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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委派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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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共淳安县委文件县委 200729 号_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淳安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委派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淳安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委派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 共 淳 安 县 委淳安县人民政府2007 年 4 月 25 日抄送:县人大、政协淳安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委派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淳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监

2、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委派和薪酬管理通知如下:一、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或委派(一)由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县政府出资和委托监管的一级公司(社)负责人的任免1、党委(党组、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的任免,按县管干部任免管理程序,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任免。2、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按县管干部管理程序,经县委决定后由县政府委派。3、设公司董事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干部管理程序,经县委决定后由县政府提出建议人选,由董事会聘任产生;不设企业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县委决定后由县政府直接任免。4、监事负责人属县管干部的,按县管干部程序,经县委

3、决定后,由县政府直接委派;非县管干部的监事负责人、监事由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委派。5、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按职工董事、监事产生程序产生,报县国资办备案。(二)由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县政府出资的非一级公司负责人的任免1、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按企业党组织关系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总 支)任免,报国资办党工委备案。2、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主管部门提出人选,经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委派。3、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由主管部门提出人选,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同意后,企业按规定程序聘任产生;不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由主管部门提出人选,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直接审批委派。4、监事负责人由县国资办

4、党工委和国资办委派;职工董事和监事,按职工董事、监事产生程序产生,报县国资办备案。(三 )由 县 国 资 办 监 管 、县 属 各 部 门 出 资 的 国 有 企 业 负 责 人 的任 免1、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由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总支)任免,报 国资办党工委备案。2、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委派;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由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直接委派。3、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同意后,由企业按相关程序任用。4、企业监事由主管部门选派,报县国资办备案,也可以由县国资

5、办党工委和国资办直接委派。(四 )县 政 府 出 资 和 委 托 监 管 的 一 级 公 司 (社 )的 中 层 管 理 人 员和 下 属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任 免1、县政府出资企业、委托监管的一级公司(社)涉及财务、资产、投 资和综合等科室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管理人员由各企业提出人选,报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其他中层正职和副职由各企业任命,报国资办备案。2、县政府出资企业和委托管理企业的下属企业参照县国资办监管的县属部门下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规定执行。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一)县政府出资和委托监管的一级公司(社)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1

6、、一级公司(社)正职薪酬为起薪(基础工资)5 万元,经绩效考核,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 8 万元/年(包含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发放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收入,不含县委、县政府单项考核明确奖励给本考核办法对象个人的收入,后同);享受正职待遇的在职副职,起薪(基础工资)5 万元,绩效工资按正职的 90%标准执行。2、一级公司(社)副职的薪酬为起薪(基础工资)4 万元,绩效工资按正职的 80%标 准执行。3、一级公司的正局级调研员基础工资为 5 万元,副局级调研员基础工资为 4 万元;绩效工资由各公司(社)的董事会根据其工作实际确定,并报县国资办批准。4、县政府出资和委托管理的一级公司(社

7、)负责人在其出资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个人不得在下属企业领取任何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按规定下属企业应该支付的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应上交所出资企业(单位);经县政府统筹安排批准兼职确实需要另行奖励的,由国资办根据其经营业绩报请县政府予以适当奖励。5、企业负责人原为公务员的,按上述标准实施后,其档案工资仍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当公务员工资调整时,其档案工资作相应调整。(二)县政府出资企业非一级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标准1、县政府出资企业(全资、控股)非一级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参照县管干部企业负责人标准执行。以 2006 年为基数,原企业正职负责人薪酬总额不到 8 万

8、元的,年增长幅度不得超过20%。其中由县级部门 管理的县政府出资企业,其薪酬标准需报县国资办审核,并报国资委批准后实施。2、县政府出资的参股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是由代表政府管理该股权的资产管理部门委派的,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其个人在企业按规定应该列支的工资及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每年全额上交给股权管理部门,薪酬由股权管理部门按考核标准报县国资办审核同意后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参照县管干部企业负责人标准执行。企业上交股权管理部门的资金达到或超过薪酬标准的,按考核要求进行发放,最高不得超过 8 万元/年;上交资金不到 8 万元的,以上交资金的实际数为依据,按考核要求进行发放。3、县政府出资和委托

9、监管的一级公司(社)下属企业、国资办监管的县属各部门出资的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年度工资总额标准,由一级公司(社)或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报县国资办审核,并报县国资委批准后实施。(三)实施年度工资总额控制的单位,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本企业或兼职单位领取其他任何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四)对上述企业负责人在经营业绩上有突出贡献的,经县国资办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其绩效工资可适当上浮,但上浮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已定标准的 30%。(五)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不含电话费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养老统筹,其中公积金缴存标准按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六)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

10、准,今后如需调整,由县国资办报县政府审批。(七)政府部门负责人在企业兼任负责人的,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县委、县政府明确可拿取的单项考核奖除外)。三、其他有关事项1、县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经营层不得自行研究任何有关本级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2、县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以外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研究确定的外聘总经理、副总经理酬薪方案,必须报县国资办同意后方可实施。3、国有参股企业的董事,在参加董事会、代表国有股行使表决权前,必须将董事会研究的议程、议题事先向县国资办请示,根据国资办批复意见后才能行使相应表决权。4、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董

11、事、监事的选派工作。县国资办要选派一批素质高、懂经济的社会人士到国有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非县属一级公司(社)代表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履行出资人权力的董事与企业经理班子人选不得相互兼职,必须兼职的须报国资办党工委审批,县管干部兼职的,按程序报批。5、县国资办选派到企业兼职的董事、监事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从社会上聘用的企业董事、监事,由国资办明确一定的报酬。6、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县监察、国资、财政、审计要联合对出资企业和监管企业进行年度审查,对企业负责人的违规所得,责令其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7、县政府出资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由县国资办制定,其中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8、以承包或租赁方式经营的企业不列入管理办法范围。附:第一批试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名单第一批试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名单1、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2、淳安县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淳安县财务公司4、淳安县凤林港水电开发总公司5、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6、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7、淳安县数字电视有限公司8、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9、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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