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4、在畜牧兽医站人员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报盐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并严格遵守。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8、按照操作
2、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使用假劣、非法兽药产品,不直接使用原料药,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出售、屠宰,不用于食品消费。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3、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畜禽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遵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县出售或迁移,提前三天向畜牧兽医站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县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畜牧兽医站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跨省引进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盐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逐级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4、
4、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盐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 24 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疫情报告制度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盐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2、临时性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病小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6)限制人员流动。3、报告内容
5、:(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消毒制度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4、圈舍每天清扫 1 至 2 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
6、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 污分流” 排放,干 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化粪池)处理
7、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无害化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 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畜牧兽医站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
8、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畜禽标识制度1、新出生畜,在出生后 30 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 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2、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3、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建立养殖档案制度一、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
9、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畜禽养殖代码。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盐亭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三、饲养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畜禽 2 年,种畜禽长期保存。鸡场免疫程序(一)、商品肉鸡群:1 日龄:出壳后立即进行马立克病疫苗颈部皮下注射。1012 日龄: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滴鼻点眼
10、,根据抗体监测结果进行二免。1241 日龄:鸡法氏囊苗首免,间隔 710 天进行二免。或根据母源抗体监测。阳性率下降到 50时进行首免。(二)、商品蛋鸡群: 1 日龄:出壳后立即进行马立克病疫苗颈部皮下注射。进雏后立即用传染性支气管炎疫苗 H120 滴鼻点眼(也可用新支二联苗免疫)。57 日龄:肾型支气管炎疫苗免疫。间隔 1014 天后进行二免。1012 日龄: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滴鼻点眼,同时使用鸡新城疫灭活苗(油苗)肌肉注射 0.25 亳升。根据抗体监测结果进行二免,转群上笼时用来活苗进行三免。如果 1 日龄用新支二联苗,10 日龄可单独使用新城疫灭活苗肌肉注射。1214 日龄;鸡法氏囊苗首免
11、,间隔 710 天进行二免,或根据母源抗体监测,阳性率下降到 50以下时进行首免 22 日龄;传染性鼻炎疫苗首免,采用灭活半个剂量注射。30 日龄;鸡痘弱毒疫苗刺种。3540 日龄;传染性喉气管炎疫苗首免,间隔六周二免。45 日龄;大肠杆菌苗首免。110120 日龄:大肠杆菌病菌苗二免。转群上笼时,须进行鸡新城疫、产蛋下降综合症、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鼻炎、鸡辣等病的免疫,可用三联苗(即鸡新城疫、产蛋下降综合症、传染性支气管炎的油苗)。(三)、父母代以上的种鸡群:在商品蛋鸡群免疫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下述两种病的免疫:1213 周龄:传染性脑脊髓炎疫苗免疫。1820 周龄:法氏囊病灭活苗免疫。404
12、4 周龄;法氏囊病灭活苗免疫。猪场免疫程序1.猪瘟:( 1)20、60 日龄免疫。即在 20 日龄、60 日龄对仔猪各免疫接种 1 次,20 日龄免疫注射 1 毫升/只。(2)母猪:春、秋各注射 1 次,每次 3 毫升 /只。(3)后备猪:配种前 20 天注射 1 次。2.口蹄疫高效灭活疫苗:仔猪首免 35 日龄,二免 55 日龄,母猪每年 9 月份和次年 1 月份各免疫 1 次。3.猪喘气病:仔猪 15 日龄免疫 1 次,到 34 月龄后再免疫 1 次。4.伪狂犬病:在 2025 日龄注射 1 次,母猪在断奶后注射 1 次。5.猪繁殖障碍与呼吸综合症:(1)弱毒疫苗用于 318 周龄和未妊娠
13、的母猪。(2)对后备猪配前 1 月注射灭活疫苗,对经产母猪在空怀期接种 1 次,3 周后加强 1 次。6.流行性腹泻与传染性胃肠炎猪轮状病:在每年的 9 月份以后用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轮状病毒二联灭活苗对所有的仔猪及母猪进行全面防疫。獭兔免疫程序1、大肠杆菌多价灭活苗仔兔 20 日龄时每只皮下注射 1.22毫升。2、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灭活菌苗-防兔瘟仔兔 40 日龄每兔皮下注射 1.5 毫升。 (初免)仔兔 60 日龄每兔皮下注射 1.0 毫升。 (作为加强免)以后每隔 6 个月皮下注射 1.5 毫升(包括种母兔、种公兔)或用三联苗(兔瘟、巴氏、魏氏)每兔皮下注射 2 毫升。3、兔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防巴氏杆菌病仔兔 40 日龄每兔皮下注射 1 毫升或巴、波二联苗 2 毫升,以后每 4 个月注射 1 次(包括种公兔、种母兔,剂量同上)。注意:防疫时要与兔瘟疫苗隔开注射,一般间隔 710 天。 4、 兔产气夹膜魏氏棱菌灭活疫苗-防魏氏棱菌病仔兔 70 日龄每兔皮下注射 2 毫升,以后每隔 6 个月注射 1次,每次 2 毫升。5、葡萄球菌灭活苗-防葡萄球菌病种兔 80 日龄时,每兔皮下注射 2 毫升,以后每隔 6 个月注射 1 次(主要种公兔、种母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