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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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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山东华盛中天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考核,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运行正常、有效,促进质量改进,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顾客的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责:总师办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和月度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汇总上报;各部门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考核。二、质量管理工作责任考核第三条 自制件的质量责任考核(一)各车间对其生产的自制件质量负全责。(二)在加工和装配过程中,每发现转来的零件一批次不合格时,则扣有关车间质量分 0.5分。(三)上述考核内容由车间、部门质量小组负责每月汇总月初 3日前上总师办。第四条 外

2、购外协件质量责任考核(一)外购外协件供货质量由采购部负责,检验入库后的质量由质检部负责。(二)批量供货产品连续两次交验不合格时,第二次交验不合格时则扣采购部质量分 0.5分。 (未移交的新产品除外) 。(三)已入库的自制件、外购外协件,在加工或装配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不合格时,每发现一次扣质检部质量分 0.5分,扣生产车间或原采购部门 0.5分。造成停工停产的,要按上述比例赔偿有关损失。(四)供货质量由质检部考核,使用时的质量由装配车间考核,每月汇总后于下月初 3日前报总师办。第五条 装配、试车包装质量责任考核(一)试车、包装后监督抽查时,每发现一批次质量不合格,经分析确认是装配车间原因的扣装配

3、车间质量分 0.5分;属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的扣质检部质量分0.5分;属自制件质量问题的扣有关车间质量分 0.5分;属图纸资料问题的扣产品课质量分 1分;属工艺方面问题的扣技术部质量分 1 分。(二)造成返工、返修损失的按相应的责任比例承担经济损失。第六条 出厂产品质量责任考核。(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入库产品批量翻箱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质量分 2分,并赔偿由翻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销售部门负责每月初 3日前汇总报总师办。第七条 质量事故的考核处理2(一)按有关文件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损失 4003000 元)和重大质量事故(直接损失 3000元以上)两类。质量事故实行“买单制”

4、 ,车间与车间之间、车间与部门之间,下工序为上工序的用户,发生质量事故后,应按有关程序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二)一般质量事故责任人应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责任部门给予扣除当月质量分 0.52 分,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扣除当月工作标准分 0.52 分的处罚。(三)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岗培训、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对责任部门给予扣除当月质量分 25 分,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扣除当月工作标准分 210 分,直至降级、撤职处罚。(四)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及质管部,然后按“四不放过”的

5、原则进行处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措施报质管部,一般质量事故应于事故发生后 1日内上报,重大质量事故应于事故发生后 2日内上报。(五) “质量事故责任买单制”的具体实施办法质量事故发生后,需评审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处置:1、确认属于外协厂负责的,应由外协厂承担因外协件质量造成的停工、停产、返工返修、翻箱等工时费用及材料费用损失和由此延误交货期造成的经济损失。检验员根据实际情况负相应的连带责任。2、确认属于自制件的,应由自制件生产车间承担因自制件质量造成的停工、停产、返工返修、翻箱等工时费用及材料费用损失和由此延误交货期造成的经济损失。检验员根据实际情况负相应的连带责任。 3、确认属于工

6、艺不合理造成的,由技术部承担相应的损失。4、确认属于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由产品开发部承担相应的损失。5、具体操作程序:由总师办部界定责任归属,各车间、部门核算经济损失,并填制责任索赔凭证,审计部进行审计:属外协厂责任的,由采购供应部通知外协厂签字确认后,通知财务部开发票或收据扣款;属公司内部其他车间、部门责任的,由财务部办理内部转帐。模具制造和一般物资采购质量的买单制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八条 质量体系运行考核(一)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内审中每发现一项一般不合格项,扣责任部门质量分0.5分,发现一项严重不合格,扣责任部门质量分 1分。(二)对不合格项纠正

7、和预防措施执行不利,造成重复发生时,每发现一项扣有关责任部门质量分 2分。(三)各有关责任部门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整理,于下月初 4日前报质管部,纳入当月质量考核。每晚报一天扣该部门质量分 0.5分,瞒报或隐瞒不报时,则扣责任部门质量分 1分。(四)质管部统计员每月汇总后,经主任审核签字报经营管理部。(五)各车间、部门将当月发生的影响生产的质量问题汇总后报质管部,质管部根据当月的实际问题,分析原因,对问题的性质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界定,3并根据规定提出处置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其中:对不能直接计算经济价值的质量问题,由质管部根据情节轻重,扣责任部门的质量管理分 15 分,扣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8、 110 分。三、质量成本管理第九条 职责(一)财务部是公司质量成本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成本科目的设置和统计报表的设计,负责对各单位的质量成本报表按月进行统计、核算、汇总,填写帐卡和有关报表,按季提报质量成本报告,报总经理、生产副总、总会计师和经管部。(二)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质量成本计划。(三)质管部协助财务部开展质量成本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在财务部季度分析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四)各车间、部门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质量成本数据的收集,按月统计核算,填写报告报财务部。(五)技术中心和工艺部负责产品质量改进工作,具体组织制定各自的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第十条 质量成

9、本构成:(一)预防成本:预防故障的费用;(二)鉴定成本:为评定是否符合质量成本而进行的试验、检验和检查费用;(三)内部故障成本: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四)外部故障成本:交货后因产品未能满足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一条 质量成本指标核算。质量成本通过各种凭证按规定分工进行数据搜集和汇总,进行统计和核算,以统计核算为主,可以辅以会计核算。各车间和部门要按分工的要求填写有关的质量成本统计核算的报表,并按时报财务部。第十二条 质量成本分析质量成本分析包括总额比较,与既定比较基数分析比较、趋势分析、构成比分析和内、外部故障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等。(一)质量成本总额分析质量成本总额=

10、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鉴定成本+预防成本分析比较本期质量成本与上期质量成本的变化情况并可找出发展的趋势。(二)质量成本和规定的基数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下列内容:1、故障成本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比较,计算出百元销售额质量故障损失。其公式为:百元销售额故障损失( 内 部 损 失 成 本 总 额+外 部 损 失 成 本 总 额 )100/ 销售收入总额以上公式计算结果反映了由于质量不佳造成的经济损失对销售收入的影响。2、外部损失成本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比较,计算出百元销售收入外部损失额。反映了由于质量不佳造成的外部损失占销售收入的比重。3、质量成本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比较,计算出销售质量成本率。反映了

11、销售收4入支付质量成本的多少,是同行业可比性指标。4、故障成本与产值比较,计算出百元产值故障损失率。反映了每百元产值因质量故障造成的损失。5、内部损失成本与产值比较,计算出百元产值内部损失成本额。反映了由于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是考核企业内部效益的主要指标,也是同行业可比性指标。6、质量成本总额与产值比较,计算出产值质量成本率。反映了产值与质量成本的比率,也是同行业可比性指标之一。7、质量成本与利润比较,计算利润质量成本率。反映了质量成本对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8、故障损失与利润进行比较,计算出百元利润故障损失,反映了由于故障损失给公司经济效益带来的损失。(三)质量成

12、本构成比分析质量成本的四个构成部分可以看作两种不同的费用,即故障损失费用和质量保持费用,这二者必须处于一个平衡的位置。在质量分析报告中,就是要找到这种客观存在的具有自调能力的平衡位置。并以人力来进行自调。构成比的分析,主要为确定下一阶段质量工作策略提供依据,即:1、当内部故障上升时,加强预防措施使内部故障下降;2、当外部故障上升时,加强鉴定把关使外部故障下降; 3、当内、外部故障上升时,加强预防、鉴定使内外部故障下降。4、目中细目的分析一般不再进行,当四大构成科目的比例关系失调时,应把失控的科目作进一步作细目分析,把问题找出来。(四)质量成本报告质量成本报告由财务部提出,于每季度下个月 15日

13、前报总经理、生产副总、总会计师、质管部和经管部,一般采用图表和文字陈述的混合方式,但文字陈述部分应简单扼要。质量成本报告的内容如下:1、全部质量成本总额及构成的主要项目;2、由于质量缺陷而造成损失的项目与预算成本比较基数的偏差;3、对质量成本进行的详细分析;4、质量改进建议。四、质量信息管理第十三条 职责(一)采购供应部、销售服务总公司、进出口公司、质管部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相关方质量信息的收集。(二)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质量信息的传递与沟通。(三)质管部负责公司对内、对外相关质量信息的传递与处理;负责建立质量信息库,保存和处理相关的质量信息。第十四条 信息的分类(一)外部信息包括:51、国家质量

14、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市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检测或检查结果及反馈的信息;2、政策法规标准类信息,如质量法律、法规、条例、产品标准等;3、相关方(顾客、供方、计量部门、新闻媒体等)反馈的信息及其投诉等;4、其它外部信息,如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得的有关质量改进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二)内部信息包括:1、正常信息,如质量方针(目标)及完成情况、测量和监控记录、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报告以及体系运行时的其它记录;2、 (潜在)不符合信息,如体系内部审核的不合格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等;3、紧急信息,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下的信息与记录;4、其它内部信息(如员工建议等) 。第十五条 信

15、息的收集、处理信息可采用书面资料、质量记录、公告栏、内部刊物、讨论交流、电子媒体、声相设备、通讯、互联网等沟通的工具或方式予以传递。(一)外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1、质管部负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监测、检查结果及反馈信息的收集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当监测或检查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2、政策法规标准类的资料信息由质管部负责收集、更新、整理并保存,详见文件控制程序 。3、采购供应部、销售服务总公司、进出口公司、质量管理部分别负责与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供方、运输方、计量部门等进行信息沟通,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施加影响;销售服务总公司、进出

16、口公司负责与顾客的信息沟通,以满足顾客各方面的要求;质量管理部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对来自上述相关方投诉的处理意见详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当对方有要求时,应在一周内给予解决或答复;上述相关方反馈的其它信息,可由对应部门以信息反馈单的形式直接传递给质管部进行处理。4、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得的其它类信息,如质量改进、质量管理信息等,在一周内以信息反馈单反馈到质管部进行分类、整理,必要时传递到相关部门。5、质管部根据反馈的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召集技术中心、工艺部等部门人员共同研究,针对问题,制定解决处理的措施方法,返给信息提报单位,并及时跟踪检查处理的结果及措施落实情况,避免问题

17、的再次出现。(二)内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1、正常信息的处理:各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直接收集并传递日常正常信息;质管部按照相应程序文件的规定向有关部门传递质量方针目标及完成情况、内部审核结果、更新法律法规等信息。2、 (潜在)不符合信息的处理详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3、紧急信息(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由发现部门迅速传递质管部组织处理,6可采用电话、面谈、传真等方式紧急沟通。4、其它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者可以信息反馈单反馈给质管部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同第十五条(一) 、5) 。五、产品“三包”管理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在国内销售的单缸二冲程汽油机和单缸四冲程汽油机及背负式喷雾喷粉

18、机、动力喷雾机、吹风机、割灌机、草坪机、汽油机直连水泵等产品的三包。第十七条 三包有效期。汽油机整机:单缸二冲程汽油机/3 个月、单缸四冲程汽油/6 个月;汽油机主要零部件:单缸二冲程汽油机/6 个月、单缸四冲程汽油机/12个月。三包有效期自购买机器之日(以购机有效发票为准)起到达规定的日期止。主要部件系指汽油机的汽缸盖,前、后曲轴箱;对喷雾喷粉机、割灌机、草坪机等整机产品均指相应的零件。第十八条 公司汽油机产品三包故障范围按下表执行:序号 零部件名称 故 障 内 容 备 注1 单缸汽油机 飞车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如:导致连杆断裂、缸体箱体破碎等。2 前、后曲轴箱 裂纹、引起渗漏的砂眼、疏松3

19、 汽缸盖 裂纹4 汽缸体 裂纹、引起渗漏的砂眼、断裂5 曲 轴 连 杆 总 成 断裂6 活塞销 断裂7 进、排气门 断裂造成发动机损坏8 气门弹簧 断裂造成发动机损坏9 凸轮轴 断裂10 连杆螺栓 断裂仅限四冲程汽油机对重要客户三包服务超出上表范围的,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九条 用户要求进行三包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本公司随机签发的由经销商在机器销售给用户时,有关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经销单位公章的产品三包凭证 ;(二)销售商在用户购机时开出的有效发票;(三)本公司授权检验员签发的合格证;(四)国内用户提供损坏的零部件样品实物,国外用户提供损坏零部件的图片或传真、文字说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第二

20、十条 产品三包的实施(一)部门职责(1)质管部负责判定三包零部件的质量责任鉴定,明确责任单位(供方、内部各车间) 、责任件数量;(2)采购部负责通知供方确认、清理外协三包件,办理有关手续,向供方索赔7三包零件等;(3)财务部负责索赔三包零件款的结算、检查三包台帐记录;(4)销售服务总公司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反馈国内、外客户三包信息,办理具体国内、外用户产品三包服务业务;(5)经管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二)执行三包的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并正式办理委托三包手续的定点单位维修人员、经销单位的维修部人员和本公司派出的维修服务人员。(三)用户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销售服务

21、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给予答复。如需现场解决,保证 48小时内派出维修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做到质量问题不解决,维修服务人员不撤离。(四)在产品包修服务过程中,维修服务人员到达现场 3天内如不能解决质量问题,从第 4天开始每小时向用户赔偿 50元(每天按 8小时计)的经济损失。经修理 5天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实行包换、包退。(五)维修服务人员处理三包事宜后,应认真填写产品三包凭证 。同时服务人员还应认真填写产品三包信息反馈单 ,由经销单位、用户分别签字或盖章后带回公司。(六)三包过程中换下的属于三包范围内的零部件应带回公司,连同故障原因的信息反馈单一起交销售服务总公司市场部三包

22、服务中心,由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每月登记、汇总报质量管理部三包鉴定人员,经分析确认后予以处理。(七)产品三包事宜的处置与实施销售服务总公司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的三包服务人员根据公司产品三包服务范围规定的零部件或因外协单位质量问题经常维修用零部件,按照每月计划的三包服务量,通过计算机网络填制领料单,经分管的销售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后,预先领出,单独存放,建立台帐,专门管理;财务部凭“领料单”财务联借记“营业费用维修服务费”科目。1、内贸产品三包处置:内贸销售业务人员手工开具“领料单” 、分管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到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领取,三包服务人员按不同的销售区域和人员设立、登记台帐。销售业务人员在

23、规定期限内(一个月)从市场上退回旧的“三包”零配件,交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登记数量、原因,单独存放,做好标记处理,并手工填制红字“领料单”冲销三包台帐记录,月末盘点,保证帐物相符。每月 5 日前,由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统计出上月市场退回的三包零部件,报质管部三包鉴定人员分析原因并界定责任;如一次性退回的三包零部件数量较多,质管部可随时派员进行鉴定。 (为便于操作,鉴于现有场地面积狭小,三包服务中心可先登记销售业务员手工开具的三包“领料单” ,然后根据情况集中或随时到仓储部领取):(1)属于公司责任的自制件、外协件,质管部开出“产品三包责任凭证” ( 注明“处置结论” )一式四份,一份由质管部三包鉴

24、定人员保存、备查;一份送三包服务中心;一份送责任车间或部门;一份送财务部,由财务部凭注明的处置结论抵消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先期的领料费用。(2)属于外协责任的外协件,三包鉴定人员确定外协件生产厂家、零件名称、8数量等,同时出具“产品三包责任凭证” 一式四份:一份由质管部三包鉴定人员保存、备查;一份送三包服务中心;另两份分别送采购部、财务部,采购部以此凭证通知外协厂签字确认,财务部据以扣除外协厂相应的货款,并抵消销售人员的先期领料费用。(注:质管部界定的三包件责任数量小于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提报的数量,由销售服务总公司承担;质管部界定的三包件责任数量大于公司部门、车间或外协单位确认的数量,由质管部承

25、担。 )2、出口产品“三包”的处置(1)出口产品“三包”批量一般较大,发生时,由进出口公司传递信息反馈单、损坏的零部件或图片传真给质管部和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如库存能够满足需要,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依据以上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确认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填制“领料单” 、销售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后到仓储部仓库领取,包装后交进出口公司,并登记台帐(注:责任界定处置同内贸产品三包) 。(2)属于外协件责任、量比较大、库存不能保证的,由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及时报质管部,质管部填写信息反馈处置意见并传递给采购部及相关部门,采购部接到信息反馈单后,立即通知外协厂确认并与之索取三包件交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签收(收到条

26、注明“三包件,款不予结算”字样) ,市场部三包服务中心包装后,交进出口公司。(八)采购供应部通知外协厂定期(每月一次)到本公司确认、清理退回的三包零件,办理相应的出门、结算手续。外协厂对取回的旧件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将改进措施信息返回本公司质量管理部和采购供应部。 (附:产品三包责任凭证复印件)(九)已确认的固定三包维修点,可由销售服务总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包配件,定期检查清点并结算。第二十一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不予以三包,但应协助修理并实行合理的收费。(一)因用油不当造成的烧轴、卡缸、拉缸及早期磨损和故障;(二)未按规定的要求自行拆卸、调整、装配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和故障;(三)因

27、运输、装卸不善造成的损坏或变形;(四)超速或超负荷使用而造成的损坏;(五)因防护、保管不善造成的严重锈蚀或损坏;(六)超出使用说明书的使用范围或匹配不合理造成的故障;(七)无产品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八)自行拼装或假冒我公司的产品,一律不予三包修理。可向工商、技术监督部门举报。(九)三包修理或更换后的产品,三包有效期按修理或更换后的日期顺延。(十)因产品质量问题,用户自行拆卸后将损坏的零件邮寄本公司要求三包时,三包人员在接到邮来的零件后,经确认属于本公司质量责任时,保证在三日内处理完毕并寄出;不属于本公司责任的也要以信函、电话或传真等形式予以说明。(十

28、一)三包维修服务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熟悉产品性能,掌握服务技能,9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以确保用户满意。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六、计量管理第二十二条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包括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具、测试仪器和设备、通用计量器具及自制专用量检具的管理。第二十三条 质管部下设计量室。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完成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及修理后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负责对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签发合格证,并做好各项计量质量记录;负责建立所分管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编制检定/校准计划并经批准后的实施;负责新技术、新检测方法的实际应用及新添仪

29、器设备的建议。第二十四条 各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本车间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暂时保管和变更使用人的建档。变更使用人应到计量实验室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工艺部、技术中心负责自制专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设计;采购供应部负责通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第二十六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人员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二十七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一)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备原则:既要保证测量精密度,又要经济合理。(二)新采购、新制作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经计量实验室人员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入库。领用时必须到计量实验室校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三)监视

30、和测量装置按监视和测量装置分类管理程序实施 A、B、C 分类管理。对于强制性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计量标准(器) ,按规定的要求送上级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第二十八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与维护保养(一)按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程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的要求和时间间隔做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二)按程序文件记录的要求和计量原始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录并保存相应的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合格证书等原始资料。(三)依据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制度对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周期检定/校准,根据检定/校准的实施结果统计其周期检定率、合格率及抽查合格

31、率并如实上报。(四)当出现计量事故时按计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进行处置。第二十九条 计量标准的管理计量标准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技术质量档案,其维护保存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要求。(一)计量标准量值的传递计量标准量值的传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或系统图进行传递且在检定有效期内,量值准确、状态良好。(二)计量标准的受检率、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禁止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不完好的计量标准器。10第三十条 计量标准的使用(一)在用的计量标准,必须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不得超期使用。(二)计量标准的使用、存放环境应清洁卫生,温度、相对湿度等均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

32、(三)计量标准在每次使用完毕后要擦拭干净并涂防锈油,标准样块应放在干燥器内。与计量标准配套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参照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一)检定人员按规定将计量标准器和仪器设备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可以按规定的量值传递系统表进行量值传递,用于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封存,不得进行量值的传递。(二)经上级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在量值传递中进行检定时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历史记录卡(计记 06号) 、签发合格证书等项记录文件。(三)自制专用监视和测量装置按自制专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33、校准规程实施校准,并填写有关的校准记录。(四)当检定/校准时发现计量标准器等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报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填写偏离校准状态追溯记录 (计记 05号)对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协助车间及质量检验员等有关人员对失效的测量结果进行追溯,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五)经检定/校准后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达不到要求时,可降级使用的由检定人员确定降级使用;需报废的由检定人员填写报废通知单(计记 12号) ,经批准签字后作报废处理。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计量室统一保管。报废封存的测量装置在明显的位置粘贴封存标识牌,以防误用。第三十二条 监督与检查(一)检定、校准人员在两

34、次校准之间对所分管的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查或运行检查,重点抽查涉及产品安全性的关键工序和量大面广使用频次高的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做好有关记录。(二)检查内容如下:是否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是否齐全; 使用状态标识是否齐全、完整;非工作状态时, “零点”与校准状态是否偏离;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使用时,测量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三)强制性安全认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运行检查时,应对检查结果予以记录。第三十三条 计量原始记录的填写(一)计量原始记录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认真、字迹工整,用标准的简化汉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二)计量原始记录一般不允许涂改或更改,确实需要更

35、改时应采用划改的方式,即用横线将记录的更改处划掉,在上面填写更改内容并盖章或签字。(三)计量原始记录由检定/校准人员填写并签字,再由另一名检定/校准人员或技术人员核验、签字后该记录才有效。11(四)计量原始记录由专人保管,外人不得复制或查阅计量原始记录。计量原始记录按程序文件 Q/LYX C02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装订并保存。第三十四条 计量事故处理计量事故发生后,当事者应主动向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如实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必要时写出报告经签字后报有关部门或总经理。(一)事故的处理程序1、重大仪器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设备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

36、纠正预防措施。2、因事故造成的产品不合格,按 Q/LYX C2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3、因使用、存放、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计量仪器设备的准确度达不到要求而产生的一般不合格或因检定/校准、核验失误使产品出现的一般不合格,经发现后应及时通知检验员和操作者,对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4、事故处理后应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予以跟踪并进行评价,以防再发生。5、事故处理完毕后应保存相应的记录。(二)不论计量仪器设备事故还是工作责任事故造成计量标准等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或失准的都应进行修理、调整,重新检定/校准,直至合格为止。并重新编入检定/校准计划,重新计

37、算校准周期。第三十五条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一)计量标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国家有关计量的法规、国家标准、检定规程、校准规程、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应由专人保管。(二)外来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查阅、复制计量技术档案,不得对外借阅计量标准技术档案。(三)妥善保管计量标准技术档案,不得出现霉变、虫蛀、损坏、丢失等。(四)计量标准技术档案保存期有规定时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五)当新版本的计量标准、检定/校准规程发布实施后,原版本的计量标准、检定/校准规程至少应保存 3年以上以备查。(六)计量标准技术档案需要销毁时,应在技术档案登记表中注明,由 2人现场进行销

38、毁。七、理化试验管理第三十六条 理化试验由质量管理部下设的理化试验室管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提供保证,对质量问题的分析提供客观证据。第三十七条 理化试验室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试验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第三十八条 理化检验程序(一)正常的理化检验程序是委托人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 ,由理化检验人员按规定抽取样品按委托项目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做到“三不”即:未经理化检验或理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转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12(二)外来委托的理化检验经主任批准后,到生产部填写派工单,理化人员对来样进行理化,报告只对来样负责;未办理财务付款手续的,理化检验人员不得通报检验

39、结果,更不得出具检验报告。第三十九条 理化试验用物资管理(一)理化检验用的辅助材料、药品、试剂等物品在采购前由理化人员提报计划,药品、试剂应注明质量等级或必要的生产厂家,经质管部主任批准后交生产部汇总、审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采购供应部采购。(二)入库前由仓库保管员验证数量、质量等级。理化检验人员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同时确认药品、试剂的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三)药品的保管、储存1、药品、试剂要分类存放,记入药品台帐。2、剧毒药品和贵重物品要单独存放。同时锁两把锁,钥匙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场。3、酸碱类易挥发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在通风的储存室内。(四)使用1、量

40、筒、量杯、滴定管、移液管等精度要求比较高的化验仪器,在使用前应由计量人员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2、标准物质及有失效期的药品、试剂,超过有效期时不得使用。3、理化试验室应配备灭火器和防酸碱腐蚀用沙子。4、理化检验用过的废弃物品放入垃圾箱,剧毒药品按规定深埋或经解毒处理达到要求后再排掉。八、关键零部件质量确认控制程序第四十条 关键零部件包括:(一)汽油机的零件:曲轴、连杆、曲轴连杆部件、活塞、活塞环、曲柄销、活塞销、大头滚针轴承、小头滚针轴承、磁电机、化油器、止退垫圈等;(二)割灌机的零件:软轴总成、硬轴、大圆弧齿轮、小圆弧齿轮、机架、铝管、刀片、花键轴、绳轮等;(三)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41、动力喷雾机的零件:喷雾泵、减速齿轮、机架、药液箱、风机壳、叶轮、药液开关等;(四)草坪机:汽油机、蜗壳、齿轮、刀片等:(五)吹风机等其它产品关键零部件可参照上述。第四十一条 质量确认程序(一)采购部根据需要,对要选择的供方进行认真考查、评价,待供方符合合格的要求后方可进行采购。将所采购的零部件填写“产品零部件确认申请表”连同待确认的零部件一起交仓储部检验员,同时将信息传递给质管部主任。确认的关键零部件数量应满足检测、破坏性试验或装机试验的要求,一般不得少于 5件。同时由供方提供相应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报告、金相报告、硬度试验报告、零件质量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二)仓储部检验员按照产品图纸的要求对

42、样品零部件的尺寸、粗糙度、角度、13形位公差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测量,将检测结果如实记入检验记录表,并对不合格的项目做出标记。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目时,应终止检验。(三)对需要进行精密测量的检验项目由仓储部检验员抽 12件送精测室进行测量,并出具检测报告;对需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的零件送化验室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并出具化学成分报告;对需要进行金相组织、硬度试验、碳层厚度等试验的,将零件送物理室进行试验,并出具相应的报告。(四)对需要进行台架试验或装机试验的,如:汽油机、磁电机、化油器、活塞、活塞环、滚针轴承、曲轴连杆部件等,由检验员填写试验申请单送两(台)件给试验室进行试验,除做性能试验外,还

43、应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必要的一定时间的运转试验,以考核其可靠性(最好结合产品可靠性试验一起进行) 。(五)不需送试验室进行装配性试验验证的其它关键零部件,可由仓储部装机试验检验员和分管检验员一起进行装机试验确定。(六)按照质量确认程序第(二) 、 (三) 、 (四) 、 (五)条检测和试验完成后,由责任检验员将检测结果资料收集汇总后由技术中心产品主管依据检验和试验结果、供方提供的资料和采购部考查、评价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后做出结论,并将评价结论传递到质管部、采购部和仓储部。采购部依据所传递的评价结论和实际生产需要进行采购。经进行小批采购装机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大批采购。(七)对发现严重不合格或性能

44、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影响装配质量的项目,由采购部通知供方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改进,必要时进行下一轮的样件试验和验证。第四十二条 各检验和试验环节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检验、测量和试验。第四十三条 第一次检测或试验时发现关键尺寸、关键项目严重不合格或性能指标严重不合格,重新检测试验时应收取一定的检测试验费用。第四十四条 根据检测需要,需进行线切割、拆开曲轴、磨平面等加工时,所发生的费用凭检验员签字、质管部主任批准的劳务单,由人力资源部补给工时。第四十五条 化验室、物理室和试验室保存必要的试验样件和检验试验记录。第四十六条 新选定外协厂的其它一般零部件需要进行确认时,由仓储部检验员按质量确认程序第四十一条(二) 、 (三) 、 (五)进行并做出结论,合格后方可进行小批采购。九、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经管部、质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 00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二 00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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