的 CIF 或 CIP 货值计算。但在目前,我国进口合同较多采用 FOB、CFR 条件,为方便计算,保险公司规定计算保险金额的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FOB 价格(1+平均运费率 + 平均保险费率)或: 保险金额=CFR 价格(1+ 平均保险费率)这里的保险金额为估算的 CIF 价而不另加成。如投保人要求在 CIF 或 CIP 价基础上加成投保,保险公司也可接受。 二、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示例:一批出口货物由上海至孟买 CIF 总金额为 30000 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 0.03%) ,保险金额按 CIF 总
30、金额加 10%。则投保人应付的保险费为?投保人应付的保险费 =30000(1+10%)(0.6%+0.03%)=33000(0.006+0.0003)=330000.0063 = 207.90(美元)第八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1.盈亏的核算的几个基本指标(1)出口总成本与出口成本价格a.出口总成本=进货成本+国内费用b.出口成本价格:企业以出口总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价格,不涉及任何有关的国外费用。注意:“出口成交价格”则可能包括商品的国外费用,如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等。(2)出口外汇净收入和出口换汇成本a.出口外汇净收入出口外汇总收入中扣除劳务费用等非贸易外汇后的外汇收入。以 FOB
31、价格成交,成交价格即外汇净收入;以 CIF 价格成交,则扣除国外运费和保险费等劳务费用支出后,即为外汇净收入。b.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3)出口盈亏额与出口盈亏率a.出口盈亏额=出口销售的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b.出口盈亏率= 出口盈亏额/ 出口总成本*100%(4)出口创汇率出口创汇率是指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料外汇成本的比率。出口创汇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说明: a.如原料为国产品,其外汇成本按原料的 FOB 出口价计算;b.如原料是进口的,则按该原料的 CIF 价计算。2.CIF、FOB、CFR
32、 价格换算的公式CIF 价=商品成本 +国内费用+国外费用+国外保险费+净利润FOB 价=商品成本 +国内费用+净利润CFR 价=商品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运费+ 净利润国外保险费=CIF 价格保险加成保险费率3.佣金与折扣对报价的影响佣金(COMMISSION)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需收取的一定的酬金 单位货物佣金额= 含佣价佣金率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假如已知净价,则含佣价的计算公式为: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折扣(Rebate、Discount)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价格减让,即在价格中给予适当的优惠。单位货物折扣额= 原价( 或含折扣价)折扣率卖方实际收入= 原价(
33、 或含折扣价)(1-折扣率)第九章 不可抗力与仲裁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2.仲裁的定义、特点、程序定义:指争议双方按照仲裁协议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特点:1.强制性 2.程序复杂 3.有伤和气 4.诉讼费用高程序:1、签订仲裁协议;2、提交仲裁申请;3、选定仲裁员;4、仲裁庭开庭仲裁;5、仲裁庭制作并送达裁决书; 6、申请人民法院强
34、制执行。3.1958 年纽约公约 1958 年 6 月 10 日联合国在纽约召开了国际商事仲裁会议,签订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 年纽约公约 。该公约强调了两点:一是承认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二是根据仲裁协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缔约国应承认其效力并有义务执行。1986 年 12 月第 6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8 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上述1958 年纽约公约 ,并同时申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决定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2.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
35、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1.发盘的定义及构成必要条件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公约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发盘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 a.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b.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c.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2.接收的定义及构成必要条件定义: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 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 (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 (4)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3.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发盘的撤回 :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发盘的撤销:指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4.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