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闵行区人民政府文件.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6425165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闵行区人民政府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闵行区人民政府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闵行区人民政府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闵行区人民政府文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闵行区人民政府文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闵 行 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闵府发2017 27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涉企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促进本区产业项目落地,区政府明确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为本区企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的统一平台,授权其牵头负责本区企业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开展联合评估、联合会审和帮办服务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范围下列事项涉及行政审批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可进行协调和跟踪服务: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区政府要求协调的产业项2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提出涉及多个职能

2、部门需要协调的产业项目;企业(园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从产业项目立项到竣工备案验收全流程;以及企业证照审批、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二、操作流程(一)受理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上述协调范围事项的函件。(二)办理1.梳理协调事项。收到相关函件后,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协调事项进行梳理并确定所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2.出具征询意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书面征询意见。相关审批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对于特殊或情况紧急的,相关审批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复。3.进行专门协调。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书面征询意见的回复后,应根据各审批部门意见及时进行协调

3、处理。其中,对于事项相对重大、复杂或各部门回复意见不一致的项目,区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明确审批进展环节和时间节点。(三)结果协调事项的处理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31.出具告知函。对于事项相对简单、各部门回复意见一致的协调项目,根据各审批部门意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告知函,各审批部门按照告知函的内容,负责完成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2.编制专题会议纪要。召开专题协调会的,根据各审批部门意见及专题协调会情况,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编制专题会议纪要,加盖“ 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 审批 协调会议专用章” ,并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政府督查室。各审批部门按照会议纪要明确的口径、

4、时间节点,负责完成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四)督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应根据告知函、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进行跟踪办理,督促相关审批部门抓紧落实。对未按协调要求落实的,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通报,实现协调的闭环管理。三、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一是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区政府的授权和要求,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的职责并负责协调事项的跟踪办理,确保协调事项落实到位。二是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在做好本单位行政审批本职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告知函、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内容,负责及时审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要深4化“ 三集中、三到位” ,围绕区行政服务 中心服务企业的平台功能,各涉及政府投资和产业项目

5、的审批部门,均要确保审批事项入驻区证照办理中心,并且确保审批授权窗口要到位,明确具体授权内容和标准明细。三是区招商服务中心要继续做好涉及企业行政审批事项之外的协调服务工作。四是区重大办要根据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改革实施意见(闵府办发 201653 号),利用区行政服 务中心平台, 继续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过程中的统筹协调职能。区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发挥服务企业平台的作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制度完善、流程优化和跟踪监督工作;五是区编委办(审改办)要结合本次授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职能定位,并优化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架构。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审批部门等要各司其职,建

6、立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加强无缝衔接和沟通协调,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二)加强服务,提高效率一是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区招商服务中心组建街镇帮办队伍,通过构建三级帮办员队伍,做到帮办业务全覆盖,不断健全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二是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街镇、村(居)帮办员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做好行政审批现场帮办等服务,进一步提高为企业服务的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全5区企业的宣传,使企业全面了解行政审批协调,及帮办服务的内容、流程等,进一步畅通企业反映和解决自身困难、问题的渠道。(三)督查问责,闭环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确定的事项,与区政府协调确定事项具有同等效力,相关部

7、门应严格遵照执行。区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查通报工作。对经督查催办仍未按期办结的,移送区监察局实施效能监察。对于各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懒政等行为,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将依据闵行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向区问责办移送问责线索,区问责办实施责任追究。特此通知附 件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综 合 协 调 相 关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流 程 图2017 年 10 月 6 日6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图对经督查催办仍未

8、按期办结的,移送区监察局实施效能监察。对于各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在区行政服 务中心协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推诿、 懒政等行为,导致企业 合法权益受损,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向区问责办移送问责线索,区问责办实施责任追究。出具告知函。对于事项相对简单、各部门回复意见一致的协调项目,根据各审批部门意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告知函,各审批部门按照告知函的内容,负责完成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专门协调。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书面征询意见的回复后,应根据各审批部门意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如有需要的,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明确审批进展环节和时间节点。企业(园

9、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从产业项目立项到竣工备案验收全流程;以及企业证照审批、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需要协调范围事项的函件。出具征询意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书面征询意见。相关审批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 对于特殊或情况紧急的,相关审批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复。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区政府要求协调的产业项目;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提出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协调的产业项目。梳理协调事项。收到相关函件后,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协调事项进行梳理并确定所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编制专题会议纪要。对于事项相对重大、复杂或各部门回复意见不一致的协调项目,根据各审批部门意见及专题协调会情况,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编制专题会议纪要,加盖“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协调会议专用章”,并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政府督查室。各审批部门按照会议纪要明确的口径、时间节点,负责完成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区行政服务中心应根据告知函、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进行跟踪办理,督促相关审批部门抓紧落实。对未按协调要求落实的,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通报。7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各人民团体。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9 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