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DB 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XX/ TXXXXXXXXX核医学从业人员的辐射防护规范Radiation Protection Regulation in Radionuclide Diagnosis and Therapy Operation(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8 年 7 月 23 日)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XX/ XXXXXXXXX目 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制度与管理要求 25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要求 36 放
2、射性操作的辐射防护要求 47 参考文献 7附录 7DBXX/ XXXXXXXXXI前 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荣福、张春丽、闫平、张建华、廖栩鹤、刘萌、崔永刚、陈雪祺、黄高平、王彦福、陈立新。DBXX/ XXXXXXXXX0核医学从业人员的辐射防护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诊断与治疗操作中辐射防护的内容、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核医学科医师、技术人员、护理人员、科研人员、物理师及化学师进行放射性核素诊断与治疗操作中的辐射防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3、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960.4 核科学技术术语 放射性核素GB/T4960.5 核科学技术语 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WS 457 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放射性药物(radiopharmaceutical) 用于诊断、治疗或医学研究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3.2 控制区(control area) 要求或可能要
4、求采取专门防护措施或安全手段的任何区域,以便:a.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展;和 b.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在控制区连续工作的人员所受照射可超过职业性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10。3.3 监督区 (supervision area)未被确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和安全手段的,但要不断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任何区域。DBXX/ XXXXXXXXX1在监督区连续工作的人员所受照射可超过职业性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限值的1/10,但低于职业性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10 的工作区。3.4 放射性活度(radioactivity) 单位时间内发生衰变的原子核数量。
5、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制单位是贝可(Becquerel,Bq ),1Bq表示放射性核素在每秒钟内发生一次核衰变。放射性活度的旧制单位是居里(Curie,Ci),1 Ci表示每秒3.7 10 10 次核衰变。3.5 放射化学纯度(radiochemical purity) 以特定化学形式存在的放射性活度占总放射性活度的百分比。3.6 半衰期(half life ) 放射性核素由于放射性衰变使其活度衰减到一半时所经历的时间。4.制度与管理要求4.1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应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
6、严格执行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4.2 医疗单位应具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所有人员均需放射人员上岗证,所有医技人员除需相应的大型仪器上岗证外,医师尚需医师资格证、影像诊断与放射治疗职业资格证,护士需要护士执业证。4.3 医疗单位应按照(GB16360-1996 ) 、WS179-1999、GB16361-1996、WS2-1996、GB18871-2002、GBZ179-2006、GB8703-88、GB1924-89、GB4792-84 等相关规定保障医护的安全,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也为医护人员提供安全保
7、障。放射性工作场所从功能设置上可分为诊断工作场所和治疗工作场所。其功能设置要求如下:1) 对于单一的诊断工作场所应设置放射性药物贮存室,分装及(或)药物准备室,给药室(或注射室) ,给药后患者候诊室, (质控或)样品测量室,控制室,机房,给药后患者卫生间和放射性废物储藏室等功能用房;工作场所的出口,应便于检查后的患者直接、快速离开医院,并尽量避开医院其他科室和人员较多的公众区域。2) 对于单一的治疗工作场所应设置放射性药物贮存室,分装及药物准备室,给药室,给药后留观室或病房(使用非密封源治疗患者) ,给药后患者专用卫生间,值班室和急救室等功能用房;3) 诊断工作场所和治疗工作场所都需要设置清洁
8、用品储存场所,员工休息室,护士站,更衣室,卫生间,去污淋浴间等辅助用房;并设置放射性废液衰变池。4.4 核医学科配备辐射防护设施:包括:铅衣、铅眼镜、铅脖套、铅注射车、铅罐、铅注射器套、铅玻璃、铅屏风等;放射性污染急救箱;个人辐射剂量仪;放射性污染探测仪等。5.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要求5.1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布局和辐射防护设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求编制环DBXX/ XXXXXXXXX2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审批。5.2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独立通风系统、衰变池和废物库。通风系统出风口高于周围建筑物 3 米,通气试验室必须加装排气系统。5.3 每天放射性操作结
9、束后,接触放射性物质或易污染的台面、地面、通风橱把手、诊断床、候诊床等,用表面污染监测仪进行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和场所辐射监测。如有放射性污染,应及时除污,检查床、候诊床更换床单。5.4 做好放射性场所日常辐射监测记录,及时分析监测结果,不断改进和优化辐射防护措施以保证场所与人员的辐射安全。5.5 放射性治疗场所:标记、分装、给予放射性药物的场所,如标记室、注射室、放药室必须设置通风橱,注射室必需设置注射台,标记(分装)室通风橱和房间的空气洁净度必需达到 A 和 C 级。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分装柜或生物安全柜,应采取一定的屏蔽防护,以保证柜体外表面 5c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1
10、0Sv/h。5.6 放射性显像场所: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的用房,应根据使用的核素种类、能量和最大使用量,给予足够的屏蔽防护,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 0.3m 处的空气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Sv/h。 5.7 放射性工作场所辐射监测操作核医学科放射性工作场所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因手套沾污、制剂少量泼洒等,会产生一定的放射性污染。因此,必须进行放射性场所日常辐射监测。5.7.1 每天放射性操作结束后,接触放射性物质或易污染的台面、地面、通风橱把手、诊断床、候诊床等,用表面污染监测仪进行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和场所辐射监测。如有放射性污染,应及时除污,检查床、候诊床更换床单。5.7.2
11、 去除放射性污染操作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防护口罩、手套、铅眼镜、铅衣、铅围脖、个人剂量计等。先用记号笔画圈将污染处做好标记,手持镊子,用吸水纸或吸水棉由外往里将放射源液体吸去,再用去污剂(如碘酒、酒精等)擦拭污染区多遍。必须擦一遍即丢弃吸水纸或吸水棉,另用干净的吸水纸或吸水棉擦拭。将污染物收集在医疗垃圾袋内,按放射性废物处理。5.7.3 除污完毕用表面污染监测仪监测效果。应尽量彻底除污,但若擦洗多次,不能进一步减低放射性时即终止,根据放射性活度和能量进行必要的屏蔽和决定是否限制接触。定期监测,至接近本底才能撤去屏蔽和限制。5.7.4 放射性工作场所辐射监测操作完毕,必须监测双手,发现污染应及
12、时除污。5.7.5 做好放射性场所日常辐射监测记录,及时分析监测结果,不断改进和优化辐射防护措施以保证场所与人员的辐射安全。5.7.6 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放射性操作规程,将放射性事故与表面污染控制在最低水平。DBXX/ XXXXXXXXX36.放射性操作的辐射防护要求6.1 放射性药物标记(生产) 、分装操作6.1.1 放射性药物标记(生产) 、分装操作应在标记室(放化室)内的通风橱(合成柜)中进行。6.1.2 应使用药物分装装置分装药物。分装热室的放射防护要求:分装热室应尽量靠近合成热室;分装热室应满足药物分装的洁净要求;分装热室应具有足够的屏蔽,通常不低
13、于 60mm 铅当量。6.1.3 操作人员在更衣室内六步法洗手,更换工作服,佩戴帽子、口罩、铅眼镜,佩戴个人剂量计于操作服左侧胸前,穿上铅衣,铅围脖,戴好乳胶手套。6.1.4 通风橱(合成柜)台面应铺有塑料或为不锈钢材质易于污染去除,简单标记可在搪瓷盘内进行。装有放射性药物的容器应放置在铅防护套中。6.1.5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强放射性操作应利用合适的屏蔽或使用长柄操作机械。新上岗人员必须先学习放射性操作条例,学习操作时必须有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工作人员开展新的放射性操作前同样要进行空白测验,考核合格才能上岗。6.1.6 由同一操作人员进行放射性药物质
14、量检测(放射性活度及放射化学纯度测定)操作时必须更换乳胶手套。不允许戴着可能沾染放射性的手套接触任何清洁物品表面。6.1.7 标记(生产) 、分装完成的放射性药物应放置在铅防护套中便于运输使用。6.1.8 标记(生产) 、分装操作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放入放射性废物桶内。6.1.9 标记(生产) 、分装操作结束后洗手,进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和个人衣物表面、皮肤、手等污染监测,并做好记录。如有放射性污染,应及时除污。6.2 给予放射性药物操作6.2.1 操作放射性药物应有专门场所,如临床诊疗需要在非专门场所给药时则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6.2.2 装有放射性药物的给药注射器,应有
15、适当屏蔽。难以屏蔽时应注意控制操作时间。6.2.3 注射给药应在注射室内的注射台进行,动态显像需床旁注射的在显像室检查床旁进行;口服给药应在放药室内的通风橱内进行,并且有给药窗口。6.2.4 给患者注射或口服放射性药物操作前六步法洗手,佩戴帽子、口罩、铅眼镜,佩戴个人剂量计于工作服左侧胸前,穿上铅衣,铅围脖,戴好乳胶手套。6.2.5 核对放射性药物并用活度仪抽检 10%药物的放射性活度。核对患者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检查项目。一定要反问病人,是否清楚检查目的。6.2.6 注射给药应选择合适的血管,消毒皮肤,静脉穿刺。穿刺成功后,松开止血带,输液贴固定,静脉推注放射性药物。推注结束后,再次
16、核对病人信息,嘱咐病人显像时间及注意事项,远离孕妇及儿童。6.2.7 肾动态显像在显像仪器旁“弹丸”注射;心肌运动试验在运动负荷下注射;肺通气试验患者在吸入药物后立即戴上双层口罩,进入显像室即刻显像。6.2.8 操作放射性碘化物等挥发性或放射性气体应在分装柜内进行,并按操作情况进行气体或气溶胶放DBXX/ XXXXXXXXX4射性浓度的常规监测以及必要的特殊监测,应注意对放射性碘在操作人员甲状腺内沉积的防护,应采取: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在分装柜内进行、工作人员可以选择性佩戴过滤式防护面罩等措施。6.2.9 注射正电子放射性药物应使用注射器铅套,注射操作应注意不要打漏或将药液泼洒。6.2.10
17、为体外放射免疫分析目的而使用含 3H、14C、125I 等核素的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可在一般化学实验室进行。6.2.11 转换不同形式操作时必须更换乳胶手套,不允许戴着可能沾染放射性的手套接触任何清洁物品表面。6.2.12 将放射性废物及医疗废物分别放置。给予放射性药物操作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放入放射性废物桶内。6.2.13 当发生放射性物质溢出、散漏事故时,应根据单位制定的放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控制、消除放射性污染;当人员皮肤、伤口被污染时,应迅速去污并给予医学处理。6.2.14 所有放射性物质在不再使用时,要立即送回原地安全储存。6.2.15 给予放射性药物操作结束后洗手,进行工作台面
18、、通风橱把手及地面的表面污染监测和个人衣物表面、皮肤、手等污染监测,并做好记录。6.3 显像操作6.3.1 进行仪器质量控制及校正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铅眼镜、铅衣、铅围脖、个人剂量计等,不允许徒手移动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6.3.2 常规检查显像摆位时均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防护口罩、手套、铅眼镜、铅衣、铅围脖、个人剂量计等,熟练操作,尽可能缩短与射线接触的时间。6.3.3 用显像仪器测量放射性药物满针和空针计数时,除穿戴好防护用品外,应防止滑落或泼洒放射性药液造成显像检查床污染。6.3.4 显像操作结束后行六步洗手,进行检查床、注射车及地面污染监测和个人衣物表面、皮肤、手等
19、污染监测,并做好记录。如有放射性污染,应及时除污,更换检查床单。6.4 放射性核素治疗6.4.1 在给妇女使用放射性药物前,应询问确认患者是否怀孕或哺乳。对已接受放射性药物治疗的妇女,应按附录的建议在一段时期内避免怀孕。已接受 131I、磷酸盐(含 32P)或氯化锶(含 89Sr)治疗的男性采取避孕措施 4 个月。给予10mCi(370MBq)放射性药物的治疗患者必须进入放射性治疗病房住院 3 天以上。6.4.2 放射性核素治疗病房必须放置放射性废物桶,桶外应贴上放射性标识。6.4.3 患者住院前后护理人员必须隔室交待医嘱及注意事项,做好病程记录。在治疗程序中,应有由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每次治
20、疗的辐射剂量进行评估并予以记录,特别是婴儿和胎儿所受剂量。6.4.4 遇到患者发生突发事件,护理人员进入放射性治疗病房进行应急处理,必须佩戴帽子、口罩、铅眼镜,佩戴个人剂量计于操作服左侧胸前,穿上铅衣,铅围脖,戴好乳胶手套。放射污染(如患者呕DBXX/ XXXXXXXXX5吐)按照放射性污染去除方法执行,医疗应急处理(如患者不适)按照医疗应急预案执行。6.4.5 患者出院前必须进行辐射剂量监测,低于规定数值方可出院。6.4.6 患者出院后,必须对放射性核素治疗病房进行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和场所辐射监测。监测与污染去除方法参见 5.7. 放射性工作场所辐射监测操作的辐射防护要求。放射性核素治疗病
21、房废物处理方法参见 6. 放射性废物处理操作的辐射防护要求。6.5 放射性废物处理操作6.5.1 放射性工作场所内所有放射性操作区域必须放置放射性废物桶(常用铅废物桶) ,桶外应贴上放射性标识。放射性操作区域包括显像室、注射室、放药室、运动室、通气室、标记(分装)室、候诊室等。6.5.2 固体放射性废物按放射性核素分类,先放入各放射性操作区域的放射性废物桶内,装满后送放射性废物库分类存放,并有防渗漏和辐射屏蔽措施,具体操作规程请见放射性废物处理的辐射防护原则(Radiological Protection Policy for the Disposal of Radioactive Waste
22、) 1。6.5.3 短半衰期(60 天)固体废物,存放大于 10 个半衰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审批,清洁解控后按照医疗垃圾处理;对较长半衰期固体废物,存放一定时间后,上报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由北京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监测并收储。6.5.4 液体放射性废物排入衰变池储存衰变。衰变池存满后,上报环保部门监测,符合国家低放废液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6.5.5 做好放射性废物收集、存放及处理记录。7. 参考文献1 ICRP, 1997.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Policy for the Disposal of Radioactive Waste. ICRP Publ
23、ication 77. Ann. ICRP 27 (S)DBXX/ XXXXXXXXX6附录(规范性附录)已接受放射性药物治疗的妇女在一段时期内避免怀孕的建议对于使用下述放射性核素治疗后的妇女,表 F.1 给出了治疗用最大活度和治疗后避免怀孕时间的建议。此处采用的建议值来自 2005 年 IAEA 40 号安全报告附录之表 20。表 F.1 放射性核素治疗用最大活度和治疗后避免怀孕时间的建议 a放射性药物及形态 疾病 最大放射性活度MBq避免怀孕时间月碘-131 碘 甲状腺毒症 800 4碘-131 碘 甲状腺癌 5 000 4碘-131 间碘苄胍 嗜铬细胞瘤 5 000 4磷-32 磷酸盐 红血球增多(症) 200 3锶-89 氯化物 骨转移瘤 150 24Y-90 胶体 关节炎关节 400 0Y-90 胶体 癌 4 000 1Au-198 胶体 癌 10 000 2Er-169 胶体 关节炎关节 400 0a 即使施用活度小于表列的值,避免怀孕的时间也按此表建议处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