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3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2004 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 20%提高至 35%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及融资的风险控制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 50%,并限制个人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 55%200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 5%营业税,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对于土地出让
2、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应。2006 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70%;面积超过 90 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 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 35%的物业开放商提供贷款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
3、地产市场,并规定无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2007 颁布法规增加年度土地使用税,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该等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年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国土资源部颁布法规,规定除非及直至已交付有关土地出让合同下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否则不得发出土地使用权证。该法规有效阻止分期发行土地使用权证。5.23 日(商资函 【2007 】 50 号)规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高端住房;在取得设立外资房地
4、产企业的批准前,须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订立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将业务范围扩展至房地产行业前需要先获得批准,而外资房地产企业须获得批准方可扩充业务范围;严格规范管理利用返程投资收购房地产企业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境外投资者不得透过更换控制权逃避办理审批手续;外资房地产企业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保证获得固定投资回报获地方审批部门批准的外资房地产企业须及时通过地方审批部门向商务部备案外汇管理部门及获授权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不得为没有向商务部办妥注册手续或未能通过年检的外资房地产企业进行资本项目的外汇结算对于获得地方部门批准单位凡使用规定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会进行调查
5、并执行惩罚,而外汇管理部门不会受理有关企业的外汇登记10.31 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在鼓励外资行业类别中剔除普通住宅物业的开发及建设工程,同时强调限制外资企业开发及建设别墅、高级酒店、高级办公大楼及国际会议中心2008 重申不少于 70%的住宅土地需用做发展廉租单位、中小套型单位、中低价单位及总建筑面积少于 90 平方米的单位的规定。该通知也就闲置土地征收额外土地出让金附加费。国务院实施多项税务相关政策,包括把转让普通住房的营业税豁免期限由 5 年缩短至 2 年,并统一使用与外商投资及非外商投资公司的城市房地产税财政部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个人物业买卖的房地产税,包括临时调低个人首
6、次购买住房(建筑面积不多于 90 平方米)契税至 1%、暂不收取销售住房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与暂不征收购买住房印花税商务部于每季度会挑选约 5 到 10 家已注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做抽查,如有任何企业被发现未能遵守现有规定,商务部或会知会国家外汇局并要求取消其外汇登记及地位。2009 国务院发出通知,降低物业发展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规定向中国政府购买土地的最低首期付款为地价的 50%,相关土地出让合同订明的分期付款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除经政府共同批准,相关土地出让合同订明的分期付款期限为 2 年。如果开发商不能准时缴付,将不被获准收购任何新土地。禁止地方政府给予开发商折扣或容许开发商延迟付款20
7、10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将转让普通住房的豁免期由两年调整为五年明确首次购房标准: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相关部门表示,此项政策主要是为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标准。此次界定标准从“个人”变为“户” ,将首次购房的人群进一步缩小1 月 10 日国 11 条,除了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外,在贷款利率方面则明确表述为“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1 月 10 日国 5 条,明确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 4 成,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打击开发商的囤地和囤房,取得预售的商品房要一次性推出市场。3 月 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
8、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 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3 月 10 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整治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文件-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19 条”)3 月 18 日国务院国资委要求:除 16 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 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市场。2011 1、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 60% 2、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 年转手交易,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3、本地 2 套房和外地 1
9、 套房家庭将停购 4、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5、囤地捂盘房企停发股票债券停贷 6、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7、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8、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201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2 月 20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调控政策一览表时间 措施 要点2011.01.26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 国务院
10、1 月 26 日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 60%。2010.11.03住建部等限制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 住建部等通知,公积金贷款购买 90 平米以下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20%,90 平米以上不低于 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 50%。禁用公积金贷款投机性购房。2010.09.29多部委出台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措施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10.09.27国土部住
11、建部出重拳 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 10 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2010.09.18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 17 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0.09.08京沪先行启动空置房调查 空置率数据暂难出炉北京媒体日前援引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的话表示,
12、关于空置房的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委托几个试点城市的调查总队来做,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四五座城市。2010.09.04首批十城市土地规划获批 102 市须上报总体规划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杭州、南昌等 10 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2010.08.02国土部发 1457 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 1457 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 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2010.07.12银监会: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
13、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2010.06.12住建部等七部门发文 加快发展公租房 由住建部等 7 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 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06.04三部委发文明确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2010.05.22广州出台国十条楼市新政细则广州细则主要是重申国
14、务院“国十条”的多项措施,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商品房和限价房供应量等等。2010.05.22重庆楼市新政出台未对第三套房停贷重庆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对三套房停贷作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政补助,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2010.05.06深圳版新国十条出炉 暂停三套房贷款深圳出台“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缴纳证券的非
15、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2010.05.04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廉租房管理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更多】2010.04.20住建部:未获预售许可项目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更多】2010.04.17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 1 年 以
16、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2010.04.15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 50%14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 50%,贷款利 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 1.1 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2010.04.13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 13 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 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2010.04.11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
17、资购房贷款中国银监会 11 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 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2010.03.10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2010.03.18国资委要求 78 家非地产主业央企 15天出退出方案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 16 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 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 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
18、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2010.03.10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2010.02.20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2010.01.12央 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 2010 年 2 月 25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 点。2010.01
19、.10国办发出通 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09.12.23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年(含 5 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009.12.175 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于 50%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
20、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 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 50%”。2009.12.14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 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09.12.09个人住房转让营业 税征免时限由 2 年恢复到 5 年 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 2 年恢复到 5 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2009.12.0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中央经济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 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