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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所得税讲解08111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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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文件疑点难点专题讲座马秀卿,主要内容,(一)、下半年新出台的配套文件内容 (二)、2008年所得税年报简介 (三)、所得税热点问题,一、2008年下半年最新出台的所得税配套文件介绍,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07年至今共出台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33个、5个目录、2008年所得税年报其中下半年出台配套文件14个、目录5个、2008年所得税年报其他一些配套文件如“财产损失、特别纳税调整规程、企业兼并重组、税前扣除若干政策规定等也即将出台。以上文件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掌握的文件.,1、下半年最新出台的所得税配套文件介绍,下半年出台配套文件用黑字表示 (一)有关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

2、优惠政策配套文件 1、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739号 2、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 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 国发200740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21号,1、下半年最新出台的所得税配套文件介绍,(二)对非居民企业的特殊规定的配套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82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

3、函2008213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85号 4、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650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1、下半年最新出台的所得税配套文件介绍,(三)法人汇总纳税问题的配套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8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3、国家税务总局所

4、得税管理司关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函 所便函20082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747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19号,2、已出台所得税配套文件介绍,(四)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国税函2008126号,2、已出台

5、所得税配套文件介绍,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99号 )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63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19号,2、已出台所得税配套文件介绍,(五)有关优惠政策的配套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配套文件 1、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

6、2号2、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3、2008年新出台配套文件介绍,(七)关联企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8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八)、处置资产、收入计量、费用扣除配套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4、已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九)其他类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7、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2号 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十)所得税管理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国税发20088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4、已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优惠政策配套目录5个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

8、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6号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4、已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五个目录使用的有关规定3个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9、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二、预缴的所得税可以在弥补亏损后再进行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二、预缴的所得税可以在弥补亏损后再进行申报纳税,为了节约

10、成本,已经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尚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其中“利润总额”一栏按照上述说明的口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6项“(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中的“第24行”修改为“第20行”。,亏损祢补做好备案,弥补亏损备案管理 ,各地规定可能不一致纳税人需弥补亏损的,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作为备案管理: 1.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台账; 2.弥补亏损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被弥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1、检查报告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4.对于分立(兼并、股权重组)企业,应提供分立(兼并、股权重组)前原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表和分立(兼并、股权重组)协议。 纳税人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同弥补亏损税前扣除台账比对,逻辑审核无误后,在纳税申报(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

12、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会计准则商品收入确认原则,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已发生的成本能可靠计量,会计准则商品收入确认原则举例,长城公司10月5日发给长虹机器厂甲产品1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500000元,增值税额85000元,代垫运杂费1

13、0000元。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该厂在另一笔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本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则长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商品收入确认原则举例,将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 350000 贷:库存商品一一甲产品 350000 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一一长虹机器广 85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 不作这笔分录,待实际发生时再作该笔分录

14、) 税法必须确认收入,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5.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

15、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7、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8、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

16、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9、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核算举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 00万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98万元,安装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6 6万元。电梯的成本为56万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1.2 万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

17、下:,会计核算举例,(1)电梯销售实现时 借: 应收账款 1 14.6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款 9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66 借:主营业务成本-货款 56贷:库存商品 56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 1.2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3)确认安装费收入并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 2.34贷:主营业务收入 劳务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劳务 1.2贷:劳务成本 1.2,会计核算举例,2007年3月1日,大德公司销售给ABC公司商品一批,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商品的销售成本为12000元。按照大德公司和ABC公司的

18、协议,大德公司将该商品销售给ABC公司后,应于2007年8月1日以22000元的价格再回购,款项于销售当日支付。,会计核算举例,本例中财务费用(22000-20000)/5=400(元) 会计处理: 2007年3月1日,大德公司销售给ABC公司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库存商品 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3400其他应付款 8000 2007年3月至6月,每月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会计核算举例,2007年8月1日,大德公司回购销售给ABC公司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2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740 贷:银行存款 25740

19、 借:其他应付款 9600财务费用 400 贷:库存商品 10000,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会计准则对劳务收入的确认则,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4、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税法更强

20、调可靠性,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二、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会计核算举例,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

2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30万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22万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4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还会发生6万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4(14+6)=70% 2007年12月31日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3070%-0=21(万元) 2007年12月31日结转的提供劳务成本=(14+6 )70%-0=14(万元),会计核算举例,(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 劳务成本 14贷:应付职工薪酬 14 (2)预收劳务款时 借: 银行存款 22

22、贷:预收账款 22 (3)2007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 借: 预收账款 21贷:主营业务收入 21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4贷:劳务成本 14,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

23、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

24、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9、租金收入,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1、接受捐赠收入, 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1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13、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4、

25、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收到时确认收入,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四、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与视同销售原则国税函2008828号,1、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精神,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 2、内部处置资产是指

26、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四、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与视同销售原则国税函2008828号,3、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用于交际应酬;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用于股息分配; ()用于对外捐赠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以上行为应视同销售,四、企业内部处置资产

27、与视同销售原则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例:如自产产品捐赠地震重灾区,所得税法视同销售核算,按市场价: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市场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市场价)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贷:库存商品(成本价),四、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与视同销售原则国税函2008828号,例:如外购商品捐赠地震重

28、灾区,所得税法视同销售核算,按购入价: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购入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购入价)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购入价)贷:库存商品 企业集团公司向所属分公司调拨物资,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 借:拨付所属资金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调拨价),五、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国税发200886号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

29、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五、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

30、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六、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是指企业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 如: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31、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为何税法要对资本弱化进行限制,资本弱化”是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安排中债权资本大于股权资本的现象。企业资本是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但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从而造成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的限额。根据经济合作组织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权益资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投入的资本金和由此形成的盈余公

32、积和资本公积;债务资本就是从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及关联企业的融资。通俗的讲,“资本弱化”即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投资)而减少股份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由于各国税法中通常规定,债权资本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息收入必须课税。因此不少企业把资本弱化作为有效的避税手段,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何税法要对资本弱化进行限制,过去我国虽未用系统的手段来对付这种资本弱化,官方文件中也没有提及“资本弱化”的概念,但是在很多方面,我国已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资本弱化对我国税基的侵蚀,这些规定和措施包括:对关联方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资本金管理,

33、如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5条对负债利息的相关规定等等。我国2007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采用固定债务和权益比率法来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内容,即对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定,并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未尽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至此,备受关注的关

34、联企业间债权性融资利息税务处理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操作依据。,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七、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财税2008121号,七、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财税2008121号,二、 两个突破: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

35、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2、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以上规定已突破所得税法的规定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七、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财税2008121号,例: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100万,占丙公司所有者权益50%,甲公司同时年末拥有对丙公司债

36、权500万,约定年利率4%低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则500计提20万利息中200 4%=8万可以税前扣除,其余12万不可以税前扣除,也不可以递延下一年。 企业能提供如果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证明或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可以全额扣除。,八、 优惠政策实际操作,(一) 、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投资收益所得 ; (3)、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投资收益所得 ; 2、产业和项目优惠: (1)、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优惠; (2)、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7、投资经营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八 、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3、低税率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3)、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所得低税率优惠4、区域优惠:民族自治地方减征、免征优惠 5、加计扣除:(1)、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6、比例抵扣:创业投资,八、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6、缩短与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 7、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8、税额抵免:环保、节能、安全设备税额抵免。 9、税收优惠监督管理 10、享受过渡性减免税优惠,九、贯

38、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税函2008850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地可直接贯彻执行。对属已明确的免税项目,如有征税的,要及时退还税款。 农、林、牧、渔业项目中尚需进一步细化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等少数项目,税务总局正与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拟于近期下发执行。对从事此类项目的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 。,二、各地可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

39、的程序,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九、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审批程序,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第九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 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

40、材料。 第十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国税发2005129号,十、如何使用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46号,1、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或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3

41、、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进行更新。,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47号,1、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3、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42、。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48号 1、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2、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3、当年应纳税

43、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4、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5、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

44、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O%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十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例如,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已于7月制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我们可以参考。,十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一、适用范围 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管理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统称企业。 二、审核程序及报

45、送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立项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创新活动。其研究开发经费可以是企业自有资金,也可以是企业自有资金、政府补助资金及其它资金之和;其项目立项,可以是企业自主决定列入本单位研究开发计划,也可以是经企业申请,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列入研究开发计划。,十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2、研究开发项目审核 、省属企业要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应将有关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决算等材料报省科技管理部门,由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其他企业要求

46、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应将有关项目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十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已列入国家、省、市研究开发计划的项目,不需再会同有关专家审核。产业化项目中有研究开发内容的,必须单独报送有关材料,逐项审核。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审核一次。经专家评审后,由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并对其作出是否是研究开发项目的判断负责。,十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3、研究开发费用审核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

47、,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折旧费,委托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专利申请费、维持费,科技保险保费,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等。 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活动(包括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备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十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事务所依据财税制度和前款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进行审核。企业应提供该项目的立项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决算、有关财务账证等。经依法审核后,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事务所出具“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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