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当前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三三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是壮大农业实力、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整体效益,而且可以扩大农产品的市场供给,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拉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各项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
2、发展方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狠抓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到 2009 年底,我市各类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达到 1000 多个,其中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 77 户,农产品加工业产值16.5 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 1.05:1。然而,同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无论是企业的规模、技术、实力,还是加工的深度,都还有较大差距。农产品加工企业还存在着发展规模偏小、融资渠道不畅、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农户不力等问题。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全省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的良好机遇,充分利用我市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导
3、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集中力量扶持和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二、指导思想和发展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为方向,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本途径,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二)发展目标。围绕我市农业优势产业,培育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集群。
4、以“513”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省、市、县三级梯次龙头企业为重点,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扶持其进行技改、扩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和带动能力。到 2013年,全市力争培育年销售收入 5 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5 个,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10 个,5000 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20个,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力争达到 4050 亿元。全市农产品年加工总量达到 80 万吨,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 5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 1.2:1 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7%,新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产品 1015 个。三、发展重点和布局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要根据优势产
5、业发展区域布局,以骨干龙头企业为支撑,带动红枣、核桃、仁用杏、小杂粮、畜禽产品、白酒等骨干龙头企业的发展,整合区域优势资源,构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体系。1、果品加工业。立足我市红枣、核桃、仁用杏生产优势,做大做强果品加工企业。以柳林县华安母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天骄食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天渊枣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在规模发展制干枣的同时,着重发展鲜脆保鲜枣、枣脯、枣酱、枣汁饮料及系列深加工产品,发展红枣规模以上加工企业 30 个,带动全市 200 万亩红枣生产。依托山西裕源土特产有限公司、山西特达土畜产有限公司、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慧仁核桃食品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重点开发系列休
6、闲食品、保健食品、食品辅料和果品饮料等深加工产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核桃出口,提升核桃及其加工品的市场占有率。发展规模加工企业 20 个,带动全市 200 万亩核桃生产。以山西特达土畜产有限公司和山西宜芳食品有限公司为重点,发展仁用杏加工规模企业 35 个,带动全市100 万亩仁用杏生产。以山西明泰食品有限公司和方山雪帝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发展苹果、梨、山楂等果品加工企业 5 个,促进全市 42 万亩水果发展。2、小杂粮加工业。以山西金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汾州香米业有、主要任务(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抓住当前经济转型的大好机遇,大力实施项目牵动战略,以全市“343”重大项目为抓手
7、,重点抓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技改、扩建项目,促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同时,积极引导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投资开发延伸产业链条、市场前景好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资源型企业转产项目选择、审批和建设,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享受农业产业化市级骨干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二)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思路,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建设和形成一批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相配套,专用、优质、稳定的标准化原料基地,促进农
8、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各级财政要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种植户的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兴办稳定的农产品原料基地。(三)创优农产品品牌。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不断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组织开展创建品牌活动,积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对国家和省评定的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以及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各级政府要设立科技发展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
9、立科技开发中心。通过开展技术示范、咨询和培训服务,促进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切实解决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改进、技术组装等系列问题。鼓励企业加大市外、国外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的引进力度,在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开发成果基础上,扩大区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和人才,加速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注重传统工艺与高新技术的集成与优化,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五)建立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的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中介组织联姻,创新合作机制。以本地特色农产品为依托,积极发展农产品协会和行业协会,建立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一体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以同一产
10、品、同一产业为纽带、相互联系、上下贯通的行业组织体系。五、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列入政府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是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牵头部门,要组织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市级骨干龙头企业和“513”工程市、县梯次企业的运行监测机制,对其进行动态监管。发改、财政、税务、国土、环保、交通、电力、农业、水利等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
11、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机制。市政府将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按照全省“513”工程的要求,选择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重点骨干企业,在扶持措施上予以重点倾斜,促其率先发展。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都要设立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从 2010 年起,市财政将设立 500 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龙
12、头企业发展。二要积极整合使用项目资金。各级在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经济林建设等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上,都要统筹考虑,大力实施资金整合,集中投入到全市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基地建设和开发上。市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也要对农FS:PAGE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扶持。三要强化金融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所需流动资金,农发行、农行及其他有关银行应积极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条件,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农业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优先扶持对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四要加强社会融资。支持和鼓励资源型企业、民间
13、资本和外资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开发优势农产品。(三)创新机制体制。建立龙头企业发展激励机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的评选中适当增加农产品加工企业家的比例。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机制体制创新,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积极鼓励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优势,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票上市等途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经营实力。(四)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行业政策,制定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具体办法。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等八部委
14、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中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以及龙头企业在农用地范围内的农具房、化粪池和水池占地,均视为农业生产用地。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所需非农建设用地要重点考虑、优先审批,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各项费用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
15、标准低限执行。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用电,电力部门要优先安排,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最低电价计收电费。交通部门要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列入“51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其基地与县乡公路之间的道路纳入村村通水泥(油)路规划安排修建。水利部门要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列入“513”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其基地建设的水利设施配套予以支持。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龙头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五)扩大对外开放。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和交易会,通过各种渠道,将我市农产品打入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拓展视野,瞄准国内外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他们开展合作,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商和市外大型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建基地、办企业,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优势,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六)强化企业家队伍培训。围绕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建立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管理人才的长效培训机制。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每年都要定期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家赴外地进行考察和专题培训。各县市区也要千方百计安排对龙头企业家进行培训,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