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木行业可考证书: 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 、考证时间: 1、注册建筑师 一级 二级 五月 12、13、14 、15 日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五月 12、13 日 3、土地登记代理人 五月 26、27 日 4、注册安全工程师 九月 8、9 日 5、建造师 九月 15、16 日 6、注册土木工程师 九月 22、23 日 7、注册结构工程师 九月 23 日 8、造价工程师 十月 20、21 日 9、房地产经纪人 十月 20、21 日 10、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十月 20、21 日 一级建造师百科名片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
2、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 4 个科目,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目录一、简介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要求 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科目 五、合格标准 六、组织实施 七、成绩管理 八、报名流程 一、简介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要求三、报考条件 四、考试科目 五、合格标准六、组织实施七、成绩 管理八、报名流程 免考条件 九、考试题型 十、2011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十一、考试内容介绍 十二、成绩查询 十二、注册管理 十四、一级建
3、造师注册流程 十五、职业定位: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成绩是否需要一次通过全部科目 2010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展开一 级 建 造 师 证 书 内 面编 辑 本 段 一 、 简 介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起 源 于 英 国 , 迄 今 已 有 150 余 年 历 史 。 世 界 上 许多 发 达 国 家 已 经 建 立 了 该 项 制 度 。 具 有 执 业 资 格 的 建 造 师 已 有 了 国 际 性 的 组织 -国 际 建 造 师 协 会 。 我 国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有 10 万 多 个 , 从 业 人 员 3500多 万 , 从 事 建
4、设 工 程 项 目 总 承 包 和 施 工 管 理 的 广 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特 别 是 在施 工 项 目 经 理 队 伍 中 , 建 立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非 常 必 要 。 这 项 制 度 的 建 立 ,必 将 促 进 我 国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 促 进 我 们 进 一 步 开拓 国 际 建 筑 市 场 , 更 好 地 实 施 “走 出 去 ”的 战 略 方 针 。 2002 年 12 月 5 日 , 人 事 部 、 建 设 部 联 合 印 发 了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暂 行 规 定 (
5、人 发 2002111 号 ) , 这 标 志 着 我 国 建 立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的 工 作 正 式 建 立 。 该 规 定 明 确 规 定 , 我 国 的 建 造 师 是 指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目 总 承 包 和 施 工 管 理 关 键 岗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建 造 师 制 度 的 法 律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14 条 规 定 : “从事 建 筑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并 在 执 业证 书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6、动 。 ” 2003 年 2 月 27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第 二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和 改 变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3 5 号 ) 规 定 : “取 消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核 准 , 由 注 册 建 造师 代 替 , 并 设 立 过 渡 期 ”。 建 造 师 分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和 二 级 建 造 师 。 英 文 分 别 译 为 : Constructor和 Associate Constructor。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大 纲 、 统
7、 一命 题 、 统 一 组 织 的 考 试 制 度 , 由 人 事 部 、 建 设 部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 原 则 上 每 年举 行 一 次 考 试 ;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大 纲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辖 市 命 题 并 组 织 的 考 试 制 度 。 考 试 内 容 分 为 综 合 知 识 与 能 力 和 专 业 知 识 与 能力 两 部 分 。 报 考 人 员 要 符 合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相 应 条 件 。 一 级 、 二 级 建 造 师 执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 分 别 获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8、和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建 造 师 是 以 专 业 技 术 为 依 托 、 以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为 主 业 的 执 业 注 册 人 员 ,近 期 以 施 工 管 理 为 主 。 建 造 师 是 懂 管 理 、 懂 技 术 、 懂 经 济 、 懂 法 规 , 综 合 素质 较 高 的 复 合 型 人 员 , 既 要 有 理 论 水 平 , 也 要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组织 能 力 。 建 造 师 注 册 受 聘 后 , 可 以 建 造 师 的 名 义 担
9、 任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目 经 理 、 从 事 其 他 施 工 活 动 的 管 理 、 从 事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业 务 。 在 行 使 项 目 经 理 职 责 时 ,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以担 任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特 级 、 一 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建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 ;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以 担 任 二 级 及 以 下 建 筑 业 企业 资 质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10、的 项 目 经 理 。 大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逐步 由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担 任 ; 但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能 否 担任 大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应 由 建 筑 业 企 业 自 主 决 定 。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且 符 合 注 册 条 件 的 人 员 , 必 须 经 过 注 册 登 记后 , 方 可 以 建 造 师 名 义 执 业 。 建 设 部 或 其 授 权 机 构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注 册 管 理 机 构 ; 各
11、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内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注 册 办 法 , 报 建 设 部 或 其 授 权 机 构 备 案 。 准 予 注 册 的申 请 人 员 , 分 别 获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 已 经 注 册 的 建 造 师 必 须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 更新 知 识 ,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3 年 , 期满 前
12、 3 个 月 , 要 办 理 延 续 注 册 手 续 。 编 辑 本 段 二 、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申 报 要 求( 一 ) 对 申 报 者 个 人 的 要 求 1、 对 报 考 单 位 与 注 册 单 位 不 一 致 的 , 要 提 供 原 报 单 位 出 具 的 解 聘 证 明 。2、 对 报 考 时 不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 但 又 通 过 考 试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的 , 不 得申 报 注 册 (注 意 从 学 历 、 工 作 年 限 或 年 龄 等 方 面 审 核 ), 从 建 设 部 公 示 的 情况 看 , 这 些 资 格 证 书 有 问 题 的 人 员
13、 也 不 予 通 过 。 3、 一 个 人 同 时 拥 有 两 个 及 以 上 建 设 类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 都 要 注 册 在 同一 个 执 业 单 位 。 ( 二 ) 对 申 报 材 料 的 要 求 1、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要 在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管 理 系 统 上 申 报 成 功 后 自 动 生成 打 印 , 凡 是 不 通 过 系 统 打 印 的 申 请 表 , 一 律 不 能 上 报 。 2、 资 格 证 书 要 将 带 编 号 页 和 相 片 页 复 印 到 一 张 A4 纸 上 : 新 身 份 证 要将 反 正 面 复 印 到 一 张 A4 纸
14、 上 : 劳 动 合 同 要 用 劳 动 部 门 制 式 合 同 , 内 容 填 写要 规 范 , 其 中 自 申 报 注 册 之 日 起 , 原 则 上 聘 期 不 少 于 一 年 , 不 能 使 用 简 单 的聘 用 协 议 。 3、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认 真 核 实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是 否 一 致 , 一 致 的 要在 复 印 件 上 加 盖 “与 原 件 一 致 ”的 印 章 。 4、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通 过 市 级 管 理 锁 进 入 管 理 系 统 , 看 到 本 区域 内 上 报 人 员 及 企 业 的 各 项 信 息 。
15、 网 上 材 料 与 书 面 材 料 要 统 一 , 二 者 缺 一 不可 。 5、 申 报 专 业 的 问 题 过 去 报 考 时 分 14 个 专 业 , 现 已 合 并 为 10 个 专 业 ,详 见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6、 同 时 申 报 两 个 专 业 以 上 的 问 题 如 同 时 申 报 建 筑 、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 按上 报 材 料 分 数 多 的 专 业 要 求 申 报 。 ( 三 ) 对 材 料 装 订 上 报 的 要 求 1、 将 所 有 专 业 申 请 人 的 申 报 材 料 (申 请 表 和 附 件 材 料 各 1 份 )装 订
16、 在 一起 , 每 个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单 独 装 在 一 个 档 案 袋 中 , 按 市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门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汇 总 表 (企 业 )的 顺 序 进 行 编 号 打 包 。 2、 将 所 有 专 业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表 1 份 , 按 市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一 级 建造 师 初 始 注 册 汇 总 表 (企 业 )的 顺 序 排 列 , 不 用 装 订 , 放 档 案 袋 中 。 3、 对 申 请 铁 路 、 公 路 、 港 口 与 航 道 、 水 利 水 电 、 通 信 与 广 电 、 民 航 专业
17、 注 册 的 , 要 将 每 个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单 独 装 在 一 个 档 案 袋 中 , 按 市 级 建 设 行 政主 管 部 门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汇 总 表 (专 业 )的 顺 序 进 行 编 号 打 包 。 4、 所 有 申 报 企 业 均 按 企 业 所 在 地 上 报 材 料 。 市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人 员 材 料 , 也 要 上 报 , 将 核 验 不 合 格 的 人 员 放 汇 总 表 最 后 。 编 辑 本 段 三 、 报 考 条 件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报 考 条 件1( 一 ) 凡 遵 守 国
18、 家 法 律 、 法 规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 可 以 申 请 参 加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 1、 取 得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 工 作 满 6 年 , 其 中 从 事 建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 4 年 。 2、 取 得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工 作 满 4 年 , 其 中 从 事 建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 3 年 。 3、 取 得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双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
19、 工 作 满 3 年 ,其 中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 2 年 。 4、 取 得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硕 士 学 位 , 工 作 满 2 年 , 其 中 从 事 建 设 工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 1 年 。 5、 取 得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博 士 学 位 ,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作 满 1 年 。 ( 二 ) 符 合 上 述 ( 一 ) 的 报 考 条 件 ,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前 , 取 得 建设 部 颁 发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一 级 项 目 经 理
20、资 质 证 书 ,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的 人 员 , 可 免 试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和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2 个 科 目 , 只 参加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2 个 科 目 的 考 试 :1、 受 聘 担 任 工 程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2、 具 有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并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工 管 理 工 作 满 20 年 。 ( 三 ) 从 2007 年 度 考 试 开 始 , 已 取 得
21、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也 可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 选 择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科 目 的 相 应 专 业 ,报 名 参 加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考 试 ”, 报 考 人 员 须 提 供 资 格 证 书 等 有 关 材料 方 能 报 考 。 考 试 合 格 后 核 发 国 家 统 一 印 制 的 相 应 专 业 合 格 证 明 。 该 证 明 作为 注 册 时 增 加 执 业 专 业 类 别 的 依 据 。 ( 四 ) 上 述 报 考 条 件 中 有 关 学 历 或 学 位 的 要 求 是 指 经 国 家 教
22、育 行 政 主 管部 门 承 认 的 正 规 学 历 或 学 位 ,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年 限 是 指 取 得规 定 学 历 前 、 后 从 事 该 项 工 作 的 时 间 总 和 , 其 截 止 日 期 为 考 试 报 名 年 度 当 年年 底 。 总 结建 造 师 考 试 经 过 这 么 多 年 的 发 展 , 考 试 制 度 和 形 式 已 经 趋 于 完 善 , 考 生人 数 也 是 逐 年 递 增 。 由 于 其 考 试 难 度 相 对 于 其 他 工 程 类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来 说 相对 简 单 , 因 此 建 造 师 考 试 成 为
23、了 众 多 考 生 的 首 选 。 另 一 方 面 , 由 于 建 造 师 考试 持 续 升 温 , 报 考 人 员 的 素 质 参 差 不 齐 , 因 而 通 过 率 也 不 是 很 高 。 报 考 方 式一 般 采 用 网 上 报 名 结 合 现 场 确 认 的 方 式 , 现 场 确 认 地 点 在 各 地 人 事 考 试中 心 及 其 指 定 的 确 认 点 。 北 京 、 上 海 、 江 苏 等 多 个 省 市 采 取 先 网 上 报 名 , 再现 场 确 认 的 报 名 方 式 。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报 名 时 间 一 般 是 每 年 5 月 、 6 月 ,具 体 报 名
24、 时 间 在 各 地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网 上 公 布 。 编 辑 本 段 四 、 考 试 科 目考 试 科 目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设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关 知 识 2010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最 新 教 材、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4 个 科 目 。 其 中 专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科 目 设 置 10 个 专 业 类 别 : 建 筑 工 程 、 公 路 工 程 、 铁 路工 程 、 民 航 机 场 工 程 、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 水 利 水
25、 电 工 程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通信 与 广 电 工 程 、 矿 业 工 程 、 机 电 工 程 。 编 辑 本 段 五 、 合 格 标 准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各 科 目 合 格 标 准 一 般 为 其 总 分 的 60%。 各 科 目 总 分 及 及 格 线编 辑 本 段 六 、 组 织 实 施人 事 部 、 建 设 部 共 同 成 立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办 公 室 ( 办 公 室 设 在 建 设部 ) , 负 责 研 究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政 策 。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的考 务 工 作 由 人 事
26、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负 责 。 参 加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 由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事 部 门颁 发 人 事 部 统 一 印 制 , 人 事 部 、 建 设 部 用 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级 建 造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该 证 书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有 效 。 编 辑 本 段 七 、 成 绩 管 理考 试 成 绩 实 行 2 年 为 一 个 周 期 的 滚 动 管 理 办 法 , 参 加 全 部 4 个 科 目 考试 的 人 员 必 须 在 连 续 的 两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全
27、部 科 目 ; 免 试 部 分 科 目 的 人 员必 须 在 一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应 试 科 目 。 编 辑 本 段 八 、 报 名 流 程报 名 流 程 :目 前 绝 大 部 分 省 市 都 采 取 网 上 报 名 、 现 场 审 核 的 方 式 进 行 报 名 工 作 , 通常 都 在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网 上 填 写 相 关 报 名 信 息 , 然 后 将 该 报 名 表 打 印 盖 章 后 ,附 带 身 份 证 、 学 历 证 明 等 资 料 在 指 定 时 间 去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工 作 , 考前 一 般 在 网 上 直 接 打 印
28、准 考 证 , 部 分 地 区 去 现 场 领 取 准 考 证 。 考 生 凭 准 考 证在 指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 编 辑 本 段 免 考 条 件根 据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符 合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暂行 规 定 有 关 报 名 条 件 ,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前 , 取 得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建筑 业 企 业 一 级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证 书 , 并 符 合 下 列 两 个 条 件 之 一 : ( 1) 受 聘 担 任 工 程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9、( 2) 具 有 工 程 类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并 从 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管 理 工 作 满 20 年 可 免 试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和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2 个 科 目 , 只 参 加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2 个 科 目 的 考 试 。但 由 于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限 于 篇 幅 , 对 专 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专 业 知识 和 检 验 应 试 者 解 决 专 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这 些
30、 内 容 写 得 比较 简 练 , 甚 或 未 写 , 因 此 有 必 要 参 阅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管 理 这 两 本 书 。 另 外 试 题 中 , 案 例 题 的 解 答 也 需 要 援 引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方 面 的 知 识 , 所 以 说 , 阅 读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这 两 本 书 , 对 提 高 考 生 的 答 题 能 力 是 必 要 的 。 编 辑 本 段 九 、 考 试 题 型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设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 建 设
31、工 程 法 规 及 相关 知 识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4 个 科 目 。 序号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小时)题型 题量 满分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单选题 多选题 单选题 60 多选题 20 100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 单选题 多选题 单选题 70 多选题 30 130 3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单选题 多选题 单选题 70 多选题 30 130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4 单选题 多选题案例题 单选题 20 多选题 10 案例题 5 160 其中案例题 120 分编 辑 本 段 十 、 2011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32、时 间2011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时 间 :9 月 24、 25 日 2011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时 间 安 排 2011 年 9 月 24 日 9: 00 11: 00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14: 00 17: 00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2011 年 9 月 25 日 9: 00 12: 00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14: 00 18: 00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 公 路 工 程 、 铁 路 工 程 、 民航 机 场 工 程 、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市 政 公 用 工
33、程 、 通 信 与 广 电工 程 、 建 筑 工 程 、 矿 业 工 程 、 机 电 工 程 等 10 个 专 业 ) 编 辑 本 段 十 一 、 考 试 内 容 介 绍设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 建 设 工 程 项目 管 理 和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4 个 科 目 。 其 中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科 目 分 为 建 筑 工 程 (合 并 )、 公 路 工 程 、 铁 路 工 程 、 民 航 机 场 工 程 、 港 口 与 航道 工 程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通 信 与 广
34、 电 工 程 、 矿 业 工 程 、 机 电工 程 (合 并 ) 10 个 专 业 类 别 , 考 生 在 报 名 时 可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选 择 其 一 。 编 辑 本 段 十 二 、 成 绩 查 询根 据 2009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成 绩 查 询 时 间 , 预 计 2010 年 一 级 建 造 师考 试 成 绩 将 于 2010 年 12 月 中 下 旬 公 布 。 请 广 大 考 友 密 切 关 注 各 地 人 事 考 试中 心 或 资 格 考 试 网 公 布 的 。 编 辑 本 段 十 二 、 注 册 管 理(一 )、 行 政 许 可 依 据 中 华
35、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十 四 条 。 (二 )、 行 政 许 可 条 件1、 经 全 国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统 一 考 试 合 格 ,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2、 受 聘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从 事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 3、 达 到 继 续 教 育 标 准 。 (三 )、 申 请 材 料 目 录1、 建 造 师 注 册 申 请 表 ; 2、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3、 达 到 继 续 教 育 标 准 的 证 明 材 料 ; 4、 身 份 证 、 聘 用 单 位 出 具 的 聘 用 合 同
36、等 复 印 件 。 (四 )、 行 政 许 可 程 序1、 申 请 人 通 过 聘 用 单 位 向 单 位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地 的 省 、 市 、 自 治 区 、 直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2、 省 建 设 厅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 注 册 中 心 ) 对 申 请 注 册 的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初审 , 提 出 初 审 意 见 , 并 将 初 审 意 见 和 全 部 申 请 材 料 上 报 建 设 部 ; 3、 建 设 部 进 行 审 核 ,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 准 予 注 册 的 , 于 法 定 时 间 内向 申 请 人
37、 颁 发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证 书 。 (五 )、 行 政 许 可 办 理 期 限初 审 期 限 为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 省 建 设 厅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 注 册 中 心 ) 自 收 到 完 整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 , 在 二十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决 定 ; 因 故 经 分 管 部 长 批 准 , 可 延 长 十 个 工 作 日 。 编 辑 本 段 十 四 、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流 程2注 意 : 建 设 部 和 建 设 厅 两 大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网 站 都 注 册 才 行 。 (一 )建 设 部 网 站 注
38、 册 登 陆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国 建 造 师 网 下 载 个 人 版 信 息 填 写 系 统 , 填 写 信 息 后 保 存 至 桌 面 。 点 击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版 用 户 、 “建 造 师 注 册 个人 申 请 入 口 ”窗 口 的 左 上 方 有 “个 人 初 始 注 册 本 地 版 下 载 地 址 ”, 在“下 载 地 址 一 、 下 载 地 址 二 、 下 载 地 址 三 中 任 选 一 个 , 点 击 下 载 下 载 后 , 安 装 。 然 后 点 击 “开 始 ”程 序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系 统 一 级 建
39、造 师 个 人 版 填 写 好 个 人 信 息 保 存 至 桌 面 。 文 件 名 为 “一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 姓 名 -日 期 ” 企 业 登 陆 , 调 入 该 建 造 师 信 息 , 并 上 报 省 级 。 点 击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管 理 系 统 ”插 入 企 业 “资 质 身 份 认 证 锁 ”企 业 版 用 户 、 “建 造 师 注 册 企 业 登 录 入 口 ”窗 口 的 左 上 方 有 :“初 始 注 册 注 册 审 查 ”点 击 后 , 在 窗 口 右 上 方 找 到 “导 入 个 人 申报 信 息 ”在 弹 出 的 窗 口 中 , 点 击 “浏
40、 览 ”找 到 刚 才 填 写 的 个 人 版建 造 师 信 息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某 某 某 (姓 名 )-日 期 ”上 报 文 件 。 上 报 完 后 , 关 闭 弹 出 的 窗 口 , 即 可 看 见 刚 刚 调 入 的 建 造 师 信 息 点击 “审 查 ”、 “打 印 草 稿 ”, 打 印 出 来 后 仔 细 看 看 没 有 错 误 , 如 发 现 有错 误 , 则 点 击 “删 除 ”, 在 个 人 版 修 改 后 , 保 存 , 再 重 复 上 述 步 骤 , 导 入 个人 申 报 信 息 , 审 查 。 若 正 确 无 误 , 就 点 击 右 上 方 的
41、 “上 报 ”, 这 样 就 上 报省 级 了 。 在 “申 报 状 态 ”中 选 择 “全 部 ”找 到 刚 才 上 报 的 人 员 点 击“查 看 ”在 弹 出 窗 口 中 点 击 “打 印 ”此 时 打 印 出 来 的 “一 级 建 造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上 面 带 有 条 形 码 , 打 印 三 份 , 省 建 设 厅 要 两 份 ,自 己 公 司 存 档 一 份 。 贴 上 照 片 , 让 建 造 师 本 人 和 聘 用 企 业 负 责 人 都 签 字 , 并盖 公 司 公 章 。 ( 二 ) 在 建 设 厅 网 站 注 册登 陆 自 己 所 在 省 份 的
42、建 设 厅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 个 人 注 册 点 击 “进 入 ”点 击 登 陆 窗 口 的 下 边 的 “执 业 师 账 号 登 记 ”填写 身 份 证 号 、 邮 箱 、 用 户 名 、 毕 业 院 校 等 信 息 (一 定 要 填 写 完 整 , 建 议 用 户名 用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上 的 证 书 编 号 , 即 为 建 设 部 红 印 下 的 7 位 流 水 号 )。 点 击 “进 入 ”在 “用 户 登 录 ”窗 口 , “类 型 ”中 选 择 “个 人 用 户 ”输 入 账 号 密 码 登 陆 点 击 左 上 方 “基 本 资 料 ”, 完 善 基 本
43、信 息 点 击 左 上 方 “选 择 职 业 师 类 别 ”点 击 右 上 方 “点 击 选 择 职 业 师 类 别 ”选 择 “一 级 建 造 师 ”。 在 左 上 方 “一 级 建 造 师 ”下 面 填 写 “注 册 信 息 、 所 属 单 位 ”填 写 完 整后 点 击 “注 册 申 报 ”首 次 注 册 上 报 。 这 样 就 报 到 企 业 中 了 。 企 业 登 陆 , 审 核 个 人 信 息 , 并 上 报 省 级 。 点 击 “进 入 ”在 “用 户 登 录 ”窗 口 , “类 型 ”中 选 择 “单 位 用 户 ”输 入 账 号 密 码 登 陆 左 下 方 的 “一 级 注
44、册 建 造 师 ”首 次 注 册审 核 该 建 造 师 信 息 确 认 无 误 后 点 击 “上 报 省 级 ”。 接 下 来 就是 准 备 材 料 , 然 后 去 省 建 设 厅 交 钱 办 注 册 手 续 就 好 啦 。 ( 三 ) 带 好 材 料 去 省 建 设 厅 办 手 续需 备 准 备 的 材 料 :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 复 印 件 1 份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 毕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1 份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1-3) 两 份 (记 住 : 必 须 带 条 形 码 ) 建 造 师
45、聘 用 协 议 书 原 件 、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 劳 动 合 同 1 份 另 外 , 若 考 建 造 师 证 时 用 的 企 业 名 和 现 在 注 册 用 的 企 业 名 不 是 同 一 个 企业 , 则 需 要 原 企 业 的 解 聘 书 , 原 件 、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其 次 , 就 是 准 备 建 设 厅 的 手 续 费 *元 。 ( 四 ) 注 册 完 成编 辑 本 段 十 五 、 职 业 定 位 :定 义建 造 师 是 以 专 业 技 术 为 依 托 、 以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为 主 业 的 执 业 注 册 人 员 ,近 期 以 施 工 管 理 为 主 。
46、建 造 师 是 懂 管 理 、 懂 技 术 、 懂 经 济 、 懂 法 规 , 综 合 素质 较 高 的 复 合 型 人 员 , 既 要 有 理 论 水 平 , 也 要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组织 能 力 。 工 作 范 畴建 造 师 注 册 受 聘 后 , 可 以 建 造 师 的 名 义 担 任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理 、 从 事 其 他 施 工 活 动 的 管 理 、 从 事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业 务 。 在 行 使 项 目 经 理 职 责 时 , 一 级 注 册
47、 建 造 师 可 以 担 任 特大 型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 ;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以 担 任 大 中 型 以 下 的 建 设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 经 理 。 大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逐 步 由 取 得 建 造师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担 任 ; 但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能 否 担 任 大 中 型 工 程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应 由 建 筑 业 企 业 自 主 决 定 。 编 辑 本 段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有 效 期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48、及 执 业 印 章 有 效 期 为 3 年 。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注册 证 书 由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印 制 , 执 业 印 章 由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统一 样 式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制 作 。 编 辑 本 段 一 级 建 造 师 成 绩 是 否 需 要 一 次 通 过 全 部 科 目答 :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成 绩 实 行 2 年 为 一 个 周 期 的 动 弹 治 理 办 法 , 即 : 一级 建 造 师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2 年 。 参 加 全 部 4 个 科 目 考 试 的 职 员 必 需 在 连 续 的 两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全 部 科目 。 但 并 不 要 求 在 一 个 考 试 年 度 必 需 通 过 几 个 科 目 或 必 需 通 过 哪 些 科 目 。 有的 考 生 以 为 一 年 至 少 要 通 过 工 程 经 济 和 项 目 治 理 两 个 科 目 , 这 些 理 解 都 是 不准 确 的 。 不 外 , 免 试 部 门 科 目 的 职 员 必 需 在 一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应 试 科 目 。 编 辑 本 段 2010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