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销部现场销售管理制度行政制度一 、员工守则: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保障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手则。1 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谋求公司以外的个人利益。2销售人员必须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进取,按质按量完成销售任务。3销售人员之间应团结合作,密切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4待人接物热情有礼,着装整洁大方,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秩序。5保守公司机密和客户机密,以公司利益,客户利益为重,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客户利益的活动。二、考勤制度1工作时间:9:0018:00,用餐时间每次不得超过 30 分钟。2休息制度:销售人员原则上每
2、周休息一天,在参加展会 ,广告发布日,推广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下,需服从安排,另行安排休息时间。3考勤:(1)迟到:迟到者每次罚款 20 元,三次以上者罚款 50 元,1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每次罚款 50 元,1 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每月累记迟到三次记旷工一天。(2)早退:早退者每次罚款 20 元,三次以上者罚款 50 元,1 小时以上作旷工 1 天处理,每月累记早退三次记旷工一天。(3)旷工: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 元,一个月累记三次将予除名。 ,(4)病假:员工病假须提前通知销售经理,并在康复上班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病假两天内不扣工资,两天以
3、上病假扣除当天工资。(5)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事假不得超过一天,超期一天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岗,超期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超期四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6)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销售经理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按旷工处理。(7)脱岗:无故不在自己的岗位上的,视为脱岗,每次给予 20 元罚款,每月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4考勤管理:(1)营销部考勤由公司综合部,现场销售主管如实记录,于
4、当月25 日统计汇总,报公司财务部。(2)事假、病假、休息、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指定人员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未填写工作交接单,处 100 元/每次罚款。(3)外出前必须填写外出事由登记表,未填写者以旷工处理。5着装要求:现场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三、行为规范与违规处罚1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脱岗外出,离开岗位要向主管或销售经理报告。2上班时间不得在销售接待区喝水,吃东西,吸烟。3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4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得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5不得在客户视线范围内化妆。6不得在上班时间睡觉。7不允许长时间接
5、打私人电话。私人电话必须在 2 分钟内结束。8不得在办公区内高声喧哗、谈笑,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9不允许着装不齐,衣衫不整上班。10不得在销售资料上乱涂乱画。11不允许使用客户专用纸杯或塑料杯。12上班前不得吃刺激性强的食物和饮酒。13不得搬弄是非,挑拨同事之间的关系,更不能谈论公司高层的事情。14不允许销售人员做私单,替客户炒房,从中谋利。15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拨打信息台和私人电话。16杜绝和客户争吵现象。违规处罚1违反上述 111 条,处以 20 元/次罚款,三次以上处以 50 元/次罚款处罚。2违反上述第 12 条者,停岗一天,并处以 100 元/次罚款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6、处罚。3违反上述第 13、14 条者,予以辞退处罚。4违反上述第 15 条者,除赔付相应话费外,另处 2 倍话费罚款。5违反上述第 16 条者,处以 100 元/次罚款处罚,二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四离职人员管理1由于个人原因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销售经理递交辞职申请,经销售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2离职人员辞职必须填写营销部辞职申请表,交还公司发放的物品,由营销经理及公司综合部核实确认,由财务部核实离职人员的考勤、工资、佣金、欠款及扣款情况,并签字确认。3离职人员辞职必须填写辞职工作交接单,将已认购客户,意向客户名单移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离职人员建议将客户分配给在职销售人员,由主管填写离职人员客户移交单,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报销售经理批准。4离职人员按实际完成情况,到帐金额计提相应佣金,剩余部分的工作由移交接收人完成并计提该部分佣金,若离职人员在离职后由于客户原因发生退房,则已发出的佣金将从被移交人员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