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X 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根据中共 XXX 县委、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X 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2010 XX 号)和中共 XX 县委、XX 县人民政府 关于 XX 县人民政府机构 设置的通知(XX委 201061 号),设 立 XX 县民政局,为县 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主要职责(一)监督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县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县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三)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办法和烈士褒2扬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五)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牧区五保供养、临时
3、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六)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八)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九)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负责推进3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不设内设机构。四、人员编制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名,其中:局长 名、副局长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名。五、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